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编制镇区近期建设规划。第十三条 镇区建设规划图纸应包括:1、 镇区现状分析图,图纸比例为1/1000-1/5000;2、 镇区建设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5000;3、 镇区工程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5000;4、 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5000。第三章 城市总体规划(2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总体规划)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有两个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文字说明和必要的示意性图纸。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
2、纲要1、 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2、 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3、 原则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用地规模;4、 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的初步方案;5、 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6、 提出制订和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的意见;7、 专题研究报告:对城市重大原则问题进行研究(视情况选定)。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图纸1、 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标明相邻城镇位置、行政区划、重要交通设施、重要工矿和风景名胜
3、区等。图纸比例为1/10万-1/50万;2、 城市现状示意图,标明城市主要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干道、各类保护区以及主要的基础设施。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3、 城市规划示意图,标明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大致范围,标注各类主要建设用地、规划主要干道、河湖水面、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区、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等。4、 规划方案的结构示意图。第十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设计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第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
4、附件,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第二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文本1、 前言:说明本规划编制的依据;2、 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3、 市(县)域的城镇发展。包括城镇发展战略及总体目标,预测城市化水平,城镇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等级,空间布局,区域性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总体布局,有关城镇发展的技术政策;4、 城市性质,城市规划和规划期限,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5、 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1)确定人均用地和其他技术经济指标,注明现状建城区面积,确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2)城市各类用地布局,不同区位
5、土地使用原则及地价等级的划分,市、区级中心及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3)重要地段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的保护,城市风貌和特色。(4)旧区改建原则,用地结构调整和环境综合整治;(5)郊区主要乡镇企业、村镇居民点以及农地和副食基地的布局,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控制范围;6、 城市环境质量建议指标,改善或保护环境的措施;7、 各项专业规划(1)对外交通规划包括铁路站、线、场用地范围,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航空港用地范围及交通联结,市院公路、快速公路与城市交通的联系,长途客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城市交通与市际交通的衔接;(2)城市交通规划包括城市客运与货运交通和公
6、交线路、场站分布,自行车交通,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安排,客运换乘枢纽,货运网络和货源点布局,货运站场和枢纽用地范围;(3)城市道路规划包括各项交通预测数据的分析、评价,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自行车、行人专用道路系统;(4)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标准和生产、生活、市政用水总量估算,水资源供需平衡,水源地选择,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净水方案,水厂制水能力,输水管网及配水干管布置,加压站位置和数量,水源地防护措施;(5)排水工程规划包括排水体制,划分排水区域,估算雨水、污水总量,制定不同地区污水拜谢标准,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确定主要泵站及
7、位置,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的措施;(6)供电工程规划包括用电量指标,总用电负荷,最大用电负荷和分区负荷密度,供电电源选择,变电站位置、变电等级、容量,输配电系统电压等级、辐射方式,高压走廊用地范围、防护要求;(7)电信工程规划包括各项通讯设施的标准和发展规模,邮政设施标准、服务范围、发展目标,主要局所网点布置,通讯线路布置、用地范围、辐射方式,通讯设施布局和用地范围以及收发讯区和微波通道的保护范围。(8)供热工程规划包括估算供热负荷、确定供热方式,供热区域范围,布置热电厂,热力网系统、敷设方式,联片集中供热规划;(9)燃气工程规划包括估算燃气供应规模,确定输配系统供气方式
8、、管网压力等级以及管网系统,确定调压站、灌瓶站、贮存站等工程设施布置;(10)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规划包括公共绿地指标,市、区级公共绿地布置,防护绿地、生产绿地位置范围,主要林荫道布置,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国家级园林城市要编制专门的城市绿化系统规划,见第七章)(11)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包括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原则和标准,生活废弃物总量,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处理,消纳场所的规模及布置,公共厕所布局原则、数量;(12)环境保护规划包括环境质量的规划目标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污染的防护、治理措施;(13)防洪规划包括城市需设防地区范围,设防等级、防洪标准,防洪区段安全泄洪量,设防方案,
9、防洪堤坝走向,排洪设施位置和规模,防洪设施与城市道路、公路、桥梁交叉方式,排涝防渍的措施;(1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包括城市战略地位概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工程建设的原则和重点,城市总体防护布局,人防工程规划布局,交通、基础设施的防空、防灾规划,贮备设施布局;(1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包括历史文化价值概述,保护原则和重点,总体规划层次的保护措施。包括保护地区人口规模控制,占据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单位的搬迁,调整用地布局改善古城功能的措施,古城规划格局、空间形态、视觉通廊的保护,确定文物古迹保护项目、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保护要求,确定需要保护的历史地段、划定范围并且提出整
