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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诗谱序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论诗》云:

“诗者,弦歌讽谕之声也。

自书契之兴,朴略尚质,面称不为谄,目谏不为谤,君臣之接如朋友然,在於恳诚而已。

斯道稍衰,奸伪以生,上下相犯。

及其制礼,尊君卑臣,君道刚严,臣道柔顺,於是箴谏者希,

情志不通,故作诗者以诵其美而讥其过。

”彼书契之兴既未有诗,制礼以后始有诗者,《艺论》所云今诗所用诵美讥过,故以制礼为限。

此言有诗之渐,述情歌唱,未有箴谏,故疑大庭以还。

想法有异,故所称不一样。

礼之初与天地并矣,而《艺论·

论礼》云“礼其初起,盖与诗同时”,亦谓今时所用之礼,不言礼起之初也。

《虞书》曰:

“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

”然而《诗》之道放於此乎!

《虞书》者,《舜典》也。

不见《古文尚书》,伏生以《舜典》合於《尧典》,故注在《尧典》之末。

彼注云:

“诗因此言人之志意也。

永,长也,歌又因此长言诗之意。

声之曲

折,又长言而为之。

声中律乃为和。

”彼《舜典》命乐,已道歌诗,经典言诗,无先此者,故言《诗》之道也。

“放於此乎”,犹言適於此也。

“放於此乎”,隐二年《公羊传》文。

言放於此者,谓今诵美

讥过之诗,其道始於此,非初作歌颂始於此也。

《益稷》称舜云:

“工以纳言,时而飏之,格则乘之庸之,不然威之。

”彼说舜诫群臣,使之用诗。

是用诗规谏,舜时未然。

大舜之圣,任贤使能,目谏面称,似无所忌。

而云“情志不通,始作诗”者,《六艺论》云情志不通者,据今诗而论,故云“以诵其美而讥其过”。

其唐虞之诗,非由情志不通,直对面歌诗以相诫勖,且为滥觞之渐,与今诗不一,故《皋谟》说皋与舜相答为歌,即是诗也。

《虞书》所言,虽是舜之命夔,而舜承於尧,

明尧已用诗矣,故《六艺论》云唐、虞始造其初,至周分为六诗,亦指《尧典》之文。

谓之造初,谓造今诗之初,非歌颂之初。

歌颂之初,则疑其起自傲庭时矣。

然歌颂自当长远,其名曰诗,未

知何代。

虽於舜世始见诗名,其名必不初起舜时也。

名为诗者,《则》说负子之礼云“诗负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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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诗之言承也。

”《春秋说题词》云:

“在事为诗,未发为谋,恬澹为心,思虑为志。

诗之为言,志也。

”《诗纬·

含神务》云:

“诗者,持也。

”然而诗有三训,承也、志也、持也。

作者承君政之善恶,述己志而作诗,为诗因此持人之行,使不失队,故一名而三训也。

有夏承之,篇章泯弃,靡有孑遗。

夏承虞后,必有诗矣。

但篇章绝灭,无有孑但是得遗馀。

此夏之篇章不知何时灭也。

有《商颂》而无夏颂,盖周室之初世记录不得。

迩及商王,不风不雅。

汤以诸侯行化,卒为天子。

《商颂》成汤“命於下国,封建厥福”,明其政教渐兴,

亦有风、雅。

商、周相接,年代未多,今无商风、雅,惟有其颂,是周世弃而不录,故云“近及商王,不风不雅”,言有而不取之。

何者?

论功颂德因此将顺其美,剌过讥失因此匡救其恶,各於其党,则为法者彰显,为戒者著明。

此论周室不存商之风、雅之意。

风、雅之诗,止有论功颂德、剌过讥失之二事耳。

党谓族亲。

此二事各於己之族亲,周人自录周之风、雅,则法足彰显,戒足著明,不假复录先代之风、雅也。

颂则前代至美之诗,敬先代,故录之。

周自后稷播种百穀,黎民阻饥,兹时乃粒,自传於此名也。

自此下至“诗之正经”,说周有正诗之由。

言后稷种百穀之时,大家皆厄於饥,此时乃得粒食。

后稷有此大功,称闻不朽,是后稷自彼尧时流传於今后代之名也。

《尧典》说舜命

后稷云:

