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逆袭提分中级会计实务第5讲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无形资产1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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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

权益法30%→

公允价值计量5%

跨界、先卖后买

(全部结转)

成本法70%→

权益法30%

丧失控制权

(合并财务报表)

不跨界(追溯调整)

【手写板】

一、金融资产5%→长期股权投资30%(权益法)(追加投资)

准则原文:

(先卖后买)

投资企业对原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增加,使其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而改按权益法核算的:

1.应在转换日,按照原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原股权投资于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3.在此基础上,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取得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

(1)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前者小于后者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长期股权投资30%(权益法)→金融资产5%(减少投资)

1.准则原文:

投资企业原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对其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于失去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对剩余股权进行会计处理。

(1)对剩余股权在改按公允价值计量时,公允价值与其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取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3)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账务处理

①确认有关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借:

银行存款

 贷: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可借可贷)

         ——其他权益变动(可借可贷)

         ——其他综合收益(可借可贷)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②剩余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同时: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

投资收益

或反向。

知识点五、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换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减资,追溯调整)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1.终止确认出售的部分(40%的部分)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

2.考虑剩余部分的相关情况(剩余20%的部分)

①原投资时点:

剩余20%的部分(2008.1.2)的有利或不利差额

A.不利差额:

不调整

B.有利差额:

调整留存收益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特别提示】

若处置日与原投资交易日在同一会计年度,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②考虑原投资时点(2008.1.2)至处置当日(2009.5.2)的净资产引起的变动

A.净利润或净亏损引起的差额(当年净利润应当扣除宣告发放的股利★★)

I.2008.1.2—2008.12.31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Ⅱ.2009.1.1—2009.5.2

调整留存收益和投资收益时,应自被投资方实现的净损益中扣除已发放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B.除净损益、利润分配以外的权益变动(不区分年份)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或相反分录。

知识点六、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特殊情况(被动稀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2015年11月4日财政部发布)

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

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好坏相抵)(剩余后的股权×

增资扩股的部分-应结转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视为卖股权未收到对价)

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追溯调整)

知识点七、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换为金融资产(减资所致)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也不能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对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

   投资收益

2.处置后的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知识点八、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

一、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当判断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多次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如:

资产剥离上市):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一)不属于“一揽子交易”

取得控制权日,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特殊,不视为跨界,暂不处理)

1.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含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

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的所有者权益×

总比例)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①借差

  盈余公积②借差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③借差

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股本等(本次支付额、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贷差)

3.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其中:

(1)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本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按比例结转;

(2)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全部结转。

(二)属于“一揽子交易”

合并方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企业合并

1.按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成本法(原持股5%变更为55%)

①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将按照该准则确定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股权部分:

长期股权投资(原股权公允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原投资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先卖后买)(可借可贷)

新增部分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新增投资成本)

银行存款等

②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全部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当期投资收益。

(★★体现在个别财务报表中)

其他综合收益

或反向

2.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原持股30%变更为55%)

①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原股权账面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银行存款等(新增投资成本)

②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暂不作处理,处置时再结转)

a.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其他综合收益)

b.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相应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

(资本公积)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

ⅰ.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

ⅱ.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知识点九、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账务处理:

1.丧失控制权前每次出售股权

   其他综合收益(可借可贷)

2.丧失控制权时出售股权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第六章 无形资产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基础章节,其内容在考题中多以客观题出现。

本章的基础知识也可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所得税以及会计差错更正等内容结合,在主观题中出现。

本章分值一般在3分左右。

知识点一、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可辨认:

不包括商誉)

一、基本原理

1.某些无形资产的存在有赖于实物载体。

(1)计算机控制的机械工具没有特定计算机软件就不能运行时,则说明该软件是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该软件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如果计算机软件不是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该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由于企业无法控制其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

3.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刊头、客户名单和实质性类似性质的支出不能与整个业务开发支出区分开来,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则认为其具有可辨认性: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用于出售、转让等,而不需要同时处置在同一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则说明该资产具有可辩认性。

(2)产生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二、初始确认

情形

入账价值

1.外购的无形资产

1.基本原则

达到预定用途前的支出(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其他合理支出)。

(1)包括的内容

①专业服务费用;

②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

(2)不包括的内容

①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

②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2.分期付款购入(具有融资性质)

无形资产(现值)(未付的本)

  未确认融资费用(未付的息)

长期应付款(原值)(未付的本息和)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①借:

长期应付款

  贷:

②借:

财务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除非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

2.具体情形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自用时,房地分开核算★★★建造期间摊销计入“在建工程”)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

如果确实无法在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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