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9930549 上传时间:2023-01-12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57.6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01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01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01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01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01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01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Word下载.docx

《01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1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Word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01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Word下载.doc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乙 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

和乙方相关业务规定,通过乙方内部系统和ECDS处理电子商业汇票相关业务。

第三条甲方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三)电子商业汇票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的保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存放于ECDS,并以ECDS中记录为准。

甲方可按电子商业汇票制度和乙方相关业务规定,通过乙方内部系统查询有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

第五条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户),向乙方提交《交通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并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申请开办本协议项下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甲方应在《申请表》中指定其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并将该账户作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的收付款账户。

乙方审查甲方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若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乙方按《申请表》的内容在内部系统中设置相关信息,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功能。

若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乙方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不予开通。

第六条乙方为甲方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功能后,甲方需变更《申请表》中相关内容的,应重新提交《申请表》。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后,审核同意的,在内部系统中更改相关信息,并自内部系统中信息更改完毕后按变更后的内容为其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

审核不同意的,乙方应通知甲方。

第七条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

甲方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为甲方的电子签名。

甲方开展电子商业汇票活动,其签章所依赖的电子签名数字证书,应向乙方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审批机构申请。

甲乙双方同意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使用该数字证书作为甲方的电子签名。

甲方应对其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负责。

甲方应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严防泄密。

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乙方对甲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的认定

(一)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付款、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乙方内部系统接入ECDS办理。

(二)甲方向乙方申请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前,须明确甲方的操作人员和操作权限。

该操作权限须在乙方内部系统中设置。

甲方可向乙方书面申请由乙方代其设置或在乙方内部系统中自行设置。

(三)甲方操作人员按上述设置的处理权限在乙方内部系统中完成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后,乙方视同甲方已完成相关操作。

该操作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甲方通过乙方内部系统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操作指令,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确认并使用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乙方判断电子商业汇票操作指令由甲方发送的唯一依据,也是甲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唯一身份确认标识。

凡使用甲方电子签名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乙方对甲方操作时间的认定以乙方收到甲方的操作指令为准。

甲方操作完成时间不属于ECDS开放时间的,乙方应于下一个ECDS开放时间转发甲方信息。

(六)乙方负责及时将甲方操作指令转发到ECDS,并将从ECDS接收到的相关信息及时转发甲方。

(七)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和收款人如都属于交通银行机构或客户的,通过交通银行系统支付资金;

如有一方不属于交通银行机构或客户的,由发起提示付款的一方选择资金清算方式。

(八)甲方若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的

1、乙方应及时将持票人的提示付款请求和逾期提示付款请求通知甲方。

通知方式为。

2、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甲方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

3、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甲方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在作出合理说明后,仍可向甲方提示付款,甲方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

4、甲方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和逾期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乙方有权进行如下处理:

(1)甲方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的,则视同甲方同意付款,乙方有权扣划甲方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甲方作出付款应答并代理签章;

(2)甲方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甲方拒绝付款,乙方有权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甲方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

第九条甲方作为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人的,在电子商业汇票责任解除前,不得撤销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

甲方申请撤销的,乙方有权拒绝受理。

第十条票据信息查询

甲方可通过乙方查询与其相关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

甲方对票据信息有异议的,应通过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查询权限办理相关查询业务。

乙方仅负责转发ECDS提供的信息,转发信息应与ECDS的记录相符。

第十一条支付信用信息查询

电子商业汇票所有票据行为中,处于待签收状态的接收方可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该票据承兑人和行为发起方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

甲方同意符合上述规定的电子商业汇票相关当事人查询甲方的支付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费用

甲方应按乙方规定就使用本合同项下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向乙方交纳相关费用。

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方式,乙方将于执行前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

甲方在乙方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视同接受乙方收费公告的内容。

第十三条甲方在电子商业汇票项下办理银行承兑、贴现、质押等业务时,需符合相关业务办理条件,并与乙方另行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本协议约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并保证遵守电子商业汇票制度、本协议和乙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规则;

(二)甲方为承兑人的,应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前一日在其指定付款账户中备足款项,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为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或保证人的,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不得无合法依据拒绝持票人的付款与清偿请求;

(四)甲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

▲▲(五)乙方对甲方通过内部系统发出的指令没有审核的义务。

乙方因执行指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执行甲方按乙方规定程序发送的操作指令;

(二)乙方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

▲▲(三)如乙方发现甲方有异常操作现象、违约行为及乙方认为有必要中止或终止甲方使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的其他事项时,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向甲方提供该项服务;

▲▲(四)因不可抗力、系统故障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其所受服务有阻碍、妨碍或延误,乙方均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知悉相关事件后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五)非乙方所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未获付款的,乙方不承担付款责任;

▲▲(六)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或其某项业务功能,但应提前在相关营业场所或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

乙方暂停、中止或终止提供相关业务功能的,不影响各方在已办理业务下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信息披露与保密

(一)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书面标注需保密的信息和资料负保密责任,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

3、向乙方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的;

4、甲方同意或授权乙方进行披露的。

(二)甲方同意交通银行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关甲方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基本信息、票据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

①为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或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有关;

②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③为更好地维护、管理和提升客户关系;

2、将该等信息和资料提供给中国征信中心和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征信机构或信用信息数据库;

3、为业务运营、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控制的目的使用或允许第三方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

(一)暂停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

(二)解除协议;

(三)要求损害赔偿;

(四)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救济措施。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一)本合同项下争议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二)无论甲方操作指令的发送地是否在中国境内、通过何种网络路径传递到乙方,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甲方提交的《申请表》及双方确认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本协议解除:

(一)双方均有权随时要求解除本协议,但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自书面通知中确定的日期解除,若甲方在本协议签约账户项下存在尚未了结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协议自甲方了结该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时解除,但自书面通知中确定的日期起乙方不再为甲方办理新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二)乙方有权依本协议第十七条的约定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时解除,若甲方在本协议签约账户项下存在尚未了结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协议自甲方了结该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时解除,但自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时起乙方不再为甲方办理新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暂停、中止或终止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的,对于暂停、中止或终止时甲方尚未了结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双方继续按本协议履行至该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了结。

▲▲第二十三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发生的电子交易记录是证明该项交易的真实、有效凭据。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已通读上述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月日签署日: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广告传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