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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自救系统:

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配带隔离式自救器,我矿自救器与矿灯一起发放,日常检查维护由灯房负责,保证台台完好,充分发挥自救器作用。

通讯情况:

矿调度室设有总机,联接各科室和各生产区队,付井安装有分线盒联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和主要硐室,并设有专职维修人员,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对井上下通讯系统进行维护。

2011年度采掘计划:

1、全年度开采11061、11071采煤工作面,2、老井采空区的积水排放工作,采取边探边放的办法利用最短的时间尽可能将浅部的老空水探放干净为下一步的开采打下安全基础,3、掘进工作面为11081、11091下付巷及三条下山延舒伸,掘进期间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

4、由于矿井的大量储量在井田的下部,故下山的开拓也是必须及时进行的,2011年准备11081、11091采面的下巷的掘进工作。

根据2010年矿井掘进情况,瓦斯及煤尘仍然是困扰我矿2011年度安全生产的两大主要灾害。

第二章矿井灾害的预防措施

矿井瓦斯是煤矿严重自然灾害的重要根源。

瓦斯的存在会使人窒息,严重的会引起瓦斯与煤尘爆炸,我矿虽然是低瓦斯矿井,但瓦斯存在的特殊性要求我矿必须高度重视瓦斯的管理工作。

因此瓦斯管理工作将是我矿安全管理的重点,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如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值班调度员汇报程序如下:

调度室必须存放有矿井十一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压风、等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一节瓦斯灾害预防措施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上首先充分考虑通风排瓦斯的要求

(1)在开拓工程及回采工程设计上要从长远考虑,严格按照高瓦斯矿井的管理模式去布置巷道,严格执行分区通风,一方面力求巷道系统简单,通风网络合理,另一方面必须施工的井巷工程不得随意减除。

(2)尽量避免进、上付巷道平面交叉,靠通风设施控制风流或沿用小煤矿习气乱做引风、导风工程,造成风路繁杂,风阻增大。

(3)合理构筑通风设施,确保通风构筑物质量标准化,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严禁随意破坏。

(4)加强巷道维修,确保有效的通风断面,消除严重失修高阻巷道,保证风路通畅。

二、加强通风防瓦斯的管理工作

(1)严禁无风、微风、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等不正规的通风方式。

(2)严格矿井测风制度,保证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根据测得结果合理调配风量。

(3)局扇的安装、风筒的吊挂等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

(4)局扇管理必须实行分班挂牌填名制度,严禁无计划的停风停电,否则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5)掘进工作面的风机严格执行一机一巷,有用有备,并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及自动倒台,严禁一台局扇多头供风或2台以上局扇同时向一个工作面供风。

(6)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和正常的瓦斯检查,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7)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临时停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确保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方可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前局扇及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沼气浓度不得超过1%和二氧化碳不得超过1.5%,否则必须采取措施排放瓦斯。

(8)严格风筒管理,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补,风筒吊挂要平直,不得出现拐死弯现象,风筒百米漏风率不超过10%。

(10)井下凡长度超过5米的无风独头巷道,不论瓦斯大小,只要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通风的,都必须予以封闭,并将盲巷内的电气设备撤出或切断电源。

三、加大瓦斯监测检查力度,严格超限排放处理制度

(1)必须实行瓦斯检查员定时定点巡回检查区域责任制及交接班制,消灭空班漏检现象,发现私自脱岗、早升井、捏造数据者,一律辞退。

(2)瓦斯检查员应对所管辖区内各地点的风流(风量、风向)瓦斯、通风设施、检测仪表、局扇运转、风筒吊挂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本和瓦斯记录牌,发现瓦斯超限聚积或其它异常情况时,要积极处理或上报调度室,如果当班处理不完,当检查员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离开现场。

(3)瓦斯日报表,经矿长和总工程师审签后分送有关领导及科室,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作业,必须按事故组织追查,分析原因,定出防范措施,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4)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必须实行超前钻预先释放措施,以减少采掘期间瓦斯涌出量。

