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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协议Word格式.docx

2.4如遇有以下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因不可抗力影响;

〔不可抗力的定义和X围按总承包合同〕

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展;

c.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d.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第三条质量

3.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3.2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3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和确认。

3.4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X、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5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展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当。

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当。

3.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立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方法进展处理,同时承当因此产生的责任。

3.7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展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当,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承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环境平安标准化

4.1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

建立现场平安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平安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到达优良标准要求,并承当平安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展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平安事故的发生。

4.3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平安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当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当责任和相关费用。

4.4乙方应编制乙方X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前方可实施。

4.5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X搭设和配置各种平安设施和平安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给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6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与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展分局部项和专项平安交底。

4.7发生平安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8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展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平安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当,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承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9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平安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展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当。

且乙方愿意承受达不到平安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当。

第五条工程价款

5.1本工程价款以本合同附件清单单价为准,下浮8%,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工程量计算,不取费。

5.2本工程计价方式为清单计价,附件中缺失项目那么参考已有近似项目换算单价。

5.3上述计价方式中包括工程税金。

5.4如本工程计价方式含税金,那么由甲方实施代扣代缴。

5.5本工程所采购的建筑材料除钢筋、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其余所有项目由乙方自行采购。

5.6本工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周转设备材料、脚手架设施、工地用各类表箱、施工动力电缆,均由乙方提供,但要满足政府有关法规或规定的要求,满足甲方的管理要求。

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机械、设备、物资和设施,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直至清退指令,乙方应无条件承受甲方的上述指令。

5.7本工程结算单由乙方在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展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由甲方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与审价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5.8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各种罚款〕均由乙方承当。

5.9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与业主、监理、甲方的各项规定,连带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内部罚款〕乙方应给予赔偿,赔偿金额为甲方的实际损失另加20%的费用。

5.10乙方所需施工场地,由甲方指定原始地貌场地。

第六条工程款的支付

6.1本工程工程款的支付按甲方与业主约定的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比例约定为:

70%。

当业主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并应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向催讨工程款;

同时,因业主不与时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为造成甲方不能与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承诺决不向甲方追究责任和提起诉讼。

6.2乙方工程款的收取条件:

①乙方每月25日上报当月实际形象进度的月度工作量,该月度工作量经甲方审核后并报业主通过审定;

②根据甲方与业主付款条款的约定,当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后,在扣除约定的款项后,余款作为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并在7个工作日内以转帐形式支付乙方;

③本工程约定的款项指工程税金、履约保证金、政府规定的各类应缴费用〔如质监安监费、定额编制管理费、上级行业管理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等〕、工程相关费用〔指甲方代乙方先行开支的费用或工程罚款〕。

上述款项中工程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6.3本工程甲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70%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95%给乙方,剩余5%为质保金,2年质保期完毕后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与其职责

7.1甲方任命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7.1.1甲方代表发出指令,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

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作出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7.1.2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展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立目标;

b〕涉与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X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与控制要求。

e)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7.1.3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展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7.1.4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7.1.5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展现场交验。

7.1.6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7.1.7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当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7.1.8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7.1.9甲方代表应指导、催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安康和平安的法律、法规。

执行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平安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7.1.10当乙方由于业主的原因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并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7.2乙方任命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7.2.1乙方在本工程履约中对甲方负完全责任,同时对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约负连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连带责任不会被免除。

7.2.2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指令,凡涉与生命和财产平安的指令,不管何种情形均必须立即执行。

对不属于上述性质的指令,如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的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如甲方决定仍继续执行的,乙方应予以执行。

假设,事后甲方指令确属错误性的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该错误指令被证实为甲方转发业主指令而发生的,除业主承当赔偿责任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当。

假设该错误指令为甲方单方面发出的,那么由甲方承当赔偿责任。

7.2.3乙方的要求、请求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盖章与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和收到后生效。

7.2.4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的认可方可执行,后任继续承当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7.2.5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X围,否那么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局部项工程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与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⑥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7.2.6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平安生产、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

在阶段施工前十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专项施工方案,在满足规X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经甲方批准和业主认可前方可组织施工,对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全由乙方全额承当。

7.2.7乙方应按规定对水准点引测、轴线标高、预留洞、预埋件位置、沉降点观测、皮数杆设置等进展技术复核。

7.2.8对乙方自行发生的各类专业、劳务、材料采购等合同,乙方签订后需将该类合同与时上报给甲方备案,该类合同的实际付款情况〔付款情况需附上有效凭据复印件〕、结算情况每月需定期向甲方进展书面汇报,不得瞒报。

7.2.9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安康和平安的法律、法规。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当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X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安康平安目标〔指标〕到达规定要求。

并承当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7.2.10乙方负责各类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完整地将工程资料定期或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移交给甲方。

7.2.11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工程总进度网络计划、生产资源配置计划〔人、机、物〕报甲方审批;

在收到施工图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预算书〔可分阶段编制〕;

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量月报与下月工程进度、材料与劳动力计划;

必要时还要与时提供工程进度、材料与劳动力季、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提供给甲方。

7.2.12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并承当修复费用。

7.2.13乙方应严格控制好施工队伍人数,杜绝私招乱用社会闲散人员,禁止无证人员混入本队伍中进场施工。

7.2.14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与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就业证、暂住证、上岗##、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与时办理安康证与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7.2.15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与有关证件复印件。

7.2.16乙方的现场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与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平安和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当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7.2.17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7.2.18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7.2.19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

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7.2.20乙方在工程建立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合同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当。

7.2.21乙方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工人的人身意外保险、机械设备和财产保险全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当此等责任。

7.2.22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与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2.23乙方对自身施工现场各种设施必须安装技术防X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当。

7.2.24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图纸

8.1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壹套。

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当。

8.2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电子版壹套。

第九条隐蔽工程和中间与分项验收

9.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到达中间与分项验收条件,乙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展隐蔽和继续施工。

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局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如工程质量符合规X要求,验收24小时后,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展隐蔽或继续施工。

9.2假设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成认验收记录。

假设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假设复验合格,甲方应承当复验费用,假设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假设复验不合格,其复验与返工费用由乙方承当,工期不予延顺。

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的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第十条竣工验收和保修

10.1本合同X围内施工部位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包括机电设备的调试已按规定进展〕,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资料一式份,其中原件份,复印件份。

竣工图与竣工资料编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当。

10.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请示报告后与时组织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进展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当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10.3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X围内施工内容,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

需整改后才能到达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

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局部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10.4乙方在验收通过之日14天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

10.5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等均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10.6乙方对承包X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当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乙方承当。

10.7保修期限与保修起始日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具体约定保修期限为:

2年。

10.8在保修期间,如乙方保修不与时有损甲方声誉,甲方可代为修理,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当,缺乏局部由乙方交付。

第十一条工程索赔、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签证事件时,乙方应在事件将要发生和事件发生约定有效期限〔根据甲方与业主约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报告,与时向甲方报送发生索赔、签证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经甲方审核后报送业主确认。

对业主不认可的索赔、签证,甲方对乙方也不予认可,且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

假设乙方逾时没有报送,无论索赔、签证事件发生与否,均不予考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与相应的处理方法。

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当的局部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当。

第十三条工程停建和缓建

工程停建和缓建约定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与相应的处理方法。

同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业主明确承当的局部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当。

 

第十四条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4.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当。

①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展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假设干局部再进展分包。

②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X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

④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缺乏以承当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⑤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⑥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平安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与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与甲方的品牌声誉。

14.3发生上述14.2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同时甲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第十五条附那么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15.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5.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

15.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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