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土调办发10104号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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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线状地物方向与南图廓大于45°
时,其名称注记与该线状地物由上而下平行注出;
小于45°
时,则名称注记与该线状地物由左至右垂直注出,注记与线状地物间距不得大于2mm。
线状地物宽度注记与线状地物垂直注出,与线状地物间距不得大于1mm。
线状地物名称注记可根据线状地物的长度适当拉开字间距,并每隔15-20cm重复注出,宽度注记可每隔10-15cm重复注出。
(3)其他注记
各种注记应指示明确,清晰易读,整齐美观、字间距合理(字间距一般不超过字大的四倍)。
除上面特别说明外,图上各种注记的字头一般应朝北图廓注出。
行政(权属)名称注记、水域名称注记可根据其范围大小适当拉开字间距。
(4)数据库特别要求
数据库中各要素除了按照上述要求表示外,还需注意以下情况:
A、零星地物。
所有零星地物均在正确位置采用0.6*0.6mm黑色实心小圆点表示。
B、点状符号(包括地类符号、点状地物符号)单独形成文件。
符号文件名为FUHAO.wt,属性结构如下: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1
标识码
BSM
Char
10
2
符号名称
FHMC
M
注:
1、若符号为地类符号,“符号名称”赋值为对应的地类代码;
2、若符号为其他地物符号,“符号名称”赋值参照《地形图图式》填写相应的中文名称。
如“气象台”
C、作为图面表示补充的指引线、桥梁、隧道等具有方向性线状要素,不能做点状符号,要求作为线状文件,文件名为QTX.wl,属性结构为:
若为指引线,则符号名称为“指引线”,若为其他线状要素,则“符号名称”赋值参照《地形图图式》填写相应的中文名称。
2、图外表示内容及要求
(1)图名:
图种名“×
×
县(区、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宋体,6.2×
6.7mm,字间距2.0mm)、分幅图图名(黑体,6×
6mm,字间距视字数多少设为3-6.0mm)、图号(黑体,5.0×
4.5mm,字间距0.5mm)。
分三行配置于北图廓正中处。
(2)比例尺:
采用数字比例尺(黑体,3.75×
3.75mm)和直线比例尺(黑体,1.75×
1.75mm),分两行配置于南图廓正中处。
(3)“秘密”(宋体,3.0×
4.0mm),配置于北图廓右上角。
(4)图廓四周经纬网注记和经纬度坐标,图内公里网
(5)编制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建库单位(黑体,3.75×
3.75mm),配置于西图廓左下角。
(6)图幅结合表(宋体,1.8×
1.8mm),配置于北图廓左上角。
(7)图例,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土地分类及省厅下发系统库图式、图例、色标表示,配置于东图廓外。
(“图例”,黑体,4.0×
4.0mm;
图例的文字说明注记,宋体,3.0×
3.0mm)。
(8)说明注记:
资料来源(×
年数字正射影像图)、土地调查时间、坐标系、高程系、成图时间配置于南图廓左下角(仿宋,2.0×
2.8mm),每行文字上下要对齐,各行之间间距为1mm。
(二)县级土地利用挂图
1、图内表示内容及要求
全面反映制图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规律、利用特点和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
根据制图区域的大小和形状,县级挂图比例尺一般采用1:
5万或1:
10万(建议采用与原土地利用县级挂图同比例尺)。
图内应表示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地类界线、线状地物、地类图斑、地类符号、县(乡、镇)政府驻地符号、各种名称注记等要素,不需注记图斑编号和线状地物宽度。
(1)地类图斑只表示颜色和符号,并进行综合取舍。
综合取舍的原则是,先对同一一级类的二级类合并,再对性质相近的地雷合并,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合并,综合后地类面积与统计面积比例保持一致。
道路、河流等应成网状,充分反映不同地区分布密度的对比关系及通行状况。
(2)图斑最小上图指标。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为图上2~4㎜2;
耕地、园地及其他农用地为图上4~6㎜2;
林地、草地等为图上10~15㎜2。
小于上图指标的一般舍去,或在同一级类内合并。
对特殊地区的重要地类,如深山区中的建设用地、耕地、园地等,小于上图标准的,应扩大表示。
(3)道路选取。
铁路、乡(含)以上公路应全部选取。
平地中的农村道路可适当选取,丘陵、山区的小路应全部选取。
(4)河流沟渠选取。
河流应全部选取,沟渠可适当选取。
(5)水库、湖泊、坑塘选取。
水库、湖泊应全部选取;
坑塘密集区,可适当选取,恰当综合。
(6)注记。
各种注记应层次分明,注记内容和形式同万分之一。
(1)图名。
统一采用“×
县(区、市)土地利用图”名称,配置于北图廓正中处。
也可根据图幅的幅面情况进行位置调整。
图名的排列以横排为好,区域小也可以直排;
