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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8]23号),结合我省测试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考点

1.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若要开展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须向省测试中心提出申请,经省测试中心审核批准方可设置考点。

2.考点设置的总体要求是:

相对封闭、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整洁肃静、标志清晰,在适当位置张贴《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场规则》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南》。

3.考点应设置考务办公室、候测室、备测室、测试室。

测试专用服务器、专用电脑应预装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软件,专用服务器具备宽带上网条件。

如采用网络版测试,测试专用电脑与测试专用服务器之间局域网必须畅通;

如采用单机版测试,考点需配置移动硬盘用以收集单机上的语音数据。

4.考务办公室负责相应的考务工作,须设在考点醒目位置。

5.候测室供参加测试的人员(以下称“应试人”)等候测试用。

6.备测室供应试人领取试卷、准备测试用。

备测室须临近测试室,室内座位数应不少于测试用机位数。

7.测试室供应试人测试用,应有若干独立测试机位。

如建单独测试机房,则应为2平方米以上,隔音效果良好,内置测试设备1套;

如在常规教室、语音室或会议室内安装测试机位,则各机位的间隔不得少于3米。

8.考点工作人员包括测试负责人、系统管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进入考点执行测试,无证人员不得进入。

二、报名

9.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由测试站统一组织。

10.报名必须使用照相版报名系统,应试人报名时,工作人员须查验报名者有效身份证件,并进行电子采像,登记相关信息并配发《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湖南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须知》。

由他人代办报名手续的,除查验报名者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查验代办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三、审批

11.各考点在实施测试工作之前,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测试中心提交测试申请(申报表见附件)。

12.正式测试前,测试站应通过“管理系统”提前三天向省测试中心提交测试任务,经省测试中心在线审批后,考点工作人员到省测试中心领取试卷箱,并按计划实施测试。

13.测试结束后,考点负责人应按照要求填写《湖南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基本情况登记表》(登记表见附件),并及时报送省测试中心。

四、测试

14.应试人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二者缺一不可),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入候测室报到,等候编组,并仔细阅读《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南》、《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注意事项》或观看培训课件等。

15.考务人员按照编组顺序引导应试人进入备测室,按随机分配(或抽取)的试卷准备考试。

备测时间为15分钟。

16.考务人员引导应试人进入测试室,按指定机位就座,根据测试系统提示进行操作,接受测试。

每个机位只允许1人应试。

17.应试人完成测试后,经工作人员允许方可离开测试室。

五、试卷

18.测试试卷由《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题库》提供。

19.试卷由专人负责,做好保密工作。

备测使用的纸质试卷,使用后应及时归还省测试中心,不得泄露、外传。

计算机内试卷应按照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六、成绩评定及复审

20.试卷的“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词语”和“朗读短文”测试项,由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系统评定。

21.试卷的“说话”测试项,由省测试中心通过管理系统分配至两名优秀测试员审听评分。

22.测试各项得分通过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系统合成,合成后的分数为应试人测试初始成绩。

在一级乙等以下(含一级乙等)范围的初始成绩,经省测试中心复审后确认为最终成绩。

在一级甲等范围内的初始成绩,须经省级测试中心上报,由国家测试中心复审确认。

七、证书

2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

24.省测试中心为应试人(包括未入级者)颁发《证书》。

一级甲等成绩的《证书》由国家测试机构加盖印章后,交由省测试中心颁发。

25.应试人在规定时间内凭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除提供应试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代领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26.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证书》,测试站只保管3个月,逾期未领作为无主《证书》处理,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27.因《证书》遗失、损毁需要补办的,按《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八、档案管理

28.测试档案包括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

文字档案包括考点成绩册、测试计划、《基本情况登记表》等:

电子档案包括完整的应试人个人信息、测试录音等。

上述档案由省测试中心和测试站各保存1份,丈字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电子档案在线保存不少于6个月,并通过备份永久保留。

九、附则

29.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申报人

联系电话

测试时间

测试地点

测试人数

机位数

应试人信息情况

附:

上传应试人测试信息

系统管理员核查意见

考务负责人审批意见

说明:

1.测试申报表至少于测试前10个工作日报至省测试中心。

2.应试人信息采集不完整、不规范不予批准测试。

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制

湖南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情况登记表

联系电话:

测试

组织

网络

运行

突发

情况

工作人员:

系统管理员:

考点负责人:

湖南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复审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机辅测试”)成绩复审管理,保证测试成绩公正、公平、客观。

依据国家语委有关丈件要求,结合我省测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审权限

机辅测试成绩复审权限按分级复审的原则分配。

一级甲等范围内的初始成绩,须经省测试中心上报,由国家测试中心复审认定:

一级乙等范围的初始成绩由省测试中心复审认定:

二级及其以下范围的初始成绩由测试站复审,经省测试中心复查后认定。

二、复审范围

机辅测试成绩的复审分为一级复审、偏差复审、抽查复审、异常复审四类:

1.一级复审指一级乙等及其以上初始成绩的复审。

2.偏差复审指第四题“说话”项,两名测试员的初始评分相差3分以上(含3分)的复审。

3.抽查复审指初始成绩介于“78--79.9分”、“86--86.9分”、“91--91.9分”之间的复审。

4.异常复审指机器评测分为0分、测试员评分失误、数据异常等考生成绩的复审。

三、复审员资格

复审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取得国家级测试员资格,长期从事普通话教学及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业务能力强,能够培训和指导测试员进行评分;

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测试评分公正、公平、客观。

由测试站推荐,经省测试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聘用。

四、复审程序

1.测试员评测结束后,各测试站按照复审范围及复审要求分配复审任务。

2.复审员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在线评测,并详细记录有关问题(复审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3.测试站汇总、分析复审数据,确认复审完成后,提交省测试中心复查认定。

五、复审要求

1.机辅测试成绩复审应以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为依据。

2.为加强测试站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各测试站的偏差复审、抽查复审任务应尽可能多分配给非本站复审员复审,异常复审任务由本站复审员复审。

3.四类复审中,一级复审、异常复审必须复审全四题:

偏差复审、抽查复审原则上只复审第四题“说话”项,特殊情况可复审全四题,复审比例为20%。

全四题的复审每组须安排2名复审员复审,第四题的复审安排一名复审员复审。

4.复审员应按规定时间完成复审任务,并详细记录应试人主要语音问题。

复审结束后,由测试站保存相关复审资料。

5.测试站应定期向省测试中心报告复审结果,客观详细的评价本站测试员把握评分标准情况。

湖南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审情况记录表

测试任务编号:

测试时间:

测试员1:

测试员2:

本次复听总数:

序号

考号

所选题目

初测得分

复审项目

复审得分

存在问题

机评

人工

分数

等级

小结

复审人1:

复审人2:

日期:

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命题说话”项

湖南省评分细则(试行)

一、根据《普通话测试大纲》(教语用〔2003〕2号)、国家普通话测试中心颁发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结合湖南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湖南省采用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词语、朗读短文、命题说话四项测试。

前三项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定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评定分数。

命题说话项由测试员评定分数。

三、命题说话项的评分

本测试项要求应试人必须按照选定的题目连续说话,3分钟内所说的所有音节均为评分依据。

1.语音标准程度,共25分。

语音标准程度分六档:

一档:

没有语音错误,扣0分;

错误1次、2次,扣1分;

错误3次、4次,扣2分。

二档:

语音错误在5-7次之间,有方音但不明显,扣3分;

语音错误8次、9次,有方音但不明显,扣4分。

三档:

语音错误在5-7次之间,但方音明显,扣5分;

语音错误8次、9次,但方音明显,扣6分。

语音错误在10-15次之间,有方音但不明显,扣5分、6分。

四档:

语音错误在10-15次之间,方音比较明显,扣7分、8分。

五档:

语音错误在16-30次之间,方音明显,扣9分、10分、11分。

六档:

语音错误超过30次,方音重,扣12分、13分、14分。

语音错误(包括同一音节反复出错),按出现次数累计。

2.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共10分。

词汇、语法不规范指:

使用了典型的方言词、典型的方言语法以及明显的病句。

词汇、语法不规范,每出现1次,扣0.5分。

最多扣4分。

3.自然流畅程度,共5分。

自然流畅程度分三档:

语言自然流畅,扣0分。

语言基本流畅,口语化较差,类似背稿子。

有所表现,扣0.5分;

明显,扣1分。

语言不连贯,语调生硬。

程度一般的,扣2分;

严重的,扣3分。

4.说话时间不足3分钟,视程度扣1-6分。

缺时15秒以下,不扣分。

缺时16秒-30秒,扣1分;

缺时31秒-45秒,扣2分;

缺时46秒-1分钟,扣3分;

缺时1分01秒-1分30秒,扣4分;

缺时1分31秒-2分钟,扣5分;

缺时2分01秒-2分29秒,扣6分。

说话时间不足30秒(含30秒),本测试项成绩记为0分。

5.离题、内容雷同,视程度扣4分、5分、6分。

离题是指:

应试人所说内容完全不符合或基本不符合规定的话题。

完全离题,扣6分;

基本离题,视程度扣4分、5分。

直接或变相使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纲要》中的60篇朗读短文,扣6分;

