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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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五篇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五篇

篇一: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试行)

文件号:

归口部门:

管理中心

密级:

通用

编制:

审核:

批准:

共页 第1页

适用范围:

日期:

日期:

日期:

生效日:

一、目的: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基地园区机动车停放之人员、车辆秩序,特订立本管理规定,供园区企业、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维护良好的园区环境。

二、管理规定:

1.园区机动车停放共规划3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办公楼地下车库:

供公司及入驻园区企业车辆停放;

b.办公楼前坪室外停车场:

供访客车辆临时停放;

c.办公楼后坪停车场:

为入园企业运/送货物大型车辆专用停车区;

2.入园企业需停放车辆,应先到管理中心物管部办理《车辆通行证》,管理中心将根据入园企业租赁面积分配固定车位;

3.入园企业车辆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车辆通行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各入园企业车辆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车位,若固定车位已满时,必须自觉接受车库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将车辆停放到室外停车场。

4.访客车辆应按照保安人员的指引停于室外停车场;

5.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将漆上入园企业名称,以便识别。

6.车辆进入园区及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7.除规定区域外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8.各单位、部门车辆应无条件配合管理中心物管部建立车籍管理资料;

9.货车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应该注意限高、限重标志,若疏忽因而毁损停车场配线管路或其它设施,车主应负责赔偿,货车进入卸货区装卸后尽快离开,货主应全程监督要求保持场内清洁及安全;

10.车场内各项设施如消防、通风及紧急设备,若非操作人员或情况危急,禁止随意触动,以免发生危险; 

11、园区内所有机动车停车位仅供车辆停放,如停车区域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车辆损失的,继善高科产业园区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 

三、机动车停放管理细则:

 1.入园企业常用车辆(入驻企业或企业员工用车)应到管理中心物管部办理车辆登记,申领《车辆通行证》;

 2.管理人员有权禁止无《车辆通行证》车辆驶入该停车位停留;

 3.《车辆通行证》为一车专用,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车场管理员有权收回《车辆停车证》;

 4.车主遗失《车辆通行证》,应及时到管理中心物管部登记备案,并重新申领并支付办证费,《车辆通行证》每年更新一次;

四、罚则

1.进入园区的车辆,请共同遵守本管理规定,违规者受罚,车辆凭《车辆通行证》(贴于挡风玻璃左下角明显处)进出园区;

2.凡有下列违规情况,经劝说无效者,将作相应处罚;

a.未按规定车位停车;

  b.一位停二车、一车占二位;

  c.超出停车线外,随意停车,影响出入;

  d.未停放在指定车位内;

  e.未张贴停车证(或临时停车证);

  f.车道上并排或逆向停车;

  g.停车场入口或通道停车;

  h.告示禁止停车区停车;

  i.紧急出口车道;

 凡违规的车辆,管理中心依据情况,劝说后仍违规者处罚金人民币200元。

罚金纳入管理费基金统筹运用,重大违规事项,则报请主管部门执行拖吊,所发生的费用由该车主负责。

  j.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车辆,因肇事造成损害,肇事者将依法赔偿一切损失,另涉及刑法部分则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管理中心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篇二: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为确保维护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院内车辆管理,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秩序,提升单位对外形象,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私家车要服从门口值班人员安排,按要求停放在单位院落指定的停车位。

禁止院内出租车及大货车进出、停放及过夜。

单位大门前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门口值班人员应做好外来办事人员的车辆及临时车位的引导停放工作,将车辆有序安排停放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空场处,保持车辆进出通畅,同时做好登记工作。

单位工作人员的私家车在院内停放及过夜期间,出现的意外损失,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非本单位车辆及工作人员私家车严禁在院内停放过夜,如特殊原因需停放过夜的其它车辆,必须经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方可在指定车位停放,如不服从管理将禁止停放,对停放期间出现的意外损失,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驾驶人员严格按要求停放车辆,禁止乱停乱放;注意不要在停车位内丢弃杂物,时刻保持停车位的卫生清洁。

以上制度,请所有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对院内机动车辆停放秩序随时进行督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查明情况后,将对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和不自觉按规定停放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篇三: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一、为维护公司家属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公司家属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武装保卫部治安办公室(以下简称“治安办”)负责公司家属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三、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家属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家属区门口刷卡进出,并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交纳相应的车辆停放费。

白天(8时——20时)停放费3元;夜间(20时——次日8时)停车费5元;公司职工办理月卡停车费用50——80元,公司外人员办理月卡停车费100——120元,月卡只限本车使用。

五、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家属区。

六、所有车主必须在指定泊位内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家属区进出车路口。

停放车辆,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碰撞。

若车主不按规定随意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七、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

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治安办工作人员不负责看管车内任何物品。

八、严禁车主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家属区内,进入家属区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车辆带货驶出家属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治安办办理放行手续,方可驶出。

十、不得在家属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车辆进入家属区不得鸣笛,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爱惜公物,不得损坏车辆进入管理系统和小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十二、车主停车出入卡遗失,要立即到治安办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车主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治安办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十四、治安办仅提供家属区车辆停放场地及管理,不负责保管。

如车辆丢失或损坏,治安办不负责赔偿。

车主与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过程中,治安办应积极配合车主,提供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便于车主理赔手续办理。

十五、本规定由武装保卫部负责解释。

篇四: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特订立本管理规定,供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维护良好的厂区环境。

二、管理规定:

1.机动车停放共规划3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办公楼后侧:

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

b.办公楼前停车场:

供访客车辆临时停放;

c.办公楼前左右停车场:

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

2.入厂车辆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车辆通行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各入厂车辆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车位,若固定车位已满时,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将车辆停放到停车场。

3.访客车辆应按照保安人员的指引停于停车场;

4.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将漆上入编号,以便识别。

5.车辆进入厂区及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6.除规定区域外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篇五: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在小区没有租车位的车主,请把车停放在小区临时车位,小区商铺前面的车位为临时车位。

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每个车位如果贴有车牌号码则表示已有主人的了。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应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4、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

5、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6、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及练习。

7、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8、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架空层的非机车位。

9、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物业服务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10、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巡逻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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