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技术框架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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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求分析

整个系统以江苏省林业局电子政务内网平台为主。

目前,该平台主要提供全省林业OA办公系统,实现林业系统内部办公网络化和自动化,并能与省电子政务网互联互通。

该平台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提供了一个基础网络软硬件环境。

二.1现有OA系统基本功能

(1)收文:

包括来文登记、办文查询、办文维护、办文归档和办文发布等功能。

(2)发文:

包括公文起草、公文流转签批、查询、打印、归档等功能。

(3)档案管理:

按照档案局的要求对已经移送档案室的公文按照文件级和件号进行归档,方便查询和检索,并且按照档案局提供的格式输出上报。

功能包括:

办文归档、发文归档、件号管理、文件级、综合查询、件号查询、分类统计、档案分类、数据上报等。

(4)公文督察督办:

具有督察督办权限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不同的条件进行检索,对公文的办理过程进行监控,设定办理期限,发布催办通知。

上述三模块具体文书、模版、流程均应可自定义,具有完善的查询统计和汇总报表功能,并应内含电子签名、印章模块。

二.2本局所行使行政权力事项内容及基本运行流程

当前,江苏省林业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所需实施的行政权力项目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按照项目要求,需要实现上网运行的行政执法事项共有181项(包括一、省林业局作为林业行政权力法定实施主体,共有行政审批38项,行政处罚98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强制9项,其他行政权力13项;

二、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作为林业行政权力法律、法规授权的实施主体,共有行政审批5项,行政处罚10项,行政强制2项)。

在整个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运行系统建设时,必须具有良好的规划及系统架构设计,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及未来行政项目添加、系统升级,便于系统的维护及使用,逐步完善、丰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内容。

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处理流程如下:

I.行政审批系统的运行过程

II.行政处罚模块的运行流程

III.行政征收模块的运行流程

IV.行政强制模块的运行流程

二.3行政监察

要求专门设有行政监察模块,充分和实时地反映行政执法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和办结等实时信息,对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流程监控、效能监察、异常报警、投诉处理、绩效评估、责任追究、查询统计。

若发现异常,应进入专门设计的监察询问流程。

同时建立行政执法标准数据库,实现数据综合、交叉比对,对行政执法和自由裁量进行监控,可以向省监察平台进行数据推送。

三、总体设计

3.1系统总体架构

该系统主要从行政行为的角度出发,对行政权力进行综合的管理,通过工作流程管理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其功能包括:

Ø

行政审批管理子系统

行政处罚管理子系统

行政征收管理子系统

行政强制管理子系统

其他行政权力管理子系统

查询分析统计

网上交互子系统

手机短信自动通知子系统

行政审批事项相对比较简单,这里不作详细描述。

行政处罚申报主要完成案件信息上报、核实、办理、结案情况等。

同时,为支撑上述职能的实施,还包括数据通信、短消息通信、经办案件信息管理。

对于已经上报的各类案件情况,我们可以统计相关办结情况、超时情况、效率情况分析,并可以对案件进行督察督办、催办、责任追究等操作。

该系统充分实时的反应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关键流程数据。

对行政权力的实施情况进行总体监督,并可对重大事件的每一细节进行实时监督查看,可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政行为。

在监察行政行为过程中,有效地利用共享数据,并充分利用计算机智能准确的特点,对于不规范行政行为给予预警提示,对于不符合设定流程规范的行政行为给予报警提示,充分提高行政水平和效率,建立从源头上反腐败的机制。

相关数据可以交互给电子监察数据交换平台。

在行政行为过程中,可以有效地共享数据,实行统一电子平台运行,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流程管理,统一数据库管理,充分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

3.2系统业务框架

对于所有应用系统,我们将以办公自动化系统为基础平台进行整合,系统采用开放架构,可以实现模块的灵活添加与管理,实现各功能模块访问权限灵活管理。

各业务系统尽量按模块独立开发,逐步整合进系统。

3.3各子系统功能设计

3.3.1行政审批

林业局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省林业局作为林业行政权力法定实施主体,共有行政审批38项

1、建立固定狩猎场(对外国人开放的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审核或审批

2、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证的审核或审批

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珍稀)植物采集证审批

4、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审核或审批

6、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的审批

7、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审批

8、国家(二级)、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审批

9、进入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10、任何部门、团体、单位与国外签署涉及地方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协议审批

11、采伐和采集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审批

12、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野生植物允许进出口审核

1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业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核

14、定点经销猎枪弹具审批

15、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狩猎活动自带猎枪弹具的审查

16、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采集或采伐审批

17、在本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域引种、经营、推广相邻省、直辖市审定通过的主要林木良种审批

18、生产上确需使用应当审定但未审定通过的林木品种的审核

19、主要林木品种审定

20、林木良种种子生产审批证核发

21、林木良种种子经营审批证核发

22、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审批证审核

23、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审批

24、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考核

25、种子检验员资格确认

26、林木种子进出口审批

27、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撤销、合并,以及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改变隶属关系的审批(注:

代省政府)