图名的字体,宜采用宋体和等线体,图名的字大一般不超过图廓边长的6﹪左右。
(2)比例尺。
统一采用数字比例尺和直线比例尺,置于南图廓正中处。
(3)“内部用图,注意保存”字样,配置于北图廓右上角。
(4)图廓四周采用装饰花边表示。
花边的宽度视图幅的大小而定,一般不超过图廓边长的1~1.5﹪。
(5)图幅四周接壤处均应注出相邻行政名称。
一般宜采用雁行字列和屈曲字列注出。
(雁行字列:
各字中心的连线斜交图廓,字向朝北,沿境界方向排列。
若境界方向与南图廓成45°
以上的倾斜时,则由上而下排列,否则,应由左至右排列;
屈曲字列:
各字侧边垂直或平行于境界,沿境界线型的弯曲排列。
)
(6)编制单位。
“×
县国土资源局”、建库单位等,配置于西南图廓左下角。
(7)位置图一般位于图廓内左上方,也可根据图幅的幅面情况进行位置调整。
(8)指北针一般位于图廓内右上方。
(9)图例按厅下发的二次土地调查符号库表示,一般位于图廓内左下方,也可根据图幅的幅面情况进行位置调整。
图例中的符号内容,尺寸和色彩均要和图内一致,达到便于阅读的目的。
(10)土地调查截至期、成图方法和时间及说明配置于南图廓外左下角。
并要注意每行文字上下要对齐,各行之间应留1毫米的间隔。
二、基本农田分布图
基本农田分布图的编制包括:
标准分幅基本农田分布图和县(区、市)级、乡(镇)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一)图内表示内容及要求
1、内容:
将数据库的行政区界线层、地类图斑层、线状地物层与基本农田片(块)层和基本农田图斑层叠加,形成基本农田分布图。
2、要求
(1)基本农田分布图的比例尺与同级土地利用现状图的比例尺一致。
(2)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数据,保留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相关要素,除水系和线状道路的颜色保留外,地类图斑层不赋色,形成土地利用现状素图。
(3)基本农田各要素层图例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附录B表示,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不进行注记,只表示片(块)界线;
基本农田图斑注记只在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和数据库中表示,注记形式为Jt(t表示图斑编号,与土地利用现状库中地类图斑层中的图斑编号一致);
(二)图外表示内容及要求
1、图名:
标准分幅基本农田分布图的图名标注“基本农田分布图”和“图幅号”(“图幅号”注在下面);
县(区、市)级、乡(镇)级基本农田分布图的图名统一规定为:
县(区、市)基本农田分布图、×
乡(镇)基本农田分布图,配置于北图廓正中处。
县级图图名也可根据图幅的幅面情况进行位置调整。
2、图幅右下角注明主要资料来源和时间、数学基础、编制时间
3、其他整饰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同级图一致。
三、耕地坡度分级图
(一)图内表示内容及要求:
以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对耕地图斑赋予确定的耕地坡度级,生成耕地坡度分级图。
2、要求
(1)耕地坡度分级图的比例尺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一致。
(2)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保留地类符号、地类图斑界线,除水系和线状道路的颜色保留外,对耕地以外地类图斑不赋色。
(3)耕地坡度分级图是对地类图斑层中耕地图斑,按耕地坡度级属性字段中的坡度分别赋色,耕地坡度级按《利用DEM确定耕地坡度分级技术规定》附录B图式图例要求表示。
当耕地图斑为梯田时,该图斑中加注字母“T”表示,如:
Ⅲ-T表示耕地坡度为3级的梯田,坡耕地不加注字母。
耕地图斑的图斑编号、地类符号等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一致。
标准分幅图的图名标注“耕地坡度分级图”和“图幅号”;
县(区、市)级耕地坡度图图名注“×
县(区、市)耕地坡度图”,配置于北图廓正中处。
县级图也可根据图幅的幅面情况进行位置调整。
2、图幅左下角注明主要资料来源和时间、数学基础等信息,右下角注明编制时间。
四、城镇地籍图件
(一)分幅索引图
与街道分布图可放在同一张图上标示,其中街道、街坊线和街道、街坊号采用红色标注。
1、分幅图结合表及图名图号注记;
2、县(市、区)及以上级别的行政界线、街坊、街道界及街坊、街道注记。
(二)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1、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的总体要求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应综合取舍恰当,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表示合理,土地利用结构比例协调,能较好地反映该城镇区域内土地利用特点,各种注记层次分明,图面清晰易读、美观。
2、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表示的主要内容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以表示土地用途为主,地类符号采用打点标注。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不表示界址线、界址点、宗地号等信息。
