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政务公开首页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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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和规模化养殖基地、水产品批发市场与物流企业、各级检测机构及承担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基础研究任务的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等.

本省东西两翼、内陆山区14个地级市及恩平、台山、开平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

承担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防疫检疫监督管理、防控技术研究试验与推广及重大水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支撑任务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基层鱼病诊疗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全省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合法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

四、资金用途

重点扶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基础研究、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示范单位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和信息体系与网络监管保障体系建设等(标准网络维护)。

其中体系建设包括平台的搭建、设备及配套设施购置与建设、耗材、专用业务和专用材料费、样品费及管理等;

基础研究包括调研、实验、材料、分析检验及科研费用等;

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示范单位建设为宣传培训、立案查处及示范推广费用等;

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推广建设为管理设施和管理制度的完善,检验检测和标识管理、专用业务和专用材料及示范推广费用等;

网络监管保障体系建设包括基础数据的录入,网络版面与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等.

主要用于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能力、水生动物病害监测网络建设,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与预警,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水生动物免疫防病示范推广,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研究、试验与推广和水生动物疫病应急处理等。

其中防疫检疫体系能力包括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实验室与鱼病诊疗机构的改造及仪器设备配置;

病害监测网络建设包括病害监测信息平台建设的设备升级、更新以及信息采集、平台运转费用等;

水生动物疫病防控项目中与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防病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渔药使用指导监管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等工作直接相关的原材料费(样本、采送样等),检测费,试验示范补助费、信息资料等。

主要用于机械化循环水育苗示范场、高效生态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场、工厂化生产示范场等项目建设.其中机械化循环水育苗示范场用于建设、改造配套完整的机械化循环水育苗系统;

高效生态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场用于建设、改造配套机械化的供气、供水、控温及投饵系统、吊网捕鱼设备和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水质监控系统等;

工厂化生产示范场项目用于建设全室内或半室内控温、控光设备,机械化循环水处理系统、供气系统和自动化水质监控仪器,投饵机等.

五、申报内容

1。

体系建设项目。

(1)完善实验室检测能力(最高300万元)。

用于更新、维护现有实验室仪器设备,建设年限为一年。

(2)基层快速检测点建设及运作(最高30万元).以县(区)、乡(镇)为重点,建立简易实验室,配置快检设备及设施,购置耗材;

对于有条件的市、县(区)可利用现有仪器设备、实验场所和自筹资金在本市、县(区)全面建设基层快速检测点建设及运作项目,建设年限为一年。

(3)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信息服务系统(最高300万元)。

结合我省水产养殖动态数据库相关数据,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监管服务平台;

采用信息化的传感设备,建立渔业专家、技术员、养殖户三级互动服务平台;

使用无线感知和控制技术,建立养殖企业智能管理平台,建设年限为一年。

(4)水产品标识与产地溯源建设100万元。

用于水产品标识与产地溯源体系建设,建设年限为一年。

(5)水产养殖企业动态数据库维护80万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维护及管理15万元、水产品标准化信息网络维护及管理等15万元,建设年限为一年。

2。

基础研究项目(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

对我省主导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及其危害进行分析排查和评估,主要内容是收集、利用现有的抽检资料、研究成果与成熟观点,广泛开展调研工作,对药物、环境、人为等因素可能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起媒体关注和消费者恐慌的信息等进行分析、排查、评估。

梳理出各重点品种养殖经营过程各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因素,并按照轻重缓急程度依次排列,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应对措施。

对于各风险隐患因素,要从其物质危害性、国内外禁用情况、发生原因、发生及超标程度、潜在风险等几方面进行分析,建设年限为二年.

3.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项目.

(1)养殖基地(每个30万元)。

用于配置快速检测和标识管理设备设施,完善制度与管理设施,以健康养殖、守法生产、诚信经营以及产品自检和标识管理为主要内容,建设在质量管理、产地准出管理、标识管理等方面具示范带动作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示范点,建设年限为一年.

(2)水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企业(每个30万元)。

用于建立以快检为主的实验室,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台帐管理设备,标识管理器材,建立完善的标识管理、台帐管理、索票索证制度,对市场交易和流通的水产品进行抽检,确保经营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交易的水产品“来源说得清,去向道得明,质量有保证”,建设年限为一年。

(3)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示范单位建设项目(每个项目10万元)。

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快速抽检,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制和模式,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和执法制度,宣传教育,推动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全面开展,建设年限为一年。

(二)鱼病防治项目.

