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桩分包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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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内容:
管桩采购及桩基施工
4、施工作业面标高479.95,桩顶设计标高478.65、478.95
5、桩基设计
(1)桩位数:
约3400个
(2)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
110KN
(3)单桩设计长度:
8m
二、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款
2.1管桩产品暂定金额
名称
规格型号
暂定数量(m)
单价
(元/m)
暂定金额(元)
PHC管桩
PHC-AB400≥7m
27200
118
小写:
3209600.00
大写:
叁佰贰拾万零玖仟陆佰元整
PHC-AB400<7m
133
2.2管桩施工暂定金额
52
1414400.00
十字仿标桩尖
3400(个)
120
408000.00
2.3、以上价格(含表中价格)含管桩原材料、制作、运输、装卸、施工、送桩、管理费、利润。
以上价格不含桩基基础第三方检测费用,不含桩间桩芯土、裁桩建渣的清理、清运工作及费用,不含桩底桩顶结构构造工作及费用,不含进出场道路及施工场地处理工作及费用。
2.4、乙方按产品费用提供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余提供建筑业发票。
2.5、若施工过程中使用标准十字型桩尖,则180元/个收费。
2.6、平均单机施工量大于3500米时不计进出场费,小于3500米时则按10000元/台计算。
2.7、乙方制作施工的管桩单支桩长≥5米。
2.8、因送桩引起桩顶标高超深而导致的土方开挖及回填工作不由乙方承担,因送桩和土方开挖造成桩芯填土的清理工作不由乙方承担。
2.9、所有裁桩操作的工作面均由甲方提供。
乙方完成裁桩工作后由甲方免费提供塔吊,转运至甲方指定的就近地点破碎,破碎后的废旧钢材由乙方负责回收(归乙方所有)。
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裁桩而先做砖模等工序引起的再次裁桩及修复费用、工期由甲方承担。
3.0、乙方负责本工程三次验收费用,超过三次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桩在各栋号具备作业条件后,乙方须在15日历天内完成打桩工作(仅包括工程桩施工,不含试桩、桩基检测、验收及截桩时间)。
总工期暂定为40天。
1.1工期保证的前提为现场条件及施工顺序允许的情况下,施工现场具备6台施工设备同时进场施工,否则工期另行商定。
1.2若发生因不可抗力因素、恶劣天气、政府及社会大型活动等、进出场道路、施工场地等现场不具备管桩施工作业条件,以及因勘察设计、临时交通管制等非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期延误,致使不能进行正常施工作业,本计划工期应作相应顺延。
1.3因基础施工其特殊性,在下雨结束并具备场地运输、施工条件后,方可计算工期。
1.4若工程范围增加及超出合同暂定量而引起工期延误,甲方应延长乙方工期。
2、工期延误的确认:
以上约定的工期不包括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出具书面联系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3、甲方应为乙方及时创造场地、道路等施工条件,以满足乙方正常施工及工期需要。
4、当乙方自身管桩供应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乙方应经甲方同意后另行采购其他品牌管桩,并满足施工质量要求。
四、工程结算办理和价款支付
1、工程量结算规则:
1.1、试桩结算方式:
甲乙方按实际配桩长度按实结算,实际配桩长度是指用于该桩位的完整桩长度即裁桩前的长度。
1.2、工程桩结算方式:
桩长≥7米时按垫层顶面以下沉桩长度加50cm计算;
桩长<7米时按实际配桩长度(不小于5米)计算,但每承台超过一根露出垫层超过1米按1米计算。
1.3、电梯井桩结算方式:
甲乙方按实际配桩长度按实结算。
1.4、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的打桩记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直接依据,甲方须在裁桩前与乙方核实工程量,完工后双方不再进行管桩工程量核对。
其他技术措施计费项目由双方核实确认。
2、工程结算办理:
桩基施工完毕并检测合格后,乙方即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予以签收。
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达的结算书后60日内应有效审核完毕。
如甲方在60日内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理由明显不成立的,则视乙方送达的结算书生效。
甲方委派为工程合同履约代表,联系电话。
甲方委派为签证、打桩记录、工程结算等经济文件有效签认代表,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代表、权限、联系方式有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价款支付
(1)供桩并施工到总桩位数的50%后5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已完工工程量的70%。
(2)工程桩施工完毕,桩基全部检测,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再支付已完成产值的85%。
(3)余款在桩基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
(4)乙方将检测合格的桩基交付给甲方后,若因后期施工对桩基造成的影响或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5)每次支付工程款,乙方在递交请款报告后,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办理流程。
(6)甲方任何一笔应付乙方款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时,甲方每天按欠款金额的1‰支付给乙方资金利息;
同时乙方可停止施工,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及相关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7)乙方在每次收取工程款时提供等额收据,结算完毕后提供全额相应种类发票并收回已开收据。
五、技术标准、质量要求、验收方式
1、技术标准:
按国标10G409图集组织生产。
2、质量要求:
管桩质量必须符合GB13476-2009国家标准。
3、验收方式:
工程验收执行GB50300-2010国家标准。
六、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责任
1、由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及道路平整、压实、通畅,保证施工作业面在同一水平面标高坡度小于10%、宽度在5米以上、地面承载力满足70吨以上的设备行走安全,如因此造成二次转运,甲方应予以签证并进入结算。
保证边桩2.5米以上施工作业面宽度,,因打桩引起的噪音、震动而扰民影响由甲方负责。
甲方负责处理场地满足乙方正常施工需要。
甲方负责清除所有影响施工的地面地下障碍物(孤石、砼、沟、管、线),保证乙方在规定时间正常开工。
2、负责解决设计、勘察、质检、安检、地方治安、环卫等各方关系,当工程不能正常施工时应积极组织各方协调解决,在乙方进场前应办妥一切施工手续,如因手续不全所引起的纠纷及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3、管桩施工的用电由甲方辅设管线、配电箱到设备使用的接点处(100m以内),电费由甲方承担。
4、在乙方进场前三日提供工程所需的有效地勘报告、设计图纸、会审既要及变更等技术资料,并提供建筑物四大角定位控制点。
