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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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组织进行全员公示的同时,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要求,对照专项治理范围内的人员逐一清理,逐一核对。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领取表、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基础上,结合部门考勤记录等情况对在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核查;

采取走访、慰问或其他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信息。

  5、局主要负责人向市“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递交“吃空饷”专项治理自查承诺书,向所分包的检查组总结汇报自查情况。

  自查结束后,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全面汇总整理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和相关材料(附件5、6),对自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确认后的相关材料及总结报告报送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集中核查阶段(10月18日至11月8日)。

市本级专项治理办公室对各部门自查上报的“吃空饷”人员进行整理汇总,由检查组深入到所分包的清查部门开展集中核查。

  1、检查组依据部门单位的公示信息、群众举报信息和部门排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通过比对工资发放表、考勤表、会议签到表、福利发放登记表等日常工作记录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对,查找“吃空饷”线索。

  2、对查找出的“吃空饷”线索和群众举报的“吃空饷”线索进行核实;

督促部门提供离退休人员健康状况证明;

提供遗属补助领取人员生活状况证明。

  3、对于下属单位较多、财政供养人员较多、“吃空饷”人员自查零报告的部门,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集中核查阶段结束后,由检查组整理“吃空饷”专项治理集中核查汇总表(附件7、8),向市级“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作阶段性总结汇报。

相关材料及总结报告一并报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清退处理阶段(11月9日至11月30日)。

由市“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吃空饷”检查情况,确定分类处理方案,拿出处理意见,报经市“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处理决定。

  1、经认定确属“吃空饷”行为的,各部门单位要立即停止“吃空饷”人员领“饷”行为,并按照规定程序核销(减)“吃空饷”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补助。

  2、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要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算起,对多领的财政资金部门必须负责追回或在以后发放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中逐月扣回,并缴入市本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吃空饷”问题的处理,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是否主动自查上报或是被动查处情节,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对本次清理“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认真填报有关报表(附9、10)。

总结报告及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5日前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办公室。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制度,严格请销假审批和报告制度,严格规范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审批制度,从源头制止“吃空饷”问题的发生。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政机关提质提效的客观要求。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旅游局党组决定成立“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李正朴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蕾青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文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

  甄桂峰办公室负责人

  刘志良党委办负责人

  宋建伟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成英姿党委办副主任

  张梦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检监察室,由宋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责任,严肃处理。

机关各科室、咨询中心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吃空饷”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局机关“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统计、总结专项治理工作。

局机关“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

2040906,在局办公楼设立举报箱,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市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电话:

8213818

  3、积极推进,力求实效。

各科室、咨询中心要把治理工作与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

在科室内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4、其他要求。

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10日开始,至20XX年12月20日结束,共需要4个月的时间,分五个阶段开展。

各科室要按照各个阶段的要求,报送“吃空饷”人员信息及相关资料,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清理“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于每周一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办公室。

  五、本实施方案由市旅游局“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五:

  为严肃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单位或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吃空饷”问题,根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曲靖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曲办字[20XX]33号)文件要求,结合曲靖市民政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吃空饷”问题,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虚报、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把手”亲自抓,对专项治理结果负总责的原则。

  4.坚持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准确填写《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查表》、《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纠表》,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治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治理,查缺补漏,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对象

  

(一)治理范围

  曲靖市民政局在职在编公务员、机关工人和离退休人员;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治理对象

  1.在编不在岗。

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长期不在岗位工作,却领取一定工资薪酬的情况。

具体包括:

一是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提前退养,仍占编制冒领财政资金的;

二是长期病(事)假不上班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病休的;

三是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私营经济而不按政策规定完善有关手续的(或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擅自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

四是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五是经组织批准离岗学习,学习期满不回原单位上班又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以及非经组织选派离岗学习,长期不在岗的。

  2.伪造人员编制骗取财政资金。

指既没有编制、也没有实有人员,编造虚假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

  3.退休或死亡未下编制。

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退休或死亡,单位不及时办理下编制、按比例计发工资、停发工资等手续的。

  4.工作人员已被单位开除、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单位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下编制、停发工资手续的。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经组织批准延长退休时间的除外),仍按在职在编人员领取工资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失踪多年,仍由家属或其利害关系人按在编人员继续领取工资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有关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后,没有按政策规定办理降低或停发工资等有关手续,仍按原待遇领取工资薪酬的。

  8.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无关工作的。

  9.冒领已下编人员工资的。

  10.停薪留职、带薪留职人员未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的。

  11.未按事假、病假等政策规定办理工资待遇的。

  12.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并领取兼职报酬的。

  13.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7月24日开始,2013年10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回头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24日-8月1日)

  曲靖市民政局召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举报电话(3217008),在局办公楼举报箱,在曲靖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告。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8月2日-9月22日)

  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对照机构编制手册、工资花名册、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如实填写《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查表》、《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纠表》,在单位内部公示,对干部职工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

对自查中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1.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或通知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其不在岗期间发放的工资由单位负责追缴并按管理权限全额上缴市纪委(下面涉及缴款的,按此方式办理)。

  2.对被开除、辞退、本人辞职、自动离职的,经法院判决服刑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宣告失踪应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要立即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等,由单位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并全额上缴。

  3.对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已调离原单位的人员、受纪律处分等应降低工资的人员,要立即办理有关手续,由单位负责追缴多领取的资金并全额上缴。

  4.对擅自离职、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各单位清查出来后,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对擅自离岗期间发放的工资追缴并全额上缴。

  5.对非组织批准的离岗学习人员,从离岗学习的当天起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

离岗期间发放的工资追缴并全额上缴。

  6.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人员,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疾病证明书、同级医保中心出具的疾病治疗报销证明和请假手续,按有关政策规定核发工资。

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7.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领取工资或补贴的,由发放单位将有关情况向同级“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其工资发放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多领取的工资由另一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

  8.个人违反规定,由他人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单位应立即辞退顶岗者,当事人应及时返回单位工作。

本人不愿回单位工作的,需在接到单位通知15个工作日内办理辞职(聘)手续,既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单位工作,又不办理辞职(聘)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9.单位虚报人员,骗取财政资金的,应及时办理停发工资手续,并把所骗取的财政资金由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

  10.对自查出来的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视其情节报同级专项治理办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督促检查阶段(20XX年9月23日-10月16日)

  局专项治理办公室督查直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等。

各直属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把专项治理情况主动上报,并将违纪资金按管理权限全额上缴市纪委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不予处罚、处分;

对在自查自纠阶段隐瞒不报、不主动纠正处理或本实施方案发出后仍出现上述“吃空饷”问题的,经局专项治理办公室核实后,予以通报,并对单位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督查检查工作完成后,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治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政策不明确的,由专项治理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进行处理。

  (四)回头看阶段(20XX年10月17日-10月31日)

  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清查治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跟踪落实,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曲靖市民政局党组决定成立曲靖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李学勇党组副书记、局长

鲁天龙党组书记

孙田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丁鲡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杜少春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丁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吃空饷”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局机关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统计、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并于20XX年8月15日前向局专项治理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

  (三)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一是各科(室)、直属单位必须全力协调配合、认真抓好治理整顿工作,对自查不彻底、自纠不到位,顶着不治、拖着不纠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是局领导要率先垂范,对治理“吃空饷”工作多支持。

通过治理,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从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吃空饷”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在执行过程中,对每一位“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严格按政策办事;

三是接受监督。

曲靖市民政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

3217008,在局办公楼设立举报箱。

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四)积极推进,力求实效。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把治理工作与维护曲靖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

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在单位内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五、本实施方案由曲靖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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