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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

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

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2011年12月,唯冠公司代理律师肖才元表示,唯冠公司已开始在广东地区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停止使用iPad商标。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院已分别受理案件。

最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苹果“iPad”商标侵权的判决,苹果公司一审败诉,唯冠胜诉。

2012年2月7日唯冠科技代表律师马晓东表示,唯冠科技已向上海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发布苹果iPad禁售令。

法院在接到申请48小时后就会做出决定,是否颁布禁令。

2012年2月10日。

深圳唯冠公司起诉美国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

苹果公司败诉,法院颁布苹果iPad2禁售令。

国内多地区工商局接到相关律师函,调查侵权iPad

iPad商标战升级:

苹果最高可能面临300亿元罚款

石俊李保华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唯冠”)与美国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权之争正全面升级。

在苹果iPad商标陷入纠纷之后,中国部分地区已经对苹果iPad的直营店和经销商介入调查或已开始查封。

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才元律师透露,目前还有山东菏泽、枣庄等地工商部门也在密切关注此事,准备近期对iPad的直营店和经销商采取行动。

深圳唯冠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唯冠国际”)的子公司。

工商部门封杀苹果iPad产品的同时,深圳唯冠开始对苹果公司进行全面反击。

本报获悉,唯冠状告深圳顺电连锁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店销售iPad产品侵权一案将于近日在惠州中院开庭;

深圳唯冠起诉深圳国美的案子也正在等待判决结果。

同时,深圳唯冠在上海等地对法院申请禁售有苹果iPad商标产品也正在展开。

如果本月29日上午8点50分在广东高院第一法庭开庭的终审(即“二审”)没有改变一审的原判,苹果iPad在大陆销售渠道或遭全面封杀,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苹果公司最高可能还会面临超过300亿人民币的工商罚款。

二审争议

2009年,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向英国IP公司(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转让旗下的所有商标,包括“i-Pad”两个商标。

2010年2月,英国IP公司向苹果公司转让了有关商标。

2010年4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苹果公司和IP公司起诉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纠纷案。

苹果公司和IP公司的诉讼请求主要为判令“iPad”商标专用权归他们所有。

该案经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已经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不服深圳中院判决,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报获取的苹果公司的二审民事上诉状显示,苹果公司在其长达24页的上诉状中,主要做了7点陈述。

核心内容为,苹果方面认定,2009年IP公司相关人员与台湾唯冠相关人员在用电子邮件沟通时,已经成立合同并实际履行,故一审判决有误,并且苹果认定,被告、台湾唯冠之间存在委托关系。

深圳唯冠在二审答辩书中认为:

“苹果一方提交的‘核心’证据——所谓的电子邮件均发生在苹果一方与本案案外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并无我方任何授权人员的参与。

从苹果一方一审提供的、其真实性无法确认的邮件‘内容’来看,也可以看到出让方均系指台湾唯冠,而不是我方——深圳唯冠。

在二审的民事上诉状中,苹果方面认为,一审程序错误,台湾唯冠是本案的重要利害关系人,应依法追加为案件当事人。

苹果在二审民事上诉中再次提及,双方早前的合同成立应适用实际履行的法律规定、合同效力应适用间接代理(隐名代理)的法律规定、唯冠董事长杨荣山的行为对深圳唯冠有法律效力。

唯冠在答辩状中认为,诉讼一年半一审败诉后,苹果一方又突然冒出所谓的“间接代理(隐名代理)”的观点,实属诡辩。

肖才元认为苹果的上诉观点根本不成立:

“苹果早前对此案子可能出现误判,才闹到现在骑虎难下的局面,目前他们就想要拖延时间,好体面低成本地下台阶。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台北唯冠和深圳唯冠之间虽有关联,却并不能代表彼此。

记者采访的多位行业资深法律界人士都认为,此次二审苹果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小。

其中,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向本报表示,“从统计学来看,二审对于一审的改判率是非常小的。