28、占征用林地的审批(核)

29、木材加工经营审批证占征用林地的审批(核)

30、出林区木材运输证核发

31、林木采伐审批

32、松材线虫病疫区疫木经除害处理合格后,需要调运和利用的审批

33、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的

34、森林防火期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

35、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

36、划定省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方案

37、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审查

38、疫区内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的乡镇需进行松木商品材采伐的

二、其他行政权力13项

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考察审批

2、外国人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准、单位和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批准

3、农林院校和试验研究单位对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的研究需在非疫区进行审批

4、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采伐珍贵树木的审批

5、单位和个人进入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6、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

7、植物新品种权的确认

8、种子事故的技术鉴定

9、林权争议的裁决

1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11、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主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给于补偿

12、因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实验林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补偿

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三、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作为林业行政权力法律、法规授权的实施主体,共有行政审批5项:

1、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

2、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3、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4、从省外调入规定必须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审批

5、到松材线虫病疫区、疫点调运松属苗木、木材及其加工品审批

3.3.1.1整体流程设计

利用系统的工作流平台设计行政审批的工作流,可以设置一个通用的流程,也可以根据具体部门审批实例设置具体的工作流。

3.3.1.2审批管理特点

审批事项由网站或局相关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批流转,相关审批事项内容应能自动生成相应受理文书反馈申请人;

办理结果能够通过外网门户网站及局受理窗口对外发布公示,相关文书、证照可以直接打印递交申请人;

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能通过省网上政务大厅或本局网上政务大厅网站凭事项受理号查询所办理事项的状态信息。

事项登记的基本要素可由用户自定义;

事项流转流程应针对每一事项可定制;

完善的查询统计及汇总功能,应可查询各个阶段的办件,查看办件的填报信息、审批信息等,并支持导出为相应报表;

事项流程每一步专有表格、文书可定制;

事项流程设有审批时限并可定制,每个审批步骤设有时限并可定制;

流程中的具体设定有子流程、跳转等;

可能存在多个同类事项组合在一起,报领导审批的情形;

可能存在多个似类事项使用的流程及填写的表格完全相同的情形;

完善的人性化服务功能,如转为补件状态时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弹出消息等;

对所有事项审批办理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控。

具有监察权限的相关人员可以对审批的过程进行监控,当有流程挂起、中止、时限异常(包括总时限异常和步骤时限异常)、决定异常等情况出现,应能提供预警或报警信息,并启动监察询问程序。

3.3.1.3审批业务办理子系统

根据办件业务量设立一个到多个受理部门,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机构提供办件服务。

实现收件、办件的一体化管理,完成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补办件、退办件、咨询件七大类办件的受理、审批办理、查询统计、证件打印等业务。

项目审批模块包括:

审批模板、超时处理、自动回复、自动驳回、催办处理、质疑回复处理、审批项目的处理和流转。

●工作桌面

在工作桌面上,局办事人员可以快速查看与自己相关的办公信息,包括:

“待办事项”、“近期已办事项”、“委托事项”、“监督事项”、“工作统计”等。

工作桌面上列出了各个事项的申请人、事项类别、处理状态、当前步骤、到达时间、处理期限、期限警告、完成时间等信息。

企业办事人员提交项目审批申请后,相关的局办事人员就会在行政审批子系统中进行登记。

接收到审批任务的局办事人员,查看申报材料、查看已有的处理结果,填写审批意见和相关信息后提交。

处理情况有两种:

●办件管理

通知书打印:

收件、办件一体化处理,自动打印各类收件通知书。

主要有承诺件通知书、退回件通知书、补办件通知书、联办件通知书、上报件通知书等。

通知书可以选择是否同时在网上公布。

●咨询答复

各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本人的受理权限,可以对用户提出的各类咨询、建议进行答复,并直接发布到中心网站中。

同时系统还提供办事指南知识库,方便窗口工作人员查询整个中心所有事项所需的材料、流程及收费信息,便于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

咨询答复细分为未答复咨询和已答复咨询两个页面。

可以根据咨询事务、标题关键字和咨询时间进行查询。

点击问题标题可以查看该网上咨询的明细信息。

评价:

用户对该网上咨询答复的满意度打分情况,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

●审批办理

不同审批事项有不同流程,下面介绍主要几个步骤:

1、网上预审

对项目申报者网上申报的事项进行外网资料预审。

2、初审

工作人员登录进入审批系统之后,可以查收到窗口受理通过后的审批项目。

此时工作人员便可以对该用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的查看与审核,如发现其填写的内容与实际要求不符,可以选择“退回”,则会弹出对话框“填写退回项目的原因”。

在用户下次登录的时候,系统会自动通知用户退回的消息以及原因。

工作人员需要在其中添加自己的审批意见,并转交下一步人员进行处理。

在该工作人员办理结束后,项目自动转入下一步流程。

3、复审

审核人员登录审批系统后可以看到相应的待办项目,填写审核意见之后,流程转入下一步批复人员进行批复。

如果发现其中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可以退回,则该项目直接退回用户,用户登录后可以看到退回的项目信息。

