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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八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手册》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其他相关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安全生产策划书适用于南方电网工程,自工程开工至竣工交付业主的全部施工过程中,包括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电网项目部的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及可能引起第三方伤害的区域。

三、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本项目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确保项目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建八局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南方电网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约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章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为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

执行机构为安全环境部。

第二条项目安全环境部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监督各班组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措施,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落实、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三条安全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应按专业分工,合理搭配。

在安全环境管理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根据中建八局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六个第一责任人的规定,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各班组负责人、各专业工长和各岗位操作人员都应自觉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各班组负责人、各专业工长都有支持、协助项目部做好安全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总工程师对本项目的安全技术负责。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

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公司标准,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各专业工长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制定、检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及时解决执行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组织开展项目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

参与因工伤亡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参与对工伤(未遂)事故的技术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理负责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指挥、调度及现场管理工作;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杜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第七条安全总监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组织管理工作,兼职项目部的执法部门领导,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手册》和安全生产规定实施执法,监督项目部规章制度的实施;

建立健全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措施和制度,并监督落实;

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和环境管理方案,负责监督落实;

监督和检查日常的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环境及文明施工检查,并督促整改;

对安全、环境管理事故及时上报,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各分包单位及违章人员实施奖罚。

第八条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总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2.组织编写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纳入计划。

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专款专用。

4.负责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并领导其有效运行。

贯彻执行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安全管理达标。

5.组织对本单位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6.参加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7.支持安全员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8.及时报告本项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十分钟以内必须报告总包有关领导)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生产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全设施验收工作,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

4.参加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

5.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

6.组织并参加每天的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

7.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8.组织本单位积极参加各项现场达标活动。

9.发生伤亡事故时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第十条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3.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组织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机具机械、安全防护设施等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5.参加安全检查和危险源辨识。

6.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贯彻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制定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3.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4.负责组织本项目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5.参加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

6.负责本项目安全设备、防护器材和应急器具的管理。

7.如有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主管领导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工长和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工长(班组长)是所管辖区域、专业(本工种承包施工的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对本班组人员生产中的安全管理负责。

3.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4.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5.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班组长还应担任本班组兼职安全员。

第十三条作业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2.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接受项目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指挥。

3.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4.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5.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6.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第四章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本工地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

性强、权责清晰、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

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及

施工现场的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挑架、脚手架、大型起重设备、安全设施

的搭设方案及拆卸等,均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

未编制安全技术

方案(措施)。

或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未获得批准之前,不得开工。

第十五条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

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

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

和作业环境;

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

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第十六条项目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落实到操作人员。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

第十七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作业班组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

每天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由工长会同安全员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并作好记录。

第十八条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须全数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以被查验。

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九条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综合整治和管理,强化对施工人员的不安全因素和现场实物状态的监控,并应坚持“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管理,使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必须张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危险部位必须安装

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安全装置、设施等必须用安全色涂刷警示标记。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内各类机具、架料和施工材料应按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

堆码整齐,帐物相符、并设置标识牌。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及时进行清整,保证工完场清。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现场消防设施(消火

栓、水带、水枪、灭火器等)应齐全有效,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二十四条施工区域内禁止住人。

当施工现场暂设用房作为仓库使用时,应对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出严格的规定。

施工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并设立明显标

志,安全通道应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帽,高处及临边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带。

洞口、临边等必须设盖板或围栏,并应按规定设置水平安全网。

在建建筑物必须采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全封闭。

临近施工区域的人行通道必须搭设防护棚,在施工区域外的公共人行道上搭设防护棚还应符合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并设明显的标志牌,确保行人安全。

第二十六条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各项防护性能的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的规定,进场时必须检验有关证明。

不得采购、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合格证的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制度,

施工机具用电必须使用标准配电箱,并遵循“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保护”的原则。

配电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应有防雨、防砸措施。

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建立和落实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专人管理制度和定期维修保养

制度。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检修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

同时必须检验防护装置,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的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脚手架搭设安装及拆卸均应按经批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行。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内动火实行审批制度。

现场动火应事先提出申请,并制定

详细的消防安全措施,经总包安全环境部审核批准才能动火。

动火作业点要有监

护人,并配置消防器材,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运输、存放等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

押运、保管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当施工过程中使用或涉及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时,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方

案(措施)。

施工现场应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加强管理,严格入库验收和

领用批准手续,并做好使用中安全防护。

第三十二条建立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

安全管理资料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3.0.2,3.0.3表的要求。

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主要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与交底、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品、施工机械管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安全检查与验收、工伤事故统计等方面的记录或台帐。

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应全面、及时、准确。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三条健全和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知识、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和文明施工等内容。

作业工人必须持平安卡。

第三十四条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记入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专职安全

员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严禁无证上岗。

第三十五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从而深入了解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危险危害的预防控制办法,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和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三十六条施工过程中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对有

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在经考核确认其安全掌握

后方可全面使用。

变换工种要再次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

岗作业。

第三十七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

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三十八条本项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

每月业主、监理、总包及各分

包单位进行一次联合大检查,每周项目进行一次大检查,每天项目专职安全员对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通过安全检查,促进本工地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预防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九条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

知单,督促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

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彻底整改完毕。

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

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四十条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第八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没有发生伤亡或物损的险肇性

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

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及

时、认真的处理。

第四十二条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和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应首先迅速组