“帝曰:

‘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穀。

’”《皋谟》称禹曰:

予“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烝民乃粒”。

是其文也。

唐之末,中叶公亦世脩其业,以明民共财。

公者,后稷之曾,当夏时为诸侯。

此后稷当唐之时,故继唐言之也。

中叶,谓中

世。

后稷至於大王,公居此中。

《商颂》云“昔在中叶”,亦谓自契至汤之中也。

《祭法》云“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

明民,谓使衣服有章。

共财,谓使之同有财用。

公在豳教民,使上下有章,财用不乏,故引黄帝之事以言之。

至於大王、王季,克堪顾天。

此《尚书·

多方》,说天以纣恶,更求人主之意,云:

“天惟求尔多方,大动以威,

开厥顾天。

惟尔多方,罔堪顾之。

惟我周王,克堪用德,惟典神天。

顾由视念也。

其意言天下灾异之威,动天下之心,开其能为天以视念者。

众国无堪为之,惟我周能堪之。

彼言文王、

武王能顾天耳。

大王、王季为天所祐,已有王迹,是能顾天也。

文、武之德,光熙前绪,以集大命於厥身,遂为天下父亲母亲,使民有政有居。

《泰誓》说武王伐纣,众咸曰孜孜无怠,天将有立父亲母亲,民之有政有居。

言民得圣人为父亲母亲,势必有明政,有安居。

文、武道同,故并言之。

其时《诗》,风有《周南》、《召南》,雅有《鹿鸣》、《文王》之属。

此总言文、武之诗皆述文、武之政,未必皆文、武时作也,故《文王》、《大明》之等,检其文,皆成王时作。

及成王,周公致大平,制礼作乐,而有颂声兴焉,盛之至也。

时当作王,功由周公,故《谱》说成王之诗皆并举周公为文。

制礼作乐,大平无

为,故与大平连言。

颂声之兴,不皆在制礼以后也。

故《春官·

乐师职》云:

“及彻,帅学士而歌彻。

”玄谓彻者,歌《雍》也。

是颂诗之作,有在制礼前者也。

本之由此风、雅而来,故皆录之,谓之《诗》之正经。

此解周诗并录风、雅之意。

以《周南》、《召南》之风,是王化之基本,《鹿鸣》、《文王》之雅,初兴之政教。

今有颂之成功,由彼风、雅而就,据成功之颂,本而原之,其颂乃

由此风、雅而来,故皆录之,谓之《诗》之正经。

以道衰乃作者,名之为“变”,此诗谓之为“正”。

此等正诗,昔武王采得以后,乃成王即政之初,於时国史自定其篇,属之大师,认为常乐,非孔

子有去取也。

《仪礼·

乡喝酒》“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笙入奏《南陔》、《白华》、《华黍》”,“閒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合乐《周南·

关雎》、《覃》、《卷耳》、《召南·

鹊巢》、《采蘩》、《采蘋》”。

《燕礼》用乐与《乡喝酒》文同,唯《采蘋》越《草虫》之篇,其馀在於今《诗》,悉皆次比。

又《左传》及《国语》称鲁叔穆子聘於晋,晋人为之歌《文王》、《大明》、《绵》,又歌《鹿

鸣》、《四牡》、《皇皇者华》,亦各取三篇,风、雅异奏,明其先自次比,非孔子定之,故《谱》

於此不言孔子。

其变风、变雅皆孔子所定,故下文特言孔子录之。

《春官·

大师职》司农注云:

“古

而自有风、雅、颂之名,故延陵季子观乐於鲁,时孔子尚幼,不决《诗》、《书》,而曰‘为之歌《邶》、《鄘》、《卫》’,曰:

‘是其《卫风》乎’。

又为之歌小雅、大雅,又为之颂扬。

《论语》

曰:

‘吾自卫反鲁,而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

’时礼乐自诸侯出,很有谬乱不正者,孔子正之耳。

是司农之意亦与同,认为风、雅先定,非孔子为之。

襄二十九年《左传》,服虔注云:

“哀公十一年,孔子自卫反鲁,而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距此六十一岁。

当时雅、颂不决,而云为之歌

小雅、大雅、颂者,传家据已定录之。

”此说非也。

六诗之目,见於《周礼》,岂由孔子始定其名乎?