但是一些知识产权案件,铁定败诉的一方往往还是上诉,主要是为了争取时间,为自己腾出和原告争取和解的机会,或者在和解的成本方面进行谈判。

记者多次联系苹果诉讼代理人杨浩,他均表示不便评论。

本报获悉,iPad商标权纠纷案终审将于本月29日上午在广东高院第一法庭开庭。

肖才元表示,苹果公司总是声称要保护知识产权,但是在包装优良的外表下,却公然做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事情,必须依法付出侵权的代价,而绝不可因自己的超强经济实力在中国大陆谋求超国民待遇。

封杀行动

不过让苹果始料未及的是,在2011年底苹果深圳案件一审败诉之后,全国多地工商部门开始与唯冠方面联系,希望唯冠提供iPad商标被侵权的证明,以对苹果的侵权行为进行工商查处。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和江苏等地的工商局开始对销售iPad的直营店和经销商介入调查。

肖才元透露,更多地区的工商局正在密切关注此事,并向其了解相关侵权细节。

威海下属的乳山市工商局一名邵姓工作人员向本报确认,在去年年底获知苹果败诉案之后,已于2011年12月28日,开始对下属的乳山市包括苏宁在内的iPad经销店以“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平板电脑”为由,进行了相关产品的查封。

“但是,在2月5号,得知苹果公司将要进行第二次上诉之后,我们开始撤封了所有的iPad。

目前还在等待终审的判决。

”乳山市工商局表示会分两步进行查处,若苹果公司终审败诉,还将继续对所辖区域内的iPad产品进行全面查封,若苹果胜诉,当然也将会销案。

据悉,在威海市区,工商部门也对iPad经销店进行了调查。

同时,公开信息显示,近日,深圳唯冠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申请禁售令,要求在上海地区禁售有苹果iPad商标的产品。

在iPad销售渠道遭全面封杀的同时,如果终审维持了原判,苹果公司除了要对唯冠进行巨额的商标侵权赔偿之外,可能还会面临巨额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

根据易观国际的数据,从2010年第4季度到2011年第3季度,苹果iPad系列平板电脑累计在中国销售了362万台。

按照均价每台3000元计算,苹果公司在中国iPad系列产品营销至2011年第三季度,已经达到了108亿元人民币。

若二审败诉后,工商局对iPad的最高罚款可以超过300亿元。

据记者了解,早在苹果一审败诉之前,北京西城区工商分局曾因iPad商标侵权问题欲向苹果公司开2.4亿元的罚单,主要是因为中国的5个直销点之一的西单大悦城苹果店就位于西城区,但因为苹果提出异议,罚单被暂时压了下来。

记者致电西城工商局欲求证,其工作人员均以不知情拒评。

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向本报表示,“北京属于政治中心,对于美国这个超级大的企业进行查处容易被上升到政治的高度。

而在深圳或者郑州这些地方,由于苹果与富士康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要进行查处,会牵扯到太多的利益关系,很难运作,所以在小地方开始查封比较容易。

曾经的世界三大显示器制造商之一的唯冠集团,由于2003年与当时早已负载累累的摩托罗拉合作,试图进军家电领域,受到摩托罗拉的制约,坐失包括平板电视在内的市场先机,业绩也一路下滑。

对正处于债务重组期的深圳唯冠来说,iPad商标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对于案件的最终结果,我比较相信双方能够在寻求利益的平衡点去和解。

”而此前,市场人士评估这次和解的金额会达到百亿量级,不过也不排除苹果败诉后,考虑更换商标。

(经济观察报)

苹果为啥有缺口iPad商标案:

苹果的缩影与宿命

“苹果”为什么有“缺口”·

商标篇

iPad商标案:

白领潮男、火热辣妹、德高望重的学者和商界领袖,时尚、实用的iPad,一人一本。

已经过去的2011年和新到来2012年,节日送礼、商场促销、公司奖励,理想的选择,仍然是iPad。

2011年12年月,深圳中院一审判决:

中国的iPad商标不属于苹果公司。

这自然成了跨年度的重大知识产权新闻。

是法律关系复杂,搭车者趁机抢注?

