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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助浴服务

ICS03.080.99

A12

团体标准

T/DSFX21005—2017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助浴服务

Specificationofhome-basedservicefortheelderly

Bath-assistanceservice

2017-XX-XX发布

2018-XX-XX实施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服务协会   发布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东城区社区服务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东城区社区服务协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东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颐都百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臧美华、尹杰、蔡毅、汪凯、万磊、王桁、邢磊、刘冉、张元书。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助浴服务

1 范围

DB11/TXXXX的本部分规定了居家养老助浴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内容及分类、管理要求、服务程序、服务要求、风险控制、服务质量评估与改进的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的个人卫生清洁及助浴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MZ/T039-2013老年人能力评估

DB11/TXXXX.1-2016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1部分:

通则

DB11/TXXXX-201X小型养老机构设施设备规范

DB11/TXXXX-201X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护理操作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DB11/TXXXX.1-201X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居家养老助浴服务Bath-assistanceservice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身体清洁和洗浴服务。

4 总体要求

4.1 应符合DB11/T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4.2 服务组织

4.2.1 助浴服务组织应依法注册登记。

4.2.2 助浴服务组织应制定社区居家养老个人卫生清洁及助浴服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4.2.3 助浴服务组织应具有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4.2.4 助浴服务组织应对服务人员展开业务培训。

4.2.5 助浴服务组织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4.3 服务人员

4.3.1 助浴服务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及健康证明。

4.3.2 助浴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

4.3.3 助浴服务人员应遵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职业道德,保护老年人隐私。

4.3.4 助浴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应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细致周到、操作规范。

4.3.5 助浴服务人员应按行业要求持证上岗,并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4.3.6 根据服务内容不同要求持有不同的职业培训证书。

提供助浴的人员应由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合格持证人员担任。

4.4 服务设施设备

4.4.1 社区服务中心(包括驿站)的个人卫生清洁

4.4.1.1 社区服务中心个人卫生清洁应符合建设、安全、环保要求。

4.4.1.2 社区服务中心个人卫生清洁场所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相关设备设施。

4.4.1.3 社区服务中心所配置个人卫生清洁服务的设备设施应符合老年人特点,选用无障碍设施,老年人所用所有设备的安全质量、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4.4.1.4 社区服务中心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房间。

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应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

4.4.1.5 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

4.4.1.6 社区服务中心个人卫生清洁场所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收费标准。

4.4.1.7 具体要求依照DB11/TXXXX-201X及GB9665-1996的规定。

4.4.2 社区服务中心(包括驿站)的助浴

4.4.2.1 社区服务中心的助浴场所应符合建设、安全、环保要求。

4.4.2.2 社区服务中心的助浴场所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相关设备设施。

4.4.2.3 社区服务中心所配置的助浴设备设施应符合老年人特点,选用无障碍设施,老年人所用所有设备的安全质量、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4.4.2.4 社区服务中心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房间。

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应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

4.4.2.5 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

4.4.2.6 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顶应有一定弧度,新建、扩建、改建的浴室内不得设浴池。

4.4.2.7 社区服务中心助浴场所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收费标准。

4.4.2.8 具体要求依照DB11/TXXXX-201X及GB9665-1996的规定。

4.4.3 上门入户的个人卫生清洁

4.4.3.1 配备上门入户个人卫生清洁所需的设备、工具。

4.4.3.2 涉及服务的设备、工具的安全质量性能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4.4.3.3 居室整洁、物具清洁,选择适合轻度、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务器具。

4.4.4 上门入户的为轻度及中度失能老年人助浴

4.4.4.1 配备上门助浴所需的设备、工具。

4.4.4.2 涉及服务的设备、工具的安全质量性能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4.4.4.3 居室整洁、物具清洁,选择适合轻度及中度失能老年人的服务器具。

4.4.5 上门入户的为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擦浴

4.4.5.1 配备上门助浴所需的设备、工具。

4.4.5.2 涉及服务的设备、工具的安全质量性能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4.4.5.3 居室整洁、物具清洁,选择适合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务器具。

4.5 信息服务

4.5.1 应符合DB11/T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5 服务内容及分类

5.1 服务内容

5.1.1 社区服务中心(包括驿站)的个人卫生清洁,此服务针对轻度失能及中度失能老年人。

5.1.2 社区服务中心(包括驿站)的助浴,此服务针对轻度失能及中度失能老年人。

5.1.3 上门入户的个人卫生清洁,此服务针对轻度、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

5.1.4 上门入户的助浴,此服务针对轻度及中度失能老年人。

5.1.5 上门入户的擦浴,此服务针对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

5.2 服务分类

5.2.1 轻度及中度失能老年人。

5.2.2 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

6 管理要求

6.1 应符合DB11/T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6.2 服务管理

6.2.1 制度管理

制度是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助浴服务组织应建立健全个人卫生清洁及助浴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2.2 流程管理

6.2.2.1 流程管理是个人卫生清洁及助浴服务精细化的重要保障手段,既能使个人卫生清洁及助浴服务组织的管理简单高效,又能增强服务人员的执行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6.2.2.2 助浴服务组织应按照DB11/TXXXX.1-201X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流程。

