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实习日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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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实习日志.doc

(一)经过紧张的考试周,我们结束了大学的全部课程,接下来的实习生活是我们大学学习的真正考核,在寒假期间我就做了充分的准备,首先联系了自己中期实习时的法官,确定了自己的实习地点,后来又通过一个寒假的时间对刑事诉讼法学与刑法学经历了一次系统的复习。

今天是实习生活的第一天,上午八点半张卉芳主任在文法系模拟法庭给我们开了实习动员大会,并对动员大会做出了安排和指导,阐明了此次实习动员大会的主题,就同学们出去实习的相关注意事项和如何实习以及鼓励同学们争取提高自身实践能力作出了重要指导;就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的撰写做了详尽的讲解。

老师们根据法学专业同学的实习困惑和需求分别做出指导。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通过一个寒假认真学习课本内容和课本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通过本次实习,可以让我们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努力实践,自觉进行角色转化,培养责任心,磨砺方法论,从而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并应用于实践。

(二)今天是实习的第二天,和昨天一样,我没有太多的工作,在整理案卷的同时也在思考着案件的整个过程,看到最多的是青少年法罪的案例,通过李法官的讲解,我了解到中院在开展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特别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和挽救,努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主要从以下六方面开展工作:

一、注重庭前调查,为庭审教育做准备,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提供参考。

二、使用圆桌审判,缓和庭审气氛。

三、庭审教育到位,使未成年被告人明法、晓理、动情。

四、法官寄语,真诚唤醒良知,期盼浪子回头。

五、延伸帮教,使未成年犯鼓起勇气,走向新生。

六、宣讲法律,提出建议,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绿荫。

(三)今天李法官带我来到了路南区基层人民法院,虽然以前由任课老师组织来过这里旁听案件,可是这次到来给我带来的是另一层感受:

中国最广大的人口仍然居住在农村,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的问题。

所以中国的法律所服务的对象绝大多数在农村,绝大多数是非城市化人群。

然而,由于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现代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主要适用于城市社会、工商社会和陌生人的社会,而往往忽视农村这样一个乡土熟人社会、权力边缘化的社会。

在解决形形色色的矛盾纠纷时同时也担负着法治社会的建设及普法教育的重任。

但是正所谓“天高皇帝远”,基层法院处于国家的最低层,深入乡镇,这就形成了国家权利的边缘地带。

在这个边缘地带,两股力量博弈,强大的国家权力很可能变弱,屈服于抵制国家权力的乡土力量。

无论从法官的人数来看还是从处理案件的数量上看,基层法院都是中国司法的最主要部分。

法律和社会现实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往往在基层法院中有更为直接、生动鲜明的反映和体现,在这里,原生状态的生活和法律相遇,基层法院无时无刻不在接受生活的检验。

我们应该加强国家权力在基层法院的实现,实践出真知,让中国的法律系统更适应中国。

(四)实习期间,我做的最多的事情就是翻阅和整理卷宗,通过阅读卷宗,我从大体上把握一个案件的办案流程,看的越多,就把握的越详细。

刚开始时觉得有些无聊,很没意思。

而后来慢慢地了解和认识到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了解每个案子案情的关键,也是接触各类案件的最好机会,当我以仔细认真的查阅和整理过一本一本浓缩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地了解了法院的具体工作,以及法官的办案思路。

  在阅读了大量的办结卷宗,我不由得讶异于青少年犯罪数量的巨大。

有一位今年才刚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蔡某,便因盗窃罪被捕入狱,但更使我觉不可思议的是这竟然是他第二次被捕。

原来早在他只有15岁左右时便也是因盗窃罪被捕过,但法官念在他还未成年,还不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者,因此只是判他缓刑而已。

