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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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Word格式.docx

9∶00—11∶30语文

 

15∶00—17∶00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

6月8日 

9∶00—11∶30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5∶00—17∶00外语(听力测试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4.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统考”);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进行(以下简称“省联考”)。

体育类专业考试,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报考外语专业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5.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

答卷在成绩公布前属于国家秘密级材料;

各科目《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6.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试题(卷)安全保密工作。

要加强对试题(卷)的运送、发放、回收、保管以及评卷、核分等全过程的管理,所有试题(卷)保密室、分发场所以及答卷保管室、答卷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视频监控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和实时监控录像。

试题(卷)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要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即时回放,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

要建立安全保密应急反应机制,完善高考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相关信息;

要加强信息管理,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

7.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签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责任书》;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点、考点与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8.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点,须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

9.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认真做好标准化考场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完善网上巡查系统。

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并要配置金属探测仪、隐形耳麦探测仪、无线电信号屏蔽等设备,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均须接受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

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同志和巡视检查团团长(副团长)共同管理,对举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报告。

10.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熟练掌握各工作环节的操作规程,明确任务和职责。

11.省、市、县招生委员会要继续实行三级巡视制度,组织派出巡视检查团深入到各考区进行巡视检查,协助当地搞好考试工作。

对近年来考风考纪薄弱的县(市、区)继续实行由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按考点或考场选派监督检查员的办法,监督检查员的差旅费用由所到县(市、区)承担。

巡视检查团正、副团长由省、市招委选派。

巡视检查团所有成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不徇私情,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报告。

12.考场纪律混乱、舞弊严重、出现认定的雷同试卷和互相抄袭试卷较多等问题的县(市、区)和考点,撤销其下年度举办全国统考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3.考生的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文、理两类,由省招考中心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编排情况公布的时间由省招考中心确定,各地不得提前公布和泄露。

14.考生在考试前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满16岁持本人户籍所在地制式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生守则》。

15.各级公安、武警、纪检监察、保密、信息产业、工商、宣传、安全、无线电、卫生防疫、交通、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协调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担负起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的任务,确保我省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三、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是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和招生管理部门调配档案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考生的报考愿望能否实现。

考生一定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填报志愿办法及注意事项,详细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详尽地了解拟选择的学校及招生专业的基本情况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认真负责地确定报考院校和专业。

考生志愿一经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修改,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不得申请退档;

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理由退档。

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下年度报名参加高考,成绩将排在同一总分的最后位次,同时将写实性记入考生档案,并提供给高校,高校可作为录取与否的参考依据。

16.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在文化课考试成绩、成绩分布统计和相关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实行网上分批次、分时段进行志愿填报办法。

征集志愿也实行网上填报的办法。

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公布。

17.录取批次。

我省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专项生”批、本科第一批(分A、B类)、本科第二批(分A、B、C类)、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专项生”批和专科(高职)批共7个批次。

本科第一批(A、B类)和本科第二批(A、B类)文理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批次实行传统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体育类实行传统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18.志愿设置。

提前艺术、体育本科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一批本科和提前二批本科批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3个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本科“专项生”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5个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B类)批次分别设置5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分公示类(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非公示类(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B类)艺术本科院校各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4个平行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B类批次设置5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类)艺术、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4个平行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C类)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4个平行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2个平行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专项生”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5个平行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4个平行参考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19.所有批次均不设服从院校调剂志愿。

对于按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分批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设置依当批院校缺额情况确定。

征集志愿控制分数线根据院校缺额情况拟定,报请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20.第二批本科(A、B类)体育类院校志愿和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体育类考生第二批本科(A、B类)只能选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在第二批A类院校或B类院校批次不能同时填报。

其他批次,体育类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文、理)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第一、二批本科(A、B类)艺术类院校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艺术类考生第一、二批本科(A、B类)只能选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在第一、二批本科(A、B类)批次不能同时填报。

其他批次,艺术类考生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21.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播音与主持方向)专业只招收省联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22.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院校志愿。

报考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按我省填报志愿规定要求进行填报;

报考其他香港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并填报志愿;

报考澳门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可直接登陆澳门高校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和确认。

23.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编号、院校名称、专业编号、专业名称,在规定时间网上准确填报。

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操作,注意信息安全。

志愿信息采集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评卷

24.高考试卷全部科目实行网上评阅办法。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成立评卷工作领导组,负责试卷评阅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25.答题卡扫描及客观题答卷(OMR区答卷)评阅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直接组织进行。

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由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具体组织实施。

