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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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职责
⑴、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投资的确定,参与重大方案技术研究,配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时跟踪和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
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或参与初步设计文件初(预)审工作,及时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含施工图供图协议等),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组织做好施工图优化和审核工作。
⑶、落实公司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及时组织办理环保水保、用地预审和审批的报批手续。
做好征地拆迁和地质灾害评估、压矿评估、防洪影响评估等相关工作。
⑷、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及时组织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工作;
组织设计交底,负责开工准备,办理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手续。
3工作程序及内容
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前期相关工作。
3.1可行性研究
⑴、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总负责,工程管理部、各工程项目部参加,与有关协作单位逐项落实预可研批复内容,并取得意向书,作为可行性研究的具体依据。
⑵、配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参加可研文件的审查。
3.2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主持,开发部负责环保水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办理环保水保的报批手续。
初步设计阶段,公司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设计单位(环境评价或水保评价单位)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工程投资概算。
3.3用地预审、报批
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发部、征拆部负责组织协调用地预审、报批工作,督促设计单位尽快提供满足用地预审要求的相关资料和图件,完成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准备工作。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在施工用地图完成后,由开发部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完成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准备工作。
3.4工程勘察
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主持,工程管理部、各项目部参与组织勘察工作,审查勘察大纲。
勘察期间按照工程勘察合同约定解决勘察工作的外部环境问题,协调解决勘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勘察工作提供条件,并对勘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单位依照批准的勘察大纲对勘察进行监理(或咨询)。
勘察成果提交后,组织对勘察资料和勘察报告进行验收,对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进行审核。
3.5初步设计阶段
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初步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已经稳定,主要工程措施已经落实;
二是与地方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议已经签订,没有大的遗留问题。
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修改、批准后,作为控制建设总规模和总投资的依据,应满足工程招标承包、设备采购、征用土地和进行施工准备的需要。
依据公司对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依据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组织设计单位编制鉴修概算,最迟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15日内,完成编制、审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备。
3.6施工图设计阶段
由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主持,公司经营部、公司工程管理部、各项目部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组织做好施工图优化和审核工作。
工程开工前,由各项目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或委托咨询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审批后由原设计单位补充勘察、修改设计。
施工图修改完成后,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同时由经营部、工程管理部、各项目部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对施工图投资检算进行审核。
3.7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编制,严禁边施工边编制或工程开工后补编。
勘测设计单位应按相关部委有关规定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各项目部的工程技术部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编制。
施工单位应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按规定程序报批。
3.8施工、监理招标
由经营部组织,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标段的长度及范围,科学编制招标文件,“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招标。
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必须达到规定的条件,设计文件必须达到相应的深度。
一般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按批复意见修改、鉴修概算核备后进行招标,如按初步设计文件招标,需按有关规定报批。
3.9对外协调及征地拆迁
⑴、做好建设规划许可的报批工作。
各建设项目工程选线通过城镇规划区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配合完成工程选址意见书,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
涉及自然保护区及特殊区域(如地震台网、军事管制区、国家测量标志等)或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应取得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文件。
⑵、做好征地报批和实施工作。
在勘察设计单位的配合下,及时完成用地申请报告和用地红线图,按国家规定上报审批,并对审批进行跟踪,及时与地方相关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
⑶、拆迁项目分三阶段实施:
可行性研究阶段:
对省级以上重要输变电线路、变电站、大中型企业拆迁项目要征求产权单位意见。
同时建设项目涉及的三电迁改,改路、改渠、管线迁改要与相关产权单位达成拆迁框架协议,以稳定建设方案;
初步设计阶段:
组织设计单位就立三电迁改、管线改移等进行设计,在现场调查确认迁改内容无误、对迁改设计文件审查确认迁改费用基本合理后,与产权部门协商,确定补偿方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费用纳入初步设计总概算。
三电迁改和改路、改渠、管线迁改实施协议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前完成。
施工图阶段,对沿线公(道)路交叉、建(构)筑物及管线迁改与产权单位签订实施性协议或纪要,以确保工程实施和投资控制。
⑷、做好环保、防洪等评估工作。
依据国家规定,组织落实好地质灾害、地震安全、防洪评估(价)等相关工作,及时将评估报告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补充完善。
涉及的地质灾害、地震安全、防洪评估、文物保护评估等,应在可研批复前取得结论性意见。
⑸、做好建筑材料调查工作。
各建设项目工程物资设备部在设计单位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建筑材料调查工作,对重要地材进行现场调查,就地材质量、储量、价格进行调查和分析比较,与地方政府或企业签订地材供应意向协议。
同时要做好主材价格调查工作。
3.11开工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各部门尽快做好各项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
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经营部组织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各项目部的工程技术部组织优化施工组织方案,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设计交底,落实开工条件。
4附则
⑴、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⑵、本办法自发放之日起实施。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⑴、为规范我公司各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职责,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目标,使各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更加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
特制定本办法。
⑵、我公司各建设项目的各参建方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责任制。
⑶、我公司各建设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活动中,均应遵守本办法。
2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⑴、质量管理方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依法管理,争创国优。
⑵、质量管理总目标:
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及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全部合格。
⑶、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
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②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