似乎不像。

台湾唯冠国际公司下属的唯冠台北公司,自2001年起就在除美国外的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

本案商标权利之争的被告深圳唯冠,2001年就在中国注册了iPad商标,明明是深圳唯冠很早就注册在先。

说苹果公司暗度陈仓、巧取豪夺?

似乎有道理。

2009年,一家英国以IP开头的公司,扮演着白手套角色:

与台北唯冠达成协议,以3.5万英镑价格受让了台北唯冠的全球iPad商标。

随后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的价格,将协议项下的商标权利全部转让给美国苹果公司。

但是,以唯冠成熟的商业眼光,应能看出,是谁戴着白手套与其交易,所以白手套之说不从常理。

说唯冠方面背信弃义、欺诈,似乎也有道理。

在与IP公司的谈判过程中,主导唯冠一方的杨荣山,是唯冠国际、台北唯冠和深圳唯冠三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有人指出虽然协议只有台北唯冠的签字,但由于杨荣山的三重身份,应当视其代表了深圳唯冠的签约授权。

不过根据世界各国公司法的一致规定,分公司与母公司是一个整体;

而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身为子公司的台北唯冠,不能给同是子公司的深圳唯冠设立合同义务。

我们暂且甩开这件官司的是是非非,来看看苹果公司的商标之路。

这样,我们可以知道比这一件官司多得多的故事,其中或许蕴藏着许多与知识产权、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有关的启示。

盘点一下苹果的商标

  苹果公司的网站上,公布有苹果公司的起码260件商标。

其中有的商标各自为战,有的商标团结成小组,但在260件商标中明显存在若干家族式的系列:

Air打头的AirDrop、AirMac、AirPlay等8个,Mac打头的MacBook、Macintosh、MacOS等12个,Apple打头的Applecomputers、AppleMediaSeries、AppleStudioDisplay等14个,I打头的29个,包括iPod、iPhone、iPad等。

  其中Mac系列与苹果公司传统的台式电脑等技术相关联,对年轻一代中国人已经渐行渐远。

而iPod、iPhone、iPad三代产品、三个品牌,中国的潮人几乎人人皆知。

  但苹果公司对这些商标的整合过程,却鲜有人知道。

  iPod商标

  iPod是苹果公司第一款便携式多功能数字音乐播放器。

  Pod商标的设计灵感,来自于2001年的美国大片《星际漫游》。

该片中宇宙飞船“发现号”有3个用于船外太空活动的卫星仓即pod,停在飞船的卫星库中;

Hal是影片中的智能机器人。

“开库门,Hal!

”这句台词(Openthepodbaydoor,Hal!

),出于影片中激动人心的场景。

所以iPod商标,在美国消费者心中,寓意着计算机与音乐播放器,是宇宙飞船和卫星仓一样的关系。

  苹果公司进行了商标检索,发现IPod商标于2000年由新泽西的Grasso注册在互联网上网亭上,不过已于2001年停止商业使用。

苹果公司自己的商标于2003年11月获得商标注册。

Grasso也于2005年将他名下的IPod商标,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iPhone商标

  iPhone由苹果公司首席执行官史蒂夫·

乔布斯于2007年1月9日亲自发布,集合了相机、数码音乐、媒体播放器及手机功能,支持Wi-Fi和3G网络。

  在美国,iPhone商标最早由Infogear公司于1996年注册,思科公司在2000年收购该公司,获得了iPhone商标权。

在iPhone发布后的第二天,思科公司就在旧金山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苹果的iPhone侵犯商标权。

  乔布斯邀请思科公司高管,到家中共进晚餐,达成的和解内容不详。

思科、苹果公司就此事的共同声明是这样的:

苹果可以在其多媒体手机上使用“iPhone”商标。

与此同时,苹果和思科未来将在安全、消费和商用通信等领域开展合作,以确保双方产品的交互性和兼容性。

两家公司在未来将不会就“iPhone”商标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没有更多细节。

  苹果公司对I开头商标的嗜好,从产品外观、硬件,甚至蔓延到了产品的操作系统上。

IOS是思科公司已经使用了20多年的操作系统软件商标,苹果通过谈判取得了IOS商标的使用权。

思科公司就此事发表的声明是:

同意许可苹果公司在其iPhone、iPodtouch、iPad产品的操作系统上,使用IOS作为苹果操作系统的名称;

本许可仅涉及商标,不包括任何技术。

  有关声明从未涉及苹果公司是否支付了商标使用费,但是商标的联姻,一定会促进两家公司在技术和市场上的合作。

  中国的iPhone商标

  2002年,苹果公司在中国提出了iPhone商标申请,于2003年11月获得注册。

但该iPhone商标只覆盖了计算机软件、硬件两类。

  2004年汉王在电话机、手提电话、可视电话类别上注册i-phone商标,汉王的“i-Phone”定位为高端智能电话,融入了上网、可视电话及windows的某些功能,液晶屏幕也更大。

在之前的2001年底,汉王第一款智能电话机问世,在手写输入的PDA上,加入了电话、短信等功能。

当时中国电信正在部分地区试点“e家家”业务,汉王的智能电话机加入该计划,采用了“e-phone”(中文“e风”)商标,是中国第一款智能电话机,编号00001号产品被中国电信博物馆收藏。

  2009年7月18日,苹果与汉王签订了365万美元的iPhone商标和解及转让协议。

汉王放弃iPhone商标的原因,是进军通信领域并不算成功,内部业务部门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IPad商标

  苹果公司自NEWTON平板电脑计划失败后,自2003年启动新方案,在乔布斯督促下屡经修改,终于2010年1月27日发布平板电脑iPad。

此前业内猜测的名字有iSlate,iPad,iTablet,Mactablet等等,多不胜数。

  Pad是垫子、便签本、纸拍簿的意思。

所以iPad给人的联想是“我薄薄的平板电脑”。

平板电脑是办公设备、上网工具、通讯电话、电子书、音视频播放器,还是导航仪?

它什么都不是,但却包括了这些所有功能,预示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

  富士通早在2003年3月就申请iPad商标,用于已上市的手机式计算机产品,其售价高达2000美元。

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有关申请资料不全,和回应不及时,于2009年4月公告该商标申请视为放弃。

在富士通补充材料后,该商标申请于9月1日进入公示阶段,继而遭到苹果公司的强烈异议。

2010年4月17日富士通与苹果公司达成商标转让协议,业内猜测转让费高达400万美元。

  现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的有效iPad商标有7个,其中只有1个明确属于苹果公司。

2个IPAD.COM商标,原始申请人并非苹果,不过有转让记录,受让人很可能是苹果公司。

其他,1个工业用可编程电子驱动盘的IPad商标,属于西门子公司;

1个在内衣、乳罩、短裤上使用的衬垫IPad商标,属于一家服装衬垫公司。

失效商标中最早的一个IPad,授权于1973年8月13日,保护范围是人用疫苗。

  令人遐想和猜疑的事情是,其余的18件有效商标申请中,约一半是IPAp-plicationDevelopment公司提出的。

该公司引人注目地在相关类别上,注册了大量iPad商标。

与购买台北唯冠商标的英国IP公司一样,这家公司也叫“知识产权申请发展公司”即IPApplicationDevel-opment,只是地址在美国。

这就是传说中的白手套吗?

这家公司应该是苹果的关联公司吧?

否则,针对它的申请,苹果公司为什么不发起剧烈的诉讼?

  大风起于青萍之末

  这时,再来理解苹果在中国的iPad商标案,以及苹果的商标的命运,就不再费解。

  苹果公司的品牌工程,明显有自己的巨大困难:

研发、产品线被业内一览无余;

商标选择的偏好又非常明显。

  在英语里I是“我”的意思,人们看到以I开头的单词,就会联想起“我的”;

商标以I打头,充分配合了消费者要求产品个性定制的潮流方向。

苹果公司商标名单上,I打头的包括iPod、iPhone、iPad等29个家族商标,历历在目。

所以苹果的新产品商标,被他人猜中的可能性极大,真的是大风起于青萍之末,马上会导致风生水起。

  在这样的公开战争中,《孙子兵法》的要求有时很难达到。

《军争》篇推崇的战术是“后人发、先人至”,要求行军打仗“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动如雷震”。

