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行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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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行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加班延点等特殊情况,工作量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由用车单位提供情况说明,用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和结算单一同由驾驶员交驻矿服务部结算。

2.交易单中各结算要素要填写齐全,交易内容必须写明车辆使用的时间段和工作内容,由用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结算单据填写不规范的不予结算。

3.驾驶员必须按照真实业务进行结算,不得弄虚作假向用车单位索要不实工作量,一经发现核实,按虚结金额的两倍对驾驶员进行罚款。

4.用车单位必须按照实际发生工作量填写结算单,严禁虚开虚签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核实,按虚结金额的50%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责任单位按虚结金额的两倍进行罚款。

五、价格管理

(一)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价格测算

依据胶轮车正常运营需要支出和分摊的人工、维修、油料、规费、租赁费等各项费用消耗情况测算。

依据胶轮车作业性质和工作特点进行价格测算。

(三)计价方式

根据车型和工作方式不同,主要分:

台班价格、小时价格、公里价格、趟次价格、工程量价格、等时价格、吨公里价格和应急价格。

(四)价格制定

依据不同的车型、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价格。

1.台班价格

以8小时为1工作台班,4小时以内为半个台班,4~8小时为一个台班。

用车时间超过8小时,累积计量台班。

适用于以班(8小时)为结算单元的计价方式的用车如装载机、运管车、平板车等。

2.小时价格

以车辆服务实际发生时间进行工作量计量的价格。

适合用车单位用车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短时间用车,如装载机、平板车等车辆。

3.吨公里价格

以车辆运输服务实际承运质量和单趟行驶里程为工作计量的价格,适用于物料运输、转运煤炭等服务用车。

4.公里价格

按服务用车实际行驶里程为工作计量的价格,适用井下人行车、料车、运管车等运输车辆。

5.趟次价格

车辆运输往返一次为一趟的计量价格,往返运输都为重车时按两趟计量。

适用于井下人行车、料车运输。

6.工程量价格

以每完成一项工作任务的数量值,按每立方米或吨进行计量的价格,单位为元/m³

或元/吨。

7.等时价格

用车需停车等候的,等候时间按小时收费,每小时30元,不足1小时的不收费,超过1小时按小时收费,每天计算收费的等候时间不超过5小时。

8.应急价格

适用于应急用车、非正常夜间生产用车和法定节假日用车,按照正常结算价格的1.5倍进行支付。

(日常结算价格×

1.5=应急价格)

(五)价格调整

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和驻矿服务部要加强对车辆运行价格的监督和监控,对于价格制定不准确、制定不公平、制定不合理等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整价格。

调整价格要由车辆驻矿单位或驻矿服务部提出申请,由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进行调研实测,经驻矿单位和驻矿服务部同意后方可调整价格,确保价格的稳定运行。

六、结算管理

(一)结算原则

1.市场交易原则。

各市场主体的结算必须建立在真实有效、规范交易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行价格目录,在交易规则的规范下进行结算。

2.真实准确原则。

各市场主体的结算数据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市场主体的经营效益。

3.以丰补歉原则。

结算兑现遵循总体控制,不突破预算目标,以丰补歉的原则。

(二)结算主体

结算主体为车辆使用单位和无轨胶轮车驾驶员。

(三)结算方式

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行采取“日清日结”的方式结算。

以实际工作量和成本费用为依据,根据车辆服务价格进行结算。

(四)结算项目

1.收入:

驻矿服务部驾驶员为各用车单位提供用车服务的工作量。

2.支出:

提供无轨胶轮车服务所消耗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维修费、水电费、车辆规费、租赁费等成本费用。

(五)结算流程

1.无轨胶轮车驾驶员提供用车服务后,用车单位如实填写《无轨胶轮车运营交易单》,由用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驾驶员将结算交易单交到驻矿服务部,月底由结算员汇总和用车单位进行转账结算。

2.驻矿服务部结算员将该驾驶员的支出项和奖罚进行统计汇总,结算该驾驶员总支出。

3.统计出驾驶员月总收入、总支出后,按照“收入-支出±

奖罚=利润”,结算出驾驶员统计利润。

(六)工资支付

1.统计利润=总收入-各类消耗支出(材料费、维修费、租赁费、规费等)±

奖罚

2.驾驶员设定月度工资指导线(以当年度该岗位月度平均工资为基数)。

如驾驶员当月统计利润高于工资指导线可按超出部分的20%提取计入工资,剩余部分预存为下一步统计利润减少时使用。

如当月统计利润低于工资指导线时,驾驶员可提出申请向结算中心借支(也可不借支),但最多借至工资指导线的90%,所借金额记账,待以后统计利润超过工资指导线时偿还。

3.根据驾驶员所驾驶车辆状况,使用年限、是否大修等情况对车辆给予一定的维修补贴,因车辆维修,月度统计利润低于工资指导线时,驾驶员可使用维修补贴,补贴至工资指导线,用完为止。