⑴、工程管理部负责我公司各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公司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各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⑵、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质量职责是:
①、审定公司各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办法;
②、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督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③、组织审核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等文件;
④、组织审查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文件;
⑤、组织对参建各方的质量信誉评价;
⑥、组织调查处理质量事故;
⑦、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研究部署质量管理工作;
⑶、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主要职责
①、参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审核各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物资(含火工品)、设备供应计划。
②、组织重点工程设计、重大技术问题、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分析工作。
③、审核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④、按照年度计划定期检查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完成情况。
⑷、公司各建设项目均必须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编写本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②、审核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中的质量保证措施;
③、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咨询、监理、监测机构的执业资质;
④、督促各参建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⑤、负责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⑥、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⑦、定期组织质量检查与考核;
⑸、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①、勘察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内蒙珠江公司、咨询、监理单位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②、勘察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与本行业相关的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意见;
③、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
设计文件必须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总体工作,认真搞好各专业间的协调和配合;
④、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技术交底,对特殊工程、关键工程、新技术、新工艺设计要作出详细说明;
⑤、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应设置强有力的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及时解决有关勘察、设计技术问题。
积极配合内蒙珠江公司、咨询、监理、施工单位等工作,及时处理现场问题,并做到原因分析准确,处理方案经济合理;
⑥、勘察设计单位应按验标规定参加工程检查和验收。
发现违反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⑦、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⑧、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⑹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①、施工单位是质量责任主体,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本行业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监督与检查。
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称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明确其质量责任。
上述人员未经内蒙珠江公司审查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③、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管理,严格工序管理,做到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
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符合规定和满足施工需要的工地试验室,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检测和试验设备,配足有相应资格的试验检测人员,对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工程实体等进行检测试验。
⑤、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行业有关的规范、标准及审核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有责任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发现勘察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按程序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
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⑦、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的关键岗位、关键工种执行严格的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⑧、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落实工程保修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施工质量负责。
⑨、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准确与完整。
⑹监理单位质量责任
①、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监理合同约定,设置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负其责的工程监理体系,监理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并配备与工程质量要求相匹配的试验室、检验(测)、办公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总监、副总监、监理工程师均必须具备依法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监理单位应实行总监负责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③、监理单位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④、监理单位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质量计划及创优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大监理力度,强化质量的事前预控,严格事中控制,做好事后检查。
⑤、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监理管理,制定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并分阶段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⑥、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应核对施工图,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监理,发现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
⑦、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分包单位资质、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⑧、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
⑨、按有关规定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因监理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⑩、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4质量管理制度
⑴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开工前,公司负责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参建各方均应自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对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改。
监督部门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由公司各建设项目机构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按期整改和落实。
⑵工程质量举报制度
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内蒙珠江公司进行举报;
⑵、公司各建设项目机构要在现场工程告示牌上,公布工程质量举报电话,并由各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处理。
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内蒙珠江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⑶、公司必须及时对工程质量举报事件进行核实,并对真实举报事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⑶初步设计咨询、初审制度
公司负责组织对各建设项目的设计成果进行咨询、审核、优化,以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设计质量。
⑷施工图审核制度。
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审核。