《仪礼》歌《召南》三篇,越《草虫》而取《采蘋》,盖《采蘋》旧在《草虫》从前。

孔子此后,简札始倒,或许《草虫》有忧心之言,故不用为常乐耳。

后王稍更陵迟,懿王始受谮亨齐哀公。

夷身失仪以后,邶不尊贤。

自此以下,至“刺怨相寻”,解变风、变雅之作节气。

变风之作,齐、卫为先。

哀公当懿王,卫顷公当夷王,故先言此也。

庄四年《公羊传》曰:

“齐哀公亨乎周,纪侯谮之。

”徐广认为周夷王亨之。

知懿王者,以《齐世家》云“周亨哀公,而立其弟靖,为胡公。

”当夷王之时,哀公母弟山杀胡公而自立”。

言夷王之时,山杀胡公,则胡公之立在夷王前矣。

受谮亨人,是衰闇

之主。

夷王上有孝王,《书传》不言孝王有大罪恶。

《周本纪》云:

“懿王立,王室遂衰,诗人作刺。

”是周衰自懿王始,明懿王受谮矣。

《本纪》言诗人作刺,得不以懿王之时《鸡鸣》之诗作乎?

是以知亨之者懿王也。

《卫世家》云:

“贞伯卒,子顷侯立。

顷侯厚赂周夷王,夷王命为卫侯。

”是卫顷公当夷王时。

《郊特牲》云:

“觐礼,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

”下堂而见诸侯,天子之失仪也,由夷王以下,是夷王身失仪也。

《柏舟》言“仁而不遇”,是邶不尊贤也。

自是而下,厉也幽也,政教尤衰,周室大坏,《十月之交》、《民劳》、《板》、《荡》勃

尔俱作。

众国纷然,刺怨相寻。

正义曰:

大率变风之作,多在夷、厉以后,故云“众国纷然,刺怨相寻”。

《敲鼓序》云“怨州吁”,怨亦剌之类,故连言之。

五霸之末,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善者谁赏?

恶者谁罚?

纪纲绝矣。

此言周室极衰以后不复有诗之意。

“五霸”之字,或作“五伯”。

成二年《左传》云:

“五伯之霸也。

”《中候》“霸免”,注云:

“霸犹把也,把天子之事也。

”然而言伯者,长也,谓与诸

侯为长也。

五伯者,三代之末,王政衰微,诸侯之强者以把天子之事,与诸侯为长,三代共有五

人。

服虔云:

“五伯,谓夏伯昆吾,商伯大、豕韦,周伯齐桓、晋文也。

”知者,《语》云:

“祝融以后,昆吾为夏伯矣,大、豕韦为商伯矣。

”《论语》云:

“管仲相桓公,霸诸侯。

”昭九年传云:

“文之伯也。

”是五者为霸之文也。

此言五霸之末,正谓周朝之霸齐桓、晋文以后,明其不在夏、殷之

霸也。

齐、晋最居其末,故言五霸之末耳。

僖元年《公羊传》云:

“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消亡者,桓公不可以救,则桓公耻之。

”是齐桓、晋文能赏善罚恶也。

后来无复霸君,不可以奖惩,是天下之纲纪绝矣。

纵使作诗,终是无益,故贤者不复作诗,由其王泽竭故也。

《王制》云:

“千里以外,设方伯二百一十国认为州,州有伯。

”是方伯谓州牧也。

周之州长自名为牧,以其长於一方,故《公羊》称为方伯。

言无天子,无方伯,谓无英明耳。

故孔子录懿王、夷王时诗,讫於灵公淫乱之事,谓之变风、变雅。

懿王时诗,《齐风》是也。

夷王时诗,《邶风》是也。

灵公,鲁宣公十年为其臣

夏徵舒所弑。

变风齐、邶为先,最在后,变雅则处其閒,故举其终始也。

《史记·

孔子世家》云:

“古者诗本三千馀篇,去其重,取其可施於礼义者三百五篇。

”是《诗》三百者,孔子定之。

如《史记》之言,则孔子从前,诗篇多矣。

案《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

司马迁言古诗三千馀篇,未可信也。

据今者及亡诗六篇,凡有三百一十一篇,皆子夏

为之作序,明是孔子旧定,而《史记》、《汉书》云“三百五篇”者,阙其亡者,以见在为数也。

《乐纬·

动声仪》《诗纬·

含神务》《尚书·

璿玑钤》皆云“三百五篇”者,汉世毛学不可以,三家不见《诗序》,

不知六篇亡失,谓其惟有三百五篇。

谶纬皆汉世所作,故言三百五耳。

此言“讫於灵”,则在鲁僖以后。

《艺论》云:

“孔子录周衰之歌,及众国贤圣之遗风,自文王创基,至於鲁僖四百年间,凡取

三百五篇,合为国风、雅、颂。

”唯言“至於鲁僖”者,据《诗》之首君为文也。

灵公非诗之首,昭

公以僖七年卒,即位在僖从前,故举鲁僖认为言也。

《艺论》云“文王创基,至於鲁僖”,则《商颂》不在数矣。

而以周诗是孔子所录,《商颂》则篇数先定,论录则独举周朝,数篇则兼取商诗,而

云“合为国风、雅、颂”者,以商诗亦周歌所用,故得称之。

孔子刊定,则应先后挨次,而《风·

清人》是文公诗,处昭公之上;

《卫风·

伯兮》是宣公之诗,在惠公之下者,答逸云:

“诗本无文字,后代不可以尽得其次序,录者直录,存义而已。

”然而孔子以后,始颠倒凌乱耳。

认为勤民恤功,昭事上帝,则受颂声,弘福如彼;

若违而弗用,则被劫杀,大祸这样。

吉凶之所由,忧娱之萌渐,昭昭在斯,足作后王之鉴,於是止矣。

此言孔子录《诗》,唯取三百之意。

“弘福如彼”,谓如文、武、成王,世脩其德,致太平也。

“大祸这样”,谓如厉、幽、灵,恶加於民,被放弑也。

“违而不用”,谓不用《诗》义,则“勤民恤功,昭事上帝”是用《诗》义也。

互言之也。

用《诗》则吉,不用则凶。

“吉凶之所由”,

谓由《诗》也。

《诗》之规谏,皆防萌杜渐,用《诗》则乐,不用则忧,是为“忧娱之萌渐”也。

此二事皆明显在此,故唯录三百一十一篇,庶今之明君良臣,欲崇德致治,克稽古於先代,视成败

於行事。

又疾时博士之说《诗》,既不精其研核,又不睹其终始,讲於乡党无昭晳,於朝廷不焕炳,故将述其领土之分,列其人之先后。

夷、厉已上,年纪不明。

太史《年表》自始,历宣、幽、平王而得春秋次序,以立斯《谱》。

“自此已下,论作《谱》之意。

《本纪》夷王已上多不记在位之年,是“年纪不明”。

“厉王三十四年,王益严。

又三年,王出奔于彘。

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

”《十二诸侯年表》起自元年,是岁鲁真公之十四年,齐武公之十年,晋靖侯之十八年,仲之四年,宋釐公之十八年,卫僖侯之十四年,幽公之十四年,蔡武公之二十四年,夷伯之二十四年,则于

时未封,是“太史《年表》自始”也。

又案《本纪》“十四年,厉王死於彘。

宣王即位,四十六年崩。

子幽王立,十一年为犬戎所杀。

子平王立,四十九年,当鲁隐公元年。

”计元年距春秋之初一百一

十九年,春秋之时,年纪分明,故云“历宣、幽、平王而得春秋次序,以立斯《谱》”。

於三《礼》、

《论语》为之作序,此《谱》亦是序类,避子夏序名,以其列诸侯世及《诗》之次,故名“谱”也。

《易》有《序卦》,《书》有孔子作《序》,故避之,谓之为“赞”。

赞,明也,明己为注之意。

此《诗》不谓之“赞”,而谓之“谱”,谱者,普也,注序世数,事得周普,故《史记》谓之“谱牒”是也。

欲知源流清浊之所处,则循其上下而省之;

