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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规定文档格式.docx

停送电管理规定30

供电系统检查、维护及试验制度32

电力计量管理制度33

电缆线路防护规定34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34

绝缘用具管理规定34

移动变电站管理规定35

供电系统图管理规定35

第三节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36

第四节 电缆管理制度37

第五节 机电设备检查制度39

井下设备检查制度及考核39

专业化公司检查制度及考核42

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44

顺槽运输巷安装标准及考核办法46

领导干部上岗制度51

第四章机电技术管理52

第一节安全技术审批制度52

零星工程施工管理办法56

机电生产事故分析制度56

第二节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7

资料交接归档制度57

大型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59

技术资料借阅制度60

第一章总则

煤矿机电管理工作是煤炭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煤炭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管理工作任务繁重且责任重大。

为加强机电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翟镇煤矿机电管理规定》。

一、制定的依据

制定的依据是:

《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山东省煤矿机电运输暂行管理规定》、新汶矿业集团公司有关矿井机电管理的文件、规定等相关条文。

二、组织机构

分管机电工作的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全面机电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机电运输部具体负责矿井机电技术及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健全专业化管理班组并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各单位必须设置分管机电的负责人、机电技术员及兼职设备管理网员,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机电管理体系。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翟镇煤矿煤炭生产公司、煤炭运营公司及矿内各专业化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

机电运输部是全矿机电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矿的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机电管理制度,主要负责煤炭生产公司机电设备日常管理,定期对专业化公司、煤炭运营公司各单位的机电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煤炭生产公司

煤炭生产公司各专业、单位执行《煤炭生产公司生产管理工作程序》相关管理职责界定。

2.煤炭运营公司

煤炭运营公司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机电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3.专业化公司

立新公司、电缆厂、综合厂、立人热电厂、华兴物业公司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机电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三章矿井机电管理

第一节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职能界定和职责划分

1.职责范围

1.1机电运输部

1.1.1机电运输部是全矿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设备需求计划编制及审核,参与设备的调研、招标、到货设备验收、使用、回交、报废及与国泰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1.1.2负责制定设备修理计划,设备的准备、调拨、调剂、验收、发放、登记和建帐工作。

1.1.3负责设备租赁费统计考核,协助各单位做好设备租赁和调研、购置计划上报、参与比价、技术协议制定、催货、到货验收等工作。

1.2运转工区:

负责地面大型设备、原煤运输系统、降压站、井下中央配电所、中央泵房、煤矸分离系统、水处理系统、原煤装载系统、西风井等本单位地点设备计划、使用、维修管理。

1.3机电工区:

负责本单位井下采区绞车房、采区泵房、采区主运带、采区配电所、采区绳索运人系统、斜巷人行车、工作面运输系统、井下移动变电站等设备计划、使用、维修及管理。

1.4运搬工区:

负责本单位装车站、井下矸石破碎系统、电机车、电瓶车等设备的计划、使用、维修及管理。

1.5采煤工区:

负责本单位生产场所设备的计划、使用、维修及管理。

1.6掘进工区:

1.7通防工区:

1.8修备工区:

1.9煤炭运营公司:

1.10专业化公司:

1.11外部施工单位:

负责施工期间所用设备的计划、使用、维修及管理。

2.管理规定

2.1各单位必须设置一名设备管理网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

根据生产需要,需要设备租赁及购置时,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计划,报专业领导签字后,由机电运输部负责报集团公司审批。

2.2各单位设备上报维修、备用、待修、调拨、调剂具体由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组根据各专业领导的要求,按生产需要组织实施。

2.3机电运输部协助各专业、各单位,加强设备的现场使用维修管理,严格执行设备检修制度,落实检修计划。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机电事故由各专业负责组织处理,事故联责本专业分管领导和专业分管人员。

