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取备案申请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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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取备案申请Word格式.docx

  甲方:

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名称:

银亿上上城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座落位置:

幢 

单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销售(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并将有关制度告知乙方;

  2、制止和劝阻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3、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对逾期不交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加强装饰装修登记管理工作,并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书面告知乙方,并负责监督;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与管理;

  2、按有关规定,对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

  3、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5、编制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

  6、编制年度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

  7、每年度的一次向业主委员会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

  8、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9、对小区内的设置一定的安全提示牌;

  10、向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内容,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依据本协议内容监督甲方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对甲方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甲方不按规定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乙方可拒付;

  5、参加首次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

  〈二〉乙方的义务

  1、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2、自觉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3、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宁波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并到管理部办理登记备案和相关手续,后进行施工。

施工期间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完工后及时告知甲方进行验收;

  4、装饰装修施工期间,装修施工人员出入本物业区域须持有《施工人员出入证》、接受物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及遵守物业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5、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规定,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6、遵守物业使用规定,不改变住宅、自行车库和机动车库等使用性质;

  7、转让物业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并缴清所欠物业管理费用,同时告知受让人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物业使用人因违反本物业管理有关规定而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发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维修的,应及时报修,以便甲方及时派人进行修复。

在实施维修作业时,应积极配合,使维修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条 

对本物业外立面装修,作如下约定:

  1、阳台 

禁止封闭,以免破坏房屋外貌;

  2、雨篷、花架子、晒衣架 

不能在墙面安装 

  3、防盗窗不允许装于窗外 

  4、空调外机安装 

允许在预留位置上安装;

  5、沿街商铺广告牌 

按工商、规划部门规定尺寸及式样制作;

  第三条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甲方应提供的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共用照明、墙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公益性文体设备等。

  三、安全防范

  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管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建立门卫、安全监控值班制度;

  3、实行定时巡逻,巡视管区内人员,维护管区内秩序;

  4、地下车库定时巡查车况,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处理。

  5、劝止在管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处理好违反规定存放在管区内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害、有毒、危险物质等。

  四、交通秩序管理

  1、在物业管理区门口、车库入口处、区内道路等处设置车辆行驶警示牌。

  2、机动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和按指定或划线的车位停放;

  3、对业主有私人车库、车位的,应劝其将车辆停放在车库、车位内;

  4、影响卫生的车辆应在管区外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入管区;

  5、严格管理载有毒、有害、易燃物品的车辆进入管区内。

  五、环境卫生管理

  1、确保公共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每天清倒1次,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地下车库卫生保持无杂物、垃圾、积水;

  2、保持楼道、大厅、楼层整洁,无杂物堆放。

楼梯间或楼道墙面,目视无蜘蛛网和明显污迹。

  3、各种设备房地面保持整洁、无杂物堆放;

电梯轿厢每天清洁1次,压力水泵等设备、管道每月清洁保养1次。

设备房每天巡视,保持各设施设备无锈蚀、污垢;

  4、建筑装潢垃圾按指定位置堆放,随时进行清运。

  六、园林、绿化管理

  1、适时对绿化进行杂草清除,并做好除虫、修剪、整枝工作,旱、涝季节及时做好防旱排涝工作,保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有权制止攀折花木及在树木上晾晒衣服行为,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业主报有关部门处理;

  3、设置爱护绿化等提示牌。

  七、房屋装修管理

  1、制订房屋装修装饰管理服务制度,做好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2、按规定工作日做好业主装饰装修登记备案工作;

  3、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加强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管区的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

  4、业主装修后应进行检查验收。

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提出处理意见,问题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八、消防管理

  1、实行消防监控,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灭火器检查后应张贴或挂上检查标志,保证消防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2、制订火警应急处理预案,员工熟悉掌握火灾发生应急处理方法。

  九、文明建设

  协助社区居委会,积极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增强业主之间交流,创建文明小区。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取。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拥有的建筑面积计算:

  

(1)[高层住宅]1.80 

元/平方米/月;

  

(2)[排 

屋]1.40 

  (3)[中高层住宅]1.20 

  (4)[经营用房]1.20元/平方米/月。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拥有的建筑面积计算:

  按2.00 

元/平方米/年交纳。

  3、空关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全额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

  4、上述物业管理费用每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管理部将发出通知 

  5、业主出租物业时,其应交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甲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6、电梯运行等公共设施设备能耗费用,按规定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使用人按业主物业建筑面积由集体共同分摊。

  二、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按非住宅每平方米 

2.00元,住宅每平方米1.50元一次性交纳;

以后进行二次改造装修的业主应按照本标准再次交纳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

  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进行的维修、养护的,实行有偿服

  第七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八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可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调解无效的,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应将本协议文本送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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