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重点工程安全生产项目法人工作清单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水利重点工程安全生产项目法人工作清单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利重点工程安全生产项目法人工作清单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以及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现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2.2
□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2.3
□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1.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3.1
□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识别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于工程开工前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清单》书面通知各参建单位。
对新发布的,应及时组织参建单位识别,并将适用的文件清单及时通知有关参建单位。
1.3.2
□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制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1.4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1.4.1
□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时,应当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根据项目实际,依据相应概算编制规定,拆算每一项工程综合单价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结合相应工程量,计算安全文明措施费总额。
1.4.2
□将安全文明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具体费用数额应明确并列入招标文件,同时确定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计量支付(含预付款)和调整方式等内容。
合同工期在一年(含本数)以内的,预付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预付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和措施落实情况支付。
1.5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1.5.1
□根据工程需要,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开展工程现状安全评估。
1.5.2
□在工程开工前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中备案。
1.5.3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
1.5.4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1.5.5
□工程开工前,组织各参建单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形成会议纪要;
同时组织设计单位就工程的外部环境、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对工程的施工安全可能构成的影响,工程施工对当地环境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工程主体结构和关键部位的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设计交底。
1.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6.1
□定期识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求,制订教育培训计划,保障教育培训费用、场地、教材、教师等资源。
1.7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7.1
□建立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8
作业安全管理
1.8.2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在招标时提供。
1.9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1.9.1
□组织参建单位研究制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职责、辨识范围、流程、方法等;
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开展本标段危险源辨识及风险等级评价工作,并将成果及时报送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
1.9.2
□开展本工程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等级评价,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
1.9.3
□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1.9.4
□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订项目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9.5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1.10
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
1.10.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职业健康保护设施、工具和用品。
1.11
应急管理
1.11.1
□组织制定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1.11.2
□会同有关参建单位组建项目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1.12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1.12.1
□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纳入日常工作,明确管理部门、人员及岗位职责,健全制度,安排经费,确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正常开展。
1.12.2
□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对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
2
事中
2.1
2.1.1
□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自查报告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2.1.2
□每半年应组织对有关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2
2.2.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会议应形成纪要,由项目法人印发各参建单位,并监督执行。
2.2.2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各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并形成会议记要,印发相关单位。
2.2.3
□每季度对各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2.2.4
□定期组织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
2.3
2.3.1
□在工程开工初期组织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并通知有关参建单位。
2.3.2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检查评估,评估报告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2.3.3
□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并提出书面检查意见,印发相关单位。
2.4
2.4.1
□定期检查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审定支付申请。
2.4.2
□至少每半年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和专家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意见通知施工单位。
2.5
2.5.1
□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于工程开工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重新备案。
2.5.2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实施前将专项方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5.3
□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论证会。
2.5.4
□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2.5.5
□组织制订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或备案。
2.5.6
□与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参建单位防汛度汛责任。
2.5.7
□在汛前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对生活、办公、施工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对围堰、子堤、人员聚集区等重点防洪度汛部位和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灾害的区域、施工作业点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2.5.8
□建立并落实汛期值班和检查制度,建立接收和发布气象信息的工作机制,保证汛情、工情、险情信息渠道畅通。
2.5.9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2.5.10
□定期组织对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2.6
2.6.1
□按计划进行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记录、台帐和档案,并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其他从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以后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6.2
□定期组织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7
2.7.1
□定期对施工单位施工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施工设施设备使用情况、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对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2.7.2
□定期监督检查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人员操作情况、运行记录。
2.7.3
□监督检查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落实情况。
2.8
2.8.1
□承担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负责施工现场公共区域、交叉区域的协调和监督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良好的施工环境。
负责施工现场公共区域、交叉区域的协调和监督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良好的施工环境。
2.9
2.9.1
□施工期,各单位应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危险源及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实时更新危险源及风险等级,根据危险源及风险状态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并对防控措施进行验收。
2.9.2
□组织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2.9.3
□对危险源进行登记,其中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应建立专项档案,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重大危险源应按有关规定报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9.4
□组织制定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2.9.5
□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2.9.6
□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9.7
□将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9.8
□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2.9.9
□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签署意见,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2.9.10
□每月5日前、每季第一个月的15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将上月、季、年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2.10
2.10.1
□施工现场存在或发生职业危害的单位应及时、如实向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补报。
2.11
2.11.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11.2
□每月按规定报送生产安全事故月报。
2.12
2.12.1
□检查施工安全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
进行技术鉴定、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同时审查、验收安全生产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评价。
2.12.2
□做好自身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
事后
3.1
验收评价
3.1.1
□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定开展验收评价,对项目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进行检测、检查,查找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靠的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