2.4设备进矿、退租、办理回交、发放手续,应急提取备件所用车辆费用由矿按实际发生数额支付。

2.5专业之间的设备调拨,由机电矿长根据需要决定,但租赁费用和维修费用由使用专业支付。

2.6未尽事宜,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设备选型调研论证制度

1.调研论证目的

按照先进性、适应性、科学性、安全性、节能性、环保性、通用性和可靠性原则对提高我矿综合机械化能力,促进安全生产、降低员工劳动强度,保持经济效益持续增长,改善员工劳动环境,保证高产高效矿井持续发展,夯实硬件基础,打造安全本质化矿井。

2.调研论证目标

适应矿井建设高速持久健康运转,既适应复杂条件下设备正常运行,又适应运输、安装的需要;

既减少成本投入,又使经济效益最大化;

既减少购置设备的盲目性,又缩短设备购置周期;

使其达到既短、又快、效益最高,便于互换。

3.设备的调研

3.1调研程序

课题的提出→成立课题组→可行性论证→考察→考察报告→领导决策→实施。

3.2设备体系现状及评价。

3.3设备效率和效益评价。

4.设备使用的目标和基本思路

4.1设备使用的目标:

便于操作、易于互换、互相匹配。

4.2设备使用的基本思路。

4.2.1以安全生产为主题,加速装备投入,在发展中进行结构优化。

4.2.2以采用各种先进设备及新的技术和未来的设备需求为依据,发展综合设备网络管理系统。

4.2.3以统一规划、综合评估、共同使用的方式,加快设备的更新换代。

4.2.4以可持续发展和设备需求管理的新理念,实施设备规划和体制管理的统一性,加强设备间的各环节的相互配合。

4.2.5以采用先进技术保证由人控到机控的发展,使设备的操作和控制更加人性化,积极推进设备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的进程。

5.对现有设备四要素的评估

5.1设计能力的评估。

5.2加工制造能力的评估。

5.3验证和鉴定能力的评估。

5.4材料及配套供应能力的评估。

6.考核与罚则

6.1矿成立设备更新改造投入调研领导小组,对课题进行调研论证,由调研人出据调研报告,并根据调研报告出据设计说明书报领导小组审批,没有调研报告和设计说明对调研人员罚款20元。

6.2项目实施后不适应现场应用,根据情节轻重对领导小组罚款1000元。

不能应用的要追究领导小组和调研人员的行政责任。

设备计划的编制审批、采购、到货验收及建账制度

1.设备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1.1各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次年的维简设备计划并提供详细技术要求,于每年底或集团公司要求时间上报机电运输部,由机电运输部审查修订,经矿研究同意,矿长签字后,由经营管理部上报集团公司。

1.2需追加的维简设备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矿长批准,由机电运输部负责上报审批。

1.3新装备采掘工作面所需设备,根据技术部提供的正规采区设计,煤炭生产公司经理组织召开安装平衡会议,机电运输部根据采区设计中的设备配置明细及会议要求准备设备,采煤机、液压支架、工作面刮板机、转载机在三个月内到货,其他设备30天到货(综掘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1.4各单位租赁集团公司设备需要更换部件时,提前3天向机电运输部提取计划,机电运输部负责7日内到货。

1.5日常生产所需设备由使用单位持接火审批或设备安装、更换审批单,由机电运输部组织7日内准备齐设备。

1.6紧急情况下生产所需设备由使用单位向调度室、机电运输部汇报后,由机电运输部组织设备到货,事后一个工作日内由使用单位按照正常审批手续补齐,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天。

1.7上报设备计划必须正确注明设备的技术参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划价、参考厂家,以便订货购买,否则不予订货购买。

1.8设备购置必须有机电运输部共同参与调研、把关,三证一标志不全或不合格的设备及产品不准入矿。

2.设备的到货验收、建帐管理

2.1设备到货后,两个工作日内由机电运输部、经营管理部、设备使用单位或安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按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由机电运输部主任审查后,机电运输部编号入帐纳入正常管理,负责技术资料及“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胶带阻燃证”的收集保存;

各类证件不齐全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台,并限期补齐。

2.2成套设备中的材料部分如皮带机中间部分的皮带、托辊、支架,刮板运输机的刮板、链条、各种连接销轴、哑铃销等配件到货后,两个工作日内由机电运输部、经营管理部、设备使用单位、设备供货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由机电运输部主任审查后,机电运输部入帐纳入正常管理,对无故不参加验收单位罚款100元/次。