6.2.3 档案管理

6.2.3.1 应符合DB11/T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6.2.4 培训管理

建立培训制度的目的在于加速助浴服务业的职业化进程,引导培训对象将助浴服务视为一种职业,具备该职业所需的道德规范、知识以及技能。

每一个培训组织应具有完善的培训体系,以确保培训质量,并将课堂讲授与场景实践、经验交流相结合,全面提高助浴服务人员综合素质。

7 服务程序

7.1 应符合DB11/T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7.2 服务项目流程

7.2.1 老年人或监护人提出个人卫生清洁或助浴需求申请。

7.2.2 老年人或监护人来社区服务中心或工作人员上门进行登记。

7.2.3 根据MZ/T039-2013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为老年人进行健康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合适方式进行个人卫生清洁或助浴服务。

----轻度及中度失能老年人在社区服务中心(包括驿站)的个人卫生清洁服务。

----轻度及中度失能老年人在社区服务中心(包括驿站)的助浴服务。

----轻度、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上门入户的个人卫生清洁服务。

----轻度及中度失能老年人上门入户的助浴服务。

----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上门入户的擦浴服务。

7.2.4 老年人或监护人预约来机构或工作人员上门签订个人卫生清洁或助浴协议。

7.2.5 针对轻度及中度失能老年人在社区服务中心(包括驿站)的个人卫生清洁服务

7.2.5.1 老年人按约定时间来社区服务中心或由社区服务中心派专人接送老年人。

7.2.5.2 检查设备用物。

7.2.5.3 为老年人进行个人卫生清洁

a)洗发

洗头前应先梳头,要从头发末端梳起,直到可以很顺地从发根梳到发尾,把全头都要梳理顺;将老年人头发淋湿,洗发水涂抹头发上,轻揉、轻挠,还可以做头部按摩,避免头皮挠伤;用水冲洗干净洗发水,可以有护发素,要冲洗干净,以免残留;冲水时,保护好老年人眼睛和耳朵,不要让水流入,以免引起老年人眼睛不适和中耳炎;洗完头发,用毛巾包裹水分头发,吸干水分,注意不要用力扯拉头发。

b)洗手、洗脚

水温在38-42℃左右,以不烫手背为准,注意动作轻柔;洗手时,应先洗手腕手背和手心,最后洗手指。

洗脚时应先洗脚腕、脚背、脚心最后洗脚趾;应注意洗净手指、脚趾缝隙,用小毛巾擦拭时注意动作轻柔;稍微做按摩,促进血液循环。

c)剪指甲

应用温水把老年人指甲泡软,再进行操作;剪指甲时应保证有足够的光线,可用专用的指甲钳或指甲剪,要抓稳老年人的手;沿着手指甲的弧度剪,脚指甲则要平剪,然后用小锉将指甲磨平,注意不要剪伤和划伤皮肤。

d)刷牙

为不能下床的老年人要准备污物桶;老年人的假牙取下后应放在冷水杯中,每日换水一次;对轻度及中度失能的老年人,养老护理员帮助老年人用适宜的漱口液浸泡棉球,取侧位,颌下铺毛巾,取下假牙,用镊子夹取棉球并用弯止血钳夹住棉球挤出多余液体,按刷牙的顺序依次擦拭牙齿的内面、外侧面、咬合面、舌面、舌下;操作时应动作轻柔,棉球上不能有多余的液体,一个部位换一个棉球。

擦拭后,帮老年人漱口。

e)洗脸

协助老年人取舒适和符合病情的体位并洗脸及颈部:

(注意耳后、皮肤皱褶处擦洗干净)头颈下垫浴巾,清水洗脸及颈部。

脸部的擦拭顺序按照额→颊→下颚的顺序以“S”字走向擦拭,最后擦鼻子。

有眼部分泌物时不要勉强去除,用常备眼药水软化后再去除。

7.2.5.4 为老年人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后嘱咐老年人休息并观察老年人30分钟,对老年人进行生命体征测量。

7.2.5.5 结束个人卫生清洁工作,整理用物并送老年人离开社区服务中心(包括驿站)。

7.2.5.6 详细的操作流程见DB11/TXXXX-201X《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护理操作规程》。

7.2.6 针对轻度及中度失能老年人在社区服务中心(包括驿站)的助浴服务

7.2.6.1 老年人按约定时间来社区服务中心或由社区服务中心派专人接送老年人。

7.2.6.2 检查设备用物。

7.2.6.3 为老年人进行助浴

a)向老年人解释沐浴的目的以及注意事项,并且询问老年人是否要排泄。

b)辅助老年人脱下衣裤换好拖鞋,注意脱衣时保暖,根据老年人的情况选择辅助器具进入浴室调节室温和水温,调节水温时应先放冷水再逐渐加入热水。

c)协助沐浴,必要时使用沐浴带保证老年人安全。

d)扶着老年人身体做前倾状安全坐在浴室凳上,等老年人保持稳定后才可以松手。

e)调整水温,让老年人确认水温合适后,从脚逐渐淋浴到上部。

f)向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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