织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指导现场紧急救护,组织人员救险排险,防止险情扩大,

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十三条项目发生事故后,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和本公司规定的事故分类及相应的报告程序,按照程序迅速、及时、准确的向总包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上报和虚报。

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总包、监理有关部门,项目主管1小时内报罗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本公司相关领导、部门,并必须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上交于总包、监理、本公司和政府相关安全监督部门。

第四十四条项目发生事故后,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和公司规定的事故分类及相应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伤亡和损失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第四十五条在事故调查中,必须及时、准确、全面的提供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接受并配合调查人员的现场查证。

事故现场必须经调查人员现场取证、勘验并作出有关指令后方可进行清理,恢复施工。

第四十六条项目各班组负责人、各专业工长和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

一经查实,应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

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

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单位和个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安全设施标准

一、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9)《安全色》GB2893-2001

(10)《安全标志》GB2894-96

二、总则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安全围栏、脚手架、孔洞临边防护设施、安全器具、安全标识、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程、标准。

为施工现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管理环境,保证作业人员的身体安全和设备安全,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三、临边防护

工作边沿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高度低于800毫米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挑平台周边及楼梯段,雨棚与挑檐边,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屋顶周边与水箱与水塔周边,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结构与脚手架间隙超过25cm的楼层边、模板临边、操作平台临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详细做法:

基坑、结构、卸料平台、操作平台、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防护做法

模板临边做法(注:

若模板临边部位有梁,在踢脚杆下方尚需加设一根横杆)

楼梯临边防护做法

四、洞口防护

施工过程中形成或已施工完成的孔、洞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米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直径或边长≤50cm洞口防护做法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防护做法

边长>150cm洞口防护做法

五、电梯井防护

六、防护棚

(1)在建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必须设置防护棚,防护棚要求宽于通道口两侧各1米,长度以建筑物高度确定,24米以下建筑防护棚长度3-6米,24米以上建筑防护棚长度6米,高度以通道口高度为依据,一般高度不超过3米。

主出入口的防护棚还应标注“安全通道”等字样。

(2)建筑物主出入口防护棚两侧立挂密目网封闭。

顶棚采用双层防护,上、下层均采用现场模板或厚度不小于5公分的跳板密拼纵铺。

上下层间距60公分。

(3)防护棚设置位置还应包括:

龙门架的进料口、外用电梯的进口、井字架的进料口、塔吊回旋半径内与建筑物外防护半径内的加工场所以及其他需要搭设防护棚的位置。

通道口安全防护棚(侧面)

通道口安全防护棚(正面)

井架、外用电梯进料口防护棚

加工场防护棚

配电箱防护棚

七、卸料平台

(1)卸料平台应有设计方案和计算书,确定限载荷载。

(2)卸料平台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3)应搭设悬挑式卸料平台,平台面积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面积以10m2左右为宜。

(4)落地式卸料平台高度不得超过9米。

(5)落地式卸料平台应每层与结构连接保证其稳定性。

(6)悬挑式卸料平台应采用型钢作悬挑承重。

落地式卸料平台

悬挑式卸料平台

八、临时用电、施工机械

(1)电缆线必须采用三芯或五芯电缆;

加工场电缆、建筑物外引进建筑物内的电缆须作PVC套管或模板覆盖保护;

操作层电缆应架空设置,并不得与金属直接接触。

(2)加工场施工机具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施工操作层须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禁止一个漏电开关控制2个以上插座或2台以上机具设备。

(3)施工单位在施工层必须设置总分配箱,总分配箱按照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漏电开关设置,并做好分路标识;

分配电箱不得设置插座。

(4)总包电箱箱——施工单位总分配箱——开关箱的电缆线必须架空设置或穿PVC管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距不得超过3米。

(5)开关箱按照隔离开关——漏电开关设置。

(6)所有用电设备、配电箱均要做接零接地保护。

(7)动力箱必须与照明箱分开设置。

(8)交弧焊机须设置二次侧漏电保护装置。

(9)氧气、乙炔瓶三大附件装置齐全。

电箱电器装置设置图

建筑物外电线引进建筑物内电缆防护设置图

九、脚手架

(1)脚手架搭设须按照搭设方案和脚手架规范搭设。

(2)落地式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

其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

(3)悬挑式脚手架必须采用型钢悬挑,一次悬挑高度不大于20米;

型钢通过预埋圆钢固定,型钢、圆钢的型号通过设计计算确定。

(4)悬挑式脚手架严禁采用一次性悬挑到顶,几层一次卸荷的方式。

(5)脚手架立杆之间、水平杆之间的距离应保持一致。

(6)脚手架的立杆、横杆必须统一刷成黄色,剪刀撑刷红白相间警戒色。

(7)脚手架操作层必须满铺脚手板,从第二层起每隔不超过10米封闭一次;

每铺一层脚手板,设置一道踢脚板,踢脚板应能满足刚度要求并刷红白相间警戒色。

(8)剪刀撑与水平夹角45~600之间,跨度为4~6跨,禁止一个剪刀撑横跨整面大面积脚手架。

剪刀撑搭接长度不少于1m,连接扣件不少于3个。

(9)上人马道:

①上人马道宽度不少于1m,坡度比例1:

3。

②马道两边应设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并挂设安全立网。

③踏面、踢面及休息平台应用木模板安装制作,临边设置踢脚板。

十、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挂设安全带。

(3)电工应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4)电焊工应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护目镜。

(5)购买的劳动保护用品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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