2.3整套或新设备的租赁,有随机配件的,机电运输部必须及时向发放单位索取,到矿的设备配件两个工作日内由机电运输部、经营管理部共同验收合格签字,由机电运输部主任审查后交给设备使用单位备用。

2.4拆箱验收时,查看零部件是否齐全,如有丢失机电运输部及时与厂家联系解决。

部分设备到矿后要进行必要的拆检、试运转或重载试验,让设备隐患充分暴露,出现问题及时要求厂家整改或退货;

设备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运转一个月内出现问题,由机电运输部及时向厂家提出索赔或免费更换等事宜。

2.5设备台账管理

2.5.1设备台账管理要做到账、物清楚,并相符,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元∕台。

2.5.2规范台账管理,对调拨、外借、已报废处理的设备,机电运输部、财务部必须及时修改各自的设备台账,避免出现账物不符现象。

2.5.3新到设备由机电运输部设备组负责按要求收齐技术资料及资质证件,两个工作日内将新设备入账、并将收齐的资质及技术资料交由档案室分类存档。

使每台设备从进矿到报废处理,都有详细的记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元∕台。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1.防爆设备检修时,要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认真检查、测试,对影响防爆性能的任何缺陷均必须按防爆要求进行处理,并做好检修处理记录,否则,不得交付验收,不得下井使用。

2.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应做必要的电气性能试验,以保证检修质量。

做好详细记录,然后由机电运输部验收人员会同修理厂分管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入库。

3.防爆电气设备出厂(出库)时,必须由指定的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设备内部、外部的防爆性能,做好记录,粘贴“防爆合格证”,并签发“防爆设备下井许可证”后方可出厂(出库)下井。

4.“防爆设备下井许可证”一式二份,机电运输部留存一份,另一份随设备同行到井口由把勾工签字收集(每班报运搬工区值班人员,每旬最后一天值班人报机电运输部设备组)。

机电运输部不定期进行抽查,一次不执行罚责任人10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50元。

5.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运搬工区井口把钩工需验证“防爆设备下井许可证”后方可允许下井,否则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装罐。

附表:

防爆设备下井许可证

下井序号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二联:

上井口留存

 

使用单位:

领用人:

使用地点:

验收时间:

月日时分

入井时间:

月日时分

检查结论:

该设备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通过检查、检修除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外,必须严格执行《防爆标准》。

同意下井使用。

设备检查人:

井口检查人:

设备安装、交接验收和设备使用制度

1.设备安装

1.1安装单位需严格按安装设计图纸上标注设备进行安装,安装质量标准符合《新汶矿业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及《设备安装标准》。

1.2工作面安装时,安装单位要认真制定安装进度计划,并把设备安装进度计划报送机电运输部,机电运输部依据安装进度计划安排修理准备设备,特殊情况有机电运输部、安装单位进行协调解决。

1.3设备安装期间,安装单位要严格按照安装设计及平衡纪要进行安装,不按设计及平衡纪要安装的设备,责令安装单位重新安装,并按事故承担延期考核。

1.4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要正规操作,杜绝野蛮使用设备,设备不得出现缺油、漏油、漏液现象;

电气设备不失爆、保护整定合格;

刮板机、耙装机、装煤机、40KW以上的调度绞车等设备不得整机野蛮装卸、拖运;

出现损坏设备的考核200元/件、联责单位负责人50元,并承担该损坏件的修理费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的,按相关文件追究责任。

1.5安装单位不得私自更改设备内部设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单位分管负责人50元;

所安装的齿轮结合面部位必须涂油,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联责单位分管负责人20元。

1.6设备安装需要委托外部单位安装时,委托单位负责向机电运输部提交安装计划。

2.设备交接验收

2.1需要办理设备、设施验收交接的单位,需提前三天写出书面申请,无书面验收申请不予验收交接,申请分别报调度室、机电运输部、交接双方各一份,申请的内容包括需要交接的设备、电缆、小电及附加设施等。

