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大专科《法学概论》考试答案精品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精品完整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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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民事法律行为:

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1、生理死亡:

是自然人生命的终结,有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我国生理死亡以呼吸、心跳均告停止为标准。

22、无效的民事行为:

是指不具备有效成立的要件因而法律上不允许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3、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的民事行为。

24、特别自首:

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25、所有权:

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6、定金:

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向对方交付的款项。

27、共有: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称为共有。

28、法定继承: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29、诉讼代表人:

是指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

30、财产保全:

是指因为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特定的财产或有争议的财产采取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

31、刑事诉讼证据: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由司法人员依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32、附带民事诉讼:

是在刑事诉讼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

33、法系:

是指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法的历史传统等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34、合同的保全:

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35、代位继承:

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和法定继承方式。

36、公司:

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7、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8、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9、支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0、经济法:

是指有关确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地位,以及调整他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1、诉讼代理人:

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权,以当事人名义保护该当事人合法权益,代理实施诉讼行为参加诉讼的人。

42、国际法:

是国家在其相互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43、国家承认:

是指确认某一地区的居民已组成一个国家并具有国际法上的人格,并表示愿意视其为一个国家而与之交往。

44、引渡:

是指一国应外国要求,将位于本国境内而被请求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

45、庇护:

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

46、国际私法:

是以涉外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法律适用为核心内容,由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统一实体规范和解决涉外民商事纷争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民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47、冲突规范:

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48、无过错责任:

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

49、法律责任:

行为主体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或者契约义务所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50、法律关系:

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51、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2、民事权利能力:

法律赋予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3、实用新型: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适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54、邻接权:

又称呼为作品传播权,是指由于传播作品的传播者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后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5、代位继承:

又称呼为间接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候,由继承人直系血亲卑亲属取得其应当继承份额的继承制度。

56、事实婚姻:

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两性结合。

57、集体劳动合同: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卫生安全、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签签订的书面协议。

58、犯罪主体:

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和单位。

59、共同犯罪:

两个以上的共同故意的犯罪。

60、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去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61、国际法上的继承:

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有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62、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二、简答题

1、简单叙述法的定义与特征

答:

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具有普遍效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体系。

特征:

(1)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行为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性。

(2)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规范。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简单叙述我国法的形式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3、简单叙述宣告失踪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1)条件: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

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

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2)法律后果:

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代管。

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和应当负责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者确切知道他的下落,经过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失踪宣告。

失踪宣告被撤消后,代管人应当向失踪人交还代管的财产,并且向失踪人保管财产代管的情况。

4、物权具有哪些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

5、简单叙述合同的一般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以及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6、简单叙述结婚的条件

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必须是达到法定的婚龄;

必须是符合一夫一妻的制度;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9、简单叙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组织机构;

公司的住所

12、简述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龄-行为时年满18周岁以上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行为时不满14周岁(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年满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和投毒等罪承担刑事责任。

(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年龄:

犯罪时候年满4-18周岁的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4、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国家行为;

刑事司法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的指导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出申诉的重复处理的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法定行政终局裁决的行为;

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到该行政行为公务权利、义务决定的行为;

行政调解行为和法定行政仲裁的行为。

17、简单叙述法与道德的区别?

两者的产生时间和产生条件是不同的;

两者的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不同;

两者的内容和调整方式不同;

两者的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两者的制裁方式不同

19、法的基本特征:

A、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B、法律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C、法律的内容体现国家意志性D、法律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发生作用E、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21、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D地方性法规E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F特别行政区的法律G国际条约

24、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A、抽象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其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不特定的。

B、抽象行政行为是依职权作出的单方行为,不以相对人的申请或合意为成立前提。

C、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其效力相对比较稳定。

D、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但同时具有不可诉性。

25、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性、特定性、法律性、可诉性。

26、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三个要素:

一、假定。

二、处理。

三、法律后果(制裁)。

27、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主体、内容和客体

 

22、两大法系及其主要区别: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区别:

A、从法律渊源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的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对法院审判也无约束力;

英美法系具有判例法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的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B、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

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

C、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而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与平衡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从历史上看,普通法代表立法机关(议会)的法律;

平衡法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平衡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D、从法律适用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在确立事实以后首先考虑制定法的规定,而且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应性;

英美法系法官在确立事实之后,首先考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

E、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两大法系也存在一些传统的差别。

如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即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

英美法系则倾向于当事人主义,即控辩双方进行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

29、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A、犯罪主体:

必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B、犯罪客观方面:

各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犯罪行为。

C、犯罪主观方面:

各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0、我国公民的权利:

A、人格尊严。

B、政治权利和自由。

C、个人自由。

D、社会经济权利。

E、特定主体的权利。

31、行政相对人的特征:

A、行政相对人可以是组织,而不仅仅是单纯的个人。

B、行政行政相对人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而非单纯的义务人。

C、行政相对人是一个动态概念,而非静态概念。

3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A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受罚。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8、违法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要素:

