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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通防部牵头,安全监察部参与

 

(二)

通风管理。

30

1.采区专用回风巷不专用的扣5分/处,严重失修的扣3分/处。

采掘工作面未实现独立通风的扣5分/处。

2.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20m内通风断面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扣3分/处,风速超限的扣5分/处。

3.一路风筒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扣5分/处。

4.主要通风机负压超过规定的扣5分/处。

5.“一通三防”图纸、记录及台账不全的扣5分/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

6.使用临时通风设施的扣10分/处,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扣3分/项。

7.无备用局扇或备用局扇型号不匹配的扣5分/处;

主备局扇未按要求进行切换试验的扣3分/处。

8.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甲烷电闭锁未按要求进行试验的扣5分/处。

9.掘进工作面发生无计划停风的扣10分/处。

10.违反通风管理其它规定的,视情况扣1-10分/处。

(三)

放炮、火工品管理。

10

现场动态检查。

1.出现残炮、拒爆未按规定处理,或验炮不到位的扣5分/次。

2.未执行“谁装炮、谁放炮、谁验炮”制度的扣5分/次。

3.火工品现场操作、管理不到位的扣5分/次;

火工品发放、现场使用记录不规范的扣2分/次。

4.放炮不按规定敷设彩带的扣3分/处。

5.未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的扣2分/人次。

6.违反放炮、火工品管理其它规定的,视情况扣1-10分/处。

地测通防部牵头,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参与

(四)

综合防尘和职业病防治管理。

20

1.岩巷综掘工作面未使用高效除尘风机或采用混合式通风的扣10分/处。

2.粉尘、温度传感器在线监测系统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的扣3分/处;

监控与实测数据超过误差允许范围的扣1分/处。

3.采煤机、综掘机外喷雾装置、水压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处;

喷浆地点除尘和防尘设施,各转载点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移架喷雾,采煤机喷雾未正常安设和使用的扣2分/处;

采掘工作面回风侧净化喷雾装置不合规定的扣1分/处。

4.井下巷道出现粉尘堆积的,每处扣5分,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5.采掘工作面隔爆设施未安设的扣5分/处,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

6.个体防护用品未按规定配备的扣1分/次。

7.作业规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措施缺项的扣1分/处。

8.未参加岗前或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扣5分/人次;

有职业禁忌的人员未调离或未及时安排的扣5分/人次;

未参加岗中职业健康检查的扣1分/人次。

9.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内容不全的扣1分/项;

监测地点布置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项;

未定期检定或未配齐监测仪器的扣1分/台次;

粉尘浓度监测没有计算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扣2分/次;

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没有制定整改措施的扣2分/次。

10.职业病危害公告栏中内容不全的扣1分/项;

作业场所、岗位警示标识设置不全的扣1分/处;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不落实的的扣2分/处;

职业卫生档案或制度建立不齐全的扣1分/项。

11.未按规定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1分/人次;

培训内容不全或错误的扣1分/处。

地测通防部牵头、安全监察部(职业病防治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人事部)参与

(五)

瓦斯管理与监测。

1.瓦检工配备不足的扣1分/人次;

瓦检员未做到持证上岗的扣5分/人次;

瓦检工未按照规定路线检查的扣5分/人次,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瓦斯检查手册、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班志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处。

2.盲巷未按规定管理的扣5分/处;

盲巷启封未按要求实施的扣10分/次。

3.采掘工作面各类传感器、便携仪未按要求设置的扣5分/次;

工作面回风隅角栅栏、警标等设施不全的扣2分/处;

4.未执行甲烷、CO超限分级追查制度的扣10分/次。

5.作业地点甲烷传感器未上传安全监控系统、掘进巷道超过15m未安装T2甲烷传感器的扣10分/次,断电范围设置不合理的扣10分/处。

6.监控分站、传感器出现故障没有及时处理恢复的扣5分/次;

监控系统故障闭锁功能失效扣5分/次。

7.因管理责任造成安全监控系统中断或误报的扣2分/次。

8.甲烷传感器检查前后差距较大的扣5分/次;