欲知风化芳臭气泽之所及,则傍行而观之,此《诗》之纲领也。

举一纲而万目,解一卷而众篇明,於力则鲜,於思则寡,其诸君子亦有乐於是与。

此又总言为《谱》之理也。

著有俭啬之俗,唐有杀礼之风,齐有太公之化,卫有康叔之烈。

述其土地之宜,显其始封之主,省其上下,知其众源所出,识其清浊也。

属其美剌之诗,各当其君君之化,傍观其诗,知其风化得失,识其芳臭,皆以喻善恶耳。

哀十四年《公羊传》说孔子“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以君子之为,亦有乐乎此”,取彼意也。

周南召南谱

周、召者,《禹贡》雍州岐山之阳地名。

正义曰:

《禹贡

雍州》云荆岐既旅

是岐属雍州也。

《绵》之篇说大王迁於周原,《閟宫》言大王居岐之阳,是周地在岐山之阳也。

《孟子》云文王以百里而王,则周、召之地,共方百里,而皆名曰周,其召是周之又名也。

大王

始居其地,至文王乃徙於丰。

《周书》称王季宅程,《皇矣》说文王既伐密须,

度其鲜原,居岐

之阳,不出百里。

则王季居程亦在岐南,程是周地之小别也。

今属右扶风美阳县,地形险阻而原

田肥沃。

《汉书地理志》右扶风郡有美阳县,《禹贡》岐山在西北,周文王所居也。

甫谧云:

“今美阳西北有岐城旧趾是也。

本或作杜阳。

”案《志》扶风自别有杜阳县,而岐山在美阳,

不在杜阳。

於《禹贡》注云

岐山在扶风美阳西北,则作杜者误也。

《皇矣》称居岐之阳,在渭

“”

之将,是其处险阻也。

《绵》云

周原膴膴,堇荼如饴

,是地肥沃也。

周之先公曰大王者,避狄难,自豳始迁焉,而脩德建王业。

商王帝乙之初,命其子王季为西

伯。

至纣,又命文王典治南国江、汉、汝旁之诸侯。

○正义曰:

以帝乙,纣之父,准其年世,与王

季同时。

《旱麓》说大王、王季之事,云“瑟彼玉瓒,黄流在中”,言王季受玉瓒之赐也。

《尚书》

谓文王为西伯,当是继父之业,故知王季亦为西伯。

殷之州长曰伯,谓为雍州伯也。

《周礼》

“八

命作牧”,殷之州伯盖亦八命也。

如《旱麓》传云:

“九命而后锡以秬鬯圭瓒。

”《孔丛》云:

“羊容

问於子思曰:

‘古之帝王,中分天下,而二公治之,谓之二伯。

周自后稷封为王者以后,大王、王

季皆为诸侯,奚得为西伯乎?

’子思曰:

‘吾闻诸子夏云,殷王帝乙之时,王季以九命作伯於西,受圭瓒秬鬯之赐,故文王因之得专讨伐。

此诸侯为伯,犹周、召分陕。

’”皇甫谧亦云:

“王季於帝乙殷王之时赐九命为西长,始受圭瓒秬鬯。

”皆认为王季受九命作东西大伯。

不见《孔丛》之书,《旱麓》之笺不言九命,则以王季为州伯也。

文王亦为州伯,故《西伯戡黎》注云:

文王为雍州之伯,

南兼梁、荆,“在西,故曰西伯”。

文王之德优於王季,文王尚为州伯,明王季亦为州伯也。

《楚辞·

天问》曰:

“伯昌号衰,秉鞭作牧。

”王逸注云:

“伯谓文王也。

鞭以喻政。

言纣命令既衰,文王执鞭

持政为雍州牧。

”《天问》,屈原所作,去圣未远,谓文王为牧,明非大伯也。

因此不从毛说。

言“至纣,又命文王”者,既已继父为州伯,又命之使兼治南国江、汉、汝旁之诸侯也。

知者,以《汉广

序》云“美化行乎江、汉之域”《汝坟序》云“汝坟之国,妇人能闵其君子”。

文王三分天下而有其二,此诗犹美江、汉、汝坟,明是江、汉之滨先被文王之教。

若非受纣之命,其化无由及之,明纣命

之矣。

江、汉之域即梁、荆二州,故《尚书》注云“南兼梁、荆”。

后来化广民附,三分有二,不用

皆纣命也。

於时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故雍、梁、荆、豫、徐、扬之人咸被其德而从之。

○正义曰:

既引《论语》三分有二,故据《禹贡》州名指而言之。

雍、梁、荆、豫、徐、扬归文王,

其馀冀、青、兖属纣,九州而有其六,是为三分有其二也。

《禹贡》九州,夏时之制,於周则《夏官·

职方氏》辨九州之域,有扬、荆、豫、青、兖、雍、幽、冀、并,校之於《禹贡》,无徐、梁,有幽、并,故《地理志》云“周监二代而损益之,改《禹贡》徐、梁二州合之於雍、青,分冀州之地认为幽、并”,是其事也。

《尔雅·

释地》九州之名有冀、豫、雍、荆、扬、兖、徐、幽、营。

“此盖殷制。

《禹贡》有梁、青无幽、营,《周礼》有幽、并没有徐、营。

”然而此说不一样,不言殷、周九州,而远指禹世者,炎以《尔雅》之文与《禹贡》不一样,於《周礼》又异,故疑为殷制

耳,亦无明文言殷改夏也。

《地理志》云“殷因於夏,无所变改”,班固不以《尔雅》为世法。

又《周礼》冀、幽、并,於《禹贡》独一州耳,相率三分无一,故从岐而横分之。

据《禹贡》正经之文,

取六州认为三分之二,准《禹贡》之境,论施化之处,不言当时有此州名也。

《序》言化自北而南,则於岐东西之南得有三分两者,岐於土中近北故也。

文王授命,作邑於丰,乃分岐邦。

周、召之地,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地,施先公之教於已

所职之国。

○正义曰:

“文王授命,作邑於丰”,《文王有声》之文也。

《地理志》云:

“京兆鄠县,

丰水出其东南。

”皇甫谧云:

“丰在京兆鄠县东,丰水之西,文王自程徙此。

”案《皇矣》篇云文王既伐密须,徙於鲜原,从鲜原徙丰。

而谧云自程,非也。

丰在岐南三百馀里,文王既迁於丰,而

岐邦地空,故分赐二公认为采邑也。

言分采地,当是中半,不知孰为东西。

或认为东谓之周,西谓之召,事无所出,未可明也。

知在居丰以后赐二公地者,以《泰誓》之篇,伐纣时势,已言周

公曰。

《乐记》说《大武》之乐,象伐纣之事,云“五成而分陕,周公左而召公右”,明知周、召二公并在文王时已受采矣。

文王若未居丰,则岐邦自为都邑,不得分以赐人,明知分赐二公在作丰以后。

且二《南》,文王之诗,而分系二公,若文王不赐采邑,不使行化,安得以诗系之?

故知

此时赐之采邑也。

既以此诗系二公,明感二公之化,故知使“施先公之教於己所职之国”也。

言“先公”者,大王、王季圣人,文王承其业,文王自有圣化,不用要用先公,但子当述父之事,取其宜

者行之,以先公为辞耳。

犹自兼行圣化,故有圣人之风。

此独言“施先公之教”,明化己之可知,以《召南》有先公之教,故特言之耳。

文王使二公施化早矣,非受采以后。

於此言之者,明诗系二

公之意也。

言“己所职”者,指谓六州之人听从於己者。

○武王伐纣,定天下,巡守述职,诵诸国之

诗,以观民民俗。

六州者得二公之德教尤纯,故独录之,属之大师,分而国之。

宣十二年《左传》引《时迈》之诗云:

“昔武王克商,而作颂曰:

‘载戢兵戈,载櫜弓矢。

’”《时迈序》云“巡守”,则武王巡守矣。

《王制》说巡守之礼,曰“命大师诗,以观民民俗”,故知武王巡守得二《南》之诗也。

《谱》云“天子纳变雅,诸侯纳变风,其礼同”,则文王亦采诗。

而必知武王始得之者,诸侯之纳变风,直欲观民之情,以知已政得失耳,非能别贤圣之异风,立一代之大典也。

文王犹为

诸侯,王业不决,必不得分定二《南》,故据武王言之耳。

武王遍诸国之诗,非特六州而已。

而此二《南》之风,独有二公之化,故知六州者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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