(5)矿井瓦斯的自动监测系统必须有专人统计管理检测,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6)检测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7)井下监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后必须认真填写维护记录,如出现偏差值超过0.1%时,监测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效核对。

(8)井下所有的工作面的监测探头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前移,正确悬挂。

(9)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未超过3%的地点,由瓦斯员负责就地排放,但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排放瓦斯措施。

(10)巷道瓦斯超过3%,通风科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专项安全措施并审批后执行。

(11)排放瓦斯必须限时限量排放,严禁“一风吹”。

(12)排放瓦斯必须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并设人布岗,坚持谁布岗谁撤岗的原则,严禁脱岗。

(13)排放瓦斯必须专人统一指挥,停电的总控开关必须设警戒线,停电落锁,专人看守。

(14)瓦斯排完后,必须有指挥人员下令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风系统和电气设备完好情况,瓦斯不超过1%时方准有指挥人员安排专人供电。

(15)巷道贯通前生产部门必须提前下达贯通通知书并下发各有关单位。

(16)贯通前必须保证停掘工作面瓦斯不超限,通风科提前制定调风措施,并做好风流的调整准备工作,否则不得贯通。

第二节火灾的预防措施

1、凡在井口及井下的电气焊都必须有专项措施,并有专职的检查员在现场检查,直至施工结束2小时后检查无问题,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2、井下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100%合格,消灭失爆,杜绝火源,严禁带电搬迁及检修电气设备。

3、井下所有的维修检查,使用的电源仪表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且使用时必须保证其地点的瓦斯浓度在0.5%以下。

4、井下所有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并及时加油,以防机械摩擦起火。

5、井下所有放炮的地点,必须按专项措施及规程要求使用炸药雷管及封泥,严禁放明炮、糊炮。

6、放炮前后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的巷道必须进行洒水降尘并加固好棚子。

7、井下运输铁管时(如铁道、水管、工字钢等)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和敲打产生火花。

8、所有入井人员要严格执行验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入井。

9、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配戴矿灯必须完好,严禁任何人在井下私自拆打矿灯,入井后不许熄灭矿灯。

10、井下用过的油纱,纸屑等易燃物品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通内,用过的废油必须由专人运到地面,井下不准乱扔乱放。

11、井下各主要硐室和大巷必须按规定上齐防火门。

12、井下每个硐室(机电)及胶带输送机头必须按规定配齐沙箱、细沙等灭火器材。

第三节煤尘的预防措施

一、煤尘的危害

1、空气中飞扬的煤尘在一定条件下可燃烧和爆炸,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从而形成严重的灾害。

2、煤尘吸入肺部沉积后,可引起呼吸道炎症和尘肺病。

3、煤尘能加速机械磨损,减少机械和仪器的使用寿命。

4、煤尘可降低工作场所能见度,使工伤事故出现率增加。

二、煤尘爆炸的条件和危害

1、煤尘爆炸的条件

(1)煤尘具有爆炸性。

(2)煤尘达到一定的浓度(45g/m3-2000g/m3),爆炸力最强的煤尘浓度为200-400g/m3;

(3)高温热源(610-1050℃)。

引爆煤尘的主要高温途径:

爆破时出现的火焰、电气火花、电弧、静电放电、冲击火花、摩擦高温、井下火灾和瓦斯爆炸等;

(4)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8%时.

2、煤尘爆炸的危害

(1)产生高温压气体。

煤尘爆炸时,温度一般可高达2300-2500C,压力高达0.69-0.78MPa。

高温高压气体形成冲击波,破坏巷道和设备。

造成人员伤亡形成火灾,并使扬起的煤尘再次发生爆炸。

(2)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煤尘爆炸后,空气中CO含量一般为2-3%,有时高达8-10%,造成大量人员死亡。

三、煤尘炸事故的防止

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主要技术措施,包括防尘措施、防爆措施和隔爆措施。

1、防尘措施

防尘措施主要有:

煤层注水、转载点喷雾、净化水幕、爆破时使用水炮泥、湿式打眼、定期清扫和冲刷巷道煤尘。

防尘工作的原则是尽量减少粉尘的产生,将粉尘消灭在尘源地点,防止其飞扬和进入风流中,使已经浮游的粉尘沉降下来;

将剩余的粉尘用足够的风量加以稀释,但又要防止因风速过大,使已沉淀的煤尘重新飞扬。

在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装、卸转载点、下付巷道等主要产生粉尘的尘源地点及粉尘集聚地要采用综合防尘的措施。

掘进岩巷、半煤岩巷时,都要采用综合防尘措施。

具体防尘措施有:

(1)井下作业及风流净化采用喷雾洒水

喷雾洒水形成的雾状水捕捉浮游煤尘,使其湿润,增加煤尘重量而迅速沉降,也降低了飞扬性。

煤矿常用的喷雾器有单水喷雾器和风水喷雾器两种。

前者简单易行使用较多。

喷雾方法分单水喷雾洒水、自动喷雾装置及水幕等。

喷雾洒水广泛用于采煤、掘进、运输、提升、煤炭转载及风流净化等井下作业中。

炮采工作面放炮后应冲洗煤壁,放炮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洒雾洒水装置进行喷洒雾降尘。

要做到出煤时喷雾洒水,停止出煤时停止洒水,以防增大煤的水分。

采煤工作面下巷及上巷中距工作面15m处,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以降低工作面产生的煤尘浓度,保证出煤喷雾洒水,水幕喷嘴水压不低于4MPa,每个喷嘴流量不少于4L/min。

在防尘供水管路上,下付巷每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上付巷及其他巷道每10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该方法简单方便有效,降尘率一般可达30-60%,要求在采煤、掘进、运输、提升,尤其是井下装载点及转载点等均采用有效的喷雾洒水措施,以有效控制粉尘的飞扬,使其湿润后迅速沉降。

(2)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

湿式打眼就是不断向钻眼中送水,使凿岩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湿润并排出眼外,使粉尘不再飞扬到空气中。

湿式打眼供水方式分中心供水方式和侧式供水方式两种。

目前,中心供水钻机使用较广泛;

水电钻供水较多采用侧式供水。

进行湿式打眼,杜绝干式钻眼是综合防尘最主要的技术措施之一。

在煤层和软岩中,使用水电钻打眼,可使粉尘浓度下降5-6倍。

(3)定期冲洗回采巷道和回风上山巷壁,清扫和刷白巷道对回采巷道尤其是回风平巷以及回风上山,应每半月定期冲洗一次巷壁,以清除巷壁上积存的沉积粉尘,防止二次飞扬。

井下泵房、配电所、绞车房等主要硐室内,用石灰水将巷壁刷白,可美化环境,减少粉尘。

(4)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合理的风速,既能带走大量粉尘,也不至于使已沉下的粉尘二次被吹起。

要避免进风流的污染,避免串联通风等以净化风流。

(5)注重个体保护

矿井可选用普通过过滤式防尘口罩,以对井下在尘源地点工作人员加强个体保护。

(6)做好环境监测

利用安全监测系统的仪器、仪表,及时监测测定风流中粉尘浓度。

测定结果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措施,使其马上降低下来,否则应停产采取相应措施,使之符合规程的要求。

(7)回风井口安装防爆门,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及井下下付巷道应设置水棚或隔爆水袋等措施,防止万一发生的爆炸由局部扩大为全矿性灾难。

(8)主井口、煤层等易生产煤尘的地点要经常洒水降尘,防止煤尘飞扬,净化工作环境。

2、防爆措施

井下要加强明火管理,杜绝一切明火,严格执行《规程》有关爆破规定,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防止摩擦火花和撞击火花。

3、隔爆措施:

按《规程》规定:

开采有煤尘危险性煤层的矿井,在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和相邻的煤层都必须用岩粉或水棚隔开,因此我矿的回采工作面回风流中、掘进巷道的出口30米处按规定设置足够数量和水量的隔爆水袋,以达到隔爆的作用。

