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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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提供的新动力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的总体思路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原则

(三)发展目标

1、城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2、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更加健全

3、城镇综合承载力明显提升

4、城乡空间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5、建设产业发展加快转型升级

6、人才科技事业全面发展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形成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

1、全面推进城镇化,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2、强化制度创新,优化城乡统筹发展环境

3、统筹城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

(二)巩固城乡规划龙头地位,着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1、完善城乡统筹空间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引导调控作用

2、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监管,提高规划实施严肃性

3、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

1、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着力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2、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机制,实现住房保障动态管理

3、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4、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四)加强城市建设和环境整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2、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市宜居水平

3、加大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确保遗产资源永续利用

(五)推进村镇建设和管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1、有序推进小城镇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稳步推进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加强村镇建设管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六)加快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1、推进建筑业结构转型与产业升级,实现进位赶超目标

2、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跃上新台阶

3、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七)加大节能减排和科技创新,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1、发展绿色建筑,引领低碳节约建设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构筑环境友好型社会

3、鼓励科技创新,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4、加强建设人才培养,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5、加强工程抗震防灾工作,提高城乡防灾能力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协调衔接和综合配套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三)加大公共财政和社会资金的投入

(四)抓好重大项目的建设

(五)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制建设

(六)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宣传

附表、“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与“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时期我国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在全面分析、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特制定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第十二个五年(2011年—2015年)规划纲要。

旨在顺应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加快推进发展模式转型升级,明确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战略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为江西省“十二五”规划相关目标的实施提供保障。

(一)“十一五”时期取得的突出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认真实施《江西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坚定不移地走城镇化道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建设行业增长方式转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保持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作出了新的贡献,为“十二五”规划的制定提供了良好的现实基础。

——城镇化发展实现新跨越。

截止2010年底,全省城镇总人口近200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4.8%,“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54个百分点,与全国的差距缩小至3个百分点以内。

现有设市城市22个,县城70个,其中1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1个,50-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3个,20-50万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11个,20万以下小城市及县城77个。

一个以大中城市为主导、小城市(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结构已初步形成。

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基本形成以南昌为中心,沪昆铁路和京九铁路为发展轴带的“一心二带”的大十字格局,城镇空间布局和功能日趋完善。

——城乡规划引导调控作用明显增强。

“十一五”期间在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中,由过去追求量的提高转变为追求质的变化,由追求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张转变为追求城镇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健全。

先后颁发施行《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同时,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正在进行调整修编,全省92个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基本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显著提高,设区市控规覆盖率达到90%以上,部分城市实现全覆盖,县城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同时积极开展城市设计、住房建设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城乡规划全覆盖体系基本形成,进一步发挥了城乡规划在推进城镇化和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中的综合调控作用。

努力推行规划公示制,打造“阳光规划”。

——住房保障能力快速提升。

全省累计建设廉租住房14.28万套、714万平方米;

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4.7万户;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49万套,696.4万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0.82万套;

改造城市棚户区1344万平方米、15.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1.64万户,国有林业危旧房1万户。

全省累计解决64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惠及人口达200万以上。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已经成为扩大投资、拉动内需、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稳定房价、促进增长的重要举措。

全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176万人,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416.41亿元,归集余额293.93亿元;

住房消费等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22.64亿元;

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2.32亿元,贷款余额167.38亿元,分别比“十五”期间同比增长307.17%和246.58%;

累计有29.2万余户职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住房,改善了居住条件,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日益显现。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大幅度增加,城镇承载能力不断加强。

全省市政公用设施累计完成投资1399.56亿元。

全省城镇五年共新增:

公共供水能力102.44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928吨/日、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26.10万立方米/日、道路面积9104万平方米。

截止2010年底,全省设市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43%,燃气普及率达到92.36%,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89%,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6.86%,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77平方米。

——抗震防灾能力不断增强。

加强与健全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抗震机构建设,明确管理职能,编制了《江西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适应我省抗震设防事业的新形势与新任务,依据国家及省里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依法行政管理的力度,发挥工程抗震专家的作用,成立了江西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制定了《江西省抗震防灾“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规划纲要》。

为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指导都昌县、武宁县、余干县、南昌县编制完成县城抗震防灾规划。

加强对南昌、九江等中心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的管理,在确保工程抗震性能与结构安全前提下,达到科学合理投资的效果。

与省地震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并编制了《江西省农村居民住宅建筑抗震构造详图》,为实现我省抗震防灾由局部重点防御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战略转变提供组织保障、政策法规依据与技术支撑。

——城市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6.62%,建成区绿地率43.2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04平方米,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分别比2005年高出14个百分点、13.81个百分点。

“十一五”期间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0012公顷,新增公园292个,超额完成规划目标。