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必须执行《山西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实施细则》。

26.主观题答卷评阅教师人数由评卷高校拟定,报省招考中心同意后确定。

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招考中心相关要求做好评卷教师的选派工作,为顺利完成评卷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7.省招考中心要加强对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28.各评卷院校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和学科评卷组,提前做好评卷准备工作,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评分细则》,合理安排评卷进度,严格把好评卷质量关,要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工作“公平、规范、科学、准确、安全”顺利完成。

29.省招考中心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查服务。

对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考生,要进行认真复查,复查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五、录取

30.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组织有关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

31.我省高校招生仍实行两种投档模式。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

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科类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

对某考生投档时,遵循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检索判断,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院校有调档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院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和科类:

第一批本科(A、B类)(不含特殊类型招生)和第二批本科(A、B类)的文史和理工两个科类。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

1)先按考生特征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征总分是指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

2)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

文史类:

①语文;

②数学;

③文科综合

理工类:

①数学;

②语文;

③理科综合

(2)传统志愿投档模式:

根据“第一志愿志愿优先,平行参考志愿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先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分开,然后将填报同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放平行参考志愿。

32.投档程序

(1)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本科(A、B类)和第二批本科(A、B类)院校投档,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1)模拟投档:

通过模拟投档与招生院校通报生源情况商定投档比例,确定调增招生计划,核定院校自主招生投档控制分数。

模拟投档比例省外高校不超过1:

1.05,省属高校不超过1:

1.1。

2)正式投档:

模拟投档结束后,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3)征集平行志愿投档:

生源不足的院校,进行志愿征集。

征集平行志愿投档,不进行模拟投档程序,按照院校缺额计划1:

1的比例,直接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第一批本科院校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2)不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投档,仍实行传统志愿投档模式。

分批次、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①先投第一志愿;

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补充投放平行参考志愿;

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33.军队、公安等院校提前录取。

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军队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视、体检和政审考生名单。

报考军队院校考生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

报考公安等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名单,由有关部门协同招生院校进行面视、体检(测)和政审。

录取时,在面视、体检(测)和政审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34.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本科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为:

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的清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等院校,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

其他提前批录取的艺术院校须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示的录取原则和办法择优录取。

35.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36.香港、澳门特区高校内地招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有关高等学校在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学厅〔2011〕4号)的规定。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统一录取;

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单招录取;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城市学院等6所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37.免费医学定向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二批录取;

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可在院校所在同批次征集志愿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并按征集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

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有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

38.免费师范生录取安排在提前一批,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免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39.“专项生”招生,即面向我省21个贫困县的定向招生。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具有上述21个贫困县户籍和本县普通高中以及职业高中三年学籍并连续三年在具有学籍的学校就读,且符合2013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

本科录取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高职录取在提前批专科(高职)录取后、专科(高职)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

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

按照高校“专项生”计划120%的比例投档,高校根据“专项生”相关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批次内生源不足时,将通过分段多次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

贫困县考生的“专项生”资格由各县教育局会同公安部门审核,并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汇总后报省招考中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填报“专项生”志愿。

40.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班招生一律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录取。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

少数民族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的录取分数线与民族班录取分数线相同。

41.普通本科院校分二批录取。

第一批分A类和B类两类院校:

A类是全国重点院校和教育部确定的实施“211工程”、“985工程”的院校以及原国家教委指定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B类是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

第二批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类院校:

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

B类院校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教育部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

C类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

高校所列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的录取随本校的批次进行。

42.体育类院校(专业)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

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若招生院校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文化或专业成绩等有特殊要求的,按院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一批本科(A、B类)院校的体育类计划列入提前本科批次录取。

43.艺术类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类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65%划定。

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及要求:

使用省级统考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成绩以及省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文理综合投档,投档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使用高校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文理综合投档,不设定投档比例。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

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除外)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等专业我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是否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由招生院校确定。

省内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分类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使用校考成绩的除外),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线的考生中,省招考中心依据高校要求按文化考试成绩或专业考试成绩投档,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职(专科)的艺术类专业按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投档,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山西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以文史、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文化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西师范大学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以文史、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文化和专业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以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录取时,在报有志愿且文化与省联考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均合格生源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汉语言文学(播音与主持方向)专业以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录取时,在报有志愿且文化与专业均合格生源中,按文化成绩的80%与专业成绩的2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44.外语院校(专业)或有关要求外语口试的院校(专业)录取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45.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办法。

考生自愿填报了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

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46.加分照顾条件

(1)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残疾军人考生和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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