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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

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

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

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

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

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

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

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关于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再培训的规定》

  1、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各煤矿矿长。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煤矿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煤矿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各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等负责人。

  3、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经煤矿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省煤监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具有任职资格。

  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煤矿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省煤监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所有单位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须进行安全资格再培训。

  6、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再培训工作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

  7、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再培训由各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

  二、《公司关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办证

  1、培训

  各单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统一由集团公司三级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按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度培训、复训计划组织培训、复训。

各生产矿井确因工作需要,急需增补特种作业人员,可由各煤矿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附培训计划,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培训。

  2、考核

  

(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一律坚持教考分离原则。

  

(2)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分机考和笔试:

井下电钳工、瓦斯检查工、采煤机司机、井下爆破工、主提升机操作工、安全检查员等六大工种实行机考,六大工种以外的“其他”煤矿特种作业人员:

绞车操作工、综掘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信号把钩作业工、主要通风机作业工、防突作业工、监测监控作业工、瓦斯抽放作业工、井下变电作业工、主排水泵操作工、压风机操作工、电气防爆检查作业工、矿灯充电作业工、耙岩机操作工、测风测尘作业工、电机车操作工等十六个工种实行笔试,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推进机考。

  (3)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3、办证

  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特种作业人员办证申报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到省有关部门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办回证件后及时通知送培单位取证。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排使用及管理

  

(1)生产区队必须合理安排使用特种作业人员,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上岗,凡发现职工持无效证件或持非本岗位有效证件在本区队特殊工作岗位上岗者,按“三违”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在特殊工作岗位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接受与自己所持证件不符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工作,否则视为违章作业。

  (3)各生产区队必须对本区队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台帐,设置专栏上墙,进行牌板化管理。

  (4)因工作需要、人员紧张,可实行一人双证(或多证)培训,确保动态持证上岗。

  (5)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因工作需要工资部门调整或调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职教部门允许,并办理培训档案移交手续。

  (三)处罚

  

(1)各生产矿井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100%的持证上岗,本单位必需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使用管理办法,对违规者进行从严处罚。

  

(2)发现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者,按上级或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对违规安排特种作业人员者或违章接受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的从业人员,处罚当事人1000元罚款。

  (4)对未经职教部门允许随意调整或调动特种作业人员,一次处罚当事人1000元罚款。

  三、《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审批手续》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明确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相关部门是集团公司对外、对内日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联系和管理部门。

  2、特殊情况需增加、减少、提前或延迟的培训,坚持“每办必审”的`原则,必须在改变计划10日前以邮件或书面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审批并备案后,方可实施。

属集团公司培训权限范围内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集团公司权限范围外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须赴集团公司以外培训的,由单位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

集团公司机关部室外出培训,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签字方可办理。

  4、有关领导及部门应严格把关,认真区分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与日常学习、会议的区别。

凡各单位日常的会议学习,每周的安全活动,外出参观考察等等均不列入审批范围。

  四、《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坚持逐级考核、教考分离的原则。

即:

按管理权限,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复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由贵州省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命题、颁证,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受其委托后负责监考、评卷、办证;

各生产单位煤矿其他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复训)的考核,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命题、监考、办证,不属集团公司权限范围的按上级规定办理。

  2、各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必须做到“每培必考”,坚持实事求是,保证学习质量。

  3、煤矿从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

  

(1)各生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为从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生产操作岗位人员实际操作的组织、检查和考核工作。

  

(2)各生产单位在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时,除按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外,还要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考核成绩按不低于培训考核总分的30%记入个人培训档案,并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

  (3)各生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分工种制定出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

  (4)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可参加理论考试,对实际操作和理论考试“双合格”者,方可办理相应上岗操作人员资格证书,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办理。

  (5)对已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达到复审期限的人员,在组织复训时,必须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五、《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基本形式的规定》