却不曾想他竟然缓刑期一过便故态复萌,毫无悔意。

恰在此期间被发现他还有漏罪未判,由此被撤消缓刑,数罪并罚。

看及此,我不禁摇头扼腕,无奈叹息。

(五)今天李法官安排我写刑事判决执行通知书和罪犯材料情况总结。

2010年3月判决的一起团伙抢劫、盗窃案和2010年6月判决的一起故意杀人案。

对照判决书和相关材料来写,这项目工作也很简单,但案情却让人触目惊心:

一个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的16岁少年因为放鞭炮受责斥,就用铁锨将一位85岁的老人敲击致死;以李某为首的抢劫团伙在山东德州,河北邯郸等多处抢劫伤人。

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王某年仅18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刘某某也不过22岁。

有时未成年犯罪,我的心不禁收紧,花样的年华,却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为什么呢?

是文化,是法律知识1年轻,甚至年少的罪犯们大多是文盲、半文盲、法盲,立法、司法、执法,普法也同样重要吧!

看来在法院的实习不仅帮助我熟悉诉讼活动、法院业务,更是增强一种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关注热情吧。

实习真的是不可或缺的。

(六)在刑庭实习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书写,这些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庭审笔录、庭审提纲、合议庭笔录等,有时也会帮着书记员填写一些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提押票。

这些法律文书的制作,毫无疑问都有一个比较模式化的框架,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需要你根据每个案子的情节来构建的,这就需要我们十分地仔细和谨慎地去抓住每一个细节问题了。

起草判决书就有很多的东西是需要注意的,比如:

1、使用的程序不同,判决书的书写就有区别,是简易程序的有的地方就可以简写,是普通程序的很多地方就要详细的写;2、被告人被羁押的场所男犯跟女犯是不同的,被取保候审没有羁押的也是需要注明的。

在法律文书书写的过程中,我学到了不少知识,理解了许多理论问题。

一个案子的案由字数可能最长也不过十来字,但是我们却不可忽视这几个字,判决时对一个案子的定性是很重要的,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将其定为有罪,这无疑是一个极大的错误,有时甚至是不可饶恕的;而即便是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个人已经犯了罪,我们也应当准确地定性,既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但也不能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应享有的获得法律的公正、公平、合理对待的权利,对待工作负责,进而对人负责,也是我们尊重人权的重要体现。

(七)在法院实习,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经常去旁听庭审。

虽然已经学习了四年的法律,但在旁听的过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们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

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

由于年轻气盛,我们很容易凭感觉办事,很多事情容易想当然!

缺乏理性与经验,使我们做事时很容易犯错误。

而作为司法工作者,除了要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外,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理性。

  其中让我感触最深的案子莫过于审一位涉嫌藏毒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时,检查官尽量用温和的语气与其交流。

刚开始这位犯罪嫌疑人还是非常的不情愿与不耐烦,但到后来检查官提及到他的家庭情况时,他却垂下头沉默了良久,慢慢地道出了他所知道的所有犯罪事实。

原来陈某某自小便与乡下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两位老人含辛茹苦地才将他拉扯大,而他的亲生父母竟然在他只有1岁半时便撇下他,从此再无任何联系。

他在十多岁时便来到了城市打工,可惜的是不久就误入歧途,犯抢劫罪被判入狱。

在监狱里蹲了几年,去年刑满释放后便只回了一次家,而这一次却也是他爷爷的葬礼。

却未料到一年不到他竟然又被捕,说及此,他也悔恨不已。

临提审结束时他一直在追问这一次法院会判他多久,他的奶奶也已80多岁了,他还未曾尽过孝道啊!

(八)今天事情不是很多,联系了在民庭实习的室友,得知今天民庭有案件审理,便跑去旁听,坐到审判庭旁听席的位置上来听取民事案件的审理是另一种感受,不同于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少了一丝紧张与内心的诰问,今天开庭审理的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担保合同纠纷案。

原告一方是一个合作信用社,被告则是两家公司(信发集团、浩申公司),及市国资委,还有6个自然人(未到庭)。

在审判正式开始前,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及代理人代理权限,之后宣布开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审理流程,确认是否回避,随即开展法庭调查。

在原告递交起诉状,被告递交答辩状之后,法官总结了案件争议焦点:

1、原告诉讼是否存在错误;2、信发集团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3、市国资委是否将浩申公司资产转移至自己名下?

