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A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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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则上每季度批量采购一次,对特殊或用量较少的劳保用品可根据需要临时采购。
4)采办部要建立每个员工的《劳保卡片》,按制度进行发放。
5)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安全标志。
并由采办部留底存档,并提交复印件至安全环保部备案。
4.2.3发放与使用基本原则
4.2.3.1发放基本原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供给工人工作服或者围裙,并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鞋盖等防护用品:
a)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
b)在强烈辐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c)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
d)经常进行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脏污等的操作。
2)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人员,应该提供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3)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分别提供漱洗药水或者防护药膏。
4)在有噪音、强光、热辐射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人员,应分别提供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帽盔等。
5)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人员,应供给防水靴或者防水鞋等。
6)高空作业人员,应提供安全带。
7)电气操作人员,应按需分别提供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8)经常露天工作的人员,应提供防晒、防雨用具。
9)在寒冷气候中,必须露天工作的人员,应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
10)应经常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以保证其良好有效。
4.2.3.2使用一般要求
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
检查的目的是认定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
用品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
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
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经监测部门认可(国家标准)和检测达不到标准的产品;
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适用劳动防护用品。
4.3更换与报废
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和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5管理控制要求
5.1对公司各岗位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2为员工配备的防护用品,凡属个人保管、使用不当,丢失和损坏劳保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
属特殊情况,损坏劳保用品者根据情节,折价赔偿,但最低不低于20%。
特别对可洗涤重复使用的易耗劳保用品(如纱手套等)要勤于洗涤而重复使用,达到节约目的。
赔偿价格计算公式:
赔偿费=(规定使用月数-领用月数)×
重置价格/规定使用月数。
5.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但是标准中虽有规定,实际不需要者不发。
5.4新员工由人事行政部定岗之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其基本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
发放标准为安全帽一顶,单工作服两身,防砸鞋一双,安全眼镜1副,手套一副。
每年9月后及4月前入职人员可随时领取一套棉工服、防寒帽及棉工鞋。
职工入职时,需交纳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相应数额的抵押金到财务部,待转正后财务部全额退还该抵押金。
5.5对于过期或达到报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各使用人员要对其进行破坏性处理,以防止他人误用,而造成不必要伤害。