A、违法的客体。

B、违法的客观方面。

C、违法的主体。

D、违法的主观方面。

33、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要件:

A犯罪客体B犯罪客观方面C犯罪主体D犯罪主观方面

3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A犯罪既遂(犯罪要件已全部构成)B犯罪预备(开始创造犯罪条件但由于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实行犯罪行为)C犯罪未遂(已着手犯罪但由于意志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行为)D、犯罪中止(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

35、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

A、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

B、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

C、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条件。

36、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A、起因条件,即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B、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C、对象条件,即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

D、主观条件,即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

E、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37、紧急避险适用的情形:

A、起因条件,即必须发生了现实危险。

B、时间条件,即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

C、对象条件,即必须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D、限制条件,即只能是出于不得已。

E、主观条件,即必须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避险意图,具体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F、限度条件,即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38、民法的基本原则:

A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简称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9、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

A、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0、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

C、赔偿损失。

D、违约金。

E、定金。

(D、E为其他形式)

41、无效民事行为种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一方以诈欺、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42、债的发生:

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43、债的担保:

保证、定金

44、婚姻法中对无效婚姻规定: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

《婚姻法》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年龄。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夫妻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权力义务关系。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按共同共有处理。

当事人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力。

45、可撤消婚姻的规定:

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婚姻。

《婚姻法》第11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提出。

”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其婚姻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被撤销则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46、消费者的权利:

A、保障安全权。

B、知悉真情权。

C、自主选择权。

D、公平交易权。

E、损害求偿权。

F、依法结社权。

G、获取知识权。

H、受尊重权。

I、监督批评权。

47、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A、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B、行为的违法性。

C、损害事实与违法或违约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D、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8、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49、指定辩护的情况:

A、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指定辩护。

B、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或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指定。

50、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A、职权原则,即由国家专门机关专属行使相应权力的原则。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C、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D、检察监督原则。

E、审判公开原则。

F、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G、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H、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51、刑事诉讼法中判决的上诉期间是10日、裁定的上诉期间是5日。

民事诉讼中的期限则分别为15日和10日。

52、刑事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53、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及特征

拘传(最长不超过12小时);

取保侯审(最长不超12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超6个月);

拘留(不超24小时);

逮捕。

54、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A、客观性,证据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

B、关联性,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件有实际意义。

C、合法性,证据本身必须真实可靠,包括运用证据的主体合法、获取证据的程序合法、证据本身的形式合法,最后经由法定的程序予以审查认定。

55、民事诉讼的普通地域管辖:

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被告就原告”的四种情形:

A、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对下落并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C、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D、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6、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复议选择原则B、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C、举证责任倒置原则D、合法性审查原则E、不适用调解原则F、司法有限变更原则

57、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A、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B、复议机关为被告。

C、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告。

D、委托行政机关为被告。

E、组建机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F、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G、经上级机关批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对外生效文书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H、共同被告。

59、简述以帕森斯为代表的功能主义学者关于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各自特点。

(1)情感性/情感中立性

(2)扩散性/专一性(3)特殊性/普遍性(4)先赋性/自致性(3)集体性/个人性稳定性/流动性、选择性

58、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A、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B、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C、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D、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60、举证责任倒置:

A、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国家行政管理权,只要掌握事实和法律依据,就可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无须相对人或第三方同意,且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发生效力。

B、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主体与相对人所处的实体法地位并不平等,因此由相对人负责举证困难较大,且有失公平原则。

C、作为原告的相对人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对行政机关的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均不能完全了解,举证能力明显较弱。

D、由被告行政主体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约束行政主体在不具备法定要件之前,不得毫无根据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作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1.美国学者法林提出的地理社区、身份利益社区和个人网络社区三者有什么区别?

(1)基于地理或空间属性的社区:

地理社区(一个村落、一个集镇、一个城市、一个行政区等)

(2)基于身份或利益属性的社区:

主要指非区域的社区,是基于民族、种族、生活方式、意识形态等形成的社区

(3)基于个人网络的社区:

基于个人的主观连接的群体而形成的社区

62、就一般意义来言,现代化对传统社区的冲击和转变有哪些内容?

(1)西方社会内生现代化模式下传统社区的演变

(2)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过程及传统社区生活的转变

(3)当前中国城市社区面临的独特的挑战和转变

63、简述社区问题的类型

(1)群体偏差和越轨类问题

(2)社会排斥和孤立问题

(3)社会结构分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的缺乏问题

(4)社会环境问题

(5)社会基础道德规范的丢失问题

(6)社会解组问题

64、治理与统治的区别点有哪些?

一、治理与统治的主体不尽相同

二、管理过程中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

三、管理的范围不同

四、权威的基础和性质不同

66.英国学者格里·

斯托克在对目前流行的各种治理概念作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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