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指导意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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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指导意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格按规定审批项目分包计划与申请,认真核查进场分包队伍及人员资质资格,掌握项目分包动态信息,及时查处纠正施工、监理单位分包管理问题。

(四)落实监理单位对施工分包的监理责任。

认真开展施工分包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把好施工分包计划申请、分包商资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审查及入场验证关,防范杜绝不合格分包商进入现场。

强化分包安全监理工作,配备足额合格的监理人员,把分包作业安全技术文件的审查、高风险分包作业的安全旁站、分包作业安全检查等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点加强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将原条文和骨干分包队伍培育与管理合并,取消骨干分包商提法)

(五)保障施工现场分包管理力量投入。

工程项目招标时,应提出施工现场分包管理人员的要求,投标和签订合同时,应写明和分包工作内容、安全风险匹配的分包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同进同出”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组建施工项目部时,必须按合同要求配备分包管理人员,确保分包管理人员与分包队伍同进同出作业现场,对施工分包作业全过程进行有效管控。

(原条文保留,增加合同中提出同进同出有关要求)

(六)加强施工企业员工分包管理能力培养。

通过施工企业内部挖潜、加强冗余人员转岗适岗培训、合理利用社会化用工政策、加大对一线人员的政策激励等举措,增加能够胜任施工现场分包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数量。

统一分包管理培训考试大纲、建立题库,逐步推行分包管理和同进同出人员“交规式”考试、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分包管理人员的实际管理能力和管控效果。

(取消自有人员培养的内容,因为与分包管理没有直接关系)。

(七)将分包管理工作纳入三标一体管理体系。

加强施工企业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管理体系的贯标认证和贯彻执行,将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延伸到分包管理环节,形成从资质审查、队伍选择、合同签订、过程管理、评价考核的全过程闭环管控,并利用体系的内外部审查,对分包管理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价和改进。

(原条文保留)

(八)改进完善分包队伍管理机制。

施工企业应通过工程锻炼,加速“优胜劣汰”的过程,沉淀出一批施工能力强、合作良好,主动、规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的的骨干分包队伍。

各施工企业根据本单位业务能力特点等具体情况,以本省、本地区队伍为主,选择一定数量的优良分包队伍进行培养,逐步使其发展为骨干分包队伍,重点培养相对紧缺的线路组塔、架线等骨干劳务分包队伍,培养掌握输变电工程土建施工工艺的建筑施工队伍。

(将改进完善分包队伍管理机制与注重培养稳定的骨干分包队伍合并,不再明确提出骨干分包队伍的具体使用方式)

(九)加强对分包队伍核心人员的掌控。

对分包队伍中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安全质量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主力施工人员等关键资源,施工单位应将其纳入本单位施工能力管理体系,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有效稳定核心分包人员,提高本单位的综合能力。

三、加强施工分包的依法合规管理

(十)规范总承包合同管理。

总承包合同必须纳入公司分包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作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管理的约定事项。

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工作范围、分包形式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建设过程进行调整,应以补充合同等形式进行明确。

(增加)

(十一)加强分包计划管理。

施工企业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在工程开工前统一制定完整的项目分包工作计划。

加强对分包计划的审批管理,防止发生转包、对主体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未经项目法人同意擅自分包、超出自身分包管理能力过度分包等问题。

(十二)严格合格分包商资质条件。

承接专业分包商必须符合国家住建部资质管理法规的相应要求。

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确定的过渡期内,承接变电建筑和线路基础工程劳务分包的分包商应具有相应劳务资质、或房屋建筑类企业资质、或送变电类企业资质,过渡期后,承接变电建筑和线路基础工程劳务分包的分包商均应具有相应劳务资质。

国家能源局对承装修试许可没有新的规定的情况下,承接变电电气安装、线路组塔放线劳务分包的分包商应具有送变电类企业资质及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

(新规定)

(十三)加强合格分包商名录管理。

严格按公司要求上报合格分包商,落实层层审核责任。

严格执行公司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资质、工程项目、作业范围要求,从公司发布的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择优选用符合分包内容与方式的分包单位,坚决堵住不合格的“人情”队伍、“关系”队伍。

利用政府部门网上信息和名录公布的分包单位法人、资质、资信、账号等信息,核对分包商授权书和相关文件,防止资质冒用和挂靠,确保分包合法合规。

(原条文为严格落实合格分包商名录管理与使用要求)

(十四)规范分包队伍选择。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法规制度要求确定合理的分包队伍选择方式,健全分包商选择组织机构,建立规范的分包商选择程序和制度并全面实施到位,将队伍推荐、比选把关、使用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分包队伍选择合法合规。