对此,苹果公司没有做到,也难以做到。

  宋玉在《风赋》中借自然界之风,描绘了社会之风的气象。

其赋观察入微,用来描写当今世界知名品牌、驰名商标的酝酿、诞生、发展,很是形象:

“夫风者,天地之气”,初“起于青苹之末”,继“舞于松柏之下”,最后引发、汇集起巨大潮流,以至于“蹶石伐木,梢杀林莽”。

  iPhone、iPad商标,细看,原来都不属于苹果公司所有,就像青草、树梢间流动的空气一样。

苹果对iPod、iPhone、iPad商标的整合,迎合、唤醒了人们对创新产品的心愿,在全球掀起了iPod、iPhone、iPad热潮,苹果公司的名利之势最终“蹶石伐木,梢杀林莽”。

  温总理在讲话号召中国要有“乔布斯”,要有占领世界市场的像苹果一样的产品。

总理赞扬乔布斯,但不等于说在法律上,中国的iPad商标就是苹果公司的。

  不过应当指出的是,我们的发展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国家;

只有创新,中华民族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当今世界。

iPad商标之所以有名,是因为有苹果公司的产品创新。

  在中国,iPad商标即使不属于苹果,在社会的口头语言当中,iPad仍然会是苹果的平板电脑。

即使由于法律原因,像伟哥改名为万艾可,凌志改名为雷克萨斯,iPad也更换另外名称,但创新者的形象永远是鲜明的,搭车者影像永远是模糊不清的灰色。

(张玉瑞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来源:

经济参考报)

iPad商标之争:

苹果为何被咬了

日期:

2012-01-3108:

15:

56作者:

来源:

科技日报

  文·

本报记者刘恕

  苹果iPad商标案一审败诉,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并不属于苹果公司。

苹果公司或将面临侵权诉讼。

  “果粉”们打开手中的iPad,没想到的是苹果公司无权使用iPad商标,苹果iPad在中国内地销售要么改名,要么付出高价商标授权费,否则使用iPad商标将变成侵权。

  12月6日,备受业界关注的iPad商标权归属案一审判决。

深圳市中级法院认为,原告美国苹果公司及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P公司”)主张的商标权归其所有不能成立。

  ————案件回放————

  以“闲置不用”为由欲揽商标入怀

  此次iPad商标之争要追溯到10年前,2000年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控股”)旗下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在中国申请iPad文字商标和文字图形结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2001年获得核准注册,之后将该商标使用在其自行研发的液晶显示器等电子产品上。

  唯冠控股系香港上市公司,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美国、英国等7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子公司。

2001年至2004年,唯冠控股旗下另一子公司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唯冠”)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等国家共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而在2005年前后苹果公司策划相关产品进入欧洲市场之时,得知iPad商标归台湾唯冠所有,当时曾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等理由向英国商标局提出申请,希望获得iPad商标,但在英国败诉。

  2010年2月9日,IP公司以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

该申请已被国家商标局受理。

据悉,此案正在审理中。

  被告在此次庭审中认为,原告提起本案确权诉讼,原本就是认定该商标的有效性,是对其所谓“撤销申请”的实质性否定。

  上演“双簧”巧夺商标

  苹果公司在英国“撤销申请”未果,2009年8月,IP公司开始与台湾唯冠接触,要求台湾唯冠向其转让全球所有的iPad商标,也就是除了自己注册的8个商标以外,还包括深圳唯冠的两个商标。

  2009年12月23日,IP公司以35000英镑从台湾唯冠手中购得iPad商标。

  2010年4月3日,苹果公司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产品在美国上市。

4月7日,苹果公司与IP公司签订转让协议,以象征性的10英镑价格受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所有商标。

9月17日,苹果公司iPad产品挺进中国市场。

  由于认为被告拒不履行其转让涉案商标的义务,2010年6月,苹果公司联合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iPad商标的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00万元。

  深圳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此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最终驳回两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转让合同对被告有无约束力

  原告诉称,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可以是原始取得,也可以是继受取得。

台湾唯冠与IP公司签署协议转让了所有iP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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