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传送网维护管理规定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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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负责组织各级维护人员的技术、业务交流与培训。
第一十条省公司网络维护部门的职责:
1.贯彻总部光传送网维护管理规定,根据本省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落实总部光传送网运行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质量分析制度和质量监督体系。
3.在总部的指导下,负责做好本省光传送网的设备、软件、资源管理等工作。
4.负责制定二干网络结构、路由原则和省内业务的网络实施方案。
5.负责对二干和城域光传送网7×
24小时实时监控和及时派单工作,并负责协调相关地市查找和处理故障。
负责二干的日常维护、资源管理、软件装载、数据制作等工作。
负责实施一干的维护作业计划、故障处理、软件装载等工作,配合总部对辖区内的一干电路和光纤资源进行调配。
6.负责分析二干的网络运行质量,按照总部的要求具体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网络优化措施。
7.负责省内光传送网的安全工作,配合总部落实一干的应急通信保障方案的实施,组织制定二干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并定期演练,指导各地市公司制定城域光传送网的应急方案。
8.参加或组织本省所辖一干和二干工程的随工、验收、测试等工作。
9.负责管理本省光缆线路代维工作和设备代维工作,负责省内代维队伍的选拔、考核、监督等工作。
10.负责组织本省各级维护人员的技术、业务交流与培训。
第一十一条一干主备EM所在省公司,除以上各省公司职责外,还承担以下职责:
1.主用EM负责对所辖区内一干进行7×
24小时实时监控,发现故障及时派单,协调相关省查找和处理故障。
2.主用EM负责配合各省进行一干割接,确保割接期间网络的正常运行。
3.主用EM负责所辖区内一干的定期质量分析,保证其网络质量指标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4.主用EM负责为所辖区内一干的维护、优化和故障处理提供技术配合。
5.主用EM负责所辖区内一干网管定期检查、数据备份,根据集团要求进行倒换演练,确保网管系统的正常运行。
6.备用EM接替主用EM的工作职责后,执行上述职责。
第一十二条地市公司职责:
1.贯彻光传送网维护管理规定,执行省公司制定的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落实省公司光传送网运行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质量分析制度和质量监督体系。
3.负责定期分析城域光传送网的网络运行质量,做好网络预警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改造、优化措施。
4.负责向省公司报告重大故障,并组织解决城域光传送网运行维护中的问题,必要时向省公司请求技术支援。
5.负责制定城域光传送网网络结构、路由原则和本地业务的网络实施方案。
6.负责城域光传送网的日常维护、资源管理、软件装载、数据制作等工作。
负责所辖区域内一干、二干设备和光缆线路的现场维护工作,落实省公司对辖区内的一干、二干光传送网电路和光纤资源调配。
7.配合省公司落实二干光传送网的应急通信保障方案的实施,组织制定城域光传送网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并定期演练。
8.参加所辖区域内光传送网的工程随工和验收测试工作。
9.管理本地域范围内光缆线路和设备代维公司的工作质量。
10.定期组织本地市各级维护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维护经验交流工作。
第二节与其他网络、系统间的责任划分
第一十三条与业务网的界面
传送网和业务网之间,以传送网进入业务网机房的第一个ODF或DDF接线端子为界,业务网一侧由业务网维护人员负责,另一侧由传送网维护人员负责。
ODF或DDF安装在业务网机房由业务网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传输机房由传送网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综合机房,原则上由传送网维护人员负责,也可协商确定。
第一十四条与动力、环境系统的界面
传送网和动力专业之间,以传输设备连接至列头柜的第一个接线端子为界,传输设备侧由传输专业维护,其余部分(包括列头柜及其至电力室之间的电源分支柜、交流馈电线、直流馈电线、地线以及其他供电设备如UPS等)由动力专业维护。
第一十五条传输设备与光缆线路的分工界面
1.光缆线路以进入传输设备所在机房的第一个连接器(ODF)为界,连接器(ODF)及其以内的维护属于传输设备维护,连接器(ODF)以外的维护属于光缆线路维护。