甲烷传感器显示值与实际值超过规定误差的扣2分/处;

甲烷传感器未按照规定正确调校的扣2分/处;

各类传感器现场悬挂位置不正确的扣2分/处。

9.监控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处

10.违反瓦斯管理与监测其它规定的,视情况扣1-10分/处。

(六)

防火管理。

1.采掘工作面风流中CO浓度达到24ppm(因放炮、车辆尾气原因的除外)或出现发火预兆,以及工作面采空区防火指标数据达到“一面一策”确定的中期预警指标及以上的、巷道高冒处CO浓度达到100PPm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扣10分/次。

2.收作面封闭墙位置5m范围内未进行喷注浆加固处理的扣3分/次。

封闭墙施工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处。

3.每旬未组织开展以煤层自然发火为重点的隐患排查的扣5分/次,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次;

未开展防火预测预报或预测预报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次。

4.采煤工作面收作、过断层(大于煤厚)未编制专项防火措施的,扣5分/处,执行不到位的扣3分/处;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未进行永久封闭的扣5分/处。

5.未执行XXX集团审批防火措施的意见或“一面一策”要求的扣5分/处,执行不到位扣3分/处。

6.封闭墙设施不齐全的扣3分/处;

栅栏5m范围内有电气设备的扣3分/处。

7.灌浆、注氮系统不完好的扣5分/处,注氮浓度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处,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处。

8.违反防火管理其它规定的,视情况扣1-10分/处。

(七)

掘进顶板管理。

1.采掘工作面初采、拨门、收作、贯通,过应力集中区、地质异常区、老硐无专项措施扣10分/处;

专项措施执行不到位扣5分/处。

2.巷道锚杆(索)支护设计、变更支护设计不符合规定的5分/处;

支护材料、备用支护材料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处。

3.掘进巷道遇破碎带、过断层顶板破碎、锚网支护巷道遇淋水带、在采动影响带内掘进的巷道、修复受采动影响损坏的巷道、交岔点、大断面峒室未采用规定的加强支护措施的扣5分/处。

4.掘进巷道临时支护、迎脸防护、顶帮支护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处;

巷道超挖成型差,锚杆(索)、架棚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处。

5.已服务两年以上的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未执行有关规定的扣3分/处;

支护巷道班检、日检、抽检,顶板岩性探测,矿压监测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处。

6.锚网支护的煤巷起吊、挪移重物违反规定的扣3分/处;

锚杆(索)、垫板防护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处。

7.锚喷巷道炸浆露筋,找顶、补喷不及时的扣1分/处。

生产技术部牵头,安全监察部参与

(八)

采煤顶板管理。

1.综采工作面超前使棚无专项措施扣10分/处;

2.工作面切眼、拆除通道刷扩,锚杆(索)支护、挑棚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处;

3.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处;

两巷断面、高度、人行宽度达不到规定,工作面超高回采,临时支护、端面距、护帮板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处。

5.工作面液压支架歪斜、倾倒、咬架的扣3分/处;

工作面液压支架(单体)活柱行程、初撑力、顶梁错茬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处;

工作面高压胶管破皮露丝锈蚀、二次防护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处。

6.掘进巷道临时支护、迎脸防护、顶帮支护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处;

7.已服务两年以上的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未执行有关规定的扣3分/处;

8.锚网支护的煤巷起吊、挪移重物违反规定的扣3分/处。

(九)

机电管理。

1.健全并落实机电运输各项管理制度及检修计划.制度不落实的,扣2分/处;

检修计划未执行、提人系统检修时间不足4小时的,关键设备未开展专业化维保诊断的,扣3分/次;

检修记录造假的扣2分/处,检修记录不规范的,扣1分/处。

2.提升系统、排水系统、压风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主运皮带系统等安全设施、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或失效的,扣3分/处;

未定期进行试验、试验记录缺少或不规范的,扣2分/处;

设备不完好,主要转动部位防护不到位,操作、检修空间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

主运皮带机各转载搭接点未安装摄像头的,扣2分/处;

