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旋广场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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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1

建设单位:

招标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投标范围:

园林绿化工程

要求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标准

竣工日期:

主体结构结顶后180日历天竣工

2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3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园林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园林工程专业施工二级及以上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结束后30天

5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5万元

6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

地点:

7

投标文件份数:

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商务标电子文档一份

8

投标书递交至:

9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下午(北京时间)

10

履约担保金额:

柒拾万元人民币

方式:

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

第二节投标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预备会议纪要、正式书面形式的招标文件解释、招标文件说明等);

2、施工图纸(包括联系单)

二、投标要求:

1、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凡投标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书处理。

2、开工工期以开工报告经招标单位(建设单位)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并经监理单位和招标单位签证为准;

竣工日期以综合验收合格并备案登记日期为准。

因工程特殊原因需延长工期,需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证同意。

3、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施工资料齐全,竣工后交招标单位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叁份(包括城建档案备案壹份)。

4、项目经理、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报名和中标书中所确定的相一致,落实到位。

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因工作调离或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工程管理工作,确需调换的,必须提供确凿原因和有效证明资料报招标单位批准,并向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调换。

5、中标单位必须向招标单位交纳工期履约保证金贰拾伍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贰拾伍万元,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合计柒拾万元人民币。

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天内向招标单位一次性缴纳,否则按毁标论处,招标单位有权另择中标单位。

6、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施工规范和施工图、联系单施工,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若达到上述要求,竣工结算时全部退还质量履约保证金。

若达不到上述要求除全额罚没质量履约保证金外,同时另罚中标单位已完成工程造价的10%。

7、在中标工期内交付使用的,全额退还工期履约保证金,不奖不罚。

工期延期的,除全额罚没工期履约保证金外,同时工程每延误一天,罚人民币3000元;

工期延误10天以上的每拖延一天罚人民币5000元;

工期延误20天以上者,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择施工单位,同时全额罚没工期履约保证金,并罚中标单位已完成工程造价的10%。

因工程延期的原因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全部赔偿。

8、施工竣工资料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按要求完整交付给招标单位的,全额退还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

不能按时、按要求交付给招标单位的,全额罚没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

9、项目经理不能按要求到位的(施工现场到位率达到90%以上,具体由招标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招标单位委托的监理人员对项目经理实行考勤制),视承包人违约,全额罚没项目经理履约保证金;

按要求到位的,竣工结算时全额退还项目经理履约保证金。

10、中标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以监理、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为准,均须专职在岗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确需变更(发包人要求除外),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否则,承包人违约,需支付违约金l万元/人。

11、本工程必须由中标单位自行完成,不得违法分包或转包,并不得调换项目经理,一旦发现,视中标单位违约,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其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并赔偿招标单位损失。

分项工程确需分包的,必须报招标单位(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批准。

1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2.1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招标单位交纳伍万元人员币投标保证金。

12.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将视为不符合要求而拒绝其参加投标。

12.3中标单位按要求签署合同后5天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

12.4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者,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2.4.1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从招标预备会议召开到开标会议结束)中途退出;

12.4.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施工合同的;

12.4.3未中标单位未能在5天内按规定要求向招标单位归还图纸等其它同本次招标相关的文件的;

12.4.4招标单位无正当理由在三个月内无招标结果的,应向各投标单位双倍返回投标保证金。

三、招标活动安排和程序

1、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单位必须在年月日下午时分到嘉兴经济开发区凯旋路308号信诺大楼一层领取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2、招标预备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本工程招标预备会议定于年月日下午时整在宁波市科技园区江南路1558号科创大楼18F招标单位会议室召开,由招标单位宣读和解释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参加招标预备会议迟到超过20分钟的,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招标预备会议纪要将于年月日下午时前由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投标单位及有关部门。

3、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于年月日,招标单位将电话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到嘉兴经济开发区凯旋路308号信诺大楼一层领取工程量清单。

逾期未来领取工程量清单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负。

4、投标单位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年月日下午时前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年月日,招标单位将电话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到嘉兴经济开发区凯旋路308号信诺大楼一层领取书面的解答。

5、不论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送资料,还是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均以书面的形式予与确认,任何口头或电话及答复一律无效。

6、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内容,在年月日下午时之前若无疑议,则视为完全理解。

由此而引起的失误,由投标方自负。

四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1、若有补充招标文件需要发放给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于年月日下午时前将补充的招标文件以书面的形式发放给所有的投标单位及有关部门。

2、补充的招标文件必须有招标单位公章和委托人印章(或签字),否则无效。

五、工程造价编制和结算方法:

1、投标报价范围及形式

1.1投标报价范围(招标工程内容):

建设单位提供的嘉兴凯旋广场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图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1.2投标报价形式:

(1)上述第1.1条规定的招标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形式进行报价。

投标方报价时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政策变化等一切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

投标方应根据施工图纸自行核对由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若有不符和变更则需在招标答疑会上提出,不提出作为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对本工程量清单认可,或在报价中已经予以考虑。

中标后不得调整。

(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为浮动费率法,投标时综合单价已包括所有费用,除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可以按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外,其余均不得调整。

材料、设备因市场价格波动,政策变化及施工中所有不可预见因素等一律不得调整。

若因投标人报价的材料、设备不符合验收要求而导致的变更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2.1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补充纪要等技术资料;

