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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散毕业实习:

是指学生自己或他人联系实习单位,一般不超过两个人在一个单位进行的毕业实习。

二、毕业实习教学的管理与实施

1.毕业实习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

2.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教务处是管理全院学生毕业实习的职能机构。

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全院的毕业实习工作,主要有:

(1)研究制订有关毕业实习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定;

(2)审核全院的毕业实习计划安排,管理毕业实习相关资料;

(3)按照毕业实习计划,进行毕业实习教学和成绩考核工作的检查;

(4)组织全院毕业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

3.各系(分院)主要职责

(1)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教研室制(修)订和审定毕业实习计划和大纲;

(2)审核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

(3)于每年12月底前组织制订和落实下一年度毕业实习教学的实施计划,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4)对毕业实习过程的跟踪检查和考核;

(5)组织毕业实习的成绩考核和毕业实习教学的工作总结;

(6)负责毕业实习基地的建设,逐步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毕业实习基地。

4.专业主要职责

(1)在系(分院)主任(院长)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修)订毕业实习计划;

(2)于每年12月底确定下学期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人选,并经系(分院)主任(院长)批准;

(3)于每年12月底落实学生分组、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对学生毕业实习的要求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填写“实习教学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

(4)研究制定毕业实习成绩考核办法并经系(分院)主任(院长)审核批准;

(5)与实习单位协调好毕业实习教学的全过程;

(6)总结本专业的毕业实习教学,提出改进毕业实习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5.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要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责任心。

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每位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以指导30~40名学生为宜,毕业实习点较多且分散者,应酌情减少指导的学生人数;

(3)在毕业实习前,应根据毕业实习教学计划要求,熟悉毕业实习单位的业务、环境、管理和发展状况以及学生实习的岗位要求,会同毕业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毕业实习执行计划(包括毕业实习场所及岗位、毕业实习内容与要求、毕业实习程序及时间分配、实习报告及时间安排等),经专业主任同意,系(分院)主任(院长)批准,以实习计划和要求的形式提前印发给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4)毕业实习开始前,应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实习岗位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并请实习单位的相关人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5)毕业实习开始前,应发给学生毕业实习执行计划,指定毕业实习教材(指导书)等,明确毕业实习目的、要求、时间安排和实习进程,布置书写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等;

(6)在毕业实习过程中,经常与毕业实习单位联系,深入实习现场,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加强实习指导和考核,及时检查学生毕业实习日记,指导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报告;

(7)对实习学生加强管理,对违反规定或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停止其毕业实习,令其返校,并向系(分院)主任(院长)汇报,给予相应的处理;

(8)经常与毕业实习单位联系,并定期向毕业实习单位教育管理部门汇报毕业实习情况,争取毕业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9)根据毕业实习成绩考核标准,做好毕业实习成绩的考核工作,并于毕业实习结束后一周内,经系(分院)主任(院长)批准,将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单报教务处备案;

(10)做好毕业实习总结工作。

三、毕业实习成绩考核

毕业实习成绩考核由两部分组成:

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意见和毕业实习答辩意见。

1、毕业实习成绩考核表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综合评价和院内指导教师填写实习成绩评定意见并给出总评成绩。

主要内容包括:

(1)学生在毕业实习时的表现,其中包含考勤、遵纪守法、注意安全生产、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工作认真负责等;

(2)毕业实习日记和毕业实习报告的书写情况等。

2、毕业实习答辩由各系(分院)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并给出考核成绩。

答辩程序为:

(1)答辩开始前,公布取得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答辩分组情况及答辩日程安排;

(2)每名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为20分钟,其中学生自述不超过10分钟,回答问题约10分钟;

(3)按公布的答辩顺序进行分组答辩,并做答辩记录;

(4)由答辩小组成员根据答辩小组意见填写毕业设计答辩意见书,并给出成绩。

对一次答辩不合格的学生,允许其参加二次答辩,参加二次答辩学生的成绩最高是及格。

3、总评成绩是根据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意见和毕业实习答辩意见给出成绩的综合评定。

其中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意见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毕业实习答辩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

各部分成绩以百分制按比例给出分值,总评成绩按五级分制给出。

对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意见成绩低于30分的学生,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毕业实习的总评成绩由各系答辩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如有意见分歧,答辩委员会主任有最终决定权。

答辩委员会要对学生的毕业实习做出综合评价。

各答辩委员会要严格控制学生毕业实习的成绩分布。

总评成绩为优秀的学生数不得超过参加毕业实习学生总数的20%,总评成绩为优秀和良好的学生数不得超过参加毕业实习学生总数的50%。

4、在毕业实习结束两周内,将毕业实习资料(毕业实习成绩考核表、毕业答辩意见书(两表装订于实习报告的最后)、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实习日记等)整理好,交教务处备案。

四、向教务处报送的教学资料

1、每年12月末以前以系(分院)为单位,报送毕业“实习教学安排表”一份;

2、毕业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表一份;

3、毕业实习结束后两周内,报送全部学生毕业实习资料。

五、其它

1、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参加实习的学生应提前填写“分散实习申请表(见附表)”经家长签字和系(分院)审核同意并指定指导教师,教务处认定后,方可进行;

2、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参加实习的学生和参加分散实习的学生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3、毕业实习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新参加毕业实习;

4、学生书写实习报告的相关要求可参照“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相关规定”中的相关条款;

5、本规定自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

6、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

实习教学安排表

附表二:

分散实习(预就业实习)申请表

附表三:

毕业实习成绩考核表

附件四:

毕业实习答辩意见书

实习教学安排表

系(分院):

专业:

班级:

实习

单位

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性质

实习人数

院内指

导教师

实习目的

实习内容

实习要求

实习报告

提交日期

字数

要求

成绩考核依据

实习学生明细

实习单位

姓名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备注

制表人(签字)系主任 (签字)

填表说明:

1、教学部门组织学生院外实习应填写本表,原则上一位院内指导教师填写一表;

2、“实习性质”栏,应填写“教学”或“毕业”字样;

3、“实习单位”栏,可以填写“单位”或者“地点”,应填写详细名称,一栏可以填写多个实习单位;

4、“实习学生明细”栏中的“指导教师”应填写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应填写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电话。

性别

本人

电话

班级

联系人

地址

申请事由:

 本人签名:

年月日

家长意见:

签  名:

年月日

专业教研室意见:

签  名:

系(分院)意见:

签 名:

教务处认定:

经办人:

年月日

附件三:

毕业实习成绩考核表

专业班级

实习时间

实习内容:

实习单位综合评价: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签名:

实习成绩评定:

总评成绩

院内指导教师签名:

主任(院长)签名:

年 月日

学生姓名

问题

答辩情况

1、

2、

3、

4、

5、

毕业实习答辩意见:

答辩成绩

答辩小组组长:

(签字)

毕业实习综合评价:

答辩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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