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⑸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制度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试验室,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现场试验室必须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⑹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明确贯通测量、控制测量、施工放样的各项具体要求、规定、责任等,实行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⑺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各参建单位必须加强员工培训,坚持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对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质量总监、专业技术人员、特殊作业人员(测量工、试验工、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等)、技术工人、外部劳务人员均要加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控制培训。
公司按有关规定对参建单位上岗人员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从事质量岗位的从业人员经培训后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方可持证上岗。
⑻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各参建单位按照各行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进场、工序交接、隐蔽工程检查签认制度,严格执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竣工验收制度。
⑴、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标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对本标段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细化,报监理单位审批。
跨越标(管)段的单位工程划分由公司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或项目公司)与总监协调相关单位处理;
⑵、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完成后,要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到场进行检查和签字认可。
凡验标中规定需要设计人员参加的工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一并参加。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⑶、公司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⑼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⑴、发生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向内蒙珠江公司报告,经调查分析研究后,按事故的分类等级,遵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⑵、公司各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事故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和质量验收。
⑽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参建各方须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完备的个人质量责任档案,实现工程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
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直接责任,谁监理谁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勘察、设计、咨询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发生质量事故,根据分析结果追究施工、监理和设计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⑾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基础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的管理制度。
公司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或项目公司)、施工及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现场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必须随着工程施工进度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按照规定要求逐项填写相应的基础技术资料,并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5质量管理过程控制
公司各建设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应严格实施质量过程控制,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应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自控行为;
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严格过程监控;
施工单位应建立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建立工序检验制度,实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的三检制度;
监理单位严格工序控制,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或检查合格但未经签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施工单位编制完整的《项目施工质量计划》,制订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职责、管理程序和作业程序,强化图纸审查制度、地质核实制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测量复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试验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签认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追究制度、技术资料收集保管归档等规章制度。
对质量形成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项目施工质量计划》经施工企业内部审批程序后,报监理单位与各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审查,最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备。
监理单位根据审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过程质量监理,把好进场材料验收关,强化关键工序旁站,严格巡检,见证、平行检验,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参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⑴、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混凝土梁预制场等过程控制
⑴、各单位自建的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混凝土梁预制场等在具备生产条件时,应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由监理单位会同公司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或项目公司)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再上报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获得相应的资质(或许可证)后,使用单位方可进行正式生产(工作)。
公司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将验收的项目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现场验收时公司工程管理部派员参加验收或抽检;
⑵、检查验收标准(条件)实施细则由监理单位会同公司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或项目公司),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工程管理部及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或项目公司)将按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质量大检查,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专项质量检查或抽查。
⑵、质量缺陷处理
参建单位在施工中推行样板引路,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⑴、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制止,并根据质量缺陷产生原因采取根除措施。
⑵、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立即停工,施工单位立即采取足以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复工。
⑶、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严重影响时,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⑷、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现质量缺陷时,应按质量保修书规定,内蒙珠江公司及时发出保修通知,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⑸、质量缺陷责任的判定
对质量缺陷责任判定时全面审查有关的施工资料、设计资料必要时还应进行现场检测。
在分清责任的同时,按规定明确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
有争议的质量缺陷责任,按照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处理。
⑹、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
质量缺陷的修补和加固不降低质量验收标准,并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
6附则
第四章
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公司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2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保证公司各建设项目安全无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事故频率在0.2%以内。
3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安全管理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