施工承包商的上级部门应加强分包商选择管理的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对施工承包商分包商选择制度制定和实施,以及具体项目的分包商选择进行全方位监管。

采用招标等方式确定分包队伍的,要按照招投标法规和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要求,在公司采购统一平台实施。

分包队伍必须先选择、后使用,禁止通过“补充完善手续”等方式违规选择分包队伍。

(增加一条)

(十五)防控分包队伍挂挂靠或冒用资质。

规范分包合同授权与签署,分包单位授权人必须是分包单位法人,分包授权必须与分包合同配套“一事一授权”,不得进行定期授权、再授权,不得对非分包单位在职人员授权;

分包授权委托书必须附有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社保证明,充分利用政府网上公示的企业信息和人员社保信息、并采用视频、电话、短信、公证等方式进行真实性复核并留存复核记录。

施工单位要审核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安全质量人员、班组长等核心人员的社保证明,防止资质被冒用和挂靠。

鼓励和支持分包队伍按照新的资质管理办法要求,尽快取得相应资质,避免挂靠问题的发生。

(十六)规范分包合同签订。

禁止签订转包合同和对主体工程进行专业分包的合同,禁止与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无资质企业或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严格将劳务分包内容限定在劳务作业范围内,杜绝在劳务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中出现类似专业分包的条款和内容,不得包含主要建筑材料、周转材料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

分包合同金额不得低于分包单位完成任务所需的成本价,严格按照人工费用确定劳务分包费用。

分包合同必须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会签后以公司名义签署,禁止施工项目部单独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必须按照合同范本,合同文本必须在公司基建信息系统中生成。

(取消仅按照劳务分包仅按照人工工日计价的条文)

(十七)强化分包合同执行。

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内容组织施工,禁止出现分包施工在先、分包合同签订在后情况,严禁上一工序分包队伍在未签合同即开展下一工序分包作业。

加强分包单位对于分包作业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确保分包作业人员工资及时到位。

(十八)规范分包结算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明确分包结算程序和要求,按照“量价分离”原则,由施工项目部核定工程量并提供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进行结算。

施工项目部应及时真实准确地办理现场签证,结算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文进行结算。

严禁结算单价与合同单价不符,严禁重复计列合同中已包含的工程费用,严禁分包结算手续不全、变更手续不全、与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而随意增加不合规的分包结算费用。

分包结算争议应依法依规处理,严禁随意签订补充协议、严禁不履行法定程序随意结算。

分包结算管理相关过程资料纳入到档案管理的范畴,发包单位的上级部门应进行监督。

(十九)规范分包付款管理。

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账户应为分包队伍的基本账户,其他账户应经分包单位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同意。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展情况由发包单位财务部门及时支付分包工程款项、严禁超出合同约定付款、严禁支付到合同约定外的账户、严禁向个人账户付款、严禁施工项目部直接对分包单位付款、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严禁与分包商账户有除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账务往来。

四、加强分包作业现场安全管控

(二十)将分包作业全面纳入施工安全风险防控。

在分包工程作业前,组织分包人员参与风险管理工作,根据施工方法、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环境特点等风险影响因素的实际情况,对作业安全风险进行动态评估。

对已经明确的风险防控措施,组织对分包人员进行培训交底,确保分包人员了解风险防控要求。

(原条文)使用少数民族分包人员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熟悉民族语言的分包管理人员。

(二十一)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方案。

提高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编制执行严肃性的认识,严格按规定编制审批施工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专项安全措施等作业指导文件。

强化分包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文件的执行,审定后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分包作业现场刚性执行,需要调整方案时必须重新履行审查程序。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作业现场施工方案执行落实情况负责,通过加强分包人员交底、加强作业组织与监督,杜绝分包人员不按方案盲目施工。

(二十二)确保重要分包作业现场安全受控。

确保高风险作业得到有效监护,劳务分包人员在参与三级及以上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劳务作业时,施工承包商应指派本单位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现场施工班组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职务,对现场作业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进行统一组织指挥和有效监督。

(原条文,按照最新的分包办法改风险级别)

(二十三)禁止劳务分包人员独立开展重要作业。

劳务分包人员参与以下施工作业时,必须在施工承包单位人员的组织指挥下进行:

拆除工程、土石方爆破、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大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隧道工程、沉井工程、大型模板工程与脚手架(跨越架)程、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铁塔组立、起重机具安装拆卸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二十四)确保分包环节的安全生产费用。

专业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费用,由总包单位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分包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

劳务分包环节的安全生产费用,由总包单位统筹管理使用,确保相关费用全部用于分包人员和分包现场的安全生产。

劳务分包的安全生产费用由发包单位代管代用。

(原条文,有修改)