5.6发放给员工的劳保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部门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及根据现场需要领取的,领用需经主管生产的副总批准。
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作为个人物品带回家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5.7员工对领用的劳保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5.8培训人员、业主方、参观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劳保用品,由接洽部门按标准规定向公司申报解决。
5.9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部门继续使用,并由调出部门办理调拨手续。
员工变更岗位时,按新岗位标准发放。
5.10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况按“第5.6条”执行。
5.11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各员工必须穿戴工作服及使用劳保用品,各部门有责任教育和监督本部门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劳保用品,按违章作业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5.12易损易耗劳保用品实行按月领用,对照发放标准,按季平衡。
特殊用品一次性发放,再次领用严格按使用期限办理,并按“以旧换新”的办法予以发放。
6.相关文件
6.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
6.2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997
6.3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1651-2008
6.4焊接眼面防护具GB/T3609.1-94
6.5安全帽(摘录)GB2811-89
6.6护耳器—耳塞GB5893-1986UDC614.89
7.相关记录
7.1劳保卡片
7.2综合检查表
7.3隐患整改通知单
8.附件
8.1常规性劳动防护用品更换标准
8.2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8.3各部位劳保用品介绍及使用要求
附件1:
常规性劳动防护用品更换标准
部门
防护用品分类
建造部
安全环保部
质检部
设计部
经营部
采办部
人事行政部
车间工人
财
务
部
项目管理部
资产管理部
审计部
证券部
安全帽顶/年
1/2
1/2
防寒帽顶/年
1/4
1/4
耳塞
根据现场需要领取
防异物护目镜付/年
4/1
4/1
1/1
1/1
6/1
2/1
防尘口罩
手套付/月
1/6
1/6
3/1
电焊手套(焊工)付/月
防酸碱手套付/月
根据需要
防砸单工鞋双/年
防砸棉工鞋双/年
1/3
1/3
近视防护眼镜付/年
单工服身/年
棉工服身/年
安全带
根据需要
防毒护具
附表2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序号
名称
典型工种
工作服
工作帽
工作鞋
劳护手套
防寒服
雨衣
胶鞋
眼护具
防尘口罩
安全帽
安全带
护听器
1
采购员
√
fz
jf
2
仓库保管工
3
钳工
cj
5
电工
fzjy
jy
6
电焊工
zr
hj
7
电机(汽机)装配工
8
仪器调修工
9
电系操作工
jfjy
10
汽车驾驶员
zw
11
中小型机械操作工
12
计算机调试工
13
检验工
14
中式烹调师
15
铆工
16
超声探伤工
ff
fs
17
喷砂工
18
油漆工
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fz—防砸(1~5级)jf—胶面防砸cj—防冲击jy—绝缘zr—阻燃耐高温hj—焊接护目zw—防紫外ff—防辐射fs—防水
附件3:
各部位劳保用品介绍及使用要求
1头部保护用品
1.1适用于我公司的头部防护用品主要为安全帽。
1.2各部门人员在办公室、控制室或生活区外面的危险场所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1.3访问者到达公司办公室、控制室或生活区外面的危险场所时,所在部门必
须给他们发放安全帽。
1.4安全帽的使用要求:
1.4.1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安鉴合格证。
1.4.2人的头顶和帽顶的空间至少要保持有30mm的距离才能使用。
1.4.3使用安全帽时要戴正,安全帽的带子要系牢。
1.4.4要对安全帽进行定期检查,严禁戴有缺陷的帽子。
1.4.5严禁将安全帽长时间在阳光下曝晒。
1.4.6安全帽的帽衬要经常清洗,损坏后要立即更换。
1.4.7在电路附近工作时,禁止使用金属帽。
1.4.8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帽的使用说明使用,超过使用有效期的安全帽
要立即进行更换。
2面部保护用品
2.1我公司使用面部防护用品主要为护目镜和防护面罩两类。
2.1.1从事喷砂、喷漆、焊接或打磨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异物冲击眼镜;