其他内容雷同情况,视程度扣4分、5分。

本测试项可以重复扣分,但最多扣6分。

6.无效话语,酌情扣1-6分。

无效话语指测试员无法据此作出评分的内容。

包括:

①重复相同或大体相同的内容;

②经常重复相同语句;

③口头禅频密;

④简单重复。

无效话语在三分之一以内,视程度扣1、2、3分;

无效话语在三分之一以上,视程度扣4、5、6分。

有效话语不足30秒(含30秒),本测试项成绩记为0分。

四、本试行细则由湖南省普通话测试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南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场规则

一、候测室规则

1.应试人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测试时间提前30分钟进入候测室报到。

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按缺考处理。

2.应试人应仔细阅读《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南》和《湖南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注意事项》。

3.应试人需交验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双证不齐者,不得参加测试。

考务人员按报到顺序对应试人分批次点名,并引导考生进入备测室。

4.应试人须听从考务人员安排,不得在候测室大声喧哗。

二、备测室规则

1.应试人在考务人员引导下进入备测室,抽取机位号牌,按编号入座,每位应试人的编号既是备测室的座位号,又是测试室编号(或机位号)。

2.考务人员应仔细核对应试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3.应试人领取试卷后开始准备测试,备测时间为10分钟。

4.应试人不得在试卷上作记号,不得与他人交谈,不得向考务人员提任何有关考试内容的问题,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录音(录像)器材等进入备测室,并关闭通讯工具,否则视为考试违纪。

5.测前准备完毕,应试人将备测试卷留在原处,在考务人员引导下进入测试室。

三、测试室规则

1.应试人在考务人员引导下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顺序进入测试室。

2.应试人应严格按照计算机测试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和测试。

测试过程中除正常的测试操作外,应试人不得进行其它内容的操作,也不允许更改计算机系统的设置,由此造成的计算机及其配件损坏,应试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测试过程中应试人要做到吐字清晰、语速适中,音量与试音时保持一致。

4.测试过程中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应试人应及时告知监考人员协助解决。

5.测试完毕,应试人请将耳机放回原处,并经监考人员允许后迅速离开考场。

6.测试过程中,若发现应试人携带资料、录音(录像)器材等,或通迅工具没有处于关闭状态,则取消应试人本场考试资格;

若发现应试人请人代考,成绩以零分计,除按有关条例进行处分外,考生一年内不能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湖南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人员职责

一、考点负责人职责

1.负责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计划申报、考场安排、考点布置和后勤保障等。

2.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考点各岗位的工作,保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正常进行。

3.负责财务决算工作。

4.接待、处理有关投诉和突发事件。

二、考务人员职责

(一)候测室工作人员职责

1.维持候测室的秩序,保证考点的安静。

2.查验、核对应试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更改错误信息。

3.答复应试人有关测试规程的咨询,指导应试人观看《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动画演示》,提醒应试人熟记测试程序和考试注意事项。

4.引导应试人进入备测室。

(二)备测室工作人员职责

1.指导应试人按顺序就座,并在准考证上填写机位号。

2.根据考试安排,做好试卷发放、管理及回收等工作。

3.服从考试整体安排,做好不同批次应试人的组织管理工作。

4.按要求查验并核对应试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5.组织应试人备考,维持备测室纪律,并引导应试人进入测试室。

(三)测试室工作人员职责

1.计算机技术人员职责

(1)提前赴现场勘查考场设备运行状况,了解机器各项技术指标及操作注意事项。

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记录表。

(2)测试前制定与考场实际情况相匹配的测试实施方案及具体安装计划。

(3)安装并运行测试系统,检查监考机、考试机,保障测试系统正常运行。

(4)测试结束后按要求回收相关测试数据,做好数据整理工作和设备的养护工作。

2.监考人员职责

(1)组织并指导应试人按机位号上机测试。

(2)巡视考场,维持考场纪律,检查计算机运行是否正常。

(3)检查测试数据,如实填写《湖南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情况登记表》。

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规定

一、证书领取规定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印制,同时加盖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公章有效。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于测试结束十个工作日之后发放。

3.应试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

由他人代办领证手续的,除查验上述证件外,还需查验代领者的身份证。

4.在规定的领证日期内未领取的证书,测试站代为保管3个月,逾期未领则作为无主证书处理,测试中心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二、证书遗失补办规定

1.“管理系统”能查到成绩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测试中心填写相关信息、缴纳相应手续费即可补办。

2.“管理系统”查不到成绩的,需回原测试单位复印原始成绩登记表并加盖测试站公章,再到省测试中心按相关手续进行证书补办。

湖南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须知

一、应试人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不予测试。

二、应试人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报到,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测试资格,测试费不予退还。

