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与维护.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989676 上传时间:2022-10-25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9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与维护.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与维护.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与维护.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与维护.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与维护.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与维护.docx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与维护.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与维护.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与维护.docx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与维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与维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一、检测资料查验

系统检测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检测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内各设备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二、系统检测

系统的检测要按照检测数量要求对系统内的所有装置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和数量要符合下列要求,同时按照判定标准要求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

(一)系统检测的内容

系统检测内容包括系统中下列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其功能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1.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显示器等);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防火门监控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消防专用电话、传输设备(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

3.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4.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5.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

6.防火门监控器、防火卷帘控制器;

7.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

8.火灾警报装置;

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10.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

11.电动阀控制装置;

12.消防联网通信;

13.系统内的其它消防控制装置;

14.可燃气体报警探测系统装置(包括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

1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装置(包括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等)。

(二)系统设备检测数量要求

1.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

(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5台;

(4)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电气故障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20只;

(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检测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消火栓处操作消火栓启动按钮,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抽验。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抽验;

(3)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

6.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樘以下的应全部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2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小于5樘,并抽验联动控制功能。

8.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抽验,并抽验联动功能,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

(2)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

(3)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

9.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0.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1)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

(2)对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

11.消防专用电话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的消防专用电话分机进行1~3次通话试验;

(2)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通话试验;

(3)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

1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应进行1~3次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检验,系统中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均应能转入应急状态。

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

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三)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判定标准

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定为A类不合格。

检测前提供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

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

系统检测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且B+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三、系统现场功能性检测

系统功能性的现场检测包括布线检查、设备设计符合性检查、设备安装检查、设备功能检查等内容。

(一)系统布线检查

系统现场功能性检测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和布线要求,采用尺量、观察等方法对现场布线进行全数检验。

(二)系统设备设计符合性检查

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核对各系统设备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

(三)系统设备安装检查

按照各系统设备检测数量要求抽取相应的系统设备,并按照本章各系统设备安装的相关要求,采用对照图纸、尺量、观察等方法对系统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

(四)系统设备功能检查

按照各系统设备检测数量要求抽取相应的系统设备,并按照本章各系统设备调试的相关要求,采用对照设计文件、仪表测量、观察等方法对系统设备的功能进行检查。

四、系统维护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文件资料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下述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3.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5.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二)系统使用与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

1.系统季度检查要求

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①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②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③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④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⑤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

⑥检查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⑦应抽取不小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2.系统年度检查要求

每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至少1次;

(2)自动和手动打开排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

(3)对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试验至少一次;

(4)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5)对其它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进行功能试验。

(三)年度检测与维修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需要对采样管道进行定期吹洗,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探测器的清洗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

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

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

不合格探测器严禁重新安装使用,并应将该不合格品返回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处理,严禁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随意丢弃。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超过生产企业规定的寿命年限后应及时更换,气敏元件的更换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

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且不少于50只的备品。

火灾报警系统内的产品寿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达到寿命极限的产品应及时更换。

五、系统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常见故障有:

火灾探测器、通讯、主电、备电等故障,故障发生时,可先按消音键中止故障报警声,然后进行排除。

如果是探测器、模快或火灾显示盘等外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可暂时将其屏蔽隔离,待修复后再取消屏蔽隔离,恢复系统正常。

(一)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

1.火灾探测器常见故障

(1)故障现象:

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报警,故障指示灯亮、打印机打印探测器故障类型、时间、部位等。

(2)故障原因:

探测器与底座脱落、接触不良;报警总线与底座接触不良;报警总线开路或接地性能不良造成短路;探测器本身损坏;探测器接口板故障。

(3)排除方法:

重新拧紧探测器或增大底座与探测器卡簧的接触面积;重新压接总线,使之与底座有良好接触;查出有故障的总线位置,予以更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