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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困生、贫困生收费减免的学生姓名、人数、金额及减免的政策依据或原因。

5.招生结果。

(七)教师、职工、干部的聘任与晋职

1.教师、职工聘任的岗位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2.干部晋级的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八)评优、职评和年度考核

1.评优、职评的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2.年度考核的优秀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九)学校改革与人事管理

1.学校的核定编制。

2.岗位数。

3.任用的条件、数量、程序、结果。

4.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和福利待遇情况。

5.临时人员任用的岗位数、条件、程序、结果。

(十)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十一)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二、校务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一)会议型

1.支部党员大会

2.支委会

3.教(职)代会

4.学生会

5.校务会

6.工会会员大会

7.工会委员会

8.教师会

9.家长会

(二)告示和公示型

1.临时张贴

2.永久或时段性公开栏

3.移动标牌

4.校园广播

5.校园网络

6.社会新闻媒体

(三)文件型

1.网络文件

2.书面文件

三、校务公开的时效与实效

(一)校务公开按事情发生先后顺序,分为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

1.凡学校在有重大举措、重要事务之前要实行事前公开,一般有:

学校的发展大计、年初经费预算、学校内改方案、基建工程立项、教职工职评、晋级、评优、收费政策及标准等。

2.在事情发展和学校事务处理过程中,需要听取教职工意见的,事前无法公示的,可实行事中公开。

3.凡列入校务公开项目的,事后都必须公布其结果。

(二)校务公开从时段上可分为:

1.年初公开。

2.月度公开。

3.季度公开。

4.年终公开。

5.亦可按学期段进行公开

(三)校务公开从范围上可分为

1.学校内部公开

2.社会公开

(四)校务公开要从实际效果出发,在内容、形式、效果上实行三个结合

1.公开的目的、要求、预期效果与学校的生存、发展、管理相结合。

2.公开的方式、方法和内容与广大人民群众及教职工的愿望、要求相结合。

3.公开的地点、时间、范围与事情的性质、程度、时序相结合。

(五)校务公开的内容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科学性、预见性、超前性,公开的形式要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工作要全面、具体,突出重点,可单项公开、也可综合公开。

四、校务公开的审核与施行

(一)校务公开应执行提供、审核、发布等完整规范操作程序:

1.凡校务公开内容文字材料的提供必须有具体经办人姓名签字和提供人的具体科室。

2.所提供的文字材料要经同级或上一级审核证明,并在文字材料上注明属实字样。

3.所提供的文字材料最终审核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学校负责人审定。

(二)校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必须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学校负责人签字施行。

校务公开由校长室或校长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实施,校务公开的发布落款单位统一为所在学校正规批准名称。

五、校务公开的档案与管理

(一)校务公开应建立专项档案,将校务公开的内容及时予以记载、汇总,形成校务公开的档案资料。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学校校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2.教代会、职代会、工会等以组织形式召开的记录、会议资料。

3.校务公开的原稿及有关公开内容的审核记载。

4.监督小组的审查意见或讨论记录。

5.与校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校务公开的档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执行,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连续编号存入学校档案。

六、校务公开的领导与监督

(一)校务公开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

2.组建校务公开工作班子。

3.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代表组成。

(二)建立以学校工会委员会为主体的校务公开监督委员会,负责检查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和运行,考核和评估校务公开工作的效果和作用。

(三)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班子、公开监督小组之间应主动加强联系、配合,协调处理好校务公开的相关事宜。

七、校务公开的考核与奖惩

(一)校务公开是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校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措施,因此,校务公开工作是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校务公开须接受上级的领导和指导,凡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或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校务公开的,学校必须依照执行。

对由于校务公开不力,产生群众信访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的,依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三)学校和广大教职工要正确理解和维护校务公开的职能,对学校的重大事务,学校有权决定进行校务公开,对社会关心、关注的热点,社会群众、学校内部教职工有权提出校务公开的建议。

但个人不得以校务公开为名义,影响和干扰学校的正常秩序、败坏学校的声誉,不得以校务公开为借口,达个人之目的,不得在校务公开操作执行当中故意泄露国家、学校机密和个人隐私,否则按违规违纪论处。

(四)对校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于表彰和奖励。

校长办公例会

(一)例会时间:

每周一次。

(二)校长办公例会参加范围:

校级党、政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以及教代会负责人。

(三)校长办公例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召开。

主持人要会前作好会议主要内容、对有关工作的部署准备。

重大问题,要与书记先沟通。

根据情况,也可以会前召开领导班子会,共同商定。

(四)校长办公例会行议事范围

1.学习领会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计划等。

2.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制订实施意见和措施。

3.研究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师培训学习和骨干教师培养,研究学校教育教学的有关问题,有计划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研究学生德育教育主题及各种教育活动;

采取哪些措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5.研究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决定对加强班级建设的举措和对学生的奖惩意见。

6.研究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教育的措施。

7.研究学校的校舍管理和维修工作及校园环境卫生的维护;