第四节防治水措施

(一)地面防治水

1、在雨季来临之前安排专人对矿区周围进行检查,每次降雨前后及时检查地面有无裂隙、陷落等情况存在,发现漏水及时进行处理。

2、主、副井口的防洪沙袋必须按规定进行堆放整齐,排水沟应保持畅通无阻。

(二)井下防排水

1、定期收集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2、根据水文地质资料,针对主要含水层和老矿积水资料,在生产施工时,根据有关资料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水措施。

3、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不断收集地质资料,为防治水提供依据。

4、根据提供的资料情况,建立地下水情动态观测、水害预报体系,并根据预报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5、在矿井开拓准备和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受水害威胁地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探明情况,预防出水事故发生。

6、在矿井的准备、开拓和生产过程中,如发现透水征兆,煤层发潮发暗,煤壁挂汗、挂红、空气变冷、出现雾气,顶板来压、淋水加大、有异味、出现压力水流等情况时,要立即停止生产撤出所有人员,并向矿有关单位汇报,在贯彻相应的措施以后方准再继续施工。

7、生产部门应根据提供的地质资料,留设足够的断层防水煤柱。

8、井下若需探放水的地点必须根据地质部门的地质资料做好探放水设计和制定探放水措施后方可施工。

9、每年雨季前必须彻底清理水仓以及排水沟,确保水仓的有效容量满足需要。

10、井下的排水管路及设备必须保证工作备用双配套,并做好日常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工作性能良好。

11、井下的排水泵配电设备,必须保证工作泵,备用泵和检修相适应,并确保能同时开动工作泵和备用水泵。

12、井下的排水设备,每年在雨季来临以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检修、并对全部排水系统(包括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同时启动排放水实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节冒顶事故预防措施

一、巷道掘进防冒顶措施:

1、所有井下掘进工作面都必须严格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严禁空顶作业。

2、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发现险情应立即进行处理,否则严禁作业。

3、巷道过断层带或地质构造发生较大变化、顶板压力较大时,班组长应迅速汇报调度室,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如缩小棚距,架密集棚、打抬棚)进行加固。

4、若过构造带时顶板破碎,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超前护顶的方法进行掘进。

5、喷浆巷道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正规循环作业,严禁超距离作业。

6、架棚支护巷道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架棚,背好帮顶,严防塌巷冒顶杜绝堵路现象出现。

7、在松软岩层或煤层中施工严禁留伞檐,要及时支护或采取超前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8、施工大断面、交岔点硐室等巷道时,必须及时补充制订专项措施,并指定专人具体落实,否则严禁施工。

9、严格工程质量的验收评级制度,不合格的工程,绝不能留到下一班解决,当班返工整改。

10、架棚巷道需放炮时,放炮前必须对迎头10米范围内的支架进行加固并洒水,并检查瓦斯浓度,无问题后方可按放炮的有关规定放炮。

二、巷道维修防冒顶措施

1、每班接班时,班组长和队班干部必须首先认真检查施工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有连续两棚断梁折柱或梁腿扭斜时,必须停止施工进行修理。

2、维修支架时,必须严格执行由外向里逐棚进行的原则,独头巷道维修地点以里严禁有人。

3、维修支架必须严格执行先加固后维修、先套棚后回棚的原则,严禁采用大折大回的方法进行维修。

4、当所掘巷道大于设计断面的80%时,必须及时安排背顶或绞架护顶,以防造成大冒顶事故。

5、矿安排专人对所有巷道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安排维修。

6、对于个别地段出现顶板脱落时,必须及时安排背顶或绞架护顶,以防造成大冒顶事故。

7、对空顶面积比较大的十字口、丁字口等巷道交叉口施工时应加强支护外,还应经常检查支架情况及顶帮煤岩情况,严禁出现顶板大面积来压时,支架因承受不住造成大冒顶甚至堵塞矿井风路。