驾驶员维修补贴实行年底统一兑现,补贴有结余的按照20%兑现给驾驶员。

4.驾驶员结算工资包括职工所有收入(含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绩效工资、各类假期工资等)。

5.驻矿服务部要制定考核标准,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标准。

当月工资结算以驾驶员当月考核为依据,优秀职工占30%、良好职工占50%、不合格职工占20%。

根据月度考核情况,对优秀职工进行奖励,不合格职工进行处罚。

七、计量管理

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行的计量范围主要包括工作量计量、材料计量。

(一)工作量计量

1.各用车单位负责对驾驶员工作量进行实际计量,以用车单位任务验收合格后的实际使用量为准。

2.计量单位按照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行价格目录标准执行。

(二)材料费用计量

1.燃油计量

无轨胶轮车在规定加油点加油后,由加油员根据加油机显示数值记录车辆加油量,驾驶员进行签字确认,加油员负责对每天车辆的加油量进行汇总,记录在车辆油料消耗日报表中。

2.维护保养、维修计量

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结算人员根据车辆驾驶员实际维护保养、维修情况,按照本单位维修班开具的维修单据进行计量,工时和材料分别计量。

(三)计量考核

1.用车单位要严格按照车辆实际工作时间和作业内容,按照各车型计量方式进行工作量计量,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结算单据进行抽检。

2.内部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各项技术要求,满足计量需要,确保计量数据准确。

3.材料的计量考核根据驾驶员的实际消耗情况,按照材料价格目录进行考核。

4.车辆大修费用只进行考核,不计入驾驶员个人维修费用账户。

八、仲裁管理

车辆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纠纷需要仲裁时,由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仲裁委员会进行协调和仲裁。

(一)仲裁原则

1.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开、合理的原则。

2.双向索赔的原则。

3.平等协商优先的原则。

(二)仲裁程序

1.当交易双方对交易内容产生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请协商解决。

2.提出异议方需提出书面材料,并叙述事情经过,讲明投诉索赔理由。

3.由驻矿服务部组成初级仲裁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结束后,能调解的调解解决;

不能调解的,初级仲裁小组依据取证情况进行内部论证,拿出裁决意见。

初级仲裁小组将当事人双方召集在一起,宣布仲裁结果和依据,并将裁决书送交双方当事人。

4.初级仲裁小组对投诉的事项未能做出仲裁或投诉人对裁决不认同,需提交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三)仲裁执行

(1)纠纷涉及经济纠纷索赔的按照索赔管理办法执行。

(2)初级仲裁结束后,交易双方必须无条件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者,另一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3)交易双方都有义务维护仲裁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得停止、终止或撤销裁决。

九、附则

(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办公室所有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行考核管理规定

2.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3.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行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4.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行索赔管理规定

5.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行承包协议书

6.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行价格目录

 

附件1

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行考核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无轨胶轮车市场化运行服务质量,正确引导车辆市场化运行,考核监督市场化运作,规范无轨胶轮车市场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范围

(一)人力资源部(内部市场办)负责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考核管理和市场结算工作。

(二)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为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部门,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车辆各种证件的办理和车辆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三)各用车单位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车辆作业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具体管理规定

(一)人力资源部(内部市场办)考核管理

做好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的运营考核,监督车辆市场科学化规范化运作。

(二)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考核管理

1.做好无轨胶轮车市场驾驶员和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关保障措施,保证车辆内部市场化运行正常。

2.定期对内部市场化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档案。

3.提供安全性能、机械性能完好,证件齐全的无轨胶轮车辆,保证用车单位生产用车。

4.按时缴纳车辆的各种规费,及时办理车辆证件的审核。

5.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未经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严禁上岗作业。

(三)用车单位考核管理

1.用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前预约车辆,未提前预约影响安全生产的由用车单位负责。

2.维护施工现场秩序,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重点项目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通知驾驶员学习签字。

