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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编制镇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三条镇区建设规划图纸应包括:

1、镇区现状分析图,图纸比例为1/1000-1/5000;

2、镇区建设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5000;

3、镇区工程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5000;

4、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5000。

第三章城市总体规划(2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有两个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文字说明和必要的示意性图纸。

第十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1、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

2、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原则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用地规模;

4、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的初步方案;

5、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6、提出制订和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的意见;

7、专题研究报告:

对城市重大原则问题进行研究(视情况选定)。

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图纸

1、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标明相邻城镇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重要工矿和风景名胜区等。

图纸比例为1/10万-1/50万;

2、城市现状示意图,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道、各类保护区以及主要的基础设施。

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

3、城市规划示意图,标明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大致范围,标注各类主要建设用地、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区、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等。

4、规划方案的结构示意图。

第十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设计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第十九条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

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1、前言:

说明本规划编制的依据;

2、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

3、市(县)域的城镇发展。

包括城镇发展战略及总体目标,预测城市化水平,城镇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等级,空间布局,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总体布局,有关城镇发展的技术政策;

4、城市性质,城市规划和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

5、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1)确定人均用地和其他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城区面积,确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

(2)城市各类用地布局,不同区位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的划分,市、区级中心及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3)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的保护,城市风貌和特色。

(4)旧区改建原则,用地结构调整和环境综合整治;

(5)郊区主要乡镇企业、村镇居民点以及农地和副食基地的布局,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控制范围;

6、城市环境质量建议指标,改善或保护环境的措施;

7、各项专业规划

(1)对外交通规划包括铁路站、线、场用地范围,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航空港用地范围及交通联结,市院公路、快速公路与城市交通的联系,长途客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城市交通与市际交通的衔接;

(2)城市交通规划包括城市客运与货运交通和公交线路、场站分布,自行车交通,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安排,客运换乘枢纽,货运网络和货源点布局,货运站场和枢纽用地范围;

(3)城市道路规划包括各项交通预测数据的分析、评价,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自行车、行人专用道路系统;

(4)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标准和生产、生活、市政用水总量估算,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选择,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案,水厂制水能力,输水管网及配水干管布置,加压站位置和数量,水源地防护措施;

(5)排水工程规划包括排水体制,划分排水区域,估算雨水、污水总量,制定不同地区污水拜谢标准,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确定主要泵站及位置,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的措施;

(6)供电工程规划包括用电量指标,总用电负荷,最大用电负荷和分区负荷密度,供电电源选择,变电站位置、变电等级、容量,输配电系统电压等级、辐射方式,高压走廊用地范围、防护要求;

(7)电信工程规划包括各项通讯设施的标准和发展规模,邮政设施标准、服务范围、发展目标,主要局所网点布置,通讯线路布置、用地范围、辐射方式,通讯设施布局和用地范围以及收发讯区和微波通道的保护范围。

(8)供热工程规划包括估算供热负荷、确定供热方式,供热区域范围,布置热电厂,热力网系统、敷设方式,联片集中供热规划;

(9)燃气工程规划包括估算燃气供应规模,确定输配系统供气方式、管网压力等级以及管网系统,确定调压站、灌瓶站、贮存站等工程设施布置;

(10)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规划包括公共绿地指标,市、区级公共绿地布置,防护绿地、生产绿地位置范围,主要林荫道布置,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国家级园林城市要编制专门的城市绿化系统规划,见第七章)

(11)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包括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原则和标准,生活废弃物总量,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处理,消纳场所的规模及布置,公共厕所布局原则、数量;

(12)环境保护规划包括环境质量的规划目标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污染的防护、治理措施;

(13)防洪规划包括城市需设防地区范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防洪区段安全泄洪量,设防方案,防洪堤坝走向,排洪设施位置和规模,防洪设施与城市道路、公路、桥梁交叉方式,排涝防渍的措施;

(1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包括城市战略地位概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工程建设的原则和重点,城市总体防护布局,人防工程规划布局,交通、基础设施的防空、防灾规划,贮备设施布局;

(1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包括历史文化价值概述,保护原则和重点,总体规划层次的保护措施。

包括保护地区人口规模控制,占据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单位的搬迁,调整用地布局改善古城功能的措施,古城规划格局、空间形态、视觉通廊的保护,确定文物古迹保护项目、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保护要求,确定需要保护的历史地段、划定范围并且提出整治要求,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修整、利用、展示的规划意见,规划实施的措施;

(各级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见第六章)

8、3-5年内的近期建设规划。

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投放、住宅建设等。

9、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城市总体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基础资料汇编包括:

1、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万—1/20万;

(2)自然条件:

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2、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2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包括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和地震资料、城市历史资料;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资料

(1)经济发展资料:

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

(2)城市人口资料:

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力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情况等;

