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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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Word格式.docx

第四条 

西湖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

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西湖杯。

第五条 

西湖杯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西湖杯的评选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具体工作委托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总站)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在杭州市所辖地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符合相应规模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具体要求如下:

一、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组团;

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600平方米及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工程造价在1500万(含15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二、建安工程造价在1500万以上(含1500万),县(市)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城市道路及管道工程、河道堤岸等工程;

建安工程造价在3000万以上(含3000万),县(市)建安工程造价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的隧道、桥梁及高架道路、管廊、城市广场等工程;

日处理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净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工程;

三、工程造价在10000万及以上的车站、车辆段、综合基地、控制中心等工程;

造价在5000万及以上的区间、隧道、高架、轨道正线等工程;

造价在3000万以上的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等系统工程;

四、特殊工程或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西湖杯质量评选要求,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七条申报西湖杯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原则上以施工许可证为最小申报单元,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申报西湖杯的轨道交通工程的车站、区间、车辆段等单位工程应以招标合同的标段作为最小申报单元,轨道工程和信号、通信等系统工程应以整条线路作为最小申报单元。

第八条 

西湖杯应由工程的总承包或主要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当有多个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信息存在两家以上(含两家)主要承建单位的,应采取联合方式申报;

其他专业承包企业可以作为参建单位参与申报,但总数不得超过三家,参建单位的申报资料由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第九条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二)在工业建设工程中,应是承建主厂房和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在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

第十条参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签订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在住宅工程(含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中,应是完成建安工程造价占工程总造价的10%以上且不小于300万的施工单位;

(二)在其他工程中,应是完成建安工程造价占工程总造价的20%以上的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参加西湖杯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须是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和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

二、参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在当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竣工备案;

轨道交通工程必须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并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监督报告;

三、参评工程应有创西湖杯工程计划,未申报创杯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

(一)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工程创优书面申报,由各监督机构定期向市总站备案;

(二)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对申报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并应及时对申报工程作出质量跟踪的情况说明。

四、参评工程必须已被评为“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还应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

五、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达到国家和部颁发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及杭州市有关施工质量的规定;

六、参评工程应积极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的新技术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广的“四新”产品;

七、参评工程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二)建设过程中出现等级以上质量事故或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

八、参评工程只能申报评选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评选程序和材料

第十二条西湖杯的评选程序:

在评选工作启动后,所有的参评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推荐意见后,在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之前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市总站,由市总站汇总后报送至市建委;

第十三条西湖杯评选资料的要求和内容:

评选申报单位应填写《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一份,申报表、申报资料均须单独装订成册。

一、填写申报表时,申报表各“意见评价栏”内,均必须写明意见评价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单独装订)。

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附目录并标注页码),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前期资料:

1.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材料;

3.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监理总监资格证书、法人授权书和质量承诺书,涉及变更的还需提供变更证明。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轨道交通工程由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监督报告;

(三)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和“杭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证明材料;

(四)质量跟踪的情况说明(由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部门提供);

(五)工程开展全面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的情况以及具体的“QC小组活动”项目资料;

(六)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情况;

(七)工程项目简介、工程主要平、立、剖面图和能反映工程概况的6寸工程彩照若干(附文字说明);

(八)参建单位申报表,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九)其他所获荣誉证明资料;

(十)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十一)提交申报工程情况汇报的PPT电子文档一份(汇报材料内容应包含:

工程地点、五方主体、工程概况、特色亮点、工程技术难点、建筑节能、QC成果、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获得荣誉等相关介绍)。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与PPT电子文档一起储存在在U盘中,与书面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第四章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由市建委负责成立西湖杯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委分管领导、相关处室,市总站及各区、县(市)建设局组成。

邀请纪检部门对西湖杯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专家组,专家组由市总站组织各区、县(市)监督机构和行业专家构成,主要对参评工程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工程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评价标准及行业专家的选聘由市总站牵头制定并管理。

第十五条专家组在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时,申报企业对专家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能借故回避或拒绝,否则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检查结束后,由市总站牵头形成专家组意见和推荐名单,并报市建委。

第十六条西湖杯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推荐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工程。

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选票的工程为“西湖杯”;

获三分之二以下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票的工程为“西湖杯”表扬工程。

第十七条 

西湖杯获奖名单在市建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市建委发文公布西湖杯获奖名单。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西湖杯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

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认真把关,严格推荐。

市区两级质量监督机构应将符合西湖杯申报要求的工程纳入西湖杯参评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并加强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的检查和指导。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及时调整清理出西湖杯参评项目库。

第十九条 

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予以通报,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对于已经获得西湖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西湖杯称号,并对申报企业予以通报。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条 

西湖杯参评工程检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 

凡参与西湖杯检查和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廉政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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