采取措施预防各类传染病疫情,保证学生身心健康。

8.研究教职工的工作安排,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的任免等事宜。

9.研究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等事宜。

10.研究并决定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竞赛项目,召开校运会、学生社会实践等问题。

11.根据工作要点,安排下周全校工作日程,制定出周计划。

(五)参加校长办公例会要求

1.参加会议的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保证按时出席,不准请假,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会场。

2.对会议涉及保密的内容,不得外传,如有泄密,要追查责任。

3.会议一旦形成的决议与会人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4.人事主任(或党务主任)负责作好会议记录。

5.严格遵守有关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与会人员的领导作用,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积极出谋划策,并在执行、落实行政会决定中发挥带头作用。

教代会制度

一、教代会机构

(一)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和教代会制度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负责检查、督促教代会决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及时向教职工通报教代会情况,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二)教代会实行届期制,一般与本单位工会届期保持一致,到期换届。

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教代会代表会议。

二、教代会的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实行校务公开情况、财务工作报告及其它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听取审议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绩效工资、职称评定、奖惩、分配的原则、实施方案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学校岗位目标责任、货币分房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培训等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四)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学校工作和领导干部,并提出评议意见,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定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其他权利。

(六)教代会针对学校和教职工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

教代会对会议议题的审议研究,应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或提出意见与建议,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代会在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与行政意见不同时,必须及时同行政交换意见,协商解决;

如意见不能统一,行政应暂缓执行,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

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三、教职工代表

(一)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和任期:

凡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和撤换本选举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对于有违法违纪、不能很好行使代表职权的教代会代表,需经过选举单位通过民主程序撤换代表,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二)教职工代表的名额:

教职工代表一般应占教职工总数的20%—30%,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参照下列标准确定:

原则上教职工在50人以下的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

教职工在50人至100人的,代表名额为30%;

教职工在101人至200人的,代表名额为25%-30%;

教职工在201人至500人的,代表名额为20%-25%。

(三)教职工代表中教师代表应占60%以上,一线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50%,各级领导干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和各类先进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学校党、政、工、团及有关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四)教职工代表产生的程序:

教职工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一般以年级组或学科组(教研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1、学校工会制定选举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代表条件、结构比例、名额分配、选举单位划分和方法步骤等,并征得学校党组织同意后组织实施。

2、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天津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了解教代会在学校民主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及基本要求。

3、按照选举方案确定的选举单位和分配的名额,酝酿产生教职工代表候选人,然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

4、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后,公布选举结果。

(五)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在教代会召开前,有权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教职工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有权参加教代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在教代会上有权评议学校工作和学校领导干部;

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

因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

(六)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民主参与的能力;

密切联系群众,自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好本职工作。

(七)教职工代表的调整。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

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学校,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学校内部调动一般应予保留。

2.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3.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4.教职工代表无正当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5.教职工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的申请,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进行重新选举。

(八)教职工代表的更换与增补。

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

1.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

2.经教代会主席团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照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

3.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及更换情况。

(九)教代会可根据会议任务的需要,邀请部分非教职工代表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部分离退休教职工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大会主席团成员。

如工作需要,可受聘参加教代会专门小组工作。

(十)教职工代表的培训。

教职工代表的培训由学校工会负责具体实施,内容主要包括:

党和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教代会基本知识,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理论及参政议政实务等。

培训方法主要包括工作研讨、经验交流、专题讲座等。

四、教代会的筹备工作

(一)学校工会负责制定教代会召开的方案,经与党组织、校长共同研究后确定。

方案应包括大会的指导思想、中心议题、主要议程、会期、规模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教代会应以学校的改革、发展和提高办学质量为中心,针对学校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和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确定中心议题。

主要程序是:

1.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选准学校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

主动听取校长和党组织的意见,了解校长亟须提交教代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的意向。

2.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并经教职工代表团(组)长、教代会专门小组(或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与校长和党组织协商确定。

学校工会于会前两周将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教代会开会情况表)呈报上一级工会。

(三)根据教代会中心议题起草有关文件。

校长工作报告、提案解答以及须经大会审议的方案由校长负责提出;

教代会工作报告、提案落实情况报告等由校工会提出。

(四)召开教代会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全体教职工代表和特邀(列席)代表出席。

预备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审议通过大会主席团负责人向大会报告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中心议题及议程安排的报告。

2.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作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换届时)。

3.作关于代表增替补情况的报告(有增补、替补时)。

4.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5.通过专门委员会或小组组成方案。

6.通过、决定大会的其他事项。

(五)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五、教代会主席团及产生的程序

(一)教代会主席团是教代会的非常设机构,其任务是主持大会期间的工作。

听取、综合各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讨论意见;

研究大会需要通过决定的事项;

草拟大会的决议、决定;

协调处理大会期间出现的问题等。

(二)主席团组成人员中应有教师、职员、工人、各类先进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其中教师应占较大比例。

主席团成员应是本届教职工代表。

(三)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度,由执行主席轮流主持大会。

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原则上应由当选主席团成员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工会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直接领导大会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教代会秘书长一人,一般应由当选主席团成员的学校工会主席兼任,负责主席团会议的召集工作。