1.体系能力建设项目。

以提升我省各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能力为目的,完善省、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实验室和建设基层鱼病诊疗机构(鱼病医院)等。

(1)完善省级水生动物防疫实验室与监测网络,每个70万元,主要用于完善省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实验室和监测网络的功能升级与信息采集费用等。

(2)完善市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综合实验室,每个50万元,主要用于生物实验室改造和添置实验仪器。

实验仪器设备由省统一招标采购。

(3)基层鱼病机构(鱼病医院)建设,每个20万元,主要用于诊疗室改造和购置远程鱼病监测与诊断系统、诊疗器械与实验仪器。

疫病防控项目.以提升水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为核心,针对当前我省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中存在的突出技术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我省大宗、主导水产品的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消费安全,重点开展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防病试验示范、推广应用、渔药使用指导与监管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等。

(1)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设立对虾、罗非鱼、海水鱼、草鱼等品种的主要疫病防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10—12个,其中,罗非鱼链球菌病、刺激隐核虫病免疫防病试验和对虾早期死亡综合症防控试验项目每个安排80万元,其他防控技术试验项目每个安排30万元;

示范推广项目每个安排50万元。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根据项目具体研究内容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确定,在资金计划下达时一并下达.

(2)水生动物免疫示范区和规范用药示范区建设。

草鱼出血病、海水鱼弧菌病、罗非鱼链球菌病等疫病免疫防病示范区建立,每个4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免疫防病示范区建设面积2000-3000亩以上(网箱养鱼1000m2以上),推广应用面积达5000亩(网箱养鱼3000m2).健康养殖与规范用药示范区建立,每个2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是建立面积100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生产安全用药示范区,并带动辐射全县。

3。

水生动物疫病应急处理项目(150万元)。

用于应对出现危害性较大的水生动物疫情和自然灾害,确保发生水生动物疫情和自然灾害后能迅速实施防疫、应急监测、风险评估等措施,开展水生动物防疫、应急处置技术培训,保障养殖生产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突发性水生动物疫情和自然灾害后购买公共水域防疫消毒药物、应急监测、专家风险评估,及水生动物防疫和规范用药技术培训。

机械化循环水育苗示范场建设项目.用于建设、改造配套完整的机械化循环水育苗系统,包括生物、物理、化学的水质净化设备及与之相配套的水循环设备及工艺通道、储水设施等;

供气系统和控温系统;

以及配置必须的自动化水质监控仪器;

培训与推广、示范等。

每个项目申报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财政资金至少85%用于购置渔业机械化设备及相关仪器。

2。

高效、生态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场项目。

用于建设、改造配套机械化的供气、供水、控温及投饵系统、吊网捕鱼设备和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水质监控系统等;

每个项目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财政资金至少85%用于购置渔业机械化设备及相关仪器.

3.工厂化生产示范场项目。

用于建设全室内或半室内控温、控光设备;

机械化循环水处理系统、供气系统和自动化水质监控仪器,投饵机;

每个项目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70万元,财政资金至少85%用于购置渔业机械化设备及相关仪器.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渠道。

市以下单位向同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地级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

地级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将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申报项目进行汇总,会同市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

2.财政省直管县(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直接上报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

3.省属企事业单位,省内及中央驻粤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单位直接行文,向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或财政省直管县(市)海洋与渔业、财政部门;

经地级以上市或财政省直管县(市)海洋渔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录入相关申报信息,向省海洋渔业局、省财政厅进行申报。

省属单位及中央驻粤科研院所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上“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录入相关申报信息,向省海洋渔业局、省财政厅申报。

(三)书面申报.

通过管理平台前置审核的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或财政省直管县(市)海洋渔业、财政部门或省属单位及中央驻粤科研院所直接向省海洋渔业局、省财政厅报送书面申报材料.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水产品质量安全项目。

(1)体系建设项目。

①申报主体为省属、市级以及及条件较好的县(区)、乡(镇)检验检测机构或相关事业单位,县(区)级申报主体须有独立法人单位、有编制、有专业人员、有经费,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有独立的实验室,面积50平方米以上,乡镇申报快检试点项目要求有固定工作场所,固定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

②申报“完善实验室检测能力"

项目要求为已承担地级以上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未承担以上监控任务的实验室,要求须有5个以上相关技术职称的高中级技术人员,且其承担的省级以上下达的检验检测体系主体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

③申报“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信息服务系统”项目要求掌握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动态信息,熟悉我省水产品动态数据库操作方法。

(2)基础研究项目。

①申报主体为具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科研机构或检测机构,科研力量雄厚,有较为完备的实验室和实验设备,采样、化验、监测、数据分析功能齐全,有5人以上具有高级或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具备开展科学研究的技术支撑团队。

②项目负责人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多年从事水产品质量安全及风险评估研究工作经验,有相应科研成果的优先考虑.

③同一年度,同一申报单位,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参加项目不能超过2个。

以往年度承担了基础研究项目,且尚未完成或验收的,暂不受理其申报本年度项目。

(3)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推广建设项目.

①申报主体为养殖基地的,需具独立法人资格,年生产规模50吨以上,近两年来产品抽检无不合格记录,信誉良好,省财政已安排过同项补助的不再给予申报.

②申报主体为水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企业的,需具独立法人资格,地级以上城市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年营业额5亿元以上物流企业,已建立检验实验室,初步建立了标识管理、台帐管理、索票索证制度,信誉良好,省财政已安排过同项补助的不再给予申报。

(4)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示范单位建设项目.