10、治要求,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修整、利用、展示的规划意见,规划实施的措施;(各级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见第六章)8、3-5年内的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投放、住宅建设等。9、实施规划的措施。第二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基础资料汇编包括:1、 市(县)域基础资料(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万1/20万;(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3)资源条件;(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状况;(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6)区域
11、基础设施状况;(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8)三废污染状况;(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2、 城市基础资料(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25000;(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包括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地质和地震资料、城市历史资料;3、 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资料(1)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2)城市人口资料: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
12、成、劳动力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情况等;(3)城市土地利用资料:城市规划发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城市用地的综合评价;(4)工矿企业的现状及发展资料;(5)对外交通运输现状和发展资料;(6)各类商场、市场现状和发展资料;(7)各类仓库、货场现状和发展资料;(8)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现状和发展资料;(9)科研信息机构现状和发展资料;(10)行政、社会团体、经济、金融等机构现状和发展资料;(11)体育、文化、卫生设施现状和发展资料。 4、城市建筑及公用设施资料 (1)住宅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居住水平、居住环境质量;(2)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和分布状
13、况;(3)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管网资料,公共交通以及客货运量、流向等资料;(4)园林、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等的资料;(5)人防设施、各类防灾设施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的资料。5、城市环境及其它资料(1)环境监测成果资料;(2)三废排放的数量和危害情况,城市垃圾数量、分布及处理情况;(3)其它影响城市环境的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危害情况;(4)地方病以及其它有害居民健康的环境资料。第二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图则1、 市(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图纸比例为1/5万-1/20万。2、 城市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0-1/25000。
14、小城市可以用1/5000。标注以下内容:(1)按照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划出城市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以大类为主,中类为辅);(2)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3)商务中心区及市、区级中心的位置;(4)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范围;(5)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的范围;(6)园林绿化系统和河、湖水面;(7)主要地名和主要街道名称;(8)表现风向、风速、污染系数的风玫瑰。 3、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该绘制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图纸应该标明以下内容: (1)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
15、坡度的范围、界线、参数;(2)潜在地质灾害空间分布、强度划分;(3)活动性地下断裂带位置,地震烈度及灾害异常区;(4)按照防洪标准频率绘制的洪水淹没线;(5)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埋藏范围;(6)城市土地质量的综合评价,确定适宜性区划,提出土地的工程控制要求。 4、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城镇体系总体布局、交通网络和重要基础设计施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区布局。 5、城市总体规划图。表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图纸内容和比例同现状图。 6、郊区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图纸应该标明以下内容: (1)城市规划区范围、界线;
16、 (2)村镇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和控制范围; (3)对外交通用地及需与城市隔离的市政公用设施、水源地、危险仓库、火葬场、墓地、垃圾处理消纳地等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4)农田、菜地、林地、园地、副食品基地和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7、近期建设规划图。图纸内容和比例同城市总体规划图。8、 各项专业规划图(均需相应的各项现状图)。(1)道路交通规划。标注客运、货运、自行车、步行道路的走向,主次干道走向、红线宽度、重要交叉口形式,重要广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的位置和范围,铁路线路及站场、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2)
17、给水工程规划。标注水源及水源进、泵房、水厂、贮水池位置,给水分区,输配水干管走向、管径,主要加压站、高位水池规模及位置; (3)排水工程规划。标注排水分区界线,排水管渠干线位置、走向、管径和出口位置,排水泵站和其它排水构筑物规模位置,污水处理场位置、用地范围; (4)供电工程规划。标注供电电源位置和用地范围,变电站位置、名称、电压等级,供电线路走向、电压等级、敷设方式,高压走廊胜地范围、电压等级; (5)电信工程规划。标注各种通讯设施位置,通讯线路走向和敷设方式,主要邮政设施布局,收发讯区、微波通道等控制范围; (6)供热工程规划。标注供热热源位置和用地范围,供热分区、热负荷,供热干管走向、管
18、径、敷设方式; (7)燃气工程规划。标注气源位置,输配干管走向、压力、管径,调压站、贮层站位置和用地范围。 (8)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规划。标注市、区级公共绿地用地范围,苗圃、花圃、专业植物园等绿地范围,防护林带、林地范围,风景名胜区位置和保护范围,河湖水系范围; (9)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明主要环卫设施的布局和用地范围;(10)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图:标明主要污染源分布、污染物之扩散范围、主要污染排放单位名称;环境保护规划图标明规划环境标准和环境分区质量要求,治理污染的措施;(11)防洪规划。标明各类防洪工程设施位置、走向,防洪设防地区范围、洪水流向,排洪设施位置、规模;(12)地
19、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标明防护分区,疏散区位置,贮备设施位置,主要疏散道路以及各类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工程位置及范围;(1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明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分布、名称和范围,各类保护区的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近期实施保护修整项目的位置、范围,建筑高度控制范围与要求,以及其它保护措施。第四章 城市分区规划第二十三条 城市分区规划的任务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作进一步的规划安排,为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第二十四条 城市分区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第二十五条 城市分区规划文本 1、总则:编制规划的依据和原