(3)城市土地利用资料:

城市规划发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城市用地的综合评价;

(4)工矿企业的现状及发展资料;

(5)对外交通运输现状和发展资料;

(6)各类商场、市场现状和发展资料;

(7)各类仓库、货场现状和发展资料;

(8)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现状和发展资料;

(9)科研信息机构现状和发展资料;

(10)行政、社会团体、经济、金融等机构现状和发展资料;

(11)体育、文化、卫生设施现状和发展资料。

4、城市建筑及公用设施资料

(1)住宅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居住水平、居住环境质量;

(2)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和分布状况;

(3)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管网资料,公共交通以及客货运量、流向等资料;

(4)园林、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等的资料;

(5)人防设施、各类防灾设施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的资料。

5、城市环境及其它资料

(1)环境监测成果资料;

(2)三废排放的数量和危害情况,城市垃圾数量、分布及处理情况;

(3)其它影响城市环境的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危害情况;

(4)地方病以及其它有害居民健康的环境资料。

第二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图则

1、市(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

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

图纸比例为1/5万-1/20万。

2、城市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10000-1/25000。

小城市可以用1/5000。

标注以下内容:

(1)按照《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划出城市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以大类为主,中类为辅);

(2)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

(3)商务中心区及市、区级中心的位置;

(4)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范围;

(5)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的范围;

(6)园林绿化系统和河、湖水面;

(7)主要地名和主要街道名称;

(8)表现风向、风速、污染系数的风玫瑰。

3、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该绘制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

图纸比例同现状图,图纸应该标明以下内容:

(1)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围、界线、参数;

(2)潜在地质灾害空间分布、强度划分;

(3)活动性地下断裂带位置,地震烈度及灾害异常区;

(4)按照防洪标准频率绘制的洪水淹没线;

(5)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埋藏范围;

(6)城市土地质量的综合评价,确定适宜性区划,提出土地的工程控制要求。

4、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标明行政区划、城镇体系总体布局、交通网络和重要基础设计施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区布局。

5、城市总体规划图。

表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图纸内容和比例同现状图。

6、郊区规划图。

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图纸应该标明以下内容:

(1)城市规划区范围、界线;

(2)村镇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和控制范围;

(3)对外交通用地及需与城市隔离的市政公用设施、水源地、危险仓库、火葬场、墓地、垃圾处理消纳地等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4)农田、菜地、林地、园地、副食品基地和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7、近期建设规划图。

图纸内容和比例同城市总体规划图。

8、各项专业规划图(均需相应的各项现状图)。

(1)道路交通规划。

标注客运、货运、自行车、步行道路的走向,主次干道走向、红线宽度、重要交叉口形式,重要广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的位置和范围,铁路线路及站场、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2)给水工程规划。

标注水源及水源进、泵房、水厂、贮水池位置,给水分区,输配水干管走向、管径,主要加压站、高位水池规模及位置;

(3)排水工程规划。

标注排水分区界线,排水管渠干线位置、走向、管径和出口位置,排水泵站和其它排水构筑物规模位置,污水处理场位置、用地范围;

(4)供电工程规划。

标注供电电源位置和用地范围,变电站位置、名称、电压等级,供电线路走向、电压等级、敷设方式,高压走廊胜地范围、电压等级;

(5)电信工程规划。

标注各种通讯设施位置,通讯线路走向和敷设方式,主要邮政设施布局,收发讯区、微波通道等控制范围;

(6)供热工程规划。

标注供热热源位置和用地范围,供热分区、热负荷,供热干管走向、管径、敷设方式;

(7)燃气工程规划。

标注气源位置,输配干管走向、压力、管径,调压站、贮层站位置和用地范围。

(8)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规划。

标注市、区级公共绿地用地范围,苗圃、花圃、专业植物园等绿地范围,防护林带、林地范围,风景名胜区位置和保护范围,河湖水系范围;

(9)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标明主要环卫设施的布局和用地范围;

(10)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图:

标明主要污染源分布、污染物之扩散范围、主要污染排放单位名称;

环境保护规划图标明规划环境标准和环境分区质量要求,治理污染的措施;

(11)防洪规划。

标明各类防洪工程设施位置、走向,防洪设防地区范围、洪水流向,排洪设施位置、规模;

(1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

标明防护分区,疏散区位置,贮备设施位置,主要疏散道路以及各类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程位置及范围;

(1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标明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分布、名称和范围,各类保护区的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近期实施保护修整项目的位置、范围,建筑高度控制范围与要求,以及其它保护措施。

第四章城市分区规划

第二十三条城市分区规划的任务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作进一步的规划安排,为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十四条城市分区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

第二十五条城市分区规划文本

1、总则:

编制规划的依据和原则;

2、分区土地利用原则及不同使用性质地段的划分;