2.2《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2003版)》;

其他配套的有关补充定额、文件规定。

六、本工程材料供应

1、材料价格由投标方自主报价。

2、种植工程材料的要求:

2.1种植土必须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第6.1.6条绿化用地的栽植土的规定,如不符合,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2.2色块小苗应符合设计要求、株形保满,如因苗木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种植密度的调整,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2.3乔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如不符,则参照甬建价[2005]96号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胸径超过10cm的乔木,经招标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

2.4支撑材料采用松木桩。

3、园林结排水及电气材料的要求:

3.1甲定乙供(甲方定牌定价)材料设备:

各种灯具及水泵。

本次招标部分设备费按暂定价计入总价,以后按实调整。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应于招标文件发放前向招标单位提供不少于前附表一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确定中标单位后的5天。

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5、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5.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八、评标方法

以低价原则,并由招标单位综合考虑其它因素,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章合同条款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

1.4资金来源:

自筹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苗木种植、园林小品及道路广场、园林给排水等工程。

具体承包范围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适用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

《公园设计规范》(编号CJJ48—9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编号DG/TJ08)、《嘉兴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

4.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开工前及时提供施工图2套,施工技术资料(水准点、坐标控制点)1份。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可代为复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承包人不得擅自向第三方传播。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监理单位名称:

6.2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按发包人与监理方的工程监理合同所授予监理人的所有的权利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引发投引发投资增加(含工程量变更)、工期增加及结构、外型、色彩等工程变更指令和暂停施工指令的下达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及协调工作。

7.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务:

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本合同约定相符,否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

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否则视同违约,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为合同总额的3%。

项目经理在工地现场到位率必须达到90%以上,以施工现场考勤为准(每天分早中晚三次考勤,到位率按日历天计算),由监理单位实施,发包人抽查,每月提交一次。

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以及预算员)以监理、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为准,均须专职在岗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确需变更(发包人要求除外),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并需支付违约金l万元/人。

承包人发出的应该由项目经理签字而未签字的一切文件,工程师及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或可视为无效文件。

7.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已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已接至施工场地,承包人按规范安装接口及计量表,并及时与发包人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以书面的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施工现场交接。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开工前提供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开工后协调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及时协调处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8.2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约定:

(1)发包人根据市场等需要,可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2)发包人对设计图纸进行的变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和拖延。

(3)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并严重影响工期,承包方不采取改进措施或措施不力,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一份总进度计划、样板区景观绿化工程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以后每个星期五向发包方和监理方各提供已完成的工程进度计划报表、每月25日向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各提供一份工程进度月报表和下月材料、进度计划。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文明、安全施工有关规定以及投标书中的承诺、方案,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栏、栅栏、警告牌和警卫工作,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根据嘉兴市有关规定办理应办理的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承担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及相关费用;

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和修复,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必须及时做好有效的保护工作,并立即通知发包人和报告有关部门,发包人承担相关的费用。

(6)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施工中应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求达到嘉兴市“标化”工地要求。

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员查阅。

(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按要求办好外来人员的暂住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证件。

(b)承包人所有发向监理单位的函件均应符合监理单位要求的表格或形式。

该表格形式和要求由监理单位给予说明。

(c)工地作业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工地所有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

(d)承包人同意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组织的管理人员答辩和工人应知应会考试,并承担相应费用。

以下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或清理出本工程范围,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天;

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用合格人员接替上述调离人员的工作。

1)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不能通过发包人和监理的考核者;

3)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工作而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者;

4)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需持证上岗而无证上岗者;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e)承包人所需场地应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核批后方能使用。

工程验收后10天内,承包人应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发包人,垃圾运出本工程场地外,费用自理。

(f)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联系质监站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g)承包人保证施工设备按时投入,同时所有进场施工设备(包括自有和租赁)都应与投标文件填报的品牌、数量、质量(规格)相符(除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调整外)且具备正常施工功能,并配有承包人单位标志,便于发包人检查施工设备投入情况。

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每发现一台(套)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承包人开工后按投标书承诺进场的设备机械未经监理单位或发包人许可,不得撤出现场。

(h)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必须长驻工地,不得兼职。

如确需变更(发包人要求除外),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否则,视承包人违约,需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人违约金。

上述成员离开工地应向监理单位请假。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影响正常施工的,监理单位有权发出停工令,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索赔。

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违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j)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自备发电机组,保证施工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外线停电而承包人未及时供电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9)双方协议应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如承包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10)承包人发现设计有错误及设计不合理时,有义务书面告之发包人。

当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上的错误或缺陷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建商所能合理发现的,而承包人未能履行告之义务并按缺陷图纸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1)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的销售计划,按要求做好室外环境工程的施工、整理工作。

若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则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损失。

(12)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提供绘制完整的竣工图8套,竣工资料2套(不含档案馆一套);

竣工图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景观样板区完工日期:

景观样板区工期总日历程天数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

第11条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可根据情况对原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适当修正,并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和发包人。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确认,如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质疑,承包人应在7天内提供重新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师在同样时间内确定,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样板区景观绿化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承包人每周星期一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报送周报,包括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的措施、最终完成的时间)及本周工作计划。

11.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顺延工期;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工期延误

1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2)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1%;

(3)发包人、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发包人未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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