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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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业主联名推荐(20人以上)或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
符合资格的被推荐人超过规定候选人人数的,由筹备组组织被推荐人进行投票确定人选。
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
由此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应当在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将候选人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六)召开首届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筹备组组织会议签到并核实到会业主身份,发放选票(表决票);
(2)表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
(3)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4)回收选票;
(5)现场公开计票;
(6)现场公布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7)物业区域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放选票(表决票)。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
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2)组织投票。
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及“固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投票时间不得超过10天,具体时间由筹备组会议决定。
(3)组织计票。
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监票组、计票组,进行现场验票、计票;
计票结束后,计票及监票人应当立即对计票结果签名确认。
必要时可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4)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七)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办理备案手续: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2、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资料
(1)业主大会成立申请书;
(2)业主投票权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汇总表;
(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投票结果汇总表;
(4)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结果汇总表;
(5)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实);
3、管理规约【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公章】;
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公章】;
5、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通知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
(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其程序应参照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成立程序。
(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三、解聘和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程序
(一)基本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
选聘和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同意。
(二)组织主体
业主委员会会议提议或者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
(三)听取意见
1、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并告知居民委员会,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2、对解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组织征求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同意后再召开业主大会。
(四)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1、根据业主意见情况,对是否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
2、确定选聘和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
3、将业主委员会决定【选聘和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业主大会召开时间等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
区、县(市)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并给予指导。
(五)召开业主大会
其程序与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相同;
业主大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选聘和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结果和物业企业的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
业主委员会应在公告结束之日5日内与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六)其他有关要求
1、业主和业主大会应当从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长远利益出发,慎用解聘权,保证物业项目的正常秩序。
2、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合同终止前3个月内做好上述工作。
3、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3日内将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时间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4、聘用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区、县(市)房产局和公安部门协助组织资料、场地移交。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业主的认定
1、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即在登记簿上记载的名字);
2、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认定为业主;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发生效力,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而取得物权的人;
4、因依法继承或者受遗赠发生效力取得物权的人。
(二)业主大会参加人数及表决效力人数规定
1、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2、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3、决定其他事项的(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公示位置的认定
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位置包括小区主出入口、楼栋单元门口和宣传栏。
附件:
《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相关工作样表
下载地址: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政务网(http:
//www.C)“物业管理”。
关于长沙市项目
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书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项目于年月日竣工并通过了验收,在现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5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现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或业主代表(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项目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
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人签名表
长沙市项目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人签名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栋号
房号
产权证号/备案合同号
身份证号
业主签名
备注
序号
性别
栋号
房号
建筑面积
(㎡)
投票权数
联系电话
本页合计
长沙市项目业主清册表
长沙市项目业主投票权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汇总表
项目规划总面积(平方米)
项目专有部分面积
(平方米)
项目总户数
项目投票权
总人数
开发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物业服务单位意见:
街道(乡、镇)意见:
填表单位: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成立长沙市
项目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名单如下:
年龄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
职务
街道(乡镇)代表(组长)
社区、(居委会、村)代表
建设单位代表
业主代表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长沙市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乡、镇)代章
年月日
关于长沙市项目业主大会会议
讨论事项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沙市
项目业主大会筹备组讨论,定于年月日在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确定本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议程如下:
一、审议通过《管理规约》;
二、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
五、;
六、;
七、;
上述一~事项需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以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请全体业主准时出席。
上述事项的书面材料,已在项目主出入口、宣传栏、楼栋单元出入等处公布;
相应的选票、表决票由筹备组分发至各业主。
长沙市项目业主大会选举、表决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栋号房号:
产权证号/备案合同号:
)参加年月日
项目业主大会会议,进行选举/表决投票。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委托人、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长沙市项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表
填表日期:
自
荐人简要情况
姓名
栋号房号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自荐人简历
自荐人(签名):
筹备组意见
组长(签名):
注:
1、筹备组应当审核候选人的资格,并由筹备组组长代表筹备组签署
意见;
2、“自荐人的简要情况”由自荐人本人填写;
3、自荐人应提供无侵害其他业主利益证明(物业管理费的缴费记录
证明等)。
长沙市项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被推荐人简要情况
被推荐人简历
被推荐人(签名):
推荐人简要情况
姓名
组长(签名)
年月日
1、筹备组应当审核候选人的资格,并由筹备组组长代表筹备组签署意见;
2、“被推荐人的简要情况”由被推荐人填写;
3、每名业主只能参与一次推荐,每二十名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
4、被推荐人还应提供无侵害其他业主利益证明(物业管理费的缴费记录证明等)。
关于长沙市项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
公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沙市项目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讨论决定:
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委员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的方式(人中选人)。
现将委员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以姓氏笔画排序):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备注
如有异义,请于年月日之前与筹备组联系。
电话:
地址:
年月日
长沙市项目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
编号填表日期:
照片
学历
个人简历
年月日
项目业主委员长沙市 项目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
会委员选票存根 (以姓氏笔画为序)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候
选
人
╳
投票栏
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投票权数:
票栋号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票权数:
票
产权证号(备案合同号):
是否委托投票:
是□否□
领票业主签名:
业主(签名):
业主委托投票的代理人(签名):
填写时间:
年月日 业主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名:
说明:
1、本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采取差额选举法进行选举(人中选人);
业主电话:
2、本表必须用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请在你认可的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栏内划“√”;
3、等于或少于应选委员人数的,为有效票,填写其他符号或所选人数超过应选委员人数的为废票;
用铅
领票时间:
笔填写或涂改的为废票。
4、业主委托他人投票的,被委托人应出具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的书面证明。
项目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反面)
长沙市 项目第 届业委会候选人投票结果汇总表
候选人
赞成
反对
弃权
总
人数
所占比例
面积
所占
比例
长沙市项目业主大会表决票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
会议时间:
表决栏(请在相应栏目内打“√”)
表决事项
《管理规约》(草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说明:
1、本选票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用铅笔填写或涂改的为废票;
2、请在“赞成”、“反对”、“弃权”栏内填上你的姓名,一项表决内容只能选“赞成”“反对”“弃权”之一,多选或不选、涂改均视为无效;
3、收取此表决票时,应认真核对业主身份及投票权数,非业主本人投票的,被委托人应出具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的书面证明。
栋号房号:
平方米投票权数票
产权证号(备案合同号):
否/是(请选择)
业主(签名):
业主委托投票的代理人(签名):
填写时间:
长沙市 项目第 届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结果汇总表
长沙市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长沙市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