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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信用社(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信用社(以下简称本社)为实现员工的统一规范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市农村信用联社章程》及其它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正式与本社确定合法劳动关系的固定工、合同工。

  

(一)根据《市农村信用联社章程》规定,本社用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干部实行聘任制。

  

(二)在本社工作期间,不论其原有身份如何,统称为本社员工,原有的身份材料,保留在各自的档案中;

(三)员工调离本社时,按国家和当地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市联社人事处是本社员工管理的职能部门,并具体负责市联社机关的员工的人事档案、劳资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同时负责对所辖县(市、区)联社员工人事调动、工资晋级、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各县(市、区)联社人事科是联社员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各联社机关员工及所辖信用社员工的人事档案、劳资、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

第二章职位分类

第四条本社员工实行系列制管理,共分四个系列,每个系列设不同等级。

(一)领导职务系列:

市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联社主任、副主任、监事长;

市联社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

县(市、区)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联社主任、副主任、监事长;

县(市、区)联社科长、副科长,信用社主任、副主任。

(二)非领导职务系列:

副处级科员、正科级科员、副科级科员、副股级科员、科员、办事员。

  (三)专业技术系列:

经济、会计、工程、政工四个系列:

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员;

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

(四)工人系列:

高级技师、技师;

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

第五条各类各级职位的工作职责、任职资格、考核内容、晋升条件和工资待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录用

第六条市联社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有计划地录用各类人才,充实到各工作岗位。

市联社人事处根据各县(市、区)联社人员需求报告编制年度增员计划,并按管理程序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联社需要增员时,要提出申请,写明所需求人员的专业技能、数量报市联社统一组织录用。

特殊情况市联社人事处有权按照领导的决定做指令性的人员分配和调整。

第七条被录用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农村金融事业;

  

(二)思想品德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三)具有经济、金融、计算机、法律等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

  (四)具有与所需岗位相适应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知识;

  (五)年龄在2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六)身体健康,容貌端正。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一)受司法机关或党纪、政纪部门审查,尚未做出处理结论的;

  

(二)有赌博、吸毒、嫖娼等不适宜从事金融工作不良行为的;

  (三)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曾被金融机构或其它单位给予留用查看、除名、开除等处分的;

(五)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并到期未清偿的。

第九条本社录用新员工,由市联社统一招收,人事处负责考核、审查、上级审批等具体工作。

第十条本社录用新员工,主要渠道是通过大专院校毕业生和人才市场、优秀农村信用社代办员,采取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录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

第十一条本社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十二条新录用员工合同期限原则上为1年。

期满后,根据情况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本社新录用的员工,由市联社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

第四章调配

第十四条本章所称调配指本社员工在本社系统内各县(市、区)联社、信用社及各工作岗位间的调动。

第十五条调配原则

(一)需要调整人员结构的(性别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政治面貌);

(二)需要岗位轮换的;

(三)需要近亲回避的;

(四)需要解决员工实际困难的;

(五)实际工作需要的。

  在实行定岗、定编、定员之后,人员调配原则上要在岗位和编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第十六条调配权限

(一)各县(市、区)联社内部调动由各联社自定,但联社机关必须掌握在核定的编制内。

(二)各县(市、区)联社之间调动由市联社人事处审批,办理调转手续。

(三)县(市、区)联社员工调出本系统,由调出员工本人申请,所在联社、信用社同意,市联社人事处审定。

市联社机关员工及县(市、区)联社正、副主任调出本系统,由市联社人事处审核,市联社理事会审定,县(市、区)联社正、副主任要按规定进行离任稽核。

第十七条调配程序

除县(市、区)联社内部调动和市联社机关处室间调动外,均须按程序办理以下手续:

(一)填写《市农村信用社员工调动审批表》(附件一);

(二)开具《市农村信用社员工调转介绍信》(附件二):

(三)开具《市农村信用社工资介绍信》(附件三);

(四)办理好调动员工的档案转(收)手续。

第五章请假

第十八条员工请假,实行逐级请假制度,联社副主任和信用社主任有事需要离开单位当天不能返回的,必须向县(市、区)联社主任请假;县(市、区)联社主任有事需要离开单位,当天不能返回的,必须向市联社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

