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尔盖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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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盖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4.3紧急处置  

4.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4.5应急响应终结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责任追究  

5.3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及医疗卫生保障  

6.3物资、经费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5有关部门职责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制订与解释部门  

7.3预案的实施时间  

7.4名词术语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O5〕52号)、《阿坝州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和《若尔盖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依法处置,科学规范;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按照可能突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3.1特别严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I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县(市、州)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在库房和运输途中被盗,其数量有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危害的;

(4)州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人民州政府或州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5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县政府认定的安全事故。

1.3.3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乡镇辖区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消费者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20-29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乡镇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的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以及跨县行政区域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县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由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2.2.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2.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2.2.4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场所设在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4.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4.2检查督促各乡(镇)、场,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2.4.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2.4.4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4.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2.4.6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卫计局、县粮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发展局、县环保林业局、县外事办、县电视台、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邮政局等组成。

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

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工作。

县应急办履行应急职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并提供相应服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投资保障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事故后的有关恢复工作;

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配合有关部门负责药品储备的安排、管理和动用审批,组织实施安全事故发生后药品、器械、的调度;

参与牲畜屠宰加工环节和食品类产销环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事故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治安秩序,负责调查处理食物投毒事件。

县财政局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技术鉴定和处理等工作。

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及兽药、饲料、饲料药物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负责组织对水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县卫计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品中毒的卫生学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对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粮油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鉴定、救护药品、设备器械等物资的应急交通保障、紧急运输。

县旅游发展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游客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等工作。

县环保林业局负责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调查、监测和处理。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负责安全事故发生地与外界的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

负责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县邮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通过邮递渠道造成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

县外事办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外安全事故的有关工作。

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场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会。

 

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

主要职责是:

综合监督各乡(镇)、场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准备及实施情况;

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问题;

负责县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组织编制和修订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建立和管理县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

指导各乡(镇)、场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负责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家库,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

2.9.1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9.2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全县建立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逐步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及时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

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卫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局等部门按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预警、监测,承担责任范围内安全事故的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以及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以及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上报;

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综合信息。

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要建立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确定信息来源与程序,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安全事故信息和监测信息的畅通。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计局、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流通、消费等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预警预防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根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

同时,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州(县)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

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负责农业投入品领域、种植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负责畜禽养殖环节和屠宰加工环节的安全预警信息。

县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预警信息。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酒类产销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预警信息。

县卫计局负责食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内容、预警范围、预警期限及要求。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的发布可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方式发布。

3.2.3建立通报制度  

3.2.3.1通报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安全事故;

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3.2.3.2通报方式  

(1)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0分钟内向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办、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办和州级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有关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可能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阿坝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的险情,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场,必要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3.2.3.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批准,逐级上报至州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涉外预案实施。

3.2.3.4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将安全事故上报县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委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新闻媒体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预案的报道要客观真实,不得恶性炒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3.2.4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5应急准备  

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政府;

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析可能的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

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制度,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制度等。

3.3.1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1人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事发地政府或部门应当立即向县应急办、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单位,餐饮企业和单位,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和单位;

(2)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关的单位;

(3)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安全事故后20分钟内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l小时内做出书面初次报告;

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

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根据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I(特别重大)级、Ⅱ(重大)级、Ⅲ(较大)级、Ⅳ(一般)级四级应急响应。

高层次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

其中,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若尔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当组织实施I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逐级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州政府及有关部门、州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人民政府在州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各乡(镇)、场开展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

4.1.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I级应急响应由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4.1.2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Ⅱ级应急响应由州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阿坝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阿坝州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4.1.3较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2)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州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3)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4)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新闻报道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

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县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6)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当地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7)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8)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一同协调指挥。

4.1.4一般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1)IV级应急响应由乡(镇)、场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2)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一般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乡(镇)、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安全事故报告后,乡(镇)、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提出启动乡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乡镇通报有关情况;

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乡(镇)、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根据需要会同县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进入I级或Ⅱ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各乡(镇)、场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2.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

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县、影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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