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老人院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需求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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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行驶路线

53座大客车

线路1

上班路线(约70公里):

7:

15,海印桥脚—民政厅—广园上高速—市老人院。

下班路线(约70公里):

广州市老人院—北兴上高速—广园高速出口—雕塑公园—西胜街路口—-民政厅—江湾桥脚—海联路。

线路2

上班路线(约50公里):

7:

15,黄花岗—黄花天桥—广园路(濂泉路口)—伍仙桥—鸡颈坑—梅花园—-春兰花园—合一国际—同和加油站—长腰岭—-广州市老人院。

下班路线(约50公里):

广州市老人院—北兴上高速—同和加油站—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疗养院—梅花园—鸡颈坑—伍仙桥—广州大道北(流湘酒店)—广园路(濂泉路口)—黄花地铁站—黄花岗。

线路3

15,同德围—三元里大道—白云高尔夫花园—黄石东—白云花园—岭南新世界—石湖高速口上高速—长腰岭—广州市老人院。

广州市老人院—北兴上高速—永泰(东往西)出口—白云堡桥下—白云花园—黄石东—白云高尔夫花园—三元里大道—同德围。

线路4

15,燕东大厦—燕岭大厦—沙河街派出所门口—东风公园—天河北—经天河东—-总统酒店(KFC)路口—东方一路路口(广运楼门口)—华快中山大道上高速—广州市老人院。

广州市老人院—北兴上高速—中山大道出口—暨南大学—岗顶(地铁)—经天河东—天河北—冰花酒店对面—沙河街派出所对面—柏好酒店(天桥)—燕东大厦。

线路5

上班路线(约68公里):

00,金沙洲—广园路—雕塑公园—柯子岭—盈翠华庭—永泰上高速—广州市老人院。

下班路线(约75公里):

广州市老人院—北兴上高速—北环(广园出口)—河田路—景云路口—广园路口—金沙洲。

线路6(节假日)

上班路线(约73公里):

00,燕东大厦—燕岭大厦—天平架—沙河派出所—民政厅—雕塑公园—柯子岭—盈翠华庭—黄石路口—白云花园—永泰上高速—长腰岭—广州市老人院。

下班路线(约63公里):

广州市老人院—北兴上高速—北二环—机场高速—华快—永泰收费站(西向东)下高速—白云大道北地铁3号线—白云花园—黄石路口—盈翠华庭—柯子岭—雕塑公园—西胜街—民政厅。

线路7

下班车路线(约90公里):

9:

15,市老人院—北兴上高速—永泰出口—黄边路口—黄边地铁2号线—白云大道北地铁3号线—市老人院。

二、定价方式

(一)包组1的定价方式:

1.包组1的大客车租赁定价按全年365天(不分节假日),满足采购人上述任意3条行驶路线要求,每天租赁3辆53座大客车(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不限于3辆),计算出任意路线每辆车每公里的统一租赁单价,报价不得存在区间报值(如XX~XX),如果报价不是唯一、固定的报价,将被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

2.★谈判供应商应对本包组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包组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均被视为无效报价;

如虚报乱报等行为影响我院正常使用,我院将移送监管部门处理。

报价人须满足采购人上述任意行驶路线要求和每天租赁不限于3辆大客车的实际需求,每辆车每月行驶里程约为3000公里,每辆车每公里的租赁报价应包括车辆租赁服务发生的所有费用(除高速路费外),如:

租赁大客车的司机薪金(正常工资、工作日和节假日加班费及其它用工费用)、租赁公司代结高速费的开票税费、燃料费、停车费、年票、车船税、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事故险等商业险,车辆年审费、车辆维修保养费、轮胎、洗车费、公路基金、道路规划费、交通运管费、公共事业附加费及发票税金等。