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是否应当中止审理?

在提出这四个争议问题之后,原告进行举证,被告质证。

最后,由当事人做最后陈述,法官宣布休庭。

总体来说民事审判比刑事审判更加随意,自己也算有所收获。

(九)司法实践中有一个名词称为“控辩交易”,指在控诉机关(一般是检察院)在不能完全掌握犯罪嫌疑人所有犯罪证据时,与犯罪嫌疑人达成交易:

犯罪嫌疑人向控诉机关交代检察机关未能掌握的犯罪行为,控诉机关以较轻的罪名或刑罚向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

控辩交易多在判例法系国家存在,因为我们国家实行“以事实为依据”,警方办案强调的是弄清事实真相。

鉴于此,我们国家不适合实行控辩交易制度,但我们不能因此否认这种制度的优越性。

实行控辩交易制度,有助于案件的及时、快速解决,特别是对一些疑难案件的破获有重要意义。

从理论上来说,调查案件只是接近案件事实真相,能真正还原事实真相的少之又少。

在整个案件当中,知道最多的无非就是犯罪嫌疑人,让犯罪嫌疑人介入案件的调查对案件的破获有着重要的意义。

当然,出于对犯罪事实的遮掩心理,犯罪嫌疑人本能上就是抵触控告机关的,在其自身利益不能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他是不会配合控告机关的。

所以,就有了控告机关的轻罪、轻型的交易。

(十)今天书记员们谈起了几年前的刘玉娇案,该案最终以刘玉娇构成刑事犯罪,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告终。

回来后搜索了相关案件材料,对整个案件过程作了详细了解,我的感觉便是法官对刘玉娇和那位被刺的官员“各大五十大板”。

不管官方部分人说的多么冠冕堂皇,这位政府官员到酒店寻欢作乐是一个不容争议的事实,抛开这位政府领导的政治道德素质不谈,寻欢作乐被刺身亡让人听着就感觉死有余辜,更何况主角是一位和谐社会的政府领导。

而面对刘玉娇,办案人员也难免会觉得尴尬,判刑吧,她被调戏了,本身也是受害者;不判刑吧,那毕竟好赖也是一条人命,这着实不是件易事。

综合上述因素,似乎“构成犯罪,但不予刑事处罚”倒成了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

构成犯罪是打刘玉娇五十大板,不管刘玉娇是不是精神上有问题毕竟她没有足够充分的理由剥夺别人的生命权,所以该罚。

不予刑事处罚是打那位政府官员五十大板,没事儿不好好执政为民,胆敢寻欢作乐,何况连人都看不准,所以该予以警告。

这样一判决,对双方对没有绝对肯定与绝对否定,相信这是一个让人心悦诚服的判决

(十一)民事案件之多是大家有所耳闻的,但是刑事案件多就有些令人震惊。

尤其是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的居多。

正为刑庭的案件少而发愁,试问杀人怎会天天有?

可是事实却正好相反。

我们庭有6位审判员,平均每人有案子10多件,几乎每天都有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比较充足。

以前在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民事方面的案件,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但是听了这里的刑事案件后觉得刑事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

通过旁听案件,我对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在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的同时,对于一些附带民事的案件要做好调解工作,以使受害人的一方损失降到最小。

 

整理卷宗:

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十二)不知不觉已经实习了两周,通过学习、旁听以及李法官的讲解,我有了些关于法律专业实习基地的思考。

“实践性强”是法律专业的一大特点,科学选择并充分利用实习基地会使法律专业的学生增加实践知识,促使其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因此,法律专业的实践问题亟待我们探讨和研究。

我们应该科学选择实习基地。

法律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能供法律专业学生实习的场所也很多,主要地点应该是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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