20、则; 2、分区土地利用原则及不同使用性质地段的划分; 3、分区内各片人口容量、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列出用地平衡表; 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规划红线位置及控制点坐标、标高; 5、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保护管理要求; 6、工程管网及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要求。第二十六条 城市分区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1、 总体规划对本分区的要求;2、 分区人口现状;3、 分区土地利用现状4、 分区居住、公建、工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绿地、水面现状及发展要求;5、 分区道路交通现状及发展要求;6、 分区主要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第二十
21、七条 城市分区规划图则1、 规划分区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表现各分区在城市中的位置;2、 分区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0,内容包括:分类标绘土地利用现状,深度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中类为主、小类为辅,市级、区级及居住区级中心区位置、范围,重要地名、街道名称及主要单位名称;3、 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内容包括规划的各类用地界线,深度同现状图,规划的市级、区级及居住区级中心的位置和用地范围,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用地界线和保护范围,重要地名、街道名称;4、 分区建筑容量规划图。标注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及分区界线;5、 道路广场规划
22、图。规划主、次干道和支路的走向、红线、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主要道路交叉口形式和用地范围,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和用地范围;6、 给水工程规划图;7、 排水工程规划图;8、 供电工程规划图;9、 通信工程规划图; 10、燃气工程规划图; 11、供热工程规划图; 12、防灾工程规划图; 13、环境卫生工程规划图; 14、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第五章 专项规划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第二十八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两个部份,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第二十九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文本 1、对外交通(1) 铁路站、线、场用地范围;(2) 江、海、河港口码头、货场及疏港交通用地范围
23、;(3) 航空港用地范围及交通连接;(4) 市际公路、快速公路与城市交通的联系,长途客运枢纽站的用地范围;(5) 城市交通与市际交通的衔接。 2、城市客运与货运(1) 公共客运交通和公交线路、站场分布;(2) 自行车交通;(3) 地铁、轻轨线路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安排;(4) 客运换乘枢纽;(5) 货运网络和货源点布局;(6) 货运站场和枢纽用地范围。 3、道路系统(1) 各项交通预测数据的分析、评价;(2) 主次干道系统的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干道、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3) 自行车、行人专用道路系统。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附件1、 交通调查(1) 社会经纬;(2) 居民出行;(3
24、) 机动车出行;(4) 出入口调查;(5) 公交调查;(6) 车速调查和路段流量调查等。 2、交通模型构造、检验 (1)居民出行生成模型;(2)居民出行吸引模型;(3)居民出行分布模型;(4) 客货车出行生成模型(5) 客货车出行吸引模型;(6) 客货车出行分布模型。 3、问题诊断(1) 分目的、时辰和方式的出行特征;(2) 交通供给分布;(3) 社会经济特点;(4) 用地布局与开发强度;(5) 管理机制。 4、规划目标的研究(1) 城市的经济发展目标;(2) 城市的社会发展目标;(3) 城市的环境发展目标;(4) 城市交通系统的功能目标;(5) 交通系统状态量化指标;(6) 合理性的讨论和检
25、验。 5、方案的测试评价(1) 经济发展和土地使用的预测;(2) 交通出行特征、分布的预测;(3) 交通战略的对策和评价;(4) 机动车路网方案;(5) 非机动车路网方案;(6) 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网络和组织方案);(7) 测试评价、反馈调整。第三十一条 城市交通规划图纸1、 分类标绘客车、货运、自行车、步行道路的走向;2、 主次干道走向、红线宽度、重要交叉口形式;3、 重要广场、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的位置和范围;4、 铁路线路及站场、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2、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第三十二条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涉及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多个规划
26、层次。其主要任务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深入调查、分析研究城市历史文化特色,确定各类各级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且提出保护要求和措施;部署古城区内的保护与更新模式;对于重点地段提出具体的整治规划措施,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第三十三条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两个部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第三十四条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文本1、 历史文化价值概述,归纳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特色;2、 保护原则和保护对象;3、 保护范围和等级确定:划定单个文物点、历史地段、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保护区、风景保护区的范围以及保护的等级,提出保护和整治要求;4、 古城区
27、保护与更新模式;5、 古城区人口规模控制,用地性质和布局调整,道路交通组织;6、 古城区建筑高度控制,视线通廊控制;7、 古城区空间形态保护;8、 古城区绿化系统和生态保护规划;9、 古城区环境保护和综合防治; 10、历史文化名城发展; 11、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修整、利用的规划意见;12、规划实施的管理措施。第三十五条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附件1、 规划说明书:内容为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2、 基础资料汇编: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风貌特色分析、古城区用地使用现状分析、古城区社会生活现状分析、古城区建筑现状分析、古城区空间景观现状分析、古城区道路交通现状分析、旅游现状分析等第三十六条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纸1、 市域范围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分布图;2、 古城区范围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分布图,图纸比例1/5000;3、 古城区用地使用现状图,图纸比例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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