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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大法学概论重点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XX(XX)*电大考试*

P12: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P15:

奴隶制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

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不平等

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

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最早一批奴隶制成文法:

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5世纪罗马国《十二表法》;公元前3世纪印度《摩奴法典》。

中国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作禹刑”“夏刑三千”殷商“汤刑”,周朝“周礼”

P17:

封建制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P19:

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认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认法制原则

P21:

法律的阶级性

1、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

2、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即共同意志。

3、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

4、任何意志包括国家意志都表现着人的愿望和追求,因而都具有能动的、自由的属性。

P26:

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P29:

法律: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法律价值的特点:

1、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是法律价值形成的基础

2、人对法律的需要的法律价值形成的主体要素

3、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与人的需要的满足之间的桥梁是实践,惟有经过实践,法律价值才可能体现和实现。

P32:

法律的各要素及内容

三要素构成:

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1、法律规范:

法律规则,是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

法律规范的结构:

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分类:

规范本身的性质分类(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规范所包含的行为规则的确定程序(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2、法律原则:

在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中,对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意义且比较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分类:

以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

基本原则、具体原则

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

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

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

社会原则、专门法律原则

3、法律概念:

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概括而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

法律概念的功能:

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

P37:

法律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

国家的有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用成文的形式(条文)表达的规范性文件。

2、判例法:

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或具有新意的判决中包含的原则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

3、习惯法:

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俗和惯例。

4、引证法:

(法理法或法理)国家机关(主要的司法机关)引用某些经典或法学家的著作和言论作为处理事件或案件的法律根据。

5、宗教法:

国家宣布或承认某些宗教典籍和教会规章具有法律效力。

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P38:

法律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

2、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3、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4、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5、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相互关系。

6、公法和私法:

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公法,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私法。

(始于罗马法学家)

7、法系:

西文法学著作中一个常见的概念。

P44: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然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参透的。

一方面,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范提升法律规范加以推行。

另一方面,统治阶级道德又各级地替法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其实,法律的每一项规定都渗透着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念。

不同点:

1、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道德则与人类社会相伴始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的调整范围比法律宽。

3、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道德依靠人们内心信念。

4、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是国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之中。

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一元)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

P45:

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P49: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的特点:

它是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民主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盟。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特点:

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

P51共产党的政策:

党组织为了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而制定的活动准则。

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问题: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1)则于法律是党的政策定型化、条文化,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约速力

3)由于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区别)

1)党的政策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全体人民的体现)

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制定;法律由国家制定

3)党的政策一般是号召性的原则的指导;法律的规定比较准确和详尽。

4)党的政策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5)党的政策内容广泛,不是所有内容都要制定成法律。

P53: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社会主义法律源源不断地从社会主义道德那里吸取内容,使之上升为法律规范;反过来,又借助法律规范来维护和传播社会义道德。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调整的连范围和实施的手段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因此二者又不能互相代替。

P54:

规律:

(法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趋势。

 

P55: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或称社会主义立法,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

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

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

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P56: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1、遵守宪法的原则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

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P58:

法律制定的权限:

即立法权限,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有关国家机关分别能够制定什么级别和种类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范围。

P61: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

1、法律案的提出

2、对法律案的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

4、法律案的公布

授权立法:

主要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把本属自己的立法权,部分地授予行政机关(总统或内阁等);便有时也指对地方国家机关授权。

P63: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及其系统化

1、宪法

2、法律

3、行政学规

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

5、军事法规和规章

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

10、国家认可的习惯

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P68:

我国的法律体系

包括:

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环境保护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军事法、诉讼法等。

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总的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要做到正确:

1、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要求对案件的定性准确

3、要求对案件的处理适当

4、要求有错必纠

P70: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

P71:

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有: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2、同位法中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

3、同位法中新法优于旧法

4、不溯及既往

5、“变通规定”的法律效力

6、法律冲突的解决

P72:

法律冲突的解决:

1、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的冲突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法律冲突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法律冲突

4、授权立法与立法与法律的冲突

守法:

法律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

P75:

社会主义法律解释:

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分类:

1、从解释主体上分类

1)正式解释:

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

2)非正式解释:

学理和任意解释。

2、从解释的外延上分类

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字面解释

3、从解释的方法上分类

方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和系统解释

P76:

违法:

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违法构成的要件和种类:

1、违法的客体

2、违法的客观要件

3、违法的主体

4、违法的主观要件

法律责任:

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法律制裁:

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所彩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P78: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构成:

1、法律关系主体:

(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2、法律关系的客体:

(权利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物、智力成果、行为、人体等……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P82: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1、有法可依:

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2、有法必依:

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

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

4、违法必究:

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这项要求,核心在于反对特权。

P94: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1)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

2)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

3)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1)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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