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标准征求意见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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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设施质量验收完成后,按照设计指标对整个项目的海绵功能进行验收。

2.0.9灌水试验Waterfillingtest

向具有一定调蓄能力的入渗设施内灌水,达到设计调蓄容积时,停止灌水并开始计时,记录设施排空时间。

2.0.10排空时间Draintime

具有入渗、调节等功能设施内的调蓄水量入渗完所需要的时间。

2.0.11渗透系数permeabihtycoefficient

表征设施透水性能的指标。

3基本规定

3.0.1施工单位应具备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中各项目施工内容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3.0.2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要求进行项目管理,施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环保要求,并应采取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3.0.3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3.0.4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应进行海绵城市系统性验收及联合验收,相关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后通过验收。

3.0.5符合联合验收条件时,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申请,组织竣工联合验收。

施工、堪察、设计、监理和雨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雨水管理等相关单位应参加验收。

3.0.6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将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雨水管理部门备案,并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

3.0.7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应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宜采用在线监测、数字信息化平台等手段辅助工程进行海绵设施资产管理、运行维护、日常调度和效果评估等工作。

4施工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居住、公建、商服、工业、物流仓储、公用设施,道路与交通,绿地与广场,河湖水系,市政排水设施等五大类型项目和“渗、滞、蓄、净、用、排”措施中海绵部分的施工要求,其他部分施工尚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1.2工程所用的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于新产品、新材料,为保证工程质量,必要时应对所采用的材料进行复测和专家评审。

4.1.3海绵城市工程施工时,应合理安排项目中各项设施的施工顺序。

设施规模、平面布局、竖向、管渠系统、与上下游设施的衔接等均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4.1.4基坑(沟槽)断面形式、坡度和宽度、标高等应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应超挖。

当基坑(沟槽)超挖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4.1.5设施中进出水口(设施)与周边设施应平顺衔接,设施进水口高程、进水口道路立缘石开口宽度、植物种类和种植密度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4.1.6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设施各部分结构产生过大差异沉降。

4.1.7设施施工完成后应对成品进行保护。

4.1.8沟槽开挖、介质回填、边坡种植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应对施工作业面内裸土、堆土等进行水土流失控制。

4.1.9特殊土壤地质条件下的海绵设施施工,施工方案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

施工过程应做好防护措施。

4.1.10施工期间,大型涉水设施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预警系统。

4.1.11绿色设施中检查井等位置应与设施协调,不宜突兀。

电缆井等设施位置不应产生安全隐患。

4.1.12应充分考虑工程区域地下水位,应在地下储水构筑物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抗浮。

4.2施工准备

I施工准备

4.2.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做好场地测量、地勘物探和测绘的复核和摸排工作,发现与设计文件和勘察报告不符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2.2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场地内、外市政雨水口、检查井和管道、线缆等既有设施进行保护,应建造或安装临时排水、保土措施及既有管道线缆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2.3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相关规定审批后执行。

4.2.4施工现场的临时海绵设施不应影响施工安全和设施安全。

4.2.5冬季和雨季施工应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应做好应急预案和相关防范措施,并应做好材料防雨、防冻及成品养护等工作。

4.2.6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制度;

对施工图中有疑问或发现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II材料

4.2.7透水混凝土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表4.2.7要求。

表4.2.7透水水泥混凝土的主要性能指标

项目

单位

要求

耐磨性(磨坑长度)

mm

≤30

透水系数(15℃)

mm/s

≥0.5

连续孔隙率

%

≥10

抗冻等级

-

D50

强度等级

C20

C25

C30

弯拉强度(28天)

MPa

≥2.5

≥2.7

≥3.5

4.2.8透水沥青材料技术要求及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透水沥青路面的透水面层应采用高黏度改性沥青作为结合料,基层可采用高黏度改性沥青、改性沥青或普通道路石油沥青。

高黏度改性沥青应采用成品沥青,其主要性能应满足表4.2.8-1的要求;

表4.2.8-1高黏度改性沥青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针入度25℃

0.1mm

≥40

软化点

≥80

延度15℃

cm

延度5℃

≥30

闪点

≥260

60℃动力黏度

Pa·

s

≥20000

黏韧性

m

≥20

韧性

≥15

薄膜加热质量损失

≤0.6

薄膜加热针入度比

≥65

2透水沥青混合料中粗集料宜采用轧制碎石。

粗集料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其他标准的规定,其他技术指标应满足表4.2.8-2规定;

表4.2.8-2粗集料技术要求

层次位置

表面层

其他层次

石料压碎值

≤26

≤28

洛杉矶磨耗损失

表观相对密度

≥2.6

吸水率

≤2

坚固性

≤8

≤10

针片状颗粒含量

≤15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

≤1

软石含量

≤3

≤5

3透水沥青路面表面层粗集料磨光值及与沥青的黏附性应满足表4.2.8-3的规定;