申报主体为具有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级主管部门或渔政部门,有完善的执法队伍,执法力量较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熟悉。

近年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有一定成效,执法过程规范,档案完整。

以前年度省财政同项已安排补助过的不再给予申报.

2.鱼病防治项目。

(1)体系能力建设项目.

①完善省级水生动物防疫实验室与监测网络。

本项目由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

②完善市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综合实验室。

具有一定基础,已通过农业部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测试,及有4名以上水产养殖、鱼病防治、渔药等相关专业高中级以上技术人员的市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

③基层鱼病诊疗机构(鱼病医院)建设。

申报主体为有条件创办鱼病诊疗服务机构的县、乡镇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含水产技术推广站、综合站、市县级水产科学研究所)、行业协会独建,或与水产良种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渔药销售企业合建。

有水产养殖、鱼病防治、渔药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渔业执业兽医或渔业乡村兽医.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诊疗场所(不含鱼药经营场所)。

以前年度省财政已安排过补助资金的不再给予申报。

(2)防控项目.

(1)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

①申报单位原则上是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所属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产技术推广)站及相关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研究试验的科研、教学等事业单位,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有关研究试验任务的力量,具有开展本项目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基础、科研设施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包括前期研究基础和试验示范基地等必要的实施条件,并能够提供试验示范相应的配套资金,以保证项目的延续性。

联合申报单位之间应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团队精神,具备与项目内容相关的研究实力和前期研究基础,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平台和规模化、产业化生产条件。

项目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任务、重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申报单位对联合申报各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体责任。

②项目总负责人原则上必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

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

③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作为承担单位申请项目.以往年度承担了项目且未完成项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暂缓受理其申报的2016年项目。

①水生动物免疫示范区建设由地市级和养殖面积10000亩以上的县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申报.规范用药示范区建设由县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申报.

②有水产养殖、鱼病防治、渔药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人员。

(3)水生动物疫病应急处理项目。

渔业机械化项目。

(1)机械化循环水育苗示范场建设项目。

申报主体为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合法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要求至少有1名中级水产养殖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具有机械化改造和配套的良好基础设施,育苗水体500立方米以上;

2015年监督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现象的单位,不予申报。

(2)高效、生态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场项目。

申报主体为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合法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要求至少有1名中级水产养殖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实施项目基础好,具备推广示范的条件,示范场养殖面积100亩以上,或年产量40吨以上;

在2015年监督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现象的单位,不予申报.

(3)工厂化生产示范场项目。

申报主体为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合法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要求至少有1名中级水产养殖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实施项目基础好,具备推广示范的条件,年产量15吨以上;

在2015年监督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现象的单位,不予申报.

同时,申报渔业机械化项目还必须具备:

一是所申报项目的品种必须为我省各市优势品种、出口主导品种、地方特色品种及与“菜篮子”工程密切相关的品种,且均为可食用品种;

二是申报单位必须从事2年以上养殖生产、经营,且严格按照标准化来进行生产;

三是有良好信誉,近年经营情况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四是2014—2015两年没有承担本专项项目.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单位的承诺书。

4.申报单位近2年资产负债表。

5.申报单位法人证书、项目主持人、参与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6.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申报文件。

(三)审核要求.

1.市、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辖单位申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必须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每一复印件上出具“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市、县财政部门对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材料的可行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行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2.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前置审核;

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公布专项资金申请受理情况,包括申请单位、申请项目、申请金额等;

对未通过前置审核、不予受理的项目,说明原因并予退回。

3。

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扶持项目。

4.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项目及其申报书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同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审定的项目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和上交成果报告。

八、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有关材料文本格式请登陆广东省海洋渔业局网站()c:

\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密码:

411411)下载。

 

(二)申报材料请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

报送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书面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8份,并用档案袋单独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档,市(财政省直管县)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三)联系方式。

省海洋渔业局联系人:

张婷,联系电话:

020-84109509;

   方伟,联系电话:

020-34466383;

省财政厅联系人:

张元财,联系电话:

ﻬ2016年水产养殖方向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市或财政省直管县):

     单位: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所属县区

法人

项目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经费

项目任务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

以市或财政省直管县为单位汇总,并在纸质版上盖公章.

 2。

请不要更改表格形式,并提交电子版。

2016年水产养殖方向项目申报书

专项资金名称:

          

项目 名 称:

          

项目 单 位:

           (公章)

项目申报部门:

 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公章)

市财政局    (公章)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ﻬ一、项目基本信息

   

1。

2.资金类别

3.项目属性

○新建○扩建○ 改建

4.总投资

(1)申请财政补助

①中央财政

 

②省级财政

③地级以上市财政

④县及县以下财政

(2)项目单位自筹

(3)银行贷款

(4)其他投入(  )

5。

项目单位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

金额单位均为万元,下同.

ﻬ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

1项目与项目单位概况

【填写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

立项背景、建设目标等;

2.项目单位情况:

近两年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方式等。

2投资必要性分析

1.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

2.资源优势及其与当地主导产业关系;

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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