宜春、景德镇、南昌、新余、赣州、萍乡、吉安7市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武宁县和吉安县被评为国家园林县城,萍乡安源区安源镇评为国家园林城镇;

11个设区市和28个县(市)评为省级园林城市。

南昌市获得我省第一个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处理)。

江西省第一期移民建镇工程、南昌市青山湖整治工程、南昌市象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景德镇市城市空气污染综合治理、吉安市城市生态综合改造、赣州市古城墙保护工程、婺源古村落整治工程、赣州市村庄环境整治项目等工程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定省人居环境范例奖62项。

全省城市市容市貌明显改观,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村镇建设发展实现全新跨越。

全省乡镇建成区面积达1397.1平方公里,村镇建设完成投资1026.32亿元,住宅竣工面积14720.82万平方米,人均住宅面积36.75平方米,道路总长1.15万公里,均较“十五”期末有显著提高。

小城镇“五整治、三建设”活动不断深入,镇容镇貌发生重大变化,建制镇绿化覆盖率达10.01%,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3.78%。

全省1320个乡镇的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基本完成,83%以上的行政村完成了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村镇规划编制率处于全国上游水平。

制定《江西省村镇建房规划审批管理办法》,建立了村镇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制度。

出台《江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暂行办法》,以规范和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设,有效平衡了保护与建设的问题。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示范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资源优势突出、基础设施完善、有一定人口规模和产业基础、发展潜力较大的26个示范镇及8个少数民族乡,在各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增强示范镇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并通过示范带动,提高全省小城镇建设水平。

全省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总数达到2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67个,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横峰县葛源镇等6个村镇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首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

相继完成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8万户和41个西部开发政策延伸县3.1万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总计帮助4.9万户困难农户解决安居问题。

——风景名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009年成立江西省世界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

基本完成《江西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所有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全部编制完成。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部通过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综合整治考核(以规划工作为主的)验收,成为全国为数极少的所有风景名胜区全部合格的省份。

其中庐山被授予“国家综合整治十佳单位”,三清山、龙虎山被授予“综合整治优秀单位”。

形成了完整的世界级、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资源体系和省、市、景区三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风景名胜区管理体系。

全省共有4处世界遗产、6处国家遗产(国家遗产数列全国第一)、12处国家级和24处省级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总面积达5257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2%。

“十一五”期间,新增世界遗产3处,国家遗产6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

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得到了极大改善,促进了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2010年,全省风景名胜区接待境内外游客2000多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34.9亿元,其中门票收入9.2亿元。

——房地产支柱产业地位明显增强。

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额累计2670.42亿元,比计划超额完成投资393.42亿元;

全省房屋新开工面积累计完成12150.48万平方米,是“十五”期间的两倍;

商品住宅累计竣工面积7148.39万平方米,超出规划指标3036.39万平方米,增幅为73.84%。

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增长,成为支撑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是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重要力量之一,促进了财政收入的增加,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建筑业整体素质与效益稳步提高。

“十一五”期间,全省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累计达5453亿元,约为“十五”时期的3倍,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累计达3284亿元,年均增幅为10%。

其中,2010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835亿元,占同期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8.8%以上。

积极开拓国外、省外建筑市场,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年均增长40%以上;

其中,2010年 

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完成营业额11.09亿美元,增长46.8%。

全省建筑业就业人员逾180万人,占全省就业人数的7.46%,成为大量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建筑节能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迅猛,共有3个项目被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10个项目被列为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工程;

新余、萍乡、景德镇三市被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鄱阳、新干两县被列为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

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取得良好开端;

绿色建筑标识评价体系初步建立;

建筑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近70项。

——勘察设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营业收入完成29亿元。

勘察设计成果合格率达到100%,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面达到100%,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面达到90%。

——人才培训与继续教育成效显著。

围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着力抓好学历教育、行业职工培训、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城建规划领导干部培训教育以及劳务人员出国出境出省前培训。

投入近4000万元认真抓好建设行业人才培训,现有建设教育培训中心21个,教育培训点28个,培训点以及相关企业、院校组成教育培训网络覆盖全省,完成各类岗位培训20万余人,发放各类岗位证书15万余人次。

完成“温暖工程”农民工培训11283人,转移就业10954人,就业率达97%,厅属“两校”培养大中专毕业生12906名。

虽然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但由于我省的经济基础底子薄、总量小,与全国发达地区和全国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010年城镇化水平实际达到44.8%,年均增长1.54个百分点,虽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但仍略低于“十一五”规划年均增长1.6个百分点和力争达到45%的预期值,位列中部地区第4位。

我省设区城市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城市建成区占全省总用地面积的比重,以及GDP占全省的比重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城市群发展相对滞后,城市数量少,规模小,结构不合理,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我省设市城市22个,数量居中部六省之尾。