三、测试流程:

1.报到。

应试人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候测区签到、编号,并仔细阅读《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动画演示》。

2.备测。

应试人在考务人员的引导下进入备测室,按指定试卷准备考试。

备测时,应关闭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任何资料。

3.测试。

应试人在考务人员的引导下进入考场,按指定机位入座,并按照计算机辅助测试系统的提示和程序进行操作和测试。

测试时应关闭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任何资料。

四、应试人不得请他人代考。

五、应试人违反考场规则的,取消本次测试成绩及应试人和代考人一年内的应试资格,情节严重的提请其所在单位予以处理。

六、应试人对测试过程中违反操作的情况,可于测试当日向考务办公室或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提出申诉。

七、应试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凭身份证领取证书。

由他人代领证书的,除交验应试人身份证外,还需交验代领者的身份证。

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的证书,由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或测试站发证处代为保管3个月,逾期未领的作无主证书处理,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湖南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应试指南

应试者在参加测试前,仔细阅读本“应试指南”,了解“普通话水平计算机辅助测试系统”的操作程序。

一、佩戴耳机(如图示)

1.请您就座后戴上耳机(麦克风戴在左耳),并将话筒置于口腔前方,不可用手捂着话筒。

2.戴好耳机后请点击“下一步”按钮。

二、考生登录(如图示)

1.点击“下一步”后,系统会进入考生登录页面。

请考生按照系统提示,在页面输入框中输入准考证号码后4位。

2.单击“进入”按钮继续。

3.如果输入有误,单击“修改”按钮重新输入。

三、核对信息(如图示)

1.点击“进入”后,系统会进入核对信息页面,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

2.如信息无误,单击“确认”按钮继续。

3.如准考证编号有误,请单击“返回”按钮重新登录。

4.如其他信息有误,请在考试结束后与监考老师联系更改。

四、自动试音(如图示)

1.请考生在提示语结束并听到“嘟”的一声后,用正常说话的音量和语速朗读主屏中随机出现的试音内容。

2.本系统会自动调节,以适应考生的音量,考生不用作任何操作。

3.试音结束,系统会弹出提示试音结束的对话框(如果第一次试音失败,请点击“确定”按钮重新试音)。

4.点击对话框中“确认”按钮,进入正式测试程序。

五、开始测试

特别提示:

1.普通话水平测试共有4项题目,系统会依次显示各项内容,考生只需根据屏幕显示的试题内容进行录音。

2.录音过程中,应做到吐字清晰,语速适中,音量同试音时保持一致。

3.考试过程中,考生不要说试卷以外的任何内容,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4.如有疑问,请举手示意,工作人员会及时前来解答。

第一题读单音节字词(如图示)

1.请在提示语结束并听到“嘟”的一声后,开始录音。

2.请务必横向朗读,蓝黑字体是为了分行醒目,不要跳行读题。

3.全部朗读结束后,如该项试题时间有余,请单击屏幕右下角的“下一题”按钮,进入下一项试题。

第二题读多音节词语(如图示)

2.考生应横向依次朗读多音节词语。

3.全部朗读结束后,如该项试题时间有余,请单击屏幕右下角的“下一题”按钮,可进入下一项试题。

第三题朗读短文(如图示)

2.朗读时保持音量稳定,大小与试音音量一致,音量过低会导致评测失败。

3.如该项试题时间有余,单击屏幕右下角的“下一题”按钮,可进入下一项试题。

第四题命题说话(如图示)

2.录音开始时,请先读出所选话题名称,如:

我说的话题是“我尊敬的人”。

3.说话内容须符合所选话题,离题或不具评判价值语料均会导致丢分。

4.本题必须说满3分钟,请按主屏下方的时间提示条把握时间。

五、结束考试

1.考生依次完成四项试题后,系统会自动跳转至“考试完成,请摘下耳机,安静离开考场”对话框,表示考生已成功完成本次测试。

2.考生按照提示,摘下耳机放在桌上,然后安静离开测试室。

湖南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点设置要求

一、总体要求

考场相对封闭、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标志清晰,在适当位置张贴《湖南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场规则》《湖南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南》《湖南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人员职责》。

考点醒目处按要求悬挂“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辅助测试)湖南ⅹⅹ考点”横幅或制作固定标牌。

二、具体要求

(一)出入口

1.安排原则:

以考生在整个测试过程中单向流动为佳。

2.入口醒目处张贴相关通知及考场示意图(或说明)。

3.相应位置张贴“入口”、“出口”及行进通道等指示。

(二)测试场地

在各场地醒目处张贴相应门签。

1.候测室

能容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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