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法学概论 重点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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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学概论重点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P12: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P15:
奴隶制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
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不平等
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
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最早一批奴隶制成文法:
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5世纪罗马国《十二表法》;公元前3世纪印度《摩奴法典》。
中国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作禹刑”“夏刑三千”殷商“汤刑”,周朝“周礼”
P17:
封建制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P19:
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认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认法制原则
P21:
法律的阶级性
1、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
2、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即共同意志。
3、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
4、任何意志包括国家意志都表现着人的愿望和追求,因而都具有能动的、自由的属性。
P26:
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P29:
法律: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法律价值的特点:
1、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是法律价值形成的基础
2、人对法律的需要的法律价值形成的主体要素
3、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与人的需要的满足之间的桥梁是实践,惟有经过实践,法律价值才可能体现和实现。
P32:
法律的各要素及内容
三要素构成:
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1、法律规范:
法律规则,是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
法律规范的结构:
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分类:
规范本身的性质分类(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规范所包含的行为规则的确定程序(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2、法律原则:
在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中,对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意义且比较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分类:
以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
基本原则、具体原则
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
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
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
社会原则、专门法律原则
3、法律概念:
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概括而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
法律概念的功能:
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
P37:
法律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
国家的有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用成文的形式(条文)表达的规范性文件。
2、判例法:
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或具有新意的判决中包含的原则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
3、习惯法:
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俗和惯例。
4、引证法:
(法理法或法理)国家机关(主要的司法机关)引用某些经典或法学家的著作和言论作为处理事件或案件的法律根据。
5、宗教法:
国家宣布或承认某些宗教典籍和教会规章具有法律效力。
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P38:
法律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
2、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3、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4、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5、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相互关系。
6、公法和私法:
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公法,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私法。
(始于罗马法学家)
7、法系:
西文法学著作中一个常见的概念。
P44: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然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参透的。
一方面,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范提升法律规范加以推行。
另一方面,统治阶级道德又各级地替法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其实,法律的每一项规定都渗透着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念。
不同点:
1、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道德则与人类社会相伴始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的调整范围比法律宽。
3、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道德依靠人们内心信念。
4、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是国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之中。
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一元)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
P45:
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P49: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的特点:
它是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民主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盟。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特点:
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
P51共产党的政策:
党组织为了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而制定的活动准则。
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问题: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1)则于法律是党的政策定型化、条文化,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约速力
3)由于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区别)
1)党的政策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全体人民的体现)
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制定;法律由国家制定
3)党的政策一般是号召性的原则的指导;法律的规定比较准确和详尽。
4)党的政策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5)党的政策内容广泛,不是所有内容都要制定成法律。
P53: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社会主义法律源源不断地从社会主义道德那里吸取内容,使之上升为法律规范;反过来,又借助法律规范来维护和传播社会义道德。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调整的连范围和实施的手段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因此二者又不能互相代替。
P54:
规律:
(法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趋势。
P55: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或称社会主义立法,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
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
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
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P56: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1、遵守宪法的原则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
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P58:
法律制定的权限:
即立法权限,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有关国家机关分别能够制定什么级别和种类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范围。
P61: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
1、法律案的提出
2、对法律案的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
4、法律案的公布
授权立法:
主要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把本属自己的立法权,部分地授予行政机关(总统或内阁等);便有时也指对地方国家机关授权。
P63: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及其系统化
1、宪法
2、法律
3、行政学规
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
5、军事法规和规章
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
10、国家认可的习惯
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P68:
我国的法律体系
包括:
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环境保护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军事法、诉讼法等。
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总的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要做到正确:
1、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要求对案件的定性准确
3、要求对案件的处理适当
4、要求有错必纠
P70: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
P71:
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有: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2、同位法中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
3、同位法中新法优于旧法
4、不溯及既往
5、“变通规定”的法律效力
6、法律冲突的解决
P72:
法律冲突的解决:
1、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的冲突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法律冲突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法律冲突
4、授权立法与立法与法律的冲突
守法:
法律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
P75:
社会主义法律解释:
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分类:
1、从解释主体上分类
1)正式解释:
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
2)非正式解释:
学理和任意解释。
2、从解释的外延上分类
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字面解释
3、从解释的方法上分类
方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和系统解释
P76:
违法:
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违法构成的要件和种类:
1、违法的客体
2、违法的客观要件
3、违法的主体
4、违法的主观要件
法律责任:
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法律制裁:
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所彩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P78: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构成:
1、法律关系主体:
(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2、法律关系的客体:
(权利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物、智力成果、行为、人体等……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P82: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1、有法可依:
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2、有法必依:
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
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
4、违法必究:
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这项要求,核心在于反对特权。
P94: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1)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
2)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
3)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1)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
2)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向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指明,怎样做是符合民主要求的,怎样做是违反民主要求的,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正确实现。
3)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
P87: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
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
3、对清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