3.高速路通行费按实际使用量加入车辆租赁费统一结算。

4.本包组车辆租赁费用按每辆车每月实付租金之和计算(每辆车每月实付租金=路线每公里租赁报价×

每月实际行驶公里数+每月高速路通行费,每月实际行驶公里数=双方约定行驶路线的公里数×

每月行驶次数)。

(二)包组2的定价方式:

1.包组2的车辆租赁定价为1辆14座面包车和2辆7座客车的每月租赁报价,报价不得存在区间报值(如XX~XX),如果报价不是唯一、固定的报价,将被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

2.★谈判供应商应对本包组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包组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均被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人须能满足采购人的业务用车需求,每辆车每月行驶里程约为3000公里,租赁的7座客车为自动波变速箱、前后轮碟式刹车系统、非微面类型客车,车辆的每月租赁报价应包括除司机薪金、高速路费、油费、停车费之外因正常用车而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租赁公司代结高速路费、油费、停车费的开票税费、年票、车船税、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事故险等商业险,车辆年审费、车辆维修保养费、轮胎、公路基金、道路规划费、交通运管费、公共事业附加费及发票税金等。

3.高速路通行费、油费、停车费按实际使用量加入车辆租赁费统一结算。

4.本包组车辆租赁费用按月结算,计算公式为:

每月车辆租赁费=1辆14座面包车和2辆7座客车的每月租赁报价+每月高速路通行费+每月油费+每月停车费)。

(三)报价人可同时对本项目两个包组进行报价,其报价文件应分别按每个包组的定价方式和要求进行编制;

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与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且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响应文件3套及电子文件1套。

三、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是一个合法的汽车运输企业,具备汽车租赁、运输、实际承运的资质(能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经验和能力,能开具正规发票。

2.

3.谈判供应商必须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体制、有优质服务精神、有较高的安全意识、有丰富的运营及应对路面突发事件的经验,制定车辆出现故障时的应急处理办法,及时调配其它车辆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确保不影响或少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

5.★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租赁的车辆必须为谈判供应商自有或合法租赁的车辆,并且具备在广州市任何区域、任意时段合法行驶的资格。

6.

7.谈判供应商必须有完善的车辆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有一支较高职业质素和驾驶技能的驾驶员队伍,能做到遵章守法,执行管理制度,自觉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工作。

8.

9.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10.

1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二)租赁要求:

1.签订服务合同前或采购人使用车辆前,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配合做好检查验证工作,提供的服务车辆应经采购人检验合格,确保车辆符合运营条件和采购人的要求。

3.成交供应商承租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始发时间从每个始发站点出发,途经各站点接送老人和员工到达指定地点,下午按规定时间经各站点返回。

采购人可根据道路情况、单位的工作需要及人员情况对发车时间、行驶路线和站点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执行(本条限包组1)。

5.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致使车辆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才到达起点,成交供应商仍需出车但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次的车费。

成交供应商超过30分钟仍未派车到达指定起点,采购人可采取其他方式(四人辆/次座出租车)回目的地,所发生的车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如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排除或其发生交通事故超过30分钟,当次车辆由成交供应商继续派出,并按原线路继续接载人员。

特急情况的部分人员可采取四人辆/次座出租车回目的地,所发生的车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本条仅限包组1)。

7.成交供应商为每台车配备专用粤通卡和加油卡,并保证卡内有足够的正常运行使用金额,双方每月核对费用后加入车辆租赁费统一结算。

9.用车期间如发生的司机食宿费等其他额外运行费用,经采购人同意后由成交供应商的驾驶员先行垫付,双方每月核对费用后加入车辆租赁费统一结算。

11.如采购人遇突发事件等情况急需用车的,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安排相应车辆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费用按实另行结算。

13.由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其管理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4.

15.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的福利、工资、医疗、保险均由成交供应商与员工商定。

如发生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6.

17.成交供应商如没有依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如经采购人三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后,仍无改进,采购人有权终止合约并上报财政监管部门,且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8.

19.★合同执行期间,如上级监管部门禁止或者限制车辆租赁,则车辆租赁服务自动终止,采购人不负一切责任。

20.