技术参数、图纸资料、规章制度等牌板、标识,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处。

3.主要系统设备油脂未按要求进行选用、取样抽验和更换的,扣3分/处,提升系统未定期对液压油检验和抽检、制动减速度和残压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

4.未定期对设备和主要零部件进行检测检验和探伤的,扣5分/处;

无检验记录、未及时整改检验不合格项、问题整改不闭合的,扣2分/处。

5.电气设备“五类”失爆扣10分/处,其它类失爆的扣5分/处;

设备失保的扣3分/处。

6.供电安全保护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处。

7.未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和电缆检查、检测、调整整定的,扣2分/处。

8.井下管线吊挂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处。

9.电气设备不上架、设备间距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

10.配电点无供电系统图或供电图与实际不符合的,扣3分/处。

11.地面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设备不完好、保护装置和设施不全的,扣2分/处。

12.高压绝缘用具未定期进行检测的扣2分/处。

13..未按要求上报机电材料,扣2分/次。

14.违反机电管理其它规定的,视情况扣1-10分/处。

机电工程管理部牵头,安全监察部参与

(十)

运输管理。

1.健全并落实无轨运输各项管理制度及检修计划,制度不落实的,扣2分/处;

检修计划未执行,无轨运行车辆未开展年检和定期大修的,扣3分/次;

2.未定期进行无轨车辆制动系统试验的,扣5分/次;

试验记录缺少、造假或不规范的,扣2分/处。

3.未定期进行无轨车辆尾气检测检验的,扣5分/处;

4.井下无轨车辆灯、闸、警笛、离合器不完好的,扣5分/处;

无轨车辆车体有刮痕的,扣5分/处;

无轨车辆车身脏,制动闸、变速器有水泥块,防爆栅栏未定期进行清洗的,扣3分/处;

车辆不随车配备灭火器、掩车器和故障警示牌的,扣1分/处。

5.井下辅助运输系统大巷路面未硬化、底板损坏严重的,扣5分/处;

巷道超距离未设置调车硐室,巷道转弯处未抹角、拐弯半径不达标、未设置防撞装置的,扣3分/处;

主要运输斜巷角度超过设计要求,未设置防车辆失速缓冲装置的,扣3分/处;

兼做行人的主要运输大巷未规划人车分行线,巷道两帮未设置反光警示标识,各岔道、弯道、坡道路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信号装置的,扣2分/处,安全警示标识牌板设计、悬挂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处。

6.车辆过巷道变坡点、弯道、行人或作业区不鸣笛提醒,不减速慢行的,扣3分/处。

7.车辆不在规定地点进行乘坐的,乘坐人员私自开车门的,扣3分/处。

8.无轨车辆超速行驶的,扣10分/次;

无轨车辆在斜巷停车时,司机离开驾驶室未掩车的,扣10分/次。

9.设备不完好,主要转动部位防护不到位,操作、检修空间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处。

10.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地点未安装摄像头的,扣2分/处。

11.技术参数、图纸资料、规章制度等牌板、标识,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处。

12.未按规定要求提供无轨运输资料的,扣2分/处。

13.违反运输管理其它规定的,视情况扣1-10分/处。

调度所牵头,安全监察部参与

(十一)

应急管理。

1.未按要求设置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者;

每项扣2分。

2.建立应急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0.5分。

3.未按要求配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未与就近的医疗机构签订急救协议,未建立覆盖本单位所有专项应急预案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库的;

每项扣1分。

4.未按规定建立完善井下安全避险设施、组织开展安全避险系统有效性评估;

5.未按规定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应急广播通讯不畅、不能够清晰听到应急指令的,不会使用应急管理系统的;

6.避灾路线上未按需求设置自救器补给站的、巷道交叉口未按规定设置避灾路线标识的;

7.未明确紧急处置权限、未针对重点工作场所和重点岗位的风险特点制定应急处置卡;

8.未开展应急资源调查、事故风险评估的;

应急预案未规定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评估、修订;

9.未编制应急演练规划、年度计划和演练工作方案;

未按计划完成应急预案演练的;