3.用车单位要严格按照无轨胶轮车用途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4.严格按照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价格目录进行结算,严禁虚假结算。

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考核

(一)无轨胶轮车驾驶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及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有关安全规定作业。

(二)在施工过程中,驾驶员要严格遵守用车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车单位现场管理。

(三)、在施工过程中,用车单位必须保证现场符合车辆安全作业条件,维护好现场秩序。

(四)、在用车过程中严禁出现推诿扯皮、消极怠工等影响安全生产的现象发生。

附件2

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安全生产,规范无轨胶轮车使用安全管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根据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安全责任

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作为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行的管理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无轨胶轮车驾驶员和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提供安全性能、机械性能完好,各类证件齐全有效的无轨胶轮车辆。

(三)负责车辆保险和各类规费的办理,并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出险时的索赔工作。

(四)做好驾驶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及时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

二、用车单位安全责任

(一)保证车辆在工作现场有足够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空间。

(二)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秩序,特殊地点必须设置警戒线、警示牌。

(三)重点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通知驾驶员学习措施并签字。

特殊作业时须向驾驶员说明工作地点安全情况,强调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由用车单位派人监督安全施工。

(四)根据所装运货物的性状做到安全、合理装运。

(五)严格按照无轨胶轮车用途使用车辆,不得改变车辆用途。

(六)严禁指挥驾驶员从事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

三、驾驶员安全责任

(一)遵守驻矿单位及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驻矿服务部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保证车辆作业安全。

(二)按时参加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和驻矿服务部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

(三)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

驻矿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四)严格按无轨胶轮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五)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保养和维修,随时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行驶或运行。

(六)接到出车任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工作现场,并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重点难点工程必须认真学习用车单位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用车单位对作业现场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因作业现场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现场秩序混乱、现场人员违章指挥等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由用车单位负责。

(二)作业过程中,由于驾驶员违章操作、违规驾驶、不听从现场人员指挥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由驾驶员负主要责任。

(三)因驾驶员和用车单位共同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责任确定。

用车单位和驾驶员对责任承担有异议的,可按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仲裁。

附件3

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行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为提升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增强驾驶员的内部市场化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所有在岗驾驶员的考核和奖励

二、考核方式

(一)实行月度绩效考核模式,对无轨胶轮车驾驶员实行分级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

(二)由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驻矿服务部和各用车单位共同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按百分制标准考核。

用车单位考核占60%,驻矿服务部占40%。

三、考核标准

由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驻矿服务部,根据能化公司、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及服务矿井的规章制度、岗位规程,结合驻矿服务部的实际管理,制定驻矿服务部对驾驶员的考核标准。

四、考核内容

(一)劳动纪律:

指对驾驶员工作态度、遵章守纪等方面的考核。

(二)文明形象:

指对驾驶员行为素质、作业形象、清洁文明等方面的考核。

(三)安全生产:

指对驾驶员在车辆维护保养、安全驾驶等方面的考核。

(四)任务质量:

指对驾驶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准和效率等方面的考核。

五、评定标准

每月由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驻矿服务部根据当月驾驶员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将驾驶员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定,按照3:

5:

2的比例划分。

六、考核奖励

(一)优秀驾驶员:

按结算工资的5%进行奖励。

(二)良好驾驶员:

按实际收入结算,不奖不罚。

(三)合格驾驶员:

按结算工资的5%进行扣罚。

(四)奖励否决项:

1.严重违反本单位及驻矿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2.当月出勤天数少于法定工作日。

3.驾驶员原因发生安全事故。

4.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者。

附件4

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索赔管理办法

为规范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结算行为,合理调解驾驶员与矿方的结算纠纷,保护双方合法利益,保证能化公司无轨胶轮车运营按市场化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成立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营索赔管理领导小组:

能化公司分管领导

人力资源部内部市场办、安源煤矿、转龙湾煤矿、石拉乌素煤矿、营盘壕煤矿、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营索赔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索赔管理办公室,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主任兼索赔管理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营索赔事件的责任分析、判定等工作。

二、范围

适用于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各级主体之间,因工作量、价格、服务质量、内部结算、安全管理等发生的经济往来纠纷。