(三)安全方面要求(本条限包组1)

1.大客车驾驶员必须为谈判供应商的签约员工,具备丰富的驾驶经验,3年以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3年以上A1驾龄、年龄为30~55周岁(需提供驾驶员的驾驶证、签约合同、健康证明等佐证文件)。

3.驾驶员必须遵守采购人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安全、文明驾驶。

若采购人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不满意,谈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更换合格的驾驶员。

5.成交供应商的驾驶员在行车载客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操作,确保乘客和车上物品的安全。

如行车途中发生交通违章(含罚款),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处理。

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采购人物品的缺损或车辆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四)车况方面要求

1.谈判供应商提供租赁车辆的车龄以3年以内(截止日期以本项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为准)、每辆车总行驶里程10万公里以下,提供保险、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所提供租赁车辆需经采购人检查认可,未经采购人同意,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变更车辆。

成交供应商的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因维修、保养或年审、季审、接受定期检审及其它经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必须暂停运行时,必须提前知会采购人,并调派同等条件、车况的车辆临时代用,代用车辆须经采购人检查认可,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正常投入使用。

3.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等要求,必须配置合格的安全带、安全锤等安全装置。

5.谈判供应商的车辆车况良好,座椅、空调功能正常无故障,安全性能良好,并符合公安部门及交委的相关要求。

7.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保证采购人所使用车辆的正常保养、修理与磨损零配件的更换。

车辆每行驶5000~8000公里需进行保养维修一次,轮胎每正常行驶50000公里更换一次,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9.谈判供应商的车辆车容要求“三洁”--车头清洁、车身光洁、车厢和座位干净整洁,车内无异味(含“新车味”)、无垃圾、无蟑螂昆虫。

(五)保险方面要求

1.★包组1的保险方面要求:

车辆都必须投保车辆基本险,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租赁最低要求投保在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全部车上座位投保每车每次每座位赔偿限额不少于人民币40万元的乘客意外事故险);

车辆都必须投保车辆不计免赔险,包含基本险不计免赔和附加险不计免赔。

3.★包组2的保险方面要求:

车辆都必须投保车辆基本险,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租赁最低要求投保在200万元)、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部车上座位投保每车每次每座位赔偿限额不少于人民币40万元的乘客意外事故险);

车辆都必须投保车辆附加险,包含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涉水险等;

四、付款方式

车辆租金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

成交供应商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出车记录和计费统计一起报采购人核对,核对无误后成交供应商出具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收齐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月租金。

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资料报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

1.合同(首次支付需出具);

3.成交通知书(首次支付需出具);

5.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每次支付需出具);

7.每月出租的车辆及金额明细表(每次支付需出具)。

五、银行履约保函

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无条件、不可撤销、由银行出具的汽车租赁包组预算总额10%的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在本合同服务期满之日起30天后,自动失效。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广州市老人院2018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

广州市老人院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老人院2018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成交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服务内容

(一)包组1的大客车租赁服务:

租赁3辆53座大客车。

1)大客车服务车辆按照甲方规定始发时间从每个始发站点出发,途经各站点接送人员到达指定地点,下午按规定时间经各站点返回。

甲方可根据道路情况、单位的工作需要及人员情况对各行驶路线和站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2)大客车服务路线:

路线的计算距离是指行驶双方约定行驶路线起始站到终点站的公里数。

(二)包组2的面包车和客车租赁服务:

租赁1辆14座面包车和2辆7座客车。

该项租车服务主要为业务保障用车,每辆车每月行驶里程约为3000公里,不含司机,租赁公司需代结高速路费、油费、停车费。

二、租赁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若合同有效期内项目结算金额累计达人民币177万元合同即终止。

三、计价方式

(一)包组1的大客车定价方式:

1.每辆大客车每公里租赁价格为,按全年365天(不分节假日),满足甲方上述任意3条行驶路线要求,每天租赁3辆53座大客车(根据甲方实际需求,不限于3辆),计算出任意路线每辆车每公里租赁价格。