应急演练记录不完整,未按规定进行评估、总结;

10.应急管理资料未归档保存;

缺一项扣1分。

安全监察部牵头,救护中队、调度所、生产技术部、地测通防部、机电工程管理部参与

事前预防与过程控制

240

地质测量工作。

1.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地质前探的;

未按规定下达地质预报或地质预报不准确与现场实际差距较大的,扣4分/处。

2.未按规定进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排查的或排查的隐患未按要求落实的扣5分/次。

现场地质调查造假的扣5分/次;

现场地质调查不记录、不填图的,扣3分/次;

现场地质调查内容不全、不准确的,扣2分/处。

3.生产用图没有纸质和电子版两套图纸或图纸内容不全的,扣5分/次;

纸质及电子版图纸未按规定及时填绘的,扣3分/次。

4.误揭落差5m及以上断层和岩溶陷落柱的,扣15分/次;

误透老空、老巷(峒)的扣5分/次。

5.煤巷锚网支护巷道未按规定距离探查顶板岩性和煤厚的,扣3分/处;

现场未悬挂探孔成果图的,扣1分/次;

回采工作面未按规定探测煤层全厚的,扣5分/次。

6.施工测量未按规定要求复测、复算的;

导线测量精度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次。

井下小峒室未收集登录台帐的,扣3分/次。

7.“三书”未按要求提交的,未按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或安全生产联系书的,扣3分/次。

规范设计和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贯彻、执行。

抽查措施及现场执行情况。

1.无设计、无措施施工的,扣10分/次;

现场不按照设计、措施进行施工的,扣5分/处。

2.规程措施编制缺乏针对性,对安全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要求不明确的,扣5分/处;

现场条件变化,规程措施未及时补充完善的,扣5分/次。

3.规程措施编制未吸纳班队长、技术能手参加的,扣2分/次;

4.规程措施审批、复审不规范的,未开展规程、措施评审的扣5分/次;

措施贯彻不到位的,扣1分/人次。

5.违反设计、规程措施管理其它规定的,视情况扣1-10分/处。

安全监察部牵头,生产技术部、地测通防部、机电工程管理部、调度所参与

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XXX集团挂停止作业(使用)牌的扣10分/次;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矿未排查到)的扣5分/项。

2.XXX集团地测防治水、采掘、防火、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等专业通报、函告等意见未整改落实到位的扣5分/项。

3.矿月度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未上报的扣10分/项;

重大安全隐患未按XXX集团要求整改的扣10分/项。

4.矿、安监处、专业口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造假的扣10分/次;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进行风险分级管控的扣5分/次;

未评出管理上缺陷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扣3分/次。

5.基层区(科)队出现事故隐患排查、班评估造假的扣5分/次;

未按规定组织事故隐患排查、班评估的扣3分/处。

6.矿、专业口排查的事故隐患未下发“五定表”整改的扣5分/次;

事故隐患未按期治理未追查处理,未及时组织验收、销案签字的均扣3分/处。

7.发现符合XXX集团、矿安全挂牌标准规定但未进行挂牌处理的扣5分/次;

8.摘牌申请、验收不符合规定程序,挂牌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不到位的扣3分/次。

落实安全预警管理制度。

1.矿未建立安全预警管理机制,未制定预警程管理和处罚细则的扣5分;

2.发现符合启动安全预警条件未按规定启动的扣5分/次;

启动安全预警后处置措施执行不到位、相关记录资料不全的扣2分/起。

3.矿、专业口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安全预警信息未按要求发布的扣3分/次;

4.未按要求在班前会向职工预报、预警、预防的扣3分/次。

5.未按XXX集团要求规定矿定预警值的的扣1分/项。

强化、规范作业现场安全警示。

现场;

对存在安全威胁、安全风险的地点、区域、设备,要设置护栏、警戒线进行隔离,或者张贴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的文字、图标进行警示。

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处。

安全监察部

严格执行现场班评估和班中巡查制度。

1.检查发现班评估造假的扣10分/次,没有按矿规定进行现场班评估的,扣5分/次,未进行班中巡查的,扣3分/次。

2.现场安全隐患、风险未评估出来的,扣5分/次;

