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冬季那达慕暨鄂温克冰雪旅游节活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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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适用范围和重点目标

1、本方案适用于此次活动期间,我旗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2、应对预防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点工作

活动期间,由鄂温克旗卫生应急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鄂温克旗地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鄂温克旗重大活动及场所的卫生应急和医疗保障工作,中央、自治区、市级以及全国各地受邀嘉宾所经我旗境内的各活动场所。

㈣启动应急机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种类

1、各类传染病:

鼠疫、非典型性肺炎、人禽流感、霍乱等;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食物中毒引起的3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

4、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性伤亡3人以上事件;

5、其它不可预见事件:

踩踏、恐怖暴力、爆炸、火灾、房屋倒塌。

二、卫生应急医疗保障组织体系及职责

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吉日嘎拉 旗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阿琳 旗卫生局副局长、旗爱卫办主任

成 员:

刘本静 旗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刘艳红 旗卫生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田伟伟 鄂温克旗卫生局医政股科员

堂吉斯  旗人民医院院长

单 锁柱 旗卫生监督所所长

 席伟东旗疾病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在鄂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活动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医疗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各重点医疗卫生救治机构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㈡日常管理机构

1、综合管理组:

由旗卫生局负责事务综合管理,机构设在旗卫生局医政股

阿琳

联络员:

刘本 静

  田伟 伟

综合管理组职责:

负责活动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工作;

依法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协调和指导各苏木乡镇政府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

2、医疗保健组:

机构设在旗人民医院

堂吉斯

吴巴图

鄂 森

医疗保健组职责:

负责活动期间重要宾客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3、医疗救援组:

机构设在旗卫生局医政科

组 长:

吉日嘎拉

堂吉 斯

  联络员:

刘本静

田 伟伟

医疗救援组职责:

负责活动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各苏木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4、卫生监督组:

机构设在旗卫生监督所

组长:

副组长:

单锁柱

   包勤

工作人员:

王立新、单锁庆、双河、何勇、海松、韩荣其

王立新、单锁庆

卫生监督组职责:

负责活动期间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

5、卫生防疫组:

机构设在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席伟东

  联络员:

王建亭

卫生防疫组职责:

负责活动期间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开展病因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验工作。

㈢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㈠报告和信息传递:

活动期间,鄂温克旗各活动场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驻各活动场所的综合管理组、医疗保健组、医疗救援组、卫生监督组、卫生防疫组承担向旗卫生局上报工作。

㈡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情况。

1、首次报告

⑴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发生的地点、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报告联系单位和人员及通讯方式等内容。

⑵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的名称、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时间、地点、人群)和主要流行特征、可能的原因、态势评估(发展趋势、潜在威胁和影响)控制措施、报告单位和联系人员及通讯方式等内容。

2、进程(阶段)报告

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原因和可能因素,是对首次报告的补充与修改等。

3、结案(总结)报告

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报告原则:

首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各类报告的具体要求也可以根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性质在此基础上做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㈠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要根据不同类别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

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㈡应急反应措施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及响应的级别。

3.专家组织对全旗范围或活动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鄂温克旗卫生应急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医疗救援组负责指挥鄂温克地区病人的现场抢救、转运和分诊工作。

5.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6.协助疾控机构人员采集标本、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7.做好医院内现场的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8.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9.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和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经验。

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10.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工作。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现场专业人员按照方案和计划,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提出并组织实事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12.旗疾控中心要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13.监督机构在旗卫生局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巡查接待单位和重要活动场所各项卫生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发生地的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鄂温克旗突发公共卫生救治应急预案》及《鄂温克旗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成立医疗救治现场指挥组,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疫情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鄂温克旗人民政府、鄂温克旗卫生局和市卫生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㈣基本响应程序

1、当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成立由政府主管或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为主要成员的现场指挥部,确认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和现场调查处理,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病救灾工作。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旗卫生局和当地医疗机构应做好病人或病原携带者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疫区处置,相关部门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

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政府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

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应急办公室应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和种类,尽快建议派出卫生应急专家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专家组应根据报告、收集和现场查验掌握的情况,尽快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估,确定事件级别,并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并报主管部门。

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发出请求,有上级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6、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与事件相关的隐患和各种危险因素基本消除,或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级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政府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宣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五、责任

㈠事发地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出现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对主要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㈡突发事件发生后,医疗卫生机构及个人不履行责任,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㈢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对于隐瞒、迟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拒绝有关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将有关责任人员依法查处。

六、保障措施

(一)活动期间,旗人民医院准备5-10张应急病床,同时按照需要准备相应急救、解毒药品。

(二)鄂温克旗卫生应急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医疗救援组负责保障活动期间病人转运用车及急救必备物品的调配和使用。

(三)卫生监督机构承担事件发生后所需快速监测人员、器材的准备工作。

(四)各医疗单位要安排一定资金,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装备、药品及耗材等物资储备工作。

(五)活动期间所有参加医疗卫生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的领导和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通手机,确保紧急信息发送的畅通无误。

(六)各医疗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情况和应对能力,制定期间本区域应急预案

(七)做好定期检查和通报工作。

旗卫生局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定期对活动期间各项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医疗卫生机构予以通报。

七、解释与实施

本方案自大庆活动开始之日启动,至活动结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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