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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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40

713

815

番禺区

94.76

156

292

南沙区

14.76

41

116

萝岗区

16.74

47

76

花都区

63.67

105

125

从化市

54.33

73

100

增城市

81.06

90

145

合计

760.72

1225

1670

注:

2006年人口为户籍人口,2010年和2020年人口为常住人口。

1.3.1规划年限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近期年限:

远期年限:

规划对象

1.4.1规划对象为城乡污水,包括综合生活污水、部分工业废水和入渗地下水。

规划目标

1.5.1水环境保护目标

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广州市水功能区划复核》的水质要求:

流溪河、沙湾水道、东江北干流及西航道达到Ⅱ-Ⅲ类水质;

前航道、后航道达到Ⅲ-Ⅳ类水质;

黄埔水道达到Ⅳ类水质;

蕉门水道达到Ⅲ类水质;

市区景观湖及主要河涌达到Ⅳ-Ⅴ类水质。

1.5.2污水治理近期目标(2010年)

1、2010年目标

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

中心城区污泥稳定化率达到60%;

其它城镇地区污泥稳定化率达到25%。

2、以改善河湖库水质为中心,以提高城市公共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和城乡污水处理规模为目标,逐步建立起法制健全、监督管理有效、体制合理、工艺技术可靠、基础设施完善、适应广州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特点的污水处理系统。

1.5.3污水治理远期目标(2020年)

1、2020年目标

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

中心城区污泥稳定化率达到90%;

其它城镇地区污泥稳定化率达到50%。

2、提高城乡污水综合治理能力,逐步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建成适应广州市作为现代化中心城市发展目标的要求、接近世界发达国家先进城市水平的污水治理体系,恢复主要景观河涌水体的生态功能,改善水环境。

规划原则

1.6.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循环经济,全面规划污水系统,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

1.6.2污水治理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满足水环境规划目标和污水治理目标。

1.6.3以改善河湖库水质为中心,以提高城乡公共污水管网覆盖率和城乡污水处理规模为目标,以建设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为重点,全面规划、近远结合、分步实施,逐步建立完善的城乡污水治理系统。

1.6.4污水处理模式遵循“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已建和在建污水系统状况,进行优化布局。

1.6.5排水体制以实现雨、污分流制为目标,新建、扩建地区和旧城改造地区采用分流制,旧城区逐步改造为分流制。

1.6.6合理布局、突出重点。

以保护饮用水水源、控制水环境污染和促进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为主要目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先治理,重点流域、区域优先治理,人口密集区优先治理。

1.6.7统筹规划,新建、扩建、改建城区时同步建设污水治理设施,坚持城区建设与污水治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原则。

1.6.8在节约用水基础上,逐步推进再生水回用,减少污水排放总量,改善水环境。

1.6.9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和资源化目标。

1.6.10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增强城市污水公共设施对农村的辐射力和带动力。

1.6.11按照“宜建则建、宜输则输”的原则,靠近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农村地区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离城市污水处理厂远的农村、偏远乡村地区,近期宜采用分散处理的方式,单独设置污水处理站。

8.1.7严禁有毒有害工业废水排入公共污水管道系统。

工业废水应预先处理并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的要求,并经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1.6.11建管并举,积极探索和推进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与养护的企业化、集团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排水体制规划

2.1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及受其覆盖的农村地区排水体制:

2.1.1排水体制以实现雨、污分流制为目标,新建、扩建地区和旧城改造地区采用分流制,旧城区逐步改造为分流制。

2.1.2广州市中心城区规划2010年分流制区域约占15%,2020年分流制区域达到90%。

2.1.3其他区(市)排水体制规划为:

Ø

旧城区规划期仍为合流制,随旧城区改建,逐步改造为分流制;

规划为分流制,实际上已形成合流制的新城区,优先改造为分流制;

新建、扩建、改建旧城区和工业区采用分流制。

2.2采用分散处理的方式的远离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覆盖的农村地区,近期宜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污水量预测及重要参数

污水量预测重要参数

3.1.1广州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取0.85。

3.1.2广州市工业废水排放系数取0.70。

3.1.3广州市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

表3-1广州市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L/cap·

d)

区域名称

广州市中心城区(一类)

300-400

300-380

广州市中心城区(二类)