宗地及地类图斑的最小上图指标:
建设用地为图上4mm2,耕地及园地为图上6mm2,其他地类为图上15mm2。
不足上图面积的,综合到相邻宗地中。
3、图内主要要求
(1)地籍要素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应表示县(市、区)及以上级别的行政界线,并在图幅四周接壤处标注相应行政名称。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应表示城镇地籍的街道、街坊界线,街道线采用图式中“乡、镇、街道界”符号表示,街坊线采用图式中“村界”符号表示。
地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注。
地类先在同级类综合,没有同级类的,综合到相近地类。
大宗地不进行综合取舍。
小宗地、小地块可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舍。
地类不能跨街巷进行综合。
图上宽度2㎜以上的巷道应予以表示。
(2)数据要素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可不绘出经纬度及坐标公里格网。
控制点:
应表示一级导线及以上控制点的相应点位符号,并标注点名或点号。
(3)地物要素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应表示:
重要建筑物、道路、水系、地貌、土壤植被等地物要素。
地貌在平坦地区一般不表示;
在山区或者丘陵地区,为了用图的方便,宜表示出大面积的斜坡、陡坎、路堤、台阶等,高程点可选择性地注记。
(4)注记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应注记:
街道号、街坊号、主要单位名称、主要道路名称、主要自然地理名称和有特色的地物名称、主要水系名称。
4、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外整饰要求
图名一般为“×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注在北图廓正中间,也可根据图幅的幅面情况进行位置调整。
(2)位置图。
位置图表示制图区域在相应县(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位置,一般位于图廓内左上方,也可根据图幅的幅面情况进行位置调整。
(3)图例。
图例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附录J规定的土地分类图式、图例、色标表示,一般位于图廓内左下方,也可根据图幅的幅面情况进行位置调整。
(4)比例尺。
根据图幅幅面尺寸确定比例尺,图幅幅面尺寸以全开为宜。
数字比例尺和直线比例尺注记位于南图廓外正中间,数字比例尺用数字注出,一般选用1:
5000。
直线比例尺宜用总长为10㎝表示。
(5)编制单位注在南图廓外左侧下方、编制时间注在南图廓外右侧下方。
(6)指北针宜采用风向玫瑰图表示,一般位于图廓内右上方。
(7)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应提交MapGis格式电子数据,其系统库采用省厅统一制作的二调系统库。
(三)城镇地籍标准分幅图
城镇地籍标准分幅图采用《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和《地籍图图式》表示地物、地形、地籍要素。
1、图内表示内容
(1)地籍要素:
包括行政界线、街道街坊界、界址点线、宗地号、地类代码。
(地类分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分类标注)
(2)地物要素:
包括建筑物及构建物、楼层、门牌号、围墙、栅栏、管线及附属设施、道路、水系等。
(3)地形要素:
包括等高线、高程点及其注记等。
(4)数据要素:
包括图廓线、坐标网格、坐标注记、测量控制点及其注记。
(5)注记:
街道号、街坊号及界端注记、单位名称、道路名称、主要自然地理名称和有特色的地物名称、水系名称、性质说明注记。
2、图外主要整饰内容
(1)图名(等线体28K、6.0)、图号(采用图幅西南角坐标公里小数点前两位数,如:
70.50-29.00,长等线体28K、5.0)。
(2)“×
县城镇地籍图秘密”配置于北图廓右上角。
(3)图廓四周注记坐标公里数(图内公里网模式为十字公里网)。
(4)图幅结合表,配置于北图廓左上角。
县国土资源局”、建库单位配置于西南图廓左下角。
(6)比例尺采用数字比例尺(1:
500)置于南图廓正中处。
(7)说明注记:
配置于南图廓左下角。
注记形式如下:
2×
年×
月权属调查
月数字化测图
坐标系
高程,等高距为×
米
图式
(8)图廓右下角标注调查员、测图员、绘图员、检查员名字。
(三)宗地图
1、图内要素
(1)图幅号、地籍号;
(2)宗地号、地类代码、门牌号、面积及宗地使用者名称;
(3)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及边长;
(4)宗地内建筑物及构筑物;
(5)邻宗地界址线(示意)、邻宗地使用者;
(6)相邻道路、街巷及名称;
(7)指北针。
2、图外要素
(1)图种名:
宗地图。
(2)制图员、审核员等。
(3)图廓外中间注比例尺,右下角注制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