3、分区内各片人口容量、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列出用地平衡表;

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规划红线位置及控制点坐标、标高;

5、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保护管理要求;

6、工程管网及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要求。

第二十六条城市分区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1、总体规划对本分区的要求;

2、分区人口现状;

3、分区土地利用现状

4、分区居住、公建、工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绿地、水面现状及发展要求;

5、分区道路交通现状及发展要求;

6、分区主要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第二十七条城市分区规划图则

1、规划分区位置图。

图纸比例不限,表现各分区在城市中的位置;

2、分区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5000,内容包括:

分类标绘土地利用现状,深度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中类为主、小类为辅,市级、区级及居住区级中心区位置、范围,重要地名、街道名称及主要单位名称;

3、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图纸比例为1/5000。

内容包括规划的各类用地界线,深度同现状图,规划的市级、区级及居住区级中心的位置和用地范围,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用地界线和保护范围,重要地名、街道名称;

4、分区建筑容量规划图。

标注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及分区界线;

5、道路广场规划图。

规划主、次干道和支路的走向、红线、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主要道路交叉口形式和用地范围,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和用地范围;

6、给水工程规划图;

7、排水工程规划图;

8、供电工程规划图;

9、通信工程规划图;

10、燃气工程规划图;

11、供热工程规划图;

12、防灾工程规划图;

13、环境卫生工程规划图;

14、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

第五章专项规划

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八条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两个部份,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

第二十九条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文本

1、对外交通

(1)铁路站、线、场用地范围;

(2)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

(3)航空港用地范围及交通连接;

(4)市际公路、快速公路与城市交通的联系,长途客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

(5)城市交通与市际交通的衔接。

2、城市客运与货运

(1)公共客运交通和公交线路、站场分布;

(2)自行车交通;

(3)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安排;

(4)客运换乘枢纽;

(5)货运网络和货源点布局;

(6)货运站场和枢纽用地范围。

3、道路系统

(1)各项交通预测数据的分析、评价;

(2)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

(3)自行车、行人专用道路系统。

第三十条城市道路交通规划附件

1、交通调查

(1)社会经纬;

(2)居民出行;

(3)机动车出行;

(4)出入口调查;

(5)公交调查;

(6)车速调查和路段流量调查等。

2、交通模型构造、检验

(1)居民出行生成模型;

(2)居民出行吸引模型;

(3)居民出行分布模型;

(4)客货车出行生成模型

(5)客货车出行吸引模型;

(6)客货车出行分布模型。

3、问题诊断

(1)分目的、时辰和方式的出行特征;

(2)交通供给分布;

(3)社会经济特点;

(4)用地布局与开发强度;

(5)管理机制。

4、规划目标的研究

(1)城市的经济发展目标;

(2)城市的社会发展目标;

(3)城市的环境发展目标;

(4)城市交通系统的功能目标;

(5)交通系统状态量化指标;

(6)合理性的讨论和检验。

5、方案的测试评价

(1)经济发展和土地使用的预测;

(2)交通出行特征、分布的预测;

(3)交通战略的对策和评价;

(4)机动车路网方案;

(5)非机动车路网方案;

(6)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网络和组织方案);

(7)测试评价、反馈调整。

第三十一条城市交通规划图纸

1、分类标绘客车、货运、自行车、步行道路的走向;

2、主次干道走向、红线宽度、重要交叉口形式;

3、重要广场、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的位置和范围;

4、铁路线路及站场、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2、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三十二条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涉及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多个规划层次。

其主要任务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深入调查、分析研究城市历史文化特色,确定各类各级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且提出保护要求和措施;

部署古城区内的保护与更新模式;

对于重点地段提出具体的整治规划措施,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第三十三条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两个部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

第三十四条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文本

1、历史文化价值概述,归纳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特色;

2、保护原则和保护对象;

3、保护范围和等级确定:

划定单个文物点、历史地段、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保护区、风景保护区的范围以及保护的等级,提出保护和整治要求;

4、古城区保护与更新模式;

5、古城区人口规模控制,用地性质和布局调整,道路交通组织;

6、古城区建筑高度控制,视线通廊控制;

7、古城区空间形态保护;

8、古城区绿化系统和生态保护规划;

9、古城区环境保护和综合防治;

10、历史文化名城发展;

11、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修整、利用的规划意见;

12、规划实施的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附件

1、规划说明书:

内容为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2、基础资料汇编:

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风貌特色分析、古城区用地使用现状分析、古城区社会生活现状分析、古城区建筑现状分析、古城区空间景观现状分析、古城区道路交通现状分析、旅游现状分析等

第三十六条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纸

1、市域范围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分布图;

2、古城区范围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分布图,图纸比例1/5000;

3、古城区用地使用现状图,图纸比例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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