250-350

番禺、南沙、花都区的

主要城镇及中心镇区

150-250

200-300

从化、增城市的

150-200

其他镇及农村区域

100-150

120-180

1、广州市中心城区的一类区域包括荔湾、越秀、天河部分区域(车陂路以西、广园快速干线以南、华南快速干线西南所构成的区域)和海珠区的部分区域(广州大道以西和琶洲)以及广州新城。

2、广州市中心城区的二类区域包括天河和海珠区的其它部分、白云区、荔湾区(芳村片)、黄埔区。

3、番禺、南沙和花都区涵盖三个区的主要城镇及中心镇区域;

从化、增城市涵盖二个县级市的主要城镇及中心镇区域;

其他镇及农村区域主要指在以上区域之外的一般镇和农村。

4、中心镇是指根据规划在市城域范围内选择分布合理、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条件较好、有一定规模的建制镇,依托产业或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成为小城市。

全市共有16个中心镇。

包括:

白云区:

江高镇、太和镇、钟落潭镇;

狮岭镇、炭步镇、花东镇;

沙湾镇、石楼镇、大岗镇;

从化市:

太平镇、鳌头镇、良口镇;

增城市:

石滩镇、新塘镇、中新镇;

万顷沙镇。

3.1.4广州市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指标

表3-2广州市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指标

分区名称

单位用水量指标

(万m3/km2·

日变化

系数

管道漏失率

工业废水排放系数

单位废水量指标

一类工业用地

1.2

1.1

0.7

0.65

二类工业用地

2.0

1.05

三类工业用地

3.0

1.60

仓储用地

0.2

0.1

物流用地

0.3

0.15

高新技术

产业用地

1、一类工业用地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2、二类工业用地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3、三类工业用地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3.1.5广州市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

3.1.6规划期仍为合流制的排水系统截流倍数

1、广州市中心城区和花都、从化,规划饮用水源保护区采用n0=2.5~4;

2、Ⅱ--Ⅲ类水体(除饮用水源保护区)采用n0=2~3;

3、Ⅳ--Ⅴ类水体采用n0=1~2;

4、增城及番禺,饮用水源保护区采用n0=2~3;

5、其它水体采用n0=1~2。

污水量预测

3.2.1现状污水量

全市2006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的污水量约394.69万m3/d。

表3-3广州市各区(市)2006年现状污水量统计表

序号

规划分区

现状污水量(万m3/d)

综合生活

污水量

排入城市

排水管道

工业废水量

排水管道自备水源单位工业污水量

小计

1

广州市中心城区

221.27

36.03

9.03

266.33

2

番禺、南沙区

23.9

19.1

-

43.0

4

9.96

19.74

0.06

29.76

5

7.59

7.25

5.39

20.23

6

17.3

9.34

26.64

7

1.14

8.73

287.61

92.6

14.48

394.69

广州市中心城区2006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的污水量约266.33万m3/d。

表3-4广州市中心城区各系统2006年污水量统计表(万m3/d)

污水处理

系统名称

2006年

自来水

售水量

综合生活污水量

工业污水量

排水管道自

备水源单位工业废水量

总污

水量

大坦沙

49.89

39.79

3.62

4.37

47.78

猎德

84.69

74.12

3.81

1.36

79.29

大沙地

34.65

26.14

10.1

0.62

36.85

西朗

24.70

18.37

3.34

1.24

22.95

沥滘

64.25

39.31

7.89

0.17

47.37

石井、龙归、竹料

38.71

23.54

7.27

1.27

32.08

296.89

3.2.2全市污水量预测

预测广州市2010年污水总量566.71万m3/d,2020年污水总量1005.94万m3/d(均已包含地下水渗入量,下同)。

表3-5广州市规划污水量预测表

规划

分区

服务

面积

(km2)

(万m3/d)