第六节机电事故预防措施

1、所有机电设备的设计、设备选型、进货、安装调试等全过程,安装单位和机电科等有关部门都必须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没有煤矿安全标志的不合格产品入矿和下井。

2、严格按照《煤矿设备管理规程》规定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检修周期和时间,进行煤矿机电设备停产检修。

每月一次的停产检修必须认真编制计划并确保检修质量。

3、井上、下供电系统:

(1)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主要压风机、提升人员的提升绞车等主要设备,必须有两回路直接由变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线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2)井下使用普通型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4)严格遵守井下电气设备操作规程,非专职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性能可靠合格,否则不准下井。

(6)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

(7)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井下由采区变电所或配电点引出的馈出线、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的各种保护功能且动作灵敏可靠。

(8)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9)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每班使用前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10)井上、下必须按规定装设防雷电装置。

(11)井下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主线芯截面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12)按规定敷设电缆,电缆穿过墙壁的部分由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4、排水系统: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2)主排水管路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排水能力。

(3)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4)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每天安排专职维修人员对主排水泵房、各采区排水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矿井灾害事故抢救处理计划

第一节重大灾害事故处理计划

1、为了迅速有序地抢险救灾,尽可能减轻灾害程度,特成立救灾指挥部。

(1)救灾指挥部组织:

总指挥:

梁战伟

副总指挥:

王红山、景群伟、李国全、陈占国、时相欣

成员:

高占军、李国选、李丙彦、郭万增、朱相林、燕振九、万崇伟、赵占原

(2)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3)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通知在矿领导到调度室集合。

(4)发生重大瓦斯、煤尘爆炸和火灾、水灾、大冒顶等重大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性质、地点及遇险人员情况,值班矿领导应根据汇报情况,立即下达救灾通知或通报市救护队上级主管领导。

(5)发生重大事故后,矿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所有成员应迅速到调度室集合,而后在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分工负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6)事故发生后,矿有关部门要及时联系矿灯房,准确统计当班出勤及未升井人数,办公室应及时同医院联系,做好急救工作。

第二节灾区人员自救和安全撤离措施

一、每一入井人员根据我矿个人自救的具体规定,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并能正常正确使用。

二、技术科、通风科平时负责在各个采区的避灾路线上设置醒目路标,箭头指向出口方向,防止人员撤离时迷路。

各区队每月组织职工沿避灾路线至少行走一次,保证每位职工熟悉避灾路线。

三、瓦斯、煤尘爆炸时产生强大的爆炸声和连续的空气震动以及很强的高温气浪和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灾区人员应迅速戴好自救器,辩清方向,尽快进入新鲜风流,离开灾区。

四、发生火灾时,灾区人员迅速戴上自救器按预定的避灾路线撤退。

五、撤离措施:

1、当发生灾变时,灾区现场工人都必须在班、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组织和带领下,沿避灾路线迅速有序的撤到安全地点。

2、灾变点的班组长,队干部在组织人员撤离的同时,有职责利用沿途或就近的电话向生产调度汇报灾变情况。

3、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矿井灾变事故汇报后,以本灾防计划为原则,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利用电话通知受威胁区域施工作业人员,组织有序的迅速撤离井下,到达安全地点。

4、调度值班人员在矿井发生灾变时,要按本灾防计划要求,按照顺序通知矿救灾领导小组成员。

5、当矿救灾小组成立之后,调度值班人员要迅速准确传达救灾小组各项指示,做好信息反馈并作好记录,按照命令启动灾变应急预案。

6、灾变发生后要严格控制入井人员,同时要统计留在井下各地点人数,以便采取营救措施。

第三节瓦斯、煤尘及火灾事故的处理计划

一、撤退灾区人员:

1、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要立即采取自救与互救措施,位于灾区的人员及波及区的人员,要以事故区为中心,尽快选取最近路线,撤至相邻安全的进风巷中。

2、撤退避灾时,遇难人员应服从班组长及有经验工人的带领指挥,按照救护人员及调度指挥的避灾路线迅速地撤离危险区,在避灾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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