2.乙方应对本包组进行整体定价,满足甲方的实际需求,每辆车每月行驶里程约为3000公里,每辆车每公里的租赁定价应包括车辆租赁服务发生的所有费用(除高速路费外),如:

(二)包组2的面包车和客车定价方式:

1.1辆14座面包车和2辆7座客车的每月租赁价格为。

2.乙方应对本包组进行整体定价,满足甲方的各类业务用车需求,每辆车每月行驶里程约为3000公里,租赁的7座客车为自动波变速箱、前后轮碟式刹车系统、非微面类型客车,车辆的每月租赁报价应包括除司机薪金、高速路费、油费、停车费之外因正常用车而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3.高速路通行费、油费、停车费按实际使用量加入车辆租赁费统一结算。

4.本包组车辆租赁费用按月结算,计算公式为:

每月车辆租赁费=1辆14座面包车和2辆7座客车的每月租赁价格+每月高速路通行费+每月油费+每月停车费)。

四、乙方责任

(一)基本责任

1)乙方必须是一个合法的汽车运输企业,具备汽车租赁、运输、实际承运的资质、经验和能力,能开具正规发票。

2)乙方必须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体制、有优质服务精神、有较高的安全意识、有丰富的运营及应对路面突发事件的经验,制定车辆出现故障时的应急处理办法,及时调配其它车辆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确保不影响或少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乙方所提供租赁的车辆必须为乙方自有或合法租赁的车辆,并且具备在广州市任何区域、任意时段合法行驶的资格。

4)乙方必须有完善的车辆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有一支较高职业素质和驾驶技能的驾驶员队伍,能做到遵章守法,执行管理制度,自觉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工作。

5)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6)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租赁责任

1)签订服务合同前或甲方使用车辆前,乙方与甲方配合做好检查验证工作,提供的服务车辆应经甲方检验合格,确保车辆符合运营条件和甲方的要求。

2)乙方承租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始发时间从每个始发站点出发,途经各站点接送人员到达指定地点,下午按规定时间经各站点返回。

甲方可根据道路情况、单位的工作需要及上班人员情况对各行驶路线和站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本条限包组1)。

3)如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致使车辆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才到达起点,乙方仍需出车但甲方有权扣除当次的车费。

乙方超过30分钟仍未派车到达指定起点,甲方可采取其他方式(四人辆/次座出租车)回目的地,所发生的车费由乙方负责。

如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排除或其发生交通事故超过30分钟,当次车辆由乙方继续派出,并按原线路继续接载人员。

特急情况的部分人员可采取四人辆/次座出租车回目的地,所发生的车费由乙方负责(本条限包组1)。

4)乙方为每台车配备专用粤通卡和加油卡,并保证卡内有足够的正常运行使用金额,双方每月核对费用后加入车辆租赁费统一结算。

5)用车期间如发生的司机食宿费等其他额外运行费用,由乙方的驾驶员先行垫付,双方每月核对费用后加入车辆租赁费统一结算。

6)如甲方遇突发事件等情况急需用车的,乙方应在2小时内安排相应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费用按实另行结算。

7)由乙方派出人员,其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8)乙方派出人员的福利、工资、医疗、保险均由乙方与员工商定。

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乙方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如没有依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如经甲方三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后,仍无改进,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并上报财政监管部门,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安全方面责任(本条限包组1)

1)驾驶员必须为乙方的签约员工,具备丰富的驾驶经验,3年以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3年以上A1驾龄、年龄为30~55周岁(需提供驾驶员的驾驶证、签约合同、健康证明等佐证文件)。

2)驾驶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安全、文明驾驶。

若甲方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不满意,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合格的驾驶员。

3)乙方的驾驶员在行车载客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操作,确保乘客和车上物品的安全。

如行车途中发生交通违章(含罚款),由乙方负全责处理。

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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