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报账员学习知识汇总题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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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文件,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7、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牛时直接取得或填制的,是用来记载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
8、原始凭证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编号、填制凭证的日期、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金额、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等。
9、各种原始凭证都是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直接填制。
10、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从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正确性等三方面进行审核。
一是合法性审核,是指审核原始凭证中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和单位的章程、决定等,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在审核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作为不予报销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人员汇报以便严肃处理。
二是完整性审核,是指审核原始凭证六要素是否填列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经办、证明、审批人员是否都已签名。
手续不齐备的应将原始凭证退否给经办人员,待说明原因并补办完整后再予以受理。
三是正确性审核,是指审核原始凭证时,应确认凭证的摘要说明和数字是否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价、金额等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等。
对于填写内容不正确的原始凭证应退还给经办人员进行更正后再办理。
③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张数,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
11、账簿按其用途分为序时账簿(如现金日记账)、分类账簿(如总账账簿、明细账账簿)和备查账簿(如固定资产登记簿、发包承包登记簿)。
12、为了加强对贷币资金的管理,各单位都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用来序时反映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的来源,支出的去向及每日结存情况。
13、为了全面、总括地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并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核算资料,各单位都应设置总账」账一般采用三栏式。
14、总账的登记方法,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并于期末结出总账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作为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
15、为了详细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并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详细核算资料,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在设置总账基础上,设置必要的明细账。
16、总账与明细账的平衡登记。
是指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要
根据有关的凭证,一方面记入总账,另一方面记入该总账所属的各有关明细账,其要点是方面相同,金额相等,依据
相同,同时登记”。
17、对账就是核对账目,对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工作。
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款相符”。
18、结账就是把一定时期内(月末、季末或年末)应记入账簿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后,计算并记录各个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及期末余额,并将余额结转下期或新的账簿。
19、村级事务五代理”,是指村级资金、账务、资产、档案、公章全部由乡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代
理,能有效避免因公款挪用、挥霍浪费等影响农村发展的不良现象发生.
20、村级集体资金的收支管理由村报账员具体负责,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经手管理现金,严禁公款私存。
21、严格村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村级集体收入发生后必须在收到款项3个工作日内,全额上交代理中心账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
22、集体专项资金,包括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款、国家征用土地附属物集体部分补偿款、集体土地入股取得的收入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
23、村集体所有资金必须全部纳入银行基本账户,严禁公款—私存、白条顶库。
24、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主要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收款业务,也可用于与内部成员之间的经济往来业
务,包括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项目补助收入、财政转移支付、
资产资源补偿收入;
接受外部单位或个人捐款、赞助费、补偿费;
收到向外部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或暂收款;
收取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有偿使用收入,如房屋、设备、各类基础公益设施等资产以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水面等自然资源的出租和出让收入等。
25、“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向村民收取“一事一议”筹资及农民自愿以资代劳款项。
26、“山东省农民承担生产性费用专用收据”,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向村民收取应由村民承担的生产性费用,如使用农业水费、统一机耕费等。
27、“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据”,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个人支付款项的结算业务,如雇佣农民发生的零工劳务费、购买农民农产品的货款等。
28、“一事一议”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规定操作,其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张榜公布,纳入村级账目统一核算,不得单独建账。
“一事一议”资金的收取,必须使用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农户对不使用专用收据收款的有权拒付。
29、每月25日至月底各村进行财务收支的审理,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每月财务收支事项逐一审议,并签字盖章。
审理通过的收支票据由村级报账员按规定时间到代理中心报账。
30、财务收支要严格按全市统一规定的进行《村收支明细榜》、《村财务公开榜》两榜公开,公开内容要求做到准确真实。
31、每月15日为全市村级财务集中公开日,对于重大资金管理使用事项要随时公开。
32、对群众特别关心的工程建设、一事一议”、土地补偿费、财政补贴等资金使用情况,要逐笔逐项公开。
33、村集体取得承包费、租金、土地补偿费等资产类收入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交代理中心,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公开,集体资产拍卖、发包、权属变更等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4、村级报账员在村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村财务收支结算、发票报销工作。
负责承办本村各类收入的分类汇总、上缴工作,对村级的各项收入、支出一律按规定使用专用收据,取得的收入要及时缴入乡镇五代理中心结算专户。
35、村集体资产资源可以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可由村集体直接经营,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也可以村集体资产资源参股或者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