第十九条试用期人员,在试用期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相应延长试用期。

第六章培训与教育

第二十条按照“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培训。

员工培训根据需要由市联社统一组织或由县(市、区)联社自行组织,培训的形式可以多样化。

第二十一条本社业务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凡培训考试不合格,达不到上岗条件者,不允许上岗。

第二十二条本社对员工实行定期培训制度。

市联社专业处室相关业务负责安排培训内容和师资等事宜,人事处负责组织学习、考试和《上岗证》的发放。

各县(市、区)联社应根据员工日常表现及业务培训考试成绩和考核意见,适当安排员工岗位。

第二十三条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提高学历教育,学习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市联社机关工作人员和县(市、区)联社科室负责人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按员工管理权限经市联社批准参加学历教育,报市联社人事处审批并备案。

第七章专业技术职务与工人考级

第二十四条本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程序、申报资格条件、职务系列等有关要求,按地方人事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一)凡参加地方人事局组织的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实行“考聘分开”管理;各县(市、区)联社聘任时须报市联社审批后方可聘任。

(二)未经市联社或县(市、区)联社同意,考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社不予聘任。

第二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

(一)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认真执行金融法规和制度,无严重违纪行为。

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人员或因重大案件受审查未做出结论及劳动处罚期未满的专业技术人员,暂时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2、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条件是具备1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的从事专业工作必须满一年。

3、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条件是具备1所列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2年以上;

(2)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年限三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年限一年以上。

4、中级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除具备1所列条件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满二十年;

(2)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5)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6)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关于司机人员取得驾驶技术等级职称的聘任工作,可按工作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核定工资。

除具备1所列的条件外还必须按照吉劳技字[1998]14号文件《关于对全省汽车驾驶员进行技能鉴定实行职业证书制度的通知》规定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聘任:

(1)经培训,鉴定达到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的驾驶员,由劳动行政部门颁发劳动部统一印制的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和审批表;

(2)高级工实际从事专职驾车专业必须8年以上;

(3)中级工实际从事专职驾车专业必须5年以上;

(4)初级工实际从事专职驾车专业必须1年以上。

6、信用社员工所有取得技术职称资格的证书必须是经人事局组织的统一考核取得的证书,审批报表填写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从事专业年限必须真实,同本人的档案一致,否则无效,不予聘任。

7、聘任岗位必须与职称系列相符;

(二)聘任办法

1.各县(市、区)联社根据市联社核定的岗位职数和应聘人员工作表现,经领导班子研究提出聘任意见;

2.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后的职务聘任权限和审批程度为:

初级技术职务由县(市、区)联社、联合营业部职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任,聘任后,聘任文件抄报市联社人事处备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由各县(市、区)联社、联合营业部职称聘任委员会进行初审后将同意聘任人员的资格证书、相关资料及关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请示报市联社人事处、市联社职称聘任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审核批复,各联社接到批复文件后方可聘任。

3.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兼聘。

(三)待遇

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相应职级核定档案工资及兑现其他福利待遇。

人事部门要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申报表,审批表和聘任文件及相关资料认真整理,及时装入本人档案。

(四)聘后管理

对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凡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影响,受到行政处分的可随时按程序解聘。

对开除留用处分的解除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六条工人考级按地方人事局工作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统一规定执行。

第八章考勤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加强出勤考勤管理

(一)出勤考勤实行分级管理,市联社的考勤管理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县(市、区)联社由人事科负责;信用社考勤工作由内勤坐班主任负责。

(二)市联社人事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区)联社的考勤工作;县(市、区)联社人事科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信用社考勤工作。

(三)考勤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如实记载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二十八条加强员工考核工作

(一)考核原则和要求:

要坚持客观公正,如实反映员工的政治思想、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

(二)考核内容:

对员工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员工在本岗位上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

(三)考核办法:

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县(市、区)联社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信用社主任、副主任进行认真考核,排出档次,记录档案并负责检查信用社的考核工作;信用社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员工全面考核。

2.员工平时考核由各县(市、区)联社自行管理,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3.员工的量化考核标准由各县(市、区)联社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员工的不同职位的特点与工作要求自行制定。

(四)年度考核程序

1.被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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