三、索赔原则

(一)双向索赔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双方协商的原则

(四)按价赔偿的原则

(五)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索赔成立条件

(一)用车单位

1.车辆没有按约定时间到达作业现场或中途、提前离开作业现场,造成用车单位工作延误。

2.驾驶员没有按照用车单位要求完成相应任务。

3.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造成运载物品损坏。

4.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周边设施和物品损坏。

5.对提供车辆的价格、交易方式存在异议。

(二)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驻矿服务部

1.用车单位虚报用车计划影响其他单位用车的。

2.对交易价格、交易方式存在异议。

3.用车单位违反规定装载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4.用车单位擅自改变车辆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驾驶员

1.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用车单位单方面取消用车计划的。

2.用车单位不按实际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签署交易单据。

3.用车单位作业场地存在安全隐患,强制驾驶员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

4.用车单位要求驾驶员超出车辆使用性质和承载范围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五、索赔程序

(一)申请提出

当交易双方对交易内容产生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请协商解决,并依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索赔申请,索赔申请需提供《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索赔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注明索赔内容及明细清单,于48小时内报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行索赔管理办公室。

(二)结果判定

1.索赔管理办公室接到驾驶员或驻矿单位提出的索赔申请表后,首先判定索赔事项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2.具备索赔条件的,由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索赔办公室组成初级仲裁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形成调查结论。

依据调查结论协调解决,未能协调解决的,仲裁小组依据取证情况向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行索赔领导小组提交中级仲裁,仲裁委员会对索赔情况进行复议,按照索赔标准形成索赔判定结果。

3.将索赔结果填写在《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索赔申请表》上,经索赔双方签字确认后,由仲裁小组签字确认后,由索赔方将申请单报无轨胶轮车运营内部市场结算中心划转索赔金额。

(三)结果落实

1.索赔所涉及双方市场主体自愿协商解决的通过填写签订《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索赔申请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由索赔方于索赔事件发生时间后,24小时内送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划拨索赔金额。

2.索赔所涉及双方市场主体协商意见不一时,经索赔管理办公室判定结果后,由索赔方将判定结果报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市场结算中心划转索赔金额。

索赔结果的落实原则上不超过索赔时间发生后的一周时间。

六、索赔标准及价格

(一)驾驶员影响用车单位安全生产,按照误工时间进行索赔,索赔标准为实际影响用车单位误工时间×

单位工时费用×

当日出工人数。

(二)用车单位因各种原因造成无轨胶轮车无法正常工作,按影响时间进行索赔,索赔标准按照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价格结算。

(索赔价格见附表2)。

(三)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物料损坏,按物品原值进行赔偿。

七、其他规定

(一)因车辆出现故障等原因,服务方尽最大能力协调其它车辆代替,不在索赔范围之内。

(二)因遇自然条件变化,出现不可抗力影响生产的不在索赔范围之内。

附件五

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行承包协议书

甲方:

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

乙方:

(1)、甲;

(2)、已;

(3)、丙;

(四)、丁

身份证号:

根据《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行管理办法》,加强车辆管理,明确驾驶员的责任,控制各项费用,提高综合服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责任范围

本协议中车辆为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随时对车辆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为车辆使用第一责任人,在甲方指挥调度下负责该车辆的使用。

第二条车辆状况。

乙方承包的无轨胶轮车车型为:

,车牌号为,发动机号,车架号,颜色。

第三条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车辆运行进行调度,并对车辆日常使用及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由驻矿服务部负责内部市场化车辆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如发现乙方不按《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运行时,有权按规定对乙方采取罚款、转岗培训等措施。

2、承担企业应当按比例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收取乙方应该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

3、负责抓好乙方政治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有关费用的收缴,协助办理车辆有关手续和事故的处理工作,事故处理费用等由乙方自己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关系及劳动纪律。

(1)无轨胶轮车内部市场化驾驶员为无轨胶轮车服务中心在册职工,保留劳动关系,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档案工种按“无轨胶轮车驾驶员”管理。

(2)遵守甲方其它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服从值班安排。

按时参加能化公司、鄂尔多斯市技术监督局特检院、安监局及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等活动,季度安全学习、年度检验、检查,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审验。

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章,按时参加驻矿服务部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培训和各项交通安全活动。

2、工资收入与结算。

驾驶员工资=收入-支出±

其中:

收入=交易单总金额(工作量×

单价)

支出=燃油消耗、材料、修理费用和相关规费

3、各项保险、福利待遇及负担。

内部市场化车辆驾驶员与在职职工同样享受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比例及时缴纳个人应当负担的部分,并享受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待遇、防暑降温费和节日物资补贴等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4、车辆使用及管理。

(1)对车辆进行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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