(四)主席团产生的程序:

1.在广泛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工会主持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提出本次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2.主席团成员名单在教代会预备会议上表决通过。

六、教代会的召开

(一)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应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经过充分准备和预备会议后召开。

主要工作程序是:

1.对出席会议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确定公布代表名单。

2.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3.学校工会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大会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在征求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意见后,报教代会主席团(或执委会)通过。

4.有关部门将需提交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文件在会前一周左右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再交学校工会。

5.教代会通过的有关方案,应做出相应的决议。

其主要内容包括:

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

明确认真落实领导决策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向全体教职工提出完成和落实决策目标、任务的努力方向。

(二)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教代会。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代表人数并宣布开会。

2.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做的专题报告、校工会主席做的教代会工作报告和各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审议、审查的有关方案的报告。

3.讨论决定教代会的组织机构和组成人选。

4.讨论通过大会决议。

教代会应围绕大会的中心议题,针对提交大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有关事项以及需要发动全校教职工贯彻执行的工作目标任务做出综合决议或单项决议。

(三)大会的选举和对决议、方案表决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可作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三种表示,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对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表决,一般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教代会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通过的议案,未经教代会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更改。

(四)教代会闭会后,学校党、政、工组织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贯彻落实大会决议。

(五)教代会对校长的决策与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校长须给予高度重视,并在一定时间内对建议和意见作出答复、解释。

教代会单方面修改的有关方案,在征得校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教代会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依法组织开展评议学校工作和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提出评议意见(以下简称“双评”)。

“双评”工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每年至少一次。

主要工作程序是

1.教代会负责“双评”工作的专门委员会(或小组)与学校党组织、工会和人事部门共同组成“双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双评”方案和具体实施意见。

2.做好教职工代表和被评议干部的思想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好有关文件,掌握评议政策、范围、重点和方法等。

3.被评议人员向教职工代表作述职报告,以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评议。

评议方式根据上级和本单位党组织的要求确定。

4.教代会专门委员会(或小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评议情况的整理工作。

“双评”工作领导小组向上级党组织、工会汇报对被评人员的评议结果,上级党组织、工会将评议结果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分别反馈给有关人员,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

5.上级党组织可将评议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和管理的依据。

七、教代会工作机构和主要任务

(一)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根据教代会条例,制定本校教代会实施细则。

2.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教职工代表选举、做好教代会召开的筹备和大会组织工作。

3.主持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应办事项。

4.教代会闭会后,组织落实大会精神的传达、学习和决议的落实,组织教职工代表通过议事会、恳谈会、协商会等其它民主管理会议,开展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动。

5.组织教职工培训、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增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意识,提高教职工民主管理素质和议事能力。

6.组织教职工督促检查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7.承担教代会(教职工大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学校民主管理工作。

八、教代会的其他工作制度

(一)设立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制度。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如教育教学、体制改革、规章制度、财务审计、生活福利、提案审查、“双评”工作等。

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教职工对教育教学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以绩效工资为重点的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情况、教职工奖金分配情况、生活福利情况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并负责审查教代会提案,提出立案意见。

2.审议提交教代会有关议案,为大会行使有关职权提供意见和建议。

3.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教代会授权,处理专门委员会(或小组)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与专门委员会(或小组)有关的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的贯彻执行情况、“双评”工作后的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改进情况,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发现重大问题,有权提请学校工会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解决。

5.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6.各专门委员会(或小组)的人选应在教职工代表中提名,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聘请少数有专长的非教职工代表参加。

各专门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一般由专门委员会(或小组)推选产生。

各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每学期至少活动两次。

(二)教代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1.在教代会召开前30日,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组)或学校工会应发出征集大会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全体教职工代表。

2.由各代表团(组)长组织教职工代表广泛征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归纳后按一事一案的要求,填写提案表。

提案需明确:

提出的问题、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提案由一名教代会代表提出,须至少有二名以上代表附议方可立案。

提案先经各代表团(组)初审后,于大会召开前提交大会提案审查小组。

3.提案审查小组与校长和行政部门研究协商后,提出立案建议。

4.在教代会上提案审查小组作提案审查报告,对征集的所有提案分别作出应予立案、暂不立案和不予立案的说明,经教代会充分讨论后表决通过。

对其中内容重要、教职工反映强烈的提案,可交大会主席团审定后,提请教代会审议后形成决议。

5.将经过教代会确认的提案分别交由有关方面组织落实。

6.每项提案落实后,有关方面负责人须征求提案人的意见,并有提案人签字确认,达不到要求的,有关方面应进一步落实。

7.各专门小组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大会提案的落实,并总结情况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三)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制度。

学校工会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民主管理工作。

1.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和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对教代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并全权处理学校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2.组织各代表团(组)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主要是:

向教职工传达教代会精神,协助学校行政制定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的措施;

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发动,动员教职工为落实教代会决议努力工作;

定期召开民主管理小组会议,搞好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落实学校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教代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学校工会应设专人负责教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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