P89: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联系:
1、法制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条件
2、法治本身反过来又要求有详备的、反映社会正义的、良好的国家法律和制度。
区别:
1、固有的属性不周
2、在治国中的地位不同。
3、民主政治的关系不同。
4、经济条件的不同。
总的来说,有法制不等于有法治,但有没治则不可以没有法制。
P91:
依法治国: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3、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的需要
P94:
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
1、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
2、完善法律体系
3、强化民主法治
4、坚持依法行政
5、保障公正司法
6、搞好法律监督
P96:
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法,这个论断包含两层意思
1、宪法也是一种法律
2、宪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1)内容方面的特点(基本原则)
2)效力方面的特点(最高法律效力)
3)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的特点
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全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合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P101:
宪法:
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确认和保障该国民主制度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发展:
1、资本主义:
✓美国:
1776《独立宣言》1787年费城制宪《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方宪法
✓法国:
1789《权利法案》
✓法国:
1789-8《人和公司的权利宣言》(人权宣言)
2、社会主义
✓俄苏维埃:
1918《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第一总社会主法宪法。
3、旧中国宪法:
✓中国大地主《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中华民主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宪法》
✓资产阶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工人阶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共同纲领》
4、新中国
✓194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体会议)
✓195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宪政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1980《宪法》(现行宪法)
P107:
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1982年宪法)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期开放是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道,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
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
由序言及总纲,公怕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微、首都四间组成,共138条。
P111:
国家性质:
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在家中的位。
P112: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2、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3、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结合
4、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P115: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1、无产阶级的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的要本标志
2、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和最高原则
3、从政权利的职能来看,人民民主专政具有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
4、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历史任务,这也正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
既然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那么,宪法关于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为什么没地直截了当地提无产阶级专政,而要采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
1、我国的政权虽然由工人阶级领导,但工作阶级在总人口中占少数,多数是农民。
2、任何国家政权都包含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
P116:
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
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都和拥护社国统一的爱国者有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P117:
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P118:
政权组织形式:
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即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
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或根本政治制度。
P120: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1)从人民代表大会的构成来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各阶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具有广泛性,直接反映了各各爱国者在我国政权中的地位。
2)从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的权力来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代表人民全权利行使权力的机关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确立之后,就成为基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P12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利力的统一行使。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P123:
我国选举制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性质
1、选举权的普遍性
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子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权的平等性。
3、直接先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4、无记名投票
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取民的选举权利
P126:
国家结构形式:
是调整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的形式,即调整国家整体与其所属区域之间的关系形式。
(单一制和联邦制)
P127:
我国是单一制的多民族国家:
1、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性况来看。
汉族占总人口的93.3%,少数民族人口少却占地面积为50%~60%。
我国各民族形成一种大杂居小聚居的分状况,使各族人民在生活,文化等各各方面建立了密切不可分割的联系。
2、从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情况来看
自公元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后,我国就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中央集权的国家,在长久的时间里,虽然出现过民族分裂的局面,但总的来说,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历史发展的主流。
3、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来看
我国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很不平衡,要实现各族的共同繁荣,单靠一个民族的力量是办不到的,只有在社国大家庭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民族人民的力量才有可能实现。
4、从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来看
国际上有一些不友的帝国总是试图挑拨我国各族关系,破坏团结,所以只有巩固国家统一,加强全民各民族的大团结,才能有效的保卫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
5、总之,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形式,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总现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我国民族关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P132: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
3、县、自治县分为乡、镇
4、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5、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P133:
我国的经济制度
1、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在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2、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经济)
3、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种的分配制度
4、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5、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
P140:
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
1、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
2、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企业依法享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
P148:
公民:
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P150: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的意义:
首次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到法律概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利的主体由党政府上升到国家,从而使之由党和政府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由党和政府的文件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国家根本法的一项原则。
人权入宪不俟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促进人的个性解放和全而发展,而且对发展和完善我国民主宪政也具有重大意义。
这是因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利是宪政的根本和最高原则,是宪法和宪政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基础和归宿,也是衡量是否真正实行宪政的根本标准。
P151: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P153:
我民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
1)人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民的人格尊严不爱侵犯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秘密受法律保护
4、批语、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5、社会经济权利
1)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的休息权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4)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7、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保护
8、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P163: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社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P168:
国家机构:
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权力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工具。
P169:
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
1、国家权力机关
2、国家主席
3、国家行政机关
4、国家军事领导机关
5、国家审判机关
6、国家检察机关
P170:
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法动的基本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为人民服务原则
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4、精简的原则
P17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个性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个性基本法律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1)审查和批准国家经济和发展计划及计划招待情况的报告
2)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招待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4)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5)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用其制度
6)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利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解释宪法和监督法的实施
2、立法权
3、监督权
4、任免权
5、对外事工作和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
6、荣典权
7、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P176:
国务院:
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它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的组成: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P183:
人民法院的组成:
1、高级人民法院
2、专门人民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利应遵循的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2、公开审判
3、回避制度
4、两审终审
5、使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