2.2申请后交方对所交接的设备、电缆、小电、设施等按照《新汶矿业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及《设备安装标准》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达到标准要求后,机电运输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交接日期、接收单位和交接范围。

2.3设备办理交接时,由机电运输部负责,交接双方各派一名管理人员或机电维修班长参加,验收存在的问题经交接负责人和机电运输部裁定,根据情节,按照每项问题300~1000元拨款,并确定整改单位和整改时间,机电运输部负责组织复验,凡未整改的问题,每条罚责任单位50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50元。

到现场验收,发现不具备交接条件时,每拖一小时罚责任单位600元、申请人50元。

并勒令继续整改,整改完后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生效。

机电运输部负责办理转账手续。

对需要现场整改超过4小时的设备,有权按不具备交接条件不予办理交接手续,并罚交方单位1000元、联责单位分管负责人50元,在此期间交方单位不能影响生产,否则按事故考核交方,交接时间则由交方重新提交申请。

2.4参加交接的人员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服从机电运输部交接人员的安排,对不参加交接或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的单位罚款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并视为默认直接办理交接转账手续。

2.5由于生产需要,矿统一调整需直接办理转接手续的,存在危及安全的由接方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所需费用由交方单位支付。

3.设备使用管理

3.1现场设备不得私自调转,单位内部设备变更使用地点,确需急用必须征得机电运输部设备组审批、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台、联责单位分管负责人20元。

3.2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将设备改型或改造,确需改型或改造,可提出书面建议,由机电副总组织制定方案,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20元,影响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100元。

3.3各地点严禁有闲置设备(确需备用经机电运输部签字认可),否则机电运输部按照闲置设备收取租赁费并每台件罚款200元/天、联责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20元,因设备运输过程中造成设备闲置积压的,每台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天。

备用设备不按标准保养、存放的,考核使用单位100元,并联责机电区长20元。

3.4各单位升井或备用的电器设备喇叭口内必须封堵挡板,一处无挡板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3.5设备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的,经机电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联责单位负责人100元。

责任单位承担配件及维修费用。

3.6现场发现不正规使用设备的考核使用单位50元、联责单位分管负责人10元;

野蛮使用设备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并联责单位负责人、机电区长各50元。

3.7各单位计划或急用的设备准备好后,使用单位必须2天内领取并于4天内投入使用否则每超一天罚计划单位100元/台、联责单位负责人20元。

更换的设备必须在5天之内将其升井交修理厂并验收,否则罚单位100元/每台/天,并联责单位负责人、机电区长各20元。

3.8更换后的设备必须及时回交,并由机电运输部组织分析,确定设备损坏原因并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冒领设备每台件罚款500元,责任人50元。

3.9各单位必须在每月25日前将使用的设备现场台账及井下现场设备平面布置图报送机电运输部,每拖期1天对工区机电副区长,机电技术员及机电班长各罚款50元,台账及设备布置图一处与现场不符,对机电技术员及机电班长各罚款10元。

设备点检定修制度

为全面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实现设备的预防性检查检修,保证设备的健康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努力实现机电事故为零的目标,特制定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

1.设备点检的原则

1.1确定设备点检的范围:

包括本单位所用设备及机电系统。

1.2确定点检单元

1.2.1按系统确定点检单元。

1.2.2形不成系统的按单台设备进行点检。

1.3确定点检阶段:

包括设备的全过程管理,重点是使用阶段的管理。

1.4确定点检单位和责任人:

包括岗位工、维修工、管理人员、专业管理人员。

1.5确定点检周期的原则:

在符合规程规定的前提下,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6设备点检和隐患排查与精细化管理A卡相结合。

2.设备点检的周期和责任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企业标准》、现场设备状况、设备使用寿命和实践经验,确定设备的点检周期。

2.1班点检

2.1.1根据各种设备特点和状况,制定“设备点检记录表”,由岗位工负责点检,由小班维修工进行点检,由班长或跟班区长负责考核。

2.2日点检

2.2.1维修工每天对所辖设备点检一次,由机电负责人进行监督考核;