工业废

总污水量

广州市

中心城区

948.7

257.85

40.25

298.1

327.72

47.77

375.49

596.71

55.94

17.33

73.27

111.64

59.54

171.18

301.85

13.36

23.42

36.78

41.2

74.77

115.97

387.23

13.18

22.49

35.67

30.31

46.87

77.18

644.5

23.39

16.67

40.06

55.3

34.3

89.6

230

10.08

7.08

17.16

31.02

21.34

52.36

续表3-5广州市规划污水量预测表

162.5

21.86

43.81

65.67

42.69

81.47

124.16

3271.49

395.66

171.05

566.71

639.88

366.06

1005.94

污水量已包含10%地下水渗入量。

3.2.3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量预测

预测中心城区2010年污水量298.10万m3/d,2020年污水量375.49万m3/d。

表3-6广州市中心城区规划污水量预测表

污水处理系统名称

工业

废水量

89.7

56.85

60.66

69.70

73.51

54.5

18.86

5.17

24.03

26.42

31.59

158

94.85

8.82

103.67

111.36

120.19

124.5

44.67

4.13

48.80

60.92

65.04

107

21.25

9.41

30.10

28.41

15.06

43.47

江高-石井

159

10.86

5.94

16.80

16.15

22.09

龙归

143.7

7.15

2.20

9.35

9.74

3.96

13.70

竹料

112.3

3.36

0.77

5.02

0.88

5.90

298.10

污水处理系统规划

总体规划

4.1.1广州市规划污水处理系统总服务面积3261.7km2,现有污水处理厂规模200.7万m3/d,污水处理厂14座;

规划共分为67个污水处理系统,72个污水处理厂。

规划2010年总服务人口1225万人,总污水量566.71万m3/d,2010年污水处理厂总规模484.4万m3/d,污水处理厂47座;

规划2020年总服务人口1670万人,总污水量1005.94万m3/d,2020年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035.1万m3/d,污水处理厂72座。

表4-1广州市污水处理设施规划汇总表

污水处理厂规模

污水泵站数量

(座)

污水管道长度

(km)

2007年

(4)

296

(11)

400

(12)

31

50

2822.8

3391.7

5692

10

(1)

45

(9)

167

29

32

119.09

399

1171.29

(2)

20

(3)

114.5

15

80.87

123

532.89

6.3

31.5

(6)

79

(8)

9

12

14

113.85

217

532.25

12.8

43.8

(7)

91.5

18.01

185.4

1186.7

1.6

12.6

(5)

53

(13)

11

71.28

441.34

35.5

130.1

25

12.4

97.67

699.05

200.7

(14)

484.4

(47)

1035.1

(72)

49

131

3167

4485

10256

1、本规划确定的2020年各污水处理厂规模作为建设收集管网和控制污水处理厂用地的依据,污水处理厂实施规模根据各系统内开发强度分期建设。

2、刮号()中数字为各规划区污水处理厂座数。

4.1.2广州市中心城区规划污水处理系统总服务面积948.7km2,现有污水处理厂规模159万m3/d,规划共分为8个污水处理系统,12个污水处理厂。

规划2010年总服务人口713万人,总污水量298.10万m3/d,2010年污水处理厂总规模296万m3/d,污水处理厂11座;

规划2020年总服务人口815万人,总污水量375.49万m3/d,2020年污水处理厂总规模400万m3/d,污水处理厂12座。

表4-2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规划汇总表

污水处

理系统

55

70

80

311.77

385.67

538

150.3

190.5

327

64

108

128

584.5

703.3

948

65

272.03

378.33

747

267.4

331.3

642

江高-

石井

30

754.4

863.5

954

346.3

393.4

862

3

136.1

145.7

674

2823

3392

括号()中数字为各规划区污水处理厂座数。

4.1.3广州市农村地区共有自然村7181个,农村居住人口301.39万人。

规划2010年农村污水治理覆盖300个自然村,服务人口71.48万人,规划2020年农村污水治理覆盖1880个自然村,服务人口230万人以上。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规划

4.2.1广州市中心城区规划为8个区域性污水处理系统,12座污水处理厂。

表4-3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规划表

厂名称

排放

标准

规划

人口

(万人)

污水厂规模

大坦沙污水

处理系统

89.70

142.7

167.3

一级B

同德围

一级A

西朗污水

54.50

59.1

63.0

猎德污水

158.00

225.8

98

246.4

京溪

大观

沥滘污水

124.50

134.3

40

164.0

石溪

大沙地污水

107.00

66.2

73.8

江高-石井污水处理系统

159.00

40.9

50.3

龙归污水

143.70

33.5

8

竹料污水

112.30

17

713.0

815.3

4.2.2预留跨排水系统调水设施,提高排水系统运行可靠性、安全性。

4.2.3猎德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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