全省仅南昌为人口超百万的特大城市,5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个数和人口数占设市城市的比重位列中部六省之末。

除南昌市具有较大的辐射能力外,其他城市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城市之间的引力和辐射力十分薄弱,联系不强,城市群发育尚处于初级阶段。

县级市和县城平均常住人口9.8万人,规模偏小。

各城市职能结构存在较大趋同性,职能分工不明确,城市的自身优势和特色没有完全形成,影响了产业集约化和城市经济实力的提高。

住房保障建设进展不平衡,体系建设不尽完善,保障性住房所占比例较低,退出机制不健全,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还不太协调。

市场供求之间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不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与房价相对高位落差持续扩大,中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仍比较突出。

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不尽合理,住房消费重买轻租,住宅产业化水平偏低,住房建设粗放式发展等。

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障功能有待增强。

建筑行业整体素质偏低,企业整体竞争力偏弱,规模不大,结构不合理,部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体制机制转换尚不到位。

建筑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建筑业总体技术水平不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存在薄弱环节。

城市建设投融资改革滞后,城市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十一五”期间,我省市政公用设施投资虽然累计完成1399.56亿元,但距完成“十一五”期间城建投资1430亿元的目标仍有差距。

城镇和乡村生态型、环保型、功能型基础设施存在总量不足、分布不均、配套不完善,城乡人居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和期盼尚有较大差距。

我省仍有65万户农村困难群众(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特困户)危险住房亟待改造。

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薄弱的状况仍未改观,一些地方城市建设过程中脱离实际、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

阻碍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性因素仍很突出,机构与人员缺失,使得规划在执行上流于形式,如我省乡镇的总体规划和行政村的建设规划尚未全部完成,而且乡镇的详细规划、行政村的布点规划和自然村的建设规划比例仍偏低。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是全面贯彻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攻坚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是今后五年我国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主要发展方向,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面临十分有利的发展环境和更高的发展要求。

中央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将有利于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提升城镇化发展内涵,形成城镇化发展新格局。

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投资向城乡基础设施、生态设施和民生项目倾斜,保障性安居工程继续是重点投资领域,房地产市场将保持平稳发展态势。

随着《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深入实施,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中部地区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东部地区大批企业实施战略性转移,必将有力推动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大发展拓宽了新的空间。

我省城镇化正步入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工业化加快推进的重要时期,人均GDP将从3000美元向6000美元迈进,需要在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加速进程中实现进位赶超、绿色崛起。

依托城镇化拓展工业化的发展空间,工业化提供城镇化的产业基础,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加速工业和以城市现代服务业、公共基础设施为主体的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劲活力。

必须创新城镇化发展机制、提升城市化发展质量、完善城市功能体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以适应当前发展形势。

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十二五”时期的重中之重。

必须顺应广大群众需要,着力构建稳健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的覆盖面,满足城乡居民的安居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必须促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使城乡居民公平地享受便捷的公共服务,逐步缩小城乡差别;

必须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努力打造宜居家园,使城乡居民共享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的成果。

“十二五”期间我省致力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用于引领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和支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建设产业作为全省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也面临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需要把建设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

推进绿色崛起,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既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生产生活方式的重大变革。

低碳生态建设将成为世界性潮流,将为推动我省城乡建设模式转型,推进建设节约型城乡提供强大驱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项目拉动、开放带动、改革推动、创新驱动,着力壮大经济总量和提升发展质量,着力推进产业结构高级化、经济生态化、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社会文明程度,把我省建设成为中部崛起的先行省、生态文明的样板省和社会和谐的示范省,努力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宏伟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提升建设质量效益

注重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切实减少推进城市化过程中的资源、能源消耗。

促进城镇发展向集约型转变,不断提高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水平。

按照构建“两型社会”、“五个有机统一”要求加快发展步伐,坚持在动态中调结构、在发展中促转变,促进发展方式战略性转变。

在发展中保护生态、在保护中加快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文明与生态文明的高度融合统一,不断巩固和发展江西的生态优势,使崛起的江西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资源永续利用。

同时在住房城乡建设中注重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

——以城镇化为导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城镇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等方面重要推进作用。

坚定不移地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城镇化道路。

——以城乡统筹为手段,优化城乡区域结构

围绕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和指导服务功能,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构建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进一步增强城镇的辐射带动功能,形成城乡和区域良性互动,逐步缩小城乡差别,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消除影响发展的各种障碍和体制弊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适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自我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持保障机制,为住房和建设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突出重点领域,夯实发展基础,不断推进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事业加快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人为本和民生优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城乡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衔接协调和良性互动,更加注重住房保障、环境整治、工程质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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