2.当光缆线路发生障碍或进行迁改、割接时,由光缆线路维护部门负责处理,传输设备维护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在光缆线路维护人员查找障碍、迁改或割接的全过程中予以密切配合。
第三章
日常维护工作和管理
第一节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一十六条光传送网设备维护对象包括:
SDH系统、WDM系统、微波系统、PDH系统、网管系统等。
第一十七条光传送网设备维护的内容主要指设备网元和网络层面的维护,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测、数据备份、故障处理等;
。
第一十八条光传送网SDH日常维护测试项目和测试周期参考下表。
测试项目可根据各省业务的实际情况自行补充,测试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频次不得低于下表所列:
序号
维护项目
维护状况
维护周期
备注
1
设备运行环境
温度(正常15~30℃)
日
2
湿度(正常40%~65%)
3
机房清洁度(好,差)
4
设备运行状态检查
机柜顶端指示灯状态
5
单板指示灯状态
6
设备表面温度
7
网管告警检查
8
性能事件监视
9
各系统保护倒换状态和参数
10
各网元的RS,MS的误码性能:
包括ES,SES,UAS,FE-BBE,FE-SES,PJC等
周
11
各线路板(光口板)功率检查(输入功率,输出功率)
12
机房巡检,包括DDF,ODF接头目测等
13
设备表面、机架与配线架清洁
月
14
列头柜电源熔丝及告警检查
15
设备风扇状态检查与清洁
16
17
激光器偏流(激光器老化情况测试)
半年
18
更改网管用户的登陆口令等用户安全管理
19
接收转换输出电压
年
20
地线连接检查
21
电源线检查
22
槽道侧盖板清洁
23
值班日志
用户日志检查(每周第一天进行)
24
网管安全
上周值班记录与告警处理情况检查
25
网络运行情况检查
检查系统保护倒换参数设置
26
电路运行情况检查
已上业务的电路性能测试:
各个局向高、低阶通道性能测试
27
其他
备品备件调用、返修情况
28
工具,仪器和资料检查
季
29
公务联络呼叫测试
第一十九条WDM传输系统包括光放站、光终端站、光分路站和网管系统等。
WDM设备的维护主要应依靠网管系统和在线监测进行。
主要对光放站和WDM终端站定期进行测试。
WDM日常维护测试项目和测试周期参考下表,测试项目可根据各省业务的实际情况自行补充,测试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频次不得低于下表所列:
设备、机柜表面及配线架清洁
机房巡检,包括DDF架和ODF架接头是否松动的目测等
S’点测试:
总输出功率
每通道输出功率
注:
检测口在线测试或网管测试
R’点测试:
总输入功率
每通道输入功率
光放大器偏流
光监控通道(OSC)
Sn参考点光接口参数
平均发送光功率
SDn参考点光接口参数
OTU激光器偏流(激光器老化情况测试)
备用光纤路由测试
地电阻检查
复用设备告警功能检查
设备(OADM或者OTM)运行状况
各站(MPI-S)
各站(MPI-R)
总接收功率
OADM(OTM)
群路输入光功率
群路输出光功率
下路波长输出光功率
上路波长输入光功率
各站OTU的误码情况(B1)
30
设备
运行
状态
分析
Sn参考点测试(OTU中心波长,光信噪比)
31
SDn参考点测试(OTU中心波长,光信噪比)
32
33
34
35
36
第二十条微波系统中包含3.5G、LMDS、PDH及SDH数字微波、扩频微波等,是城域传送网的组成部分。
微波系统日常维护测试项目和测试周期参考下表,测试项目可根据各省业务的实际情况自行补充,测试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频次不得低于下表所列:
网管告警检查、性能事件监视
微波功率检查(输入功率,输出功率)
中心站、远端站功率检查(输入功率,输出功率)
中心站、远端站接收信噪比检查
中心机房巡检,包括DDF,ODF接头目测等
天馈线场前区域检查
防雷接地检查
室外天馈线紧固情况检查
第二十一条PDH系统的日常维护测试项目和测试周期参考下表,测试项目可根据各省业务的实际情况自行补充,测试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频次不得低于下表所列:
设备指示灯状态
设备表面及配线架清洁
第二十二条除定期测试外,在对网络进行了调整、变更后,应进行网络变更测试,确认网络的变更对网络的运行质量与服务质量无不良影响。
第二节光缆线路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光传送网光缆线路维护对象包括一干、二干、城域光传送网的光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包括直埋光缆、管道光缆、架空光缆和海底光缆等方式。
第二十四条线路日常维护测试项目和测试周期参考下表,测试项目可根据各省业务的实际情况自行补充,测试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频次不得低于下表所列:
序
号
名称
维护测试项目
周期
光纤
光纤完好率
光
缆
线
路
巡回检查
不少于1次/周
巡回中发现影响光缆安全情况迅速解决。
雨后巡回
按需
架空光缆路由维护
管道光缆路由维护
缆线布放
直埋光缆路由维护
光缆防护及护线宣传工作
技
术
维
护
光纤衰耗及光纤通道后向散射曲线
备纤:
半年;
主纤:
按需
按需可缩短备用纤测试周期
金属护套对地绝缘电阻
按需适当缩短周期
防护接地装置地线电阻
ρ≤100
半年(雷雨季节前、后各一次)
100<ρ≤500
ρ﹥500
光缆修理
外护套修理
接头修理
线路迁改与割接
备件管理
备品、备料及回收料的管理报告
备品、备料的申购计划
季度
第四章故障管理
第二十五条故障处理中的职责划分:
1.总部负责协调光传送网重大、疑难故障的处理。
2.主用EM对所辖一干障碍进行初步判断、处理、派单、指挥调度、跟踪处理直至故障消除。
一干所在地省公司根据主用EM的工单要求积极配合相关故障的处理,在要求时限内消除故障并按要求及时回复工单。
3.省公司负责二干的故障处理及指挥调度,对障碍进行初步判断、处理、派单、指挥调度、跟踪处理直至故障消除。
地市公司根据省公司的工单要求完成相关故障的现场处理,在要求时限内消除故障并及时回复工单。
4.地市公司负责处理城域光传送网发生的各类故障。
第二十六条故障按照级别分为重大故障、严重故障和一般故障三类。
第二十七条光传送网重大故障
1.定义:
以下情况发生任意一种即为重大故障
(1)一干已开业务的1个STM-1(等效1个VC-4,或63个VC-12)不可用超过60分钟;
(说明:
如果业务自动倒换至备用STM-1,不算入重大故障)
(2)一干已开业务的4个STM-1同时,或1个STM-4及以上速率(等效4个VC-4,或252个VC-12)不可用超过30分钟;
如果业务自动倒换至备用电路(通道),不算入重大故障;
)
(3)一干光缆线路全阻且超过20分钟(正常的单链光缆割接除外),即环网断两点以上且持续20分钟或单链断持续20分钟;
(4)一干波分设备或SDH设备故障导致节点不可用超过30分钟;
波分或SDH设备故障主要指因传输设备障碍造成设备节点无法正常工作,并因此影响整个系统的故障。
如设备掉电、线路侧双向或主备用板卡均故障、交叉矩阵故障等。
(5)二干光缆线路全阻且超过30分钟(正常的单链光缆割接除外),即环网断两点以上且持续30分钟或单链断持续30分钟;
(6)任意一个(或以上)地市的出入长途传输电路全阻超过30分钟;
2、光传送网重大故障上报要求
重大故障一经确认,故障发现省应立即上报总部,不得超过60分钟。
3、故障通报
若重大故障涉及省际、国际业务,总部应通报业务受影响的省。
第二十八条光传送网严重故障
1.定义:
以下情况发生任意一种即为严重故障
(1)一干已开业务的1个STM-1(等效1个VC-4,或63个VC-12)不可用超过30分钟。
(2)一干已开业务的4个STM-1、1个STM-4或1个STM-16发生中断(说明:
如果业务自动倒换至备用电路(通道),不算入严重故障;
)。
(3)一干光缆线路全阻未超过20分钟(正常的单链光缆割接除外),即环网断两点以上且持续时间不足20分钟或单链断持续时间不足20分钟。
(4)二干光缆线路全阻且未超过30分钟(正常的单链光缆割接除外),即环网断两点以上且持续未超过30分钟或单链断持续时间未超过30分钟。
(5)一干波分设备或SDH设备故障导致节点不可用未超过30分钟。
如设备掉电、线路侧双向或主备用板卡均故障、交叉矩阵故障等)
(6)一干光缆线路发生阻断,尚未影响业务,但对网络安全造成严重隐患,若历时超过4小时,亦为严重故障。
(7)二干光缆线路发生阻断,尚未影响业务,但对网络安全造成严重隐患,若历时超过4小时,亦为严重故障
(8)一干波分或SDH等传输设备主要器件发生故障,尚未影响业务,但对网络安全造成严重隐患,若历时超过4个小时,亦为严重故障。
(9)任意一个(或以上)地市的出入长途传输电路发生全阻,未超过30分钟。
2.除以上情况外,根据各省公司实际情况,省公司可自行补充严重故障。
第二十九条光传送网一般故障
除重大故障和严重故障外的其他故障为一般故障。
第三十条一干故障抢修流程见附录1,二干和城域网故障抢修流程见附录2。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一条为完善对光传送网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应建立各级检查体系。
做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层层到位,把好质量关。
第三十二条总部负责组织建立光传送网的质量分析制度,负责定期汇总、分析全网光传送网运行质量等指标,监督并指导各省质量分析工作。
第三十三条省公司按照总部的要求,负责定期汇总、分析本省光传送网运行质量等指标,并上报总部。
第三十四条地市公司按照省公司的要求,负责定期汇总、分析本地市光传送网运行质量等指标,并上报省公司。
质量指标
指标内容
电路可用率
2M电路可用率(电路平均不可用时长)
155M电路可用率(电路平均不可用时长)
622M电路可用率(电路平均不可用时长)
2.G电路可用率(电路平均不可用时长)
10G电路可用率(电路平均不可用时长)
光传输设备
光传输设备每次故障平均历时
光传输设备故障修复及时率
传输配套设备
配套设备每次故障平均历时
配套设备故障修复及时率
故障修复时间
有人值守站设备(含传输设备和配套设备)
无人值守站设备(含传输设备和配套设备)
电路调度
自建电路开通时间(工作日)
电路开通及时率(自建)
租用电路开通时间(天)
光缆线路
每千公里光缆线路平均故障历时
光缆线路每次故障平均历时
光缆线路故障修复及时率
光缆线路割接平均时长
第三十五条对各项质量指标的考核评定以运行维护考评体系的规定为准。
附录1一干故障抢修流程
附录2二干、城域传送网故障抢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