评估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风险,未采取措施整改的扣3分/条。

班评估资料不规范或缺失的扣2分。

“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

1.各单位未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手指口述的岗位、人员的,扣5分。

2.未按要求制作关键工序风险提示卡,未填写固定岗位工交接班确认表或牌板的扣3分/项,风险提示、确认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项。

3.现场发现未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的,扣2分/人次,职工操作不符合“手指口述”规定、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扣2分/人。

4.职工不熟知本岗位风险提示、安全确认内容的扣1分/人。

提高基层单位班前会质量。

1.矿未建立班前会召开、评比制度的扣5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处。

2.资深主管(副总)以上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到班前讲安全参加班前会的,扣3分/人次;

3.科区(班队)长未按规定主持或巡视班前会的,扣2分/次。

4.班前会未按规定讲清工作任务、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注意事项等,扣3分/项;

5.主持人未提前撰写班前会讲解要点、派活人未提前书写派活内容和主要操作过程的安全注意事项的扣3分。

6.现场发现未明确不同作业区域安全责任人、没有开展对安全不放心人员排查的、三违学习结业返岗人员未到班前谈学习体会的,扣2分/人;

7.班前会互联保签名存在未签、代签的,扣1分/人。

党群工作部、纪委工作部牵头,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地测通防部、机电工程管理部、调度所参与

保持反三违高压态势。

查阅资料,询问人员,现场检查,接受举报

1.XXX集团查到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扣10分/人次,查到触犯XXX集团界定违章指挥行为的扣8分/人次,查到触犯较严重三违的扣5分/人次,查到一般三违的扣1分/人次。

2.矿自主查处触犯安全管理红线并处理到位的加10分/人次;

自主查处触犯XXX集团规定的违章指挥行为并处理到位的加8分/人次(该条XXX集团事故追查时查处的除外)。

3.各级管理人员、安监员在三违查处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扣10分/次。

4.资深主管(副总)以上领导、管技人员查出的三违不符合界定标准的扣3分/人次,资深主管(副总)以上领导视频反三违,未按规定完成查看视频的扣3分/人次。

5.矿三违查处不到位的扣5分/人次,量化考核执行不到位的扣3分/人次,矿、专业口、基层单位三违培训、帮教、分析、申诉仲裁、通报公布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次。

6.矿一般三违标准界定不具体、不明确,与XXX集团界定的三违标准相抵触的扣2分/项;

激励约束机制执行不到位的,扣3分。

安全监察部牵头,生产技术部、地测通防部、机电工程管理部、调度所、人力资源部(人事部)、财务部参与

事故查处。

查阅资料

1.对轻伤及以上事故、瓦斯超限事故、无轨胶轮车事故未按XXX集团、矿文规定处理的,扣10分/起。

2.对举报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纪行为,经XXX集团查实的,扣5分/起。

3.检查考核中弄虚作假,编造、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的,扣5分/次。

安全监察部,牵头党群工作部、纪委工作部参与

安全效果考核

200

安全效果考核。

根据事故统计、相关资料进行考核

1.发生死亡事故,重大非死亡事故,高值瓦斯超限事故,严重重伤事故取消千分制考核。

2.发生透(突)水、自然发火事故,但不构成重大非死亡事故的,扣50分/起,.发生涉险事故的,扣30分/起。

3.发生一般重伤事故的,扣50分/人;

发生轻伤事故的,扣20分/人;

发生微伤事故的,扣10分/人。

4.对隐瞒轻伤事故的,扣50分/次;

隐瞒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非死亡事故的,均扣100分/次。

对职工举报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纪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扣10分/次。

5.对在检查考核中弄虚作假,编造、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的,扣10分/次。

安全监察部牵头,党群工作部、纪委工作部参与

安全三基工作

300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

100

检查现场与资料

按照XXX集团安全生产量标准管理体系化检查考核相关文件检查、考核、评分。

季度以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专业累计扣分记分考核(不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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