(二十五)加强分包环节的安全防护与施工机具管理。

劳务分包人员的安全帽、安全绳(带)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发包单位统一购置配备,对劳务分包人员的安全防护标准应当与施工单位人员相同。

劳务分包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由发包单位负责配置。

劳务分包作业所用的施工机械机具由发包单位提供,专业分包作业分包单位自带机械、工机具,发包单位须严格进行进场检查,确保质量规格符合要求。

五、加强分包队伍与人员的精确管控

(二十六)规范分包作业人员入场管理。

分包人员入场前,分包单位应提供入场人员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社保信息、职业资格、病史自述等信息。

分包人员报到后,发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分包单位入场检查流程,对进场人员结合上报信息进行核对,在开展培训、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检查,发放工作服、证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分包人员方正式入场作业。

发包单位应对实际进场分包队伍的资质资格以及进场分包人员的数量及能力、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禁止未成年人、超龄、职业病禁忌人员进入现场。

(修改原严格审核进场分包队伍与人员的资格能力条文,劳务人员分包合同备案由于实施难度较大,不再提)(增加一条)

(二十七)加强分包作业人员的动态管控。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动态的分包人员名册,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要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单位主要人员人证相符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闭环管理。

对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分包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可通过考勤设备刷卡考勤;

对线路工程施工现场,应采取射频识别、移动定位、远程视频或图像监控等手段对每日分包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存档,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分包人员基本情况、出勤情况、进出现场时间等信息,准确把握分包作业人员的作业状态,防止分包作业脱离管控范围。

(修改原准确掌握现场分包作业情况条文)

(二十八)确保管理人员与分包人员同进同出作业现场。

严格根据项目现场一线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确定同时施工的作业现场数量,严禁不顾分包管理能力盲目增加分包队伍和作业现场。

采取一般管理人员作业现场跟班管理与高级管理人员分片、分段巡查管理相结合,和由经过发包单位培训发证后的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配合进行现场管理、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应用等方式,提高施工现场分包管理水平。

(二十九)规范对分包队伍的教育培训。

完善分包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充分保障培训资金投入,对每一位进场分包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场。

注重教育培训效果,统一不同工种的分包人员培训大纲和教材,由发包单位开展分包人员不同岗位的安全施工常识、工器具使用、安全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与方法、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和考核,分包人员的培训情况在全公司系统共享,提高分包作业人员安全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原条文修改,夜校等形式不再提)

(三十)防止分包队伍超出实际能力过度承揽分包任务。

利用信息系统统计发布合格分包商及其实际承揽任务情况、骨干分包人员及其所在项目等动态信息,对于同时执行的分包合同超过一定数量的分包单位进行预警。

各施工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对拟选用分包单位同时承揽任务情况进行核查,对于已经进行预警的分包单位,要从严审核其资质资格、资信状况、人员能力,防止分包单位超能力承揽任务,防止分包队伍资质冒用、挂靠。

(三十一)构建分包队伍和分包人员评价记录机制。

拓展合格商管理功能,将分包工程安全质量评价、安全质量检查、分包履约进行实时记录,提高分包队伍业绩考核的自动化和准确性。

完善分包人员信息库,全面收集分包人员信息,对分包人员的安全奖惩、违章查处、不当行为等进行记录并全面共享,杜绝不合格人员再次进入作业现场。

六、严格分包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

(三十一)完善分包管理分级考核体系。

总部负责对省公司、直属单位的分包管理进行考核评价,省公司负责对地(市)公司、建设管理单位和所属施工、监理企业的分包管理进行考核评价。

施工单位应完善内部分包管理考核制度,落实对职能部门、施工项目部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分包管理考核要求。

监理单位应将分包监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绩效等考核评价体系中,对监理项目部、总监及专业监理人员的分包监理工作进行考核。

(三十二)加强对施工企业分包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

对发生分包安全事故以及转包、违规分包等违反公司要求的单位,视问题严重程度,在施工、监理队伍招标评标时对其进行扣分,情节严重的将采取暂停授标等措施进行严格处罚。

将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工作效果纳入建设队伍专业队标和资信评价中。

对于施工单位在分包安全事故或分包违规现象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按公司员工奖惩、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三十三)加强对省公司、地(市)公司分包管理考核。

将分包管理纳入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安全生产奖惩、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对分包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依据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考核扣分。

(三十四)强化对于分包单位的事故处罚。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一律暂停合格分包商资格,在充分吸取事故教训并整改完毕后,重新履行合格分包商审核程序。

对发生发生安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分包单位人员、参与越级上访等不稳定事件的分包队伍和分包人员永久禁止进入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

(原条文,增加不稳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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