  1、安全教育培训必须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

实践学习的比重不低于30%,并纳入“每期一主题”活动。

  2、各单位在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对每一期培训班除正常课程安排外,均需设立本期的一个针对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案或提升职工实际动手动脑能力的“主题”。

主要内容如下:

  

(1)中层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

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的各项指示决议,规章制度在本单位执行落实的情况及建议;

单位管理中值得推广借鉴的做法或应该吸取的教训;

针对某一项共性问题的解决方案等等。

  

(2)基层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

本单位对企业各项制度、规定、措施执行落实的具体情况和打算;

执行力情况的培养和锻炼;

单位具体工作的创新做法;

单位具体工作中存在的主观问题及改进措施等等。

  (3)班组长参加的培训:

本班组管理中的好做法或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如何成为一名让领导放心、职工服气的班组长;

职工中存在的意见及建议等等。

  (4)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培训:

本专业、本岗位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某一项常见或重要的专业技术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

熟练掌握某一项或一种技能等等。

  (5)一般从业人员参加的培训:

熟练掌握某一项或一种技能或方法;

针对某一个安全生产具体问题的办法等等。

  (6)新工人参加的培训:

自身在煤矿从业想要达到的一个理想目标(经济、地位、修养等)及步骤打算;

对单位各项安全管理的建议。

  3、“主题”内容作为每一期培训的考核内容,分值不得低于考核总分的30%。

“主题”的考核可以是实践操作、理论探讨、方法交流、工作方案、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必须是实际工作中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对工作有具体实际意义。

各单位职教部门在每期培训前要广泛地、有针对性的地征求“主题”,做好考核准备。

同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主题”活动成果的运用工作,促使活动取得最大效果。

  4、授课时间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选择脱产或业余时间进行,必须保证授课学时。

  六、《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办班纪律》

  1、必须建立以下各项纪律及奖惩措施

  

(1)考勤纪律;

  

(2)卫生纪律;

  (3)课堂纪律;

  (4)考试纪律;

  (5)设施设备使用纪律;

  (6)职工培训考核奖惩办法;

  (7)其它应该规范完善的纪律。

  2、教师纪律要求

  

(1)各单位聘请的专兼职教师及所在部门必须服从各单位授课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延误授课。

  

(2)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写出授课教案或课件。

授课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严禁照本宣科;

必须每课必备,严禁马虎应付。

  (3)教师必须认真授课,保证学员掌握要求的内容。

  3、班主任纪律要求

  班主任必须保证办班质量。

作到办班人数、课时、教师、管理、考核、档案到位。

  七、《公司职工证件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证件管理遵照“分口集中管理的原则”。

  1、主要负责人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由单位职教部门负责管理。

  3、公安部门办理的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证件,由单位保卫部门管理。

  4、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资格证原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职教)统一管理,各单位职教部门留存复印件。

  八、《公司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管理,便于了解职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进一步促进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的标准化。

  

(一)对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的内容要求

  1、建立在职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一人一档。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职工本人自然情况;

  

(2)职工接受培训情况登记;

  (3)职工工种更换情况记录;

  (4)职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方接受何培训;

  (5)学习内容;

  (6)各种成绩;

  (7)证件编号。

  2、办班资料档案,一班一档,主要内容有:

  

(1)办班通知;

  

(2)办班审批表;

  (3)规定学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4)课程表;

  (5)教案;

  (6)学员考勤表;

  (7)学习成绩册;

  (8)考试试卷;

  (9)培训班反馈表;

  (10)监考记录。

  3、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办班台帐。

  

(二)管理办法

  1、各二级单位办班档案和职工个人接受培训档案均由各二级单位妥善保存管理。

  2、集团公司部门办班资料档案由人力资源部和承办单位分别负责保存管理,但必须将二级单位来接受培训人员的成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所在单位,便于及时记录入档,时间不得超过15天。

  (三)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

  1、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保存至该职工退休。

  2、单位办班资料档案,一般保存五年(备查)。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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