2.1.2防护面罩主要分为防辐射面罩、防化学液体飞溅面罩等。
从事如下作业
的人员必须使用相应护目镜:
a)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辐射面罩;
b)从事打磨作业必须戴打磨面罩。
2.2面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2.2.1护目镜和面罩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2.2护目镜要避免与坚硬锐利的物质磨擦,镜片脏时要用软布擦试,避免接
触腐蚀性物质,以免镜片模糊影响视物。
2.2.3经过那些正在进行喷砂,喷漆,焊接或打磨的区域的人员应戴防异物冲击眼镜。
2.2.4在可能接触到气态、液态或固态化学物时,不允许戴隐形眼镜。
2.2.5在进行可能伤害眼部的危险作业时,配戴近视眼镜的员工也必须戴上护
目镜或安全眼镜。
不允许把近视眼镜当作安全眼镜来使用(即使附加有可装卸的侧护罩),除非它们是近视安全眼镜。
3呼吸保护用品
3.1呼吸保护用品根据结构和作用原理主要有过滤式和隔离式两大类。
我公司使用的过滤式呼吸防护器主要有防尘口罩及防毒面具两类。
3.2对可能产生有害气体、蒸汽、烟雾和粉尘等作业,因操作条件或工艺设备所限,在尘毒污染处、处理事故、抢修抢险、剧毒操作及在狭小的密闭空间内作业时,公司应根据作业性质的不同,为作业人员佩戴适宜的呼吸保护用品。
3.3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存要求:
3.3.1过滤式呼吸防护器的使用和保存要求:
a)使用时应根据产品要求进行清洗组装,保持连接部位的密闭性;
b)除简易型防尘呼吸器外,均应在使用前检查呼吸器气密性。
c)使用时应注意过滤器罐是否失效,如有毒物气味,或发现滤毒罐增重一定数值或使用时间过长,应引起警惕。
4听力防护用具
4.1我公司使用的听力防护用具为耳塞、耳罩或防噪声帽。
4.2佩戴耳塞时要轻轻推入外耳道内,不能用力过猛或塞得过深,以感觉舒
适为度。
患中耳炎的人不能用耳塞,应用耳罩或防噪声帽。
4.3使用耳罩时应先检查外壳有无裂纹和漏气现象,调节弓架在头顶的适当
位置,务必使耳罩软垫与皮肤贴紧。
5手部保护用品
5.1我公司使用的手部保护用品主要为绝缘手套、耐酸碱手套二类。
5.2手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使用
5.2.1公司应根据作业性质的不同,为作业人员配备手部防护用品:
a)从事电气作业时,应该佩戴绝缘手套;
b)手接触化学药品有被药品烧伤的危险作业时,需使用防护手套;
5.2.2每次使用前,应参考制造商的技术规格说明,以确保要使用的手套类型适合于要进行处理的材料或化学品。
而且对用于处理化学品的手套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观察表面是否有破损,采取简易办法是向手套内吹口气,用手捏紧套口,观察是否漏气,漏气则不能使用。
如怀疑其内表面受到污染时,也应将其丢弃。
5.2.3由于原油或其它腐蚀性液体可以渗透穿过手套并到达人体的皮肤,因此在处理原油或其它腐蚀性液体时,应把保护霜涂抹在皮肤上以起到保护皮肤的作用。
处理不知名的物质时,必须在一种材料制成的手套上再戴上由另一种材料制成的手套,以便提供保护。
5.2.4乳胶工业手套只适用于弱酸,浓度不高的硫酸、盐酸和各种盐类,不得接触硝酸等强氧化酸。
5.2.5使用防酸碱手套时应防止与汽油、机油、润滑油等各种有机溶剂接触,防止锋利的金属刺割及与高温接触。
5.2.6耐酸碱手套使用后应将表面酸碱液体或污物用清水冲洗、晾干,不得曝晒及烘烤。
5.2.7在运转的机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手套。
6足部保护用品
6.1我公司使用的足部保护用品主要为防砸鞋、防砸靴及绝缘鞋三类。
6.2足部保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
6.2.1从事电气作业时,应穿绝缘鞋。
6.3.2防护鞋要有防滑的设计。
6.3.3使用防护鞋前要认真检查或测试,在电气和酸碱作业中,严禁穿破损和
有裂纹的防护鞋。
6.3.4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带铁钉的防护鞋。
6.3.5为了确认防护鞋是否出现损坏或过度磨损,应定期对它进行检查。
6.3.6损坏或过度磨损的防护鞋,要立即更换。
7全身保护用品
7.1我公司全身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要求如下:
7.1.1禁止使用严重破裂或破损的工衣。
7.1.2不得更改公司配备的防护服,如:
割掉袖子,裤腿和去掉标志等。
7.1.3在生活区或办公室以外,禁止卷起袖子或裤腿。
应确保袖口和系带被正
确使用,以免缠绕设备而引起事故。
7.1.4易燃易爆场所不得穿、脱工服,且禁止佩戴金属物件。
7.1.5防护服应妥善的保管,并定期进行清洗。
8高空作业保护用品
8.1我公司使用的高空作业保护用品主要为全身式安全带(带减震器)。
8.2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
8.2.1必须选用国家允许的制造商和经销商经营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8.2.2安全带使用时应高挂低用,即安全带的绳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
8.2.3安全带使用后要注意维护保管,经常检查挂钩和接缝部分,是否出现断
裂和磨损严重情况,确保安全带经常处于完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