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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路线管理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相关的其他建设的总称。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包括电力、通讯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建筑活动:

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工程建设程序:

是在认识建设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工程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书序农民集体所有,其余都属国家所有。

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对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划拨而取得,需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也必须由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通过国家出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并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然后按合同规定年限与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由国家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虽不同于国家支付出让金,但在城市要承担拆迁费,在农村郊区要承担土地使用者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标准由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在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办好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企业已确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落实并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时方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紧挨着能和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因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想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按期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以批准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验收的依据:

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依据:

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的规范和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的内容:

投资后评价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是工程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经济技术活动。

它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

目前,我国的投资后评价分为建设单位的自我评价、项目所属行业(地区)主管部门的评价及各级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主体)评价三个层次进行。

能够区分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各阶段及各阶段包含的环节:

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文件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

他对实现投资者的意愿起关键作用。

设计与勘察是密不可分的,设计必须在进行工程勘察,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之后才能进行。

另外,勘察工作也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工程施工等个阶段,也必须进行必要的勘察。

可行性研究的审批管理:

是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准程序,审查通过后,正式进入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

项目建议书:

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形成的书面文件,以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

(必要性、客观可行性、获利的可能性)

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获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

(两者为决策阶段)

第三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

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我国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分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划分的相关规定:

建筑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建筑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它又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其所承包的工程,可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将主题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及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专业晨报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对其承包的专业工程,可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安咯无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但不得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根据专业范围可分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

劳务分包企业,它只能进行劳务分包,不得从事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专业分包活动。

各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

(1)建筑业企业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1)根据各级工程建设单位所具备的能力和水平,有关法规对各类从业单位所允许从事的业务范围都作了具体规定,并严格禁止越级承包业务和无资质等级的单位从事建筑活动。

例如:

建筑业企业中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2)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二级企业可承担中型工业、能源、交通工程建设项目,1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区建设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3)外国建筑企业在我国从事建筑活动也有相应的资质管理,由于已经加入WTO,有些办法须作修正。

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相关规定。

(2)各级《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的适用范围:

1)持有甲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大、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内相应生产必要配套工程和设施,下同)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2)持有乙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任务,需经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

3)持有丙级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任务的,应当经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

4)持有丁级证书的单位,只能在单位所在地的市或者县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行业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及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1、房地产开发企业。

分为1、2、3、4共四级

2、工程总承包企业。

1、2、3共三级

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按综合类设甲级一个级别,专业类甲、乙两个级别,劳务类不分级别。

4、工程设计企业。

综合类只设甲级,行业类设甲、乙、丙3级,专项资质一般设甲、乙两级。

5、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大多数分为特、一、二、三共4级;

港口与航道工程、冶炼工程、化石油工程之分为特、一、二共三级;

通讯工程分为一二三三级;

机电安装工程分为一二共2级。

6、专业承包企

7、劳务分包企业除木工作业、砌筑作业等分为一、二级外,其他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等不分等级

8、工程监理企业,分为甲、乙、丙三级。

关于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及执业的相关规定:

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二两级。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的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则要受一定限制,具体限制范围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

1)执业范围。

注册结构工程师可从事结构工程设计;

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

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

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及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执业要求及责任。

目前,我国尚不允许注册结构工程师个人单独执业,所以,注册结构工程师必须加入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后才能执业,并由单位统一接受设计业务和统一收费。

注册结构工程师因结构设计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时,其赔偿责任先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然后再向注册结构工程师追偿。

建设部正在制定具体的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

注册建筑师的概念1)注册建筑师是指取得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专业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制度是指具备一定专业学历的设计人员,通过考试与注册确定其职业的技术资格,从而获得建筑设计签字权的一种制度。

2)在我国,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与二级注册建筑设计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条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条件适当放宽,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

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其承担工程范围:

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四章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城市:

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人口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20万以上的为中等城市,不满20万的为小城市。

城市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市的经济好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

城市规划法地域适用范围是城市的规划区:

即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刮花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

是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考虑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计划,其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详细规划内容:

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规划。

内容:

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城市规划的编制权限:

《城市规划法》规定,设市城市的规划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城市规划的审批部门:

(1)城市总体规划1、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

2、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先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再报国务院审批。

3、其他设市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4,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属行政市管辖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属地区管辖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5、其他建制镇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6、城市分区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

(2)城市详细规划1、没有编制分区规划城市,其详细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

2、已编制有分区规划城市,其详细规划,重要的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的由该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选址意见书:

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

《城市规划法》规定: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

1、用地申请。

2、现场踏勘征求意见。

3、提供设计条件。

4、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

5、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

它也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

1、领证申请。

2、初步审查。

3、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

4、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不少于2个设计方案)。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

1、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2、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

4、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五章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可以不进行招投标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2、项目总投资额不足3000万元、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等规模太小的情况下。

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

1、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所有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以有关法规规章。

招标代理机构:

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甲乙两级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和50万)

2、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3、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二)。

建设工程在施工招标时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⑴概算已经批准;

⑵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⑶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⑷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⑸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⑹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一个是公告,一是投标邀请书)。

2、选择承包人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是面向全社会的,邀请招标所针对的对象是事先已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3、公开的程度不同。

4、时间和费用不同(公开招标程序复杂投标人多,其时间和费用相对较多;

邀请招标只在有限的投标人中进行,时间和费用有所减少)。

投标人是指响应投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人。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资质等级、技术与装备水平、资金与财务状况、近期经营状况及以前所完成的与招标工程项目有关的业绩。

投标联合体的资格及各方的责任:

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在拟承包的工程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关于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招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精确至某年某月某时某分)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其他相关规定:

1、参加人(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标书密封的现场认定。

3、当众宣读、记录备查。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投标法》规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应在五人以上并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中专家应具备的资格:

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满足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专家人选的确定: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确定。

标价的确认原则:

数字数额与文字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由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形:

1、设计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或无投标人公章的。

2、施工投标文件中无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或多个报价并未申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

是发包方事先标明其拟建工程的内容和要求,由愿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明确其承包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在由发包方从中择优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交易方式。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

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直接进行协商,以约定工程建设价格、工期和其他条件的交易方式。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建设工程承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

3、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

4、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

5、特殊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经审批部门批准,可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1、全过程招标:

即对建设工程从项目建议书开始,直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的建设全过程实行招标。

2、勘察设计招标:

即对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3、材料、设备供应招标:

即对工程建设中所需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招标。

4、工程施工招标:

即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招标,它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招标方式。

第六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性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质、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勘察是基础,设计是灵魂。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1、按标准的内容:

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

2、按适用范围: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3、按执行效力:

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设计文件的审批部门:

1、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及技术设计,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2、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

3、总体规划设计的审批权限与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相同。

4、各部直接代管的下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会同有关省市自治区审查或批准。

5、施工图设计除主管部门规定要审查者外,一般不再审批,设计单位要对施工图的质量负责,并向生产、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听取意见。

设计文件修改的相关规定:

1、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经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

2、凡涉及计划任务书的主要内容,须经原计划任务书审批机关批准。

3、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须经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工作须由原设计单位负责。

4、施工图的修改,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施工图审查的范围:

《暂行办法》规定,凡属建设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行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内容:

1、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地基和主体。

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

4、是否损害公共利益。

设计阶段的划分:

1)一般建设项目

2)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

3)存在总体部署问题的建设项目。

各设计阶段的内容与深度:

1、总体设计一般由文字说明和图纸两部分组成。

总体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开展下述工作的要求:

初步设计,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先安排,土地征用谈判。

2、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定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3、技术设计:

深度应满足确定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4、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获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

其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

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责任:

1非法承揽业务的责任,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其资质证书,处以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一下的罚款。

2、非法转包的责任,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其资质证书,处以勘察费设计费25%~50%的罚款。

3、不按规定进行设计的责任,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其资质证书,处10万~30万的罚款。

勘察设计执业人员的违法责任:

未经注册擅自进行工程活动的,为受聘建设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两个建设工程单位的。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吊销资格证书,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5倍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

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在我国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的范围: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

至于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不管总投资额多少,都必须实行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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