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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央财政玉米和水稻

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玉米和水稻

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73号)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的原则,按照省级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购种、落实种植面积、发放补贴资金的流程,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对农民(含农场职工)种植玉米、水稻良种,按照玉米每亩10元、水稻每亩1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承租别人土地的,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双方约定,在土地所在地申请补贴。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良种推广步伐,进一步稳定玉米和水稻面积,提高玉米、水稻单产和总产。

2012年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行种植面积全覆盖。

参照各市、县(市、区)2011年中央财政玉米良种补贴核定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2012年全省计划补贴玉米良种5891.307万亩(不含青岛,下同);参照2011年中央财政水稻良种补贴核定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计划补贴水稻良种189.735万亩。

分市、县(市、区)的具体补贴计划详见附表1、附表2。

二、择优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购种

立足提高我省玉米和水稻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按照“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原则,省农业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筛选出连胜188等46个玉米品种、圣稻16等17个水稻品种(详见《关于公布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2〕7号),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公开推介。

原则上经过省审定或经过国家审定且适宜当地区域种植的玉米、水稻品种,农民均可自愿选择、择优购买。

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加强推介品种的宣传和引导,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省里推介的品种,同时也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推介品种以外良种的权利。

要引导农民不选择使用未经审定或过期淘汰、以及存在明显缺陷不适宜本地种植的品种,但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购种。

三、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保障农民玉米和水稻生产用种安全

全省各地种子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主要有以下表现,一是存在无证生产、无证经营现象,个别不法业户私自安排基地生产,伪造或变造生产、经营许可证号进行包装销售;二是存在未审先推现象,玉米品种未审先推现象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种子包装标签标注内容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商品名称与品种名称混淆使用,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位置标注相关内容,同名不同种、同种不同名等;四是地方保护主义在某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少地方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按程序执法等现象,有的以罚代管、以收代罚,有的对本地企业松,对外来企业严,管理尺度不一。

各市和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净化种子市场经营主体,维护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执法人员,对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和整顿,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严把种子市场准入关。

对所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业户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凡是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不遗漏任何一家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业户,特别是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的坚决依法取缔,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做到案情没有搞清的决不放过,假冒伪劣种子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决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决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决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决不放过。

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市场供应渠道畅通、规范有序,保障农民生产用种安全,为良种补贴项目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严格核定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

2012年,我省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依据是核定的2012年玉米、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7月20日前出苗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含国营农场,下同)和7月20日前插秧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

(一)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的组织与实施

做好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础。

各市、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周密部署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分区域、分农户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

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主要由乡(镇)、村两级负责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政府,肩负将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民手中的直接责任,为第一责任主体。

村民委员会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组织协助监督下,做好本村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

(二)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分为五个层次进行,分别是:

农民自报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乡(镇)汇总审核,公示,确定,上报;县(市、区)汇总审核上报;市汇总审核上报。

实行村委会和乡镇两级公示,村委会公示分户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和品种,乡(镇)公示所辖各村实际种植面积。

乡(镇)要收集、保存乡(镇)、村两级公示影像资料。

种植玉米和水稻的农民,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及时自报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自报面积截止日为2012年7月20日。

村委会采取直接丈量的方法核实农民自报面积,即通过统一组织,对每个农户实际种植的玉米和水稻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

村委会丈量核实后公示分户农民的种植面积和品种,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村委会确定本村玉米和水稻的分户种植面积和品种,然后上报。

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须于8月5日前完成。

乡(镇)、县(市、区)、市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按照省财政厅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信息管理系统的程序和格式要求进行数据录入、汇总,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及县、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形式逐级上报。

乡(镇)汇总审核所辖各村核实的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本乡(镇)的分村玉米和水稻面积,于8月15日前完成上报。

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所辖各乡镇的玉米和水稻面积于8月25日前完成上报。

市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审核所辖各县(市、区)的玉米和水稻面积于9月5日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并据实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国营农场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由农场职工自行申报,国营农场按照上述程序组织公示确认后,统一汇总报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农业、财政部门进行汇总复核和确认后,逐级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三)健全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核定档案

各地按照“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明细档案,乡镇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到户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用于行政公示和村委会上报乡镇,村委会上报乡镇的到户清册由农民签名并按手印。

五、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强化资金监管

(一)补贴资金直接发放

我省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

根据各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计划补贴面积,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拨付市和有关县。

在市汇总审核所辖各县(市、区)的玉米和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后,由各县(市、区)财政局依据核准无误的村级公示农户种植面积,于9月15日前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财政统一部署,对补贴资金据实结算。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中及时录入或上传相关数据,对数据进行逐级审核,并积极协调农信社等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今后,省级将把财政涉农业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数据作为补贴资金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使用效益发挥。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为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六、健全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

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特别是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涉及多层次、多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

各地在总结上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玉米和水稻种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切实保证玉米、水稻良种补贴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一)建立健全核定工作帮包责任制

玉米和水稻面积核定主要工作任务在村级,各地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的办法,加强村级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核定政策和办法,确保核定工作准确、及时完成,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各市、县(市、区)派出帮包工作组,全过程指导帮助玉米和水稻面积核定工作,并适时派出督导组,采用明查暗访等形式,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明确核定各环节、各层次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种植玉米和水稻的农民必须对自报的玉米和水稻面积负责,应于自报面积截止日前报告玉米和水稻面积而未报告的,不再纳入核定范围;未准确报告玉米和水稻面积的,漏报与少报面积不纳入核定范围;虚报面积的,村委会一经核实,必须核减扣除虚报面积并通报批评;对公示的核实面积有异议的,于公示期内对面积核实结果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可不再对异议进行复核。

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须对本村的玉米和水稻面积核定工作负责。

农民自报应纳入核实及公示范围而未纳入、公示期内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责任人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

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时限的,追究以上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准确汇总上报面积,保证汇总上报数据来源真实、数字准确,对故意瞒报或虚报的,一经查实,在全省通报,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责令追回虚报面积冒领的补贴资金。

(三)严肃农民自报和村委会核定工作纪律,严禁虚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农民自报面积工作环节,严格执行农民自报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农民自报面积真实、准确、有效。

严格执行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各环节措施得力、程序严密、手续规范完备、数字真实准确。

(四)做好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及种植面积核定的宣传发动工作

各地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了解和掌握2012年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玉米和水稻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玉米和水稻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范围。

重点宣传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程序、办法及责任。

特别是农民自报面积的层次和环节,要于7月20日农民自报面积截止日前集中宣传发动,让每户农民都了解和掌握自报的内容、时间、重要性以及漏报、少报和虚报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农民自报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

附表:

1.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玉米良种补贴计划表

2.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水稻良种补贴计划表

附表1: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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