表4.2.8-3粗集料磨光值及与沥青的黏附性

表面层粗集料的磨光值PSV

粗集料与沥青的黏附性

其它层次

湿润区

≥5

半干区

≥38

≥4

4透水沥青路面透水面层的细集料宜采用机制砂,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8-4的规定;

表4.2.8-4细集料的技术要求

≥2.50

坚固性(>

0.3mm部分)

含泥量(<

0.075mm的含量)

砂当量

≥60

棱角性(流动时间)

5透水沥青路面的透水基层细集料可采用天然砂和石屑,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其他标准的规定;

6透水沥青混合料的矿粉宜采用石灰岩矿粉,混合料中掺加的纤维可采用木质素纤维、矿物纤维等,混合料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其他标准的规定和表4.2.7-5的要求。

表4.2.8-5透水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马歇尔试件击实次数

两面各击实50次

孔隙率

18~25

连通孔隙率

≥14

马歇尔稳定度

kN

流值

2~4

析漏损失

<0.3

飞散损失

<15

渗透系数

ml/15s

800

动稳定度

次/mm

≥3500

冻融劈裂强度比

≥85

4.2.9透水砖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透水砖的透水性能、防滑性能及耐磨性能应满足表4.2.9-1的要求;

表4.2.9-1透水砖的透水性能、防滑性能及耐磨性能

透水等级

透水系数

透水性能

A级≥0.2mm/s

B级≥0.1mm/s

防滑性能

BPN≥60

耐磨性能

磨坑长度≤35mm

寒冷地区D35

严寒地区D50

2透水块材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砖的劈裂抗拉强度应符合表4.2.9-2的要求;

表4.2.9-2劈裂抗拉强度

抗折强度等级

平均值(MPa)

单块最小值(MPa)

Rts3.0

≥3.0

≥2.4

Rts3.5

≥2.8

Rts4.0

≥4.0

≥3.2

Rts4.5

≥4.5

≥3.4

2)透水板的抗折强度应符合表4.2.9-3的要求。

表4.2.9-3抗折强度

Rf3.0

Rf3.5

Rf4.0

Rf4.5

4.2.10缝隙式透水砖、结构性透水砖等透水路面层的性能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2.11透水找平层可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干砂或碎石等材料,厚度宜为20mm~30mm,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时,水泥﹕砂配比应为1:

5~1:

7;

2当采用干砂为材料时,应满足砂含泥量小于2%;

泥块含量小于1%;

含水率小于3%;

级配应符合表4.2.11-1的规定;

表4.2.11-1找平层用砂级配要求

筛孔尺寸mm

9.5

4.75

2.36

1.18

0.60

0.30

通过率%

100

80~100

60~100

25~80

5~30

0~15

3当采用碎石为材料时,应满足碎石或石屑中针、片状颗粒含量小于10%;

碎石中的含泥量小于1%;

泥块含量小于0.5%;

含水率小于2%;

级配符合表4.2.11-2规定:

表4.2.11-2找平层用碎石级配要求

10.0

5.0

2.5

0~5

4.2.12透水基层应采用强度高、透水性能良好、水稳定性好的透水材料,宜采用级配碎石或者透水混凝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级配碎石应采用质地坚韧、耐磨的破碎花岗岩或石灰石。

集料中扁平、长条粒径含量不应超过10%,且不应含有粘土块、植物等杂质。

级配应符合表4.2.12的规定;

表4.2.12级配碎石颗粒组成表

26.5

19

13.2

0.075

85~95

65~80

55~71

8~16

0~7

0~3

2透水混凝土基层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骨料应采用粒径为5mm~10mm的单一级配,最大粒径不应超过15mm;

应选用P.O42.5及以上强度等级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应使用无氯盐类的防冻剂、引气剂、减水剂等外加剂。

4.2.13绿化屋顶耐根穿刺防水卷材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表4.2.13-1和4.2.13-2和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表4.2.13-1耐根穿刺防水卷材的现行国家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1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

II型全部要求

2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3)

3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GB18967)

4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GB12952)

5

《高分子防水材料第1部分:

片材》(GB18173.1)

全部要求

表4.2.13-2耐根穿刺防水卷材的应用性能指标

技术指标

耐根穿刺性能

通过

耐霉菌腐蚀性

防霉等级

0级或1级

拉力保持率%

尺寸变化率%

≤1.0

4.2.14带自粘层防水卷材的自粘层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带自粘层的防水卷材》GB/T23260的相关规定,见表4.2.14。

表4.2.14卷材自粘层物理力学性能

指标

剥离强度/(N/mm)

卷材与卷材

≥1.0

卷材与铝板

≥1.5

浸水后剥离强度/(N/mm)

热老化后剥离强度/(N/mm)

自粘面耐热性

70℃,2h无流淌

持粘性/min

4.2.15绿化屋顶塑料蓄排水板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见表4.2.15。

表4.2.15塑料蓄排水板性能指标

性能指标

伸长率10%时,拉力

N/100mm

≥350

最大拉力

≥600

断裂伸长率

≥25

撕裂性能

N

≥100

压缩性能

压缩率20%时,最大强度

kPa

≥150

极限压缩现象

无破裂

低温柔度

-10℃无裂纹

热老化

(80℃,168h)