4、审批

同样对于批复人员,处理的过程基本和签收和审批的过程类似,首先登录,然后在待办事宜中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查看详细的资料情况以及其它工作人员的审批记录,填写自己的批复意见,该过程即完成。

审批流程经过所有审核人员审核和批复之后,系统会自动发给该用户一个通知,即通知他们派人于何时带何种资料到何地进行窗口的资料核对工作。

用户在下次登录系统的时候就会收到系统发来的通知。

5、核对项目、反馈

对于已经批复的项目,下一步的工作就是通知用户到窗口进行材料核对的工作。

在用户带资料前来进行窗口核对的时候,工作人员选择已经审核通过并需要核对的项目。

经过核对,如果出现真实材料与网络填报的材料不符的情况,则标识该项目没有通过项目核对,系统自动把该项目归到“标记无效”栏目中。

如果该项目核对无误,则填写归档意见。

归档完成,审批流程结束。

6、归档通知申请人

完成审批的申报项目,将进入归档数据库。

结束的审批项目可以通过相关人到窗口办理领证等手续。

●自动处理

通过预先设定的规则,自动进行任务处理,如超时处理、自动回复、自动驳回等。

●事项查询

事项查询为窗口人员提供该窗口受理事项的查询功能,窗口人员可以对待受理、待补办、审核中、审核通过和审核不通过的事项进行明细查询。

可按申请人名称或电话查询、申请部门、申请时间、申请名称、受理编号、传阅类型等信息进行查询;

查询选项包括:

办件分类,服务项目分类、全部收办件、收件查询、办件查询、超期件查询、提前办结件查询、急件查询、特殊服务对象办件查询等。

具有相应授权的人员能够方便、灵活地查询项目,按各种方式查询、排序、筛选。

查询包括:

查询企业基本信息或其它特定信息;

查询项目的审批状态或审批结果,了解当前步骤和状态;

查询项目收费,用户的待缴费用、已缴费用、是否已开发票。

统计包括:

按部门办理统计、按项目办理统计、当天窗口受理统计、当天办理统计、当月办理统计、当年办理统计等统计报表。

●任务提醒和催办(过期查询)

系统通过"

任务提醒列表"

,通知审批人员待审任务和其它信息,并可以通过声音提示审批人员,办件在承诺时间内限时办结。

对接收到审批任务的政府人员发出任务提醒,当任务的等候时间超过预设值,将自动提醒处理人员加快办理,逾期自动报警。

承诺期限有审批中心预先设置,有电脑自动计算,窗口无法更改,保证了考核的正确性。

承诺期限计算的时候自动会考虑节假日的情况,自动把节假日去掉。

窗口可以设置提前报警,根据服务项目的不同,可以设置不同的提前报警时间。

比方说,承诺时间为15个工作日的可以设置为提前5天,承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的可以设置提前3天,以黄灯表示催办,红灯表示超期。

●工作委托

用于工作人员之间工作的委托与被委托。

允许处理人员将自己的审批任务委托他人办理,可设置委托时间,可在任意时间取消委托。

●审批项目的归档

事项归档用于窗口人员对所有办理完成的事项进行归档。

3.3.2行政处罚

一、省林业局作为林业行政权力法定实施主体共有98项:

1、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2、未取得种子生产审批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审批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审批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处罚

3、未取得种子经营审批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审批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审批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处罚

4、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处罚

5、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处罚

6、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7、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8、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种子法》规定的处罚

9、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处罚

10、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11、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12、违反《种子法》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处罚

13、违反《种子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14、违反《种子法》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15、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16、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17、未经批准采集或者采伐省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18、未经同意在本省经营、推广相邻省、直辖市主要农作物种子和主要林木良种的处罚

19、超越种子经营审批证的有效区域范围委托代销种子的处罚

20、接受委托代销的种子经营者超越委托范围经营种子的处罚

21、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者将包装种子拆包销售的处罚

22、经营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和主要林木良种的说明没有标注适宜种植区域或者标注的适宜种植区域与审定公告不一致的处罚

23、经营无种子生产审批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的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种子的处罚

24、经营应取得而未取得种子经营审批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种子的处罚

25、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种子生产审批证或者种子经营审批证的

26、未向购种者开具销售凭证或者未在销售凭证上注明种子销售的委托方的处罚

27、转移、藏匿被封存、暂扣的种子的处罚

28、超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证》的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处罚

29、隐瞒、虚报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证》的处罚

30、伪造、涂改、转让或倒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证》的处罚

31、非法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32、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证》以后在1年内未从事驯养繁殖活动的处罚

33、未取得《驯养繁殖审批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的处罚

3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3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3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37、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审批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38、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3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40、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4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42、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43、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处罚

44、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45、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蛙类、蛇类、鸟类等农作物害虫、害兽的天敌的处罚

46、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47、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48、买卖林木采伐审批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49、违反《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50、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51、违反《森林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52、违反《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情节严重的处罚

53、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54、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未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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