36、实行承包、租赁经营或处置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应采取公开竞价和招投标方式进行,村集体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7、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
四议为:
民主提议、广泛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为:
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38、资产价值确认。
拟处置的集体资产价值,不需评估的,由村“两委”提出,党员大会讨论,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认为必须经过评估的,由村委会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并报代理中心备案。
39、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的,承包或租赁年限不得超过相关法律规定,并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要报代理中心存档备查。
各村要将签订的各类经济承包合同,在公开栏中进行公开,公示期不少于7日。
40、村民有权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
况进行询问,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在10日内做出答复。
41、建立集体资源、资产台账登记备案制度。
对集体资产、
资源进行登记、审核、造册,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后进行公开,村级报账员登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台账》,并报代理中心备案。
42、代理中心需设置总账、存款日记账、代理资金明细账等电子账簿核算村级代管资金。
43、代理中心为各行政村、自然村设置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财产物资明细账、收支明细账、往来明细账等电子账簿。
44、村级报账员每月25至30日前参加村民理财小组审理收支会议,按规定的报账时间到五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报账。
45、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登记和保管工作。
及时将村集体资产、资源变动情况向五代理服务中心报告,进行变更,并及时将变更材料上报服务中心进行归档。
46、行政村、自然村设置二账二簿”即现金存款日记账、往来明细账、农村集体资源登记簿、农村集体资产登记簿。
47、村级报账员使用现金存款日记账”登记核算本村交乡镇(街道)代理中心代管的资金增减变动情况。
48、村报账员每月1日一10日向代理中心报账。
49、记账员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向村报账员开据原始凭证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并由记账员、报账员双方签字后各
执一份。
50、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及顺序编号、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村民民主理财小
组成员签字并加盖理财小组章、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名
者签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51、村级采购商品一律以税票入账,确无法取得税票的必须
要对方开据的发票或收据并要有对方公章和收款人签名或
52、村报账员经管的现金存款日记账的登记,要求按时间顺序逐张单据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即每日有结余额,每月都有本月合计”本月累计”本月余额”。
53、农村往来明细账的登记,是村报账员按每个农户设一户头”,按照农户与集体的往来事项逐笔登记。
54、农村集体资产登记簿,本登记簿是由村报账员负责登记的村集体除土地以外的其他一切财产、物资。
55、村集体凭申请书向代理中心提取代理资金时,代理中心出纳员开据代理资金提取凭证”,一式三联,一联交村报账员依据登记现金存款日记账”后和其他原始凭证一起报账时交记账员,一联和书面申请”一起交总会计记代理资金总账,存根联由代理中心出纳员依据登记代理资金明细账。
56、货币资金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57、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58、原始凭证基本内容:
名称、日期、单位和个人、内容、金额。
59、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到某大型机械厂捐赠的联合收割机一台,按规定应当计入公积公益金。
60、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6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临时员工的报酬,通过现金账户核算。
6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筹集的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
63、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
费、差旅费。
64、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国家为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实行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制度。
65、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
有效措施。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要按照代管中心集中
设立账户(簿)。
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66、《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以阳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67、根据一级会计科目开设的,用于分类登记单位全部经济业务事项的账簿是总账。
68、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69、村报账员将公开榜复印,份数不限,并交村支委、理财
小组审核,一份由村报账员负责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张贴公开,一份由村报账员作为财务公开的档案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一份由村民主理财小组保存,公开时限不少于7天。
70、林木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存货。
7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资产主要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
72、短期投资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73、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辆货车原价100000元,预计净残值18000元,预计行驶100000公里,本年行驶25000公里。
该货车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年折旧额为20500元。
74、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临时员工的报酬,通过内部往来账户核算。
75、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使用一事一议资金而没有形成固定
资产的项目,在项目支出发生时,借记在建工程账户。
76、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费用不包括保险费。
77、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
78、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流动负债的有短期借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79、具体来说,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主要有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财政补助、其他收入。
80、下列会计报表中:
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报表。
81、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82、原始凭证又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83、记账凭证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84、村级非生产性支出是指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85、各社区(村)党组织章、社区(村)村委会章,统一委托所在乡镇(街道)村级事务“五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86、社区(村)公章统一存放在代理中心公章专用橱内,实彳亍“双锁”制管理:
专用橱分内外两层,外层的钥匙由专职_公章监管员保管;
内层为每个社区(村)设置小橱,小橱的钥匙由各社区(村)公章管理员保管。
87、需加盖公章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所在社区(村)代理中心领取并填写《村级公章使用情况签批单》,写明事由。
88、与社区(村)村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内容单一、不易引起争议的公章使用事项,社区(村)村民使用时,由社区
(村)公章管理员在征得社区(村)党组织书记、社区(村)委会主任同意后直接办理。
89、对于社区(村)一般性事务,经社区(村)党组织书记、社区(村)委会主任核实并在《签批单》上签字后,由社区
(村)公章管理员持《签批单》到代理中心办理。
90、对于社区(村)重要性事务,经社区(村)“两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经社区(村)“两委”班子全体成员在《签批单》上签字,由社区(村)公章管理员持《签批单》到代理中心办理。
91、对于社区(村)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提交社区(村)村民大会或社区(村)村民代表会议讨
论通过,由社区(村)公章管理员持社区(村)党组织书记、社区(村)委会主任、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的《签批单》和村民代表或村民签字的原始会议纪录(或会议纪要),
到代理中心办理。
92、对于旧村改造、土地征用、大额集体资产资源的拍卖处置、重大合同的签订、大型工程的招投标等涉及全体社区
(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
93、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台账,公章加盖后,由公章监管员填
写《公章使用情况登记簿》,并将相关事项及时录入微机,随时接受监督和查询。
每月10日前,对上月的公章使用情
况登记台账、《签批单》、村级《签批单》存根进行三方核对,核对无误后张榜公开。
94、严格控制携带村级公章外出,确因特殊原因必须携带外
出的,需经社区(村)“两委”会议研究,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与社区(村)公章管理员相互监督、共同携带。
外出用章情况,要在返回
5日内做好登记备案。
95、村级档案,是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际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资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村级档案属村集体所有,受法律
保护。
96、在村民委员会与乡镇(街道)签订村级事务委托代理、管理、协议的基础上,将涉及村级账务、资金、资产、公章、民主决策、经济合同、惠农政策、农民负担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的档案材料,实行由乡镇(街道)集中代管制度,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提升农村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97、农村集体“三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范围:
凡单项合同估算在3000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资产、资源发包项目,场地、房屋租赁项目,闲置资产处理项目,经济合同新签、续签项目,土地流转连片发包项目,均纳入乡镇(街道)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招标。
98、单项合同估算在3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经乡镇
(街道)审批同意后再确定招标形式。
凡申请乡镇(街道)以上财政奖补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招投标,不走招投标程序,没有乡镇(街道)招标小组参加的一律不予补助。
单项合同估算1000元以下的项目发包和处置,应当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吸收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或村民代表参加表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99、建设类项目一般采取公开招标,合理低价的方式进行。
招标人可根据市场行情和物价收费标准设置底价,竞价低匚_底价的为中标人,以此达到节约集体资金的目的。
100、发包类项目一般采取公开招标,最高价胜出的方式进行。
招标人可根据市场行情设置保留价,竞价高于保留价中最高出价者为中标人,以此达到集体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具体操作视项目和竞标人实际情况确定。
101、成立招标工作机构,社区(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吸纳村民代表、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全程参与监督。
大额项目按“四议两公开”流程进行,关系重大的在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上讨论决定。
102、编制工程预算和市场估价。
建设类项目根据设计图纸
等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预算(底价),发包
类项目进行市场询价、对比,确定保留价。
底价或保留价必须严格保密。
103、编制招标文件。
由乡镇(街道)村级项目招标小组与社区(村)承办人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招标须知,合同文本等招标文件,做到条款严谨、合同规范,将招标的事前、事中、事后工作内容进行合理规划、减少偏差。
104、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四个环节由乡镇(街道)村
级项目招标小组和社区(村)两委成员共同操作,连续进行,当日完成。
105、中标和中标公示,招标现场保留影像资料,中标者当场签字确认,公示3个工作日后方可确定为正式中标人。
106、村级事务公开的内容:
1、村级财务: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置村集体资产。
2、村级事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107、村级事务公开的程序:
村“两委”就拟公开的村级事务事项征求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意见,完善公开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接受村民的查询和监督,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108、每月15日为全市村级事务公开日,公开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
109、定期公开:
对村内日常开展的常规性工作,如村级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开《村收支明细榜》、《财务公开榜》,公开时限不少于7天。
110、即时公开:
对村干部工资补贴、群众福利发放、拆迁改造、处置大额集体资产、大的工程项目及涉及村民集体利益的重大、重要事项等。
村集体月度无财务收支事项和其他项目无具体工作内容的,实行“零事项公开”制度。
111、村经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严禁口头合同,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当事人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一式三份,村、当事人各执一份、村级
事务“五代理”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112、合同条款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承包项目、名称、地点、期限和起止日期、生产经营方式;
(2)合同标的的基本情况,其中资源性资产必须明确名称、四至、数量(面积)、质量等;
场地、房屋租赁必须明确经营范围;
(3)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安全责任处理办法,尤其明确违约金的比例,承包费(租赁费)拖欠的处理办法,工程类的质保金;
(6)合同终止或中断后相关资产
的归属及移交、清算办法;
(7)双方认为必须明确的其他事项。
(8)争议处理办法。
(9)兼顾集体、个人利益,有关土地、场地、房屋租赁必须约定行业经营范围,明确表述不得转包、转产的内容。
113、根据不同类型的合同,合理确定不同的期限。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包括荒地、荒坡、荒沙和荒水等)的治理承包等最长不超过20年;
场地、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商业房、市场摊位不应超过5年;
涉及工程建筑、物业维护、承揽等经济事项的,合同期限不应超过3年。
114、承包类(租赁类)经济合同原则上要求先交款后使用,按年度逐年收取承包费(租赁费)。
一次性收取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本届村委会任职期限,确需集中收取的,场地、房屋合同资金不得超过3年,其他不得超过5年。
合同资金列入村集体核算,不得坐收坐支和挪用。
115、经济合同在签订后,报账员及时将合同进行编号报代理中心备案保存,凡造成合同档案丢失、损毁、私自修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