机电负责人每旬点检一次,由专业管理人员负责考核。

2.3日历化检修

2.3.1根据不同设备的特点和状况,各单位根据机电运输部下发的设备点检及设备日历化检修标准,对设备确定的部位进行拆检和修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单位必须制定机电事故为零和设备点检制实施考核办法,统一印制相关点检记录本。

由大班维修工负责实施,分管副区长负责考核。

2.3.2对不按检修日期或漏检的单位,机电运输部经核查后将对责任人罚款20元。

每项在机电事故向零进军考核中扣2分。

2.4月检

2.4.1每月检修时间不少于24小时,做到月定天,机电运输部和各区队共同制定月度检修计划;

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机电运输部负责考核。

2.4.2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运输部主任对各生产系统和岗位进行点检,执行走动式管理。

2.5年检

2.5.1根据规程规定对设备进行周期性的性能检测;

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协调实施,机电运输部负责考核。

2.5.2根据规定对移动和采掘设备进行大、中修理;

2.5.3每年矿井停产检修时间不少于12天。

2.6单位负责制定各设备或系统的“设备点检周期和责任表”,以明确点检周期、方法、责任人和考核人。

3.点检方法和程序

3.1各单位根据不同设备的特点和状况,制定所辖设备和系统的点检方法,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

管理人员、维修工和岗位工点检重点应分别有所侧重。

点检标准执行《新汶矿业集团公司机电运输企业标准》。

3.2设备点检和检查手段

3.2.1一般性检查

设备点检和检查是通过人的五感(问诊、目视、嗅诊、听声、手触)或使用检查仪器来判断设备运行中发生的异常现象,以使故障能够快速判断,并采取相应措施。

问——向操作人员询问故障发生经过,弄清是突发的、渐发的或维修后发生的,以及以前的处理方法。

看——观察设备运行中各个部位点的变化情况。

嗅——嗅现场气味,如油焦味、绝缘老化味等。

听——听各种机械传动的不正常声响和产生部位。

摸——摸设备的温度及振动等是否正常。

3.2.2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查

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诊断,来判断设备性能的优劣,以提早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3.3点检工作程序

设备点检制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以岗位工和维修工点检为基础,突出单位自我管理和考核,机电专业管理人员以指导和服务为主的工作原则进行。

3.3.1岗位工执行班点检

根据“设备点检记录表”上的内容和周期进行,将点检情况填入“设备点检记录检查表”。

3.3.2日点检

大班维修工根据“设备点检记录表”上的内容点检;

将点检情况填入”设备点检记录表。

3.3.3大班维修工执行日历化检修

机电负责人根据设备日历检修计划,下达“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由大班维修工按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中的要求内容,对设备进行日历化检修,机电负责人负责将检修情况填入“设备检修日历表”。

3.3.4设备的维护、检修和检测

3.3.4.1设备维护必须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修保养,要以预防为主,且维护要定周期、定部位、定人员。

3.3.4.2各种设备必须建立设备履历簿,详细记录设备的检修维护过程。

3.3.4.3设备维护必须以润滑管理为基础,加强油脂润滑管理。

3.3.4.4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有条件的可向设备“三包制”方向发展,包运转、包修、包维护。

3.3.4.5设备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责任划分,设备的维护、检修等管理由设备归属方负责。

设备性能检测及大修:

由单位负责人向机电运输部提出设备周期性检测或大修申请,并填写《设备检测及大修申请单》,由机电运输部负责组织实施。

3.3.4.6设备的检修执行矿规定的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各单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小修。

3.3.4.7设备检修后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检修后设备的有关技术数据由技术员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4.实施

4.1实施单位

机电运输部及全矿各单位。

4.2覆盖范围

包括煤炭生产公司、煤炭运营公司及各专业化公司机电系统岗位、设备。

4.3考核

4.3.1机电专业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对重点设备覆盖点检一次,并对岗位人员从点检制、正规操作、遵章守纪、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定置化管理、联责联保六个方面进行考核。

4.3.2机电运输部每月25日至30日对各单位进行检查一次,主要检查点检记录、设备日历化检修记录、设备病历档案、一机一档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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