伸长率10%时,拉力保持率

最大拉力保持率

≥90

断裂伸长率保持率

≥70

压缩率20%时,最大强度保持率

4.2.16屋顶绿化种植容器材质应无毒、无污染,耐紫外线老化,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年。

种植容器的外观质量、物理机械性能、承载能力、排水能力、耐久性能等应符合产品标准,并由相关检测机构提供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种植容器应具有排水、蓄水、阻根和过滤功能。

4.2.17绿化屋顶种植基质主要指标和植物种类应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

4.2.18绿化屋顶灌溉系统中滴灌、微喷灌工程相关材料应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中的相关规定,喷灌工程相关材料应符合《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中的相关规定。

4.2.19电气和照明材料应符合《低压电气装置第7-705部分:

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农业和园艺设施》GB16895.2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中的规定。

4.2.20铺装材料、非植物造景用材料应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

4.2.21雨水口、溢流口及排水沟的荷载等级和排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2具有截污、渗透及沉泥等功能的雨水口及排水沟应满足以下要求:

1雨水口及排水沟的材料及截污、透水性等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2设有截污筐时,截污筐的高度不宜小于150mm,筐内应设土工布;

3雨水口或排水沟的侧面、底部为透水孔时,透水孔孔径不宜大于10mm,且不得现场开孔;

4雨水口或排水沟有沉泥功能时,其排水管至雨水口或排水沟处地面高差不少于150mm;

5应按设计要求包裹土工布,土工布单位面积质量不宜小于200g/m2。

4.2.23塑料检查井井壁管的环刚度不应小于4kN/m2;

下人检查井的井壁管内径(井径)不应小于800mm,井深大于1.5m时,应设置爬梯。

沉泥检查井的井壁管内径(井径)不应小于500mm。

4.2.24功能性检查井井体尺寸、构造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沉泥井井底座沉泥槽深度不应小于200mm;

渗透井井底及井壁下部应为透水材料或有透水孔,孔径不宜大于10mm,渗透层外包单位面积质量不宜小于200g/m2土工布。

4.2.25渗透管应由生产商提供成品管道,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2.26渗透管管材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表4.2.26的要求:

表4.2.26管材弹性模量及抗拉强度标准值、设计值(MPa)

管材名称

弹性模量

抗拉强度标准值

抗拉强度设计值

聚乙烯(PE)实壁管

≥758

≥20.7

≥16

聚乙烯(PE)双壁波纹管

聚乙烯(PE)缠绕结构壁管

硬聚氯乙烯(PVC-U)实壁管

≥3000

≥20.3

硬聚氯乙烯(PVC-U)双壁波纹管

4.2.27渗透管技术参数应满足表4.2.27的要求:

表4.2.27渗透管的技术参数

管材

管径

开孔

方式

开孔孔径(mm)

开孔率

开孔后环刚度

(kN/m2)

参考标准

DN100~DN600

梅花形均匀布孔

8~12

1.5%~3%

《非开挖铺设用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CJ/T358)

《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第1部分:

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GB/T19472.1)

聚乙烯(PE)缠绕结构壁管(B型)

《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第2部分:

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GB/T19472.2)

《无压埋地排污、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20221)

《埋地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结构壁管道系统第1部分:

双壁波纹管材》(GB/T18477.1)

玻璃钢管

DN100~DN400

《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GB/T8237)

《玻璃纤维无捻粗砂》(GB/T18369)

4.2.28渗透管外碎石层应包裹单位面积质量不宜小于200g/m2土工布。

4.2.29模块化雨水储水设施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模块化雨水储水设施》CJ/T542要求。

4.2.30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用土工布技术要求应符《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17638要求,基本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2.30的规定。

表4.2.30土工布基本性能指标表

标称断裂强度/(kN/m)

8

10

15

20

25

30

40

纵横向断裂强度/(kN/m)≥

3.0

8.0.

15.0

20.0

25.0

30.0

40.0

标称断裂强度对应生长率/%

20~100

顶破强力/kN≥

0.6

1.0

1.4

1.8

3.2

4.0

5.5

7.0

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

±

幅宽偏差率/%

-0.5

6

厚度偏差率/%

7

等效孔径O90(O95)/mm

0.07~0.20

垂直渗透系数/(cm/s)

(10-2~10-3)其中:

K-1.0~9.9

9

纵横向撕破强力/kN≥

0.10

0.15

0.20

0.25

0.40

0.50

0.65

0.80

1.00

抗酸碱性能(强力保持率)/%≥

80

11

抗氧化性能(强力保持率)/%≥

12

抗紫外线性能(强力保持率)/%≥

4.2.31防渗土工膜膜技术要求应符合《土工合成材料聚乙烯土工膜》GB/T17643要求,普通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2.31的要求。

表4.2.31普通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主要性能指标表

厚度mm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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