5、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和付款。
6、甲方应给予乙方5天以上施工准备时间,便于乙方组织设备、人员调整生产,并在乙方进场前提供作业条件。
7、因送桩造成的管桩质量问题、接桩工作面、接桩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8、甲方须在乙方裁桩前提供工作面,抄测出每根桩的裁桩标高线。
甲方应尽量提供足量的裁桩工作面,以保证裁桩工作正常进行;
甲方免费及时提供塔吊等现场垂直和水平运输工具对已裁桩头进行调运和转移。
9、甲方应提供设备内转移机条件,若设备内转发生拆装工作,甲方应支付10000元/台、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自行组织材料、设备、人员进场施工,保证工程需要。
2、乙方根据相关的技术资料,认真编写施工方案并按照甲方设计交底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并承担由于乙方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损失。
3、根据勘察报告和设计要求提前制定出配桩表交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与设计、勘察报告不符的,乙方及时向甲方提出并参与有关单位商议处理。
4、乙方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戴安全帽,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遵守施工纪律,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的指令。
5、按规范要求编制完善的验收资料。
6、乙方应在施工前同甲方明确施工作业面及桩顶设计标高,建筑朝向,同甲方书面确认记录施工。
7、乙方应对管桩供应、运输、施工、劳务等自身队伍进行统筹管理。
8、乙方现场管理生产人员应积极响应甲方要求,对特殊情况应积极同甲方协商沟通解决。
9、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0、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更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及办理赊欠事宜。
乙方因此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1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单栋建筑物四大角定位控制点,自行测放桩位点。
如桩位偏移或错位,则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由于某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任何一方未依本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给付对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人员、设备进场后,非因乙方原因影响乙方不能正常作业时,甲方应及时排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由此而影响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责任方承担。
八、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协议以附件形式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已开工工程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建、缓建,或甲方与工程发包方建设合同解除,双方可对合同条款再行商议,也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双方可按实际情况协商做到合理部位,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及支付完工程款。
3、在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1)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供应并施工管桩,经甲方通知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内改正的;
(2)破产或丧失偿债能力;
(3)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4、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不能提供管桩施工所需的基本条件和人员配合,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内改正的;
(3)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仍未完全履行支付义务;
(4)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因以上原因解除合同时,双方在15日内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并结清工程款,双方保留进一步向对方索赔的权利。
九、争议的解决
1、争议未得到妥善解决前,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外,凡未出现下列情况时,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包括资金不到位);
(2)双方协议同意停止供应施工;
(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供应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供应施工。
2、施工中如出现意外的地质情况或相关的质量问题,应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及时解决。
甲、乙方应对质量问题书面意见共同签字认可。
由此引起的窝工、设备闲置参照2009定额计算损失。
3、如甲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甲方有权要求进行检测,若经检测无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检测费用。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
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书签字后生效。
分支机构签署合同须向另一方提供授权原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加以完善,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签字、印章外,本合同及双方办理的协议、结算书及往来经济函件均应以打印文字为准,对任何手写添加或修改部分,经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3、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且支付完全部价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用印页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四川华西管桩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四川新津工业园区B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成都银行锦江工业园支行
帐号:
帐号:
150********984700018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610081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