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泺路穿黄隧道工程新增用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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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及征收预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

济南市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实施单位:

济南城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济南市天桥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房屋征收预评估机构:

山东诚志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四、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结构、层次、朝向、新旧程度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被征收人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被征收人超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房屋,其超出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其对应的公用分摊面积价款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计算,由被征收人承担。

(二)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按下列方式予以补偿

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偿;

未达成协议的,按如下方式补偿:

1、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可以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

房改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2、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购房条件,但未申请房改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该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90%,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10%;

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该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85%,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15%。

选择房屋安置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结清其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产权归承租人所有。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购房资格。

3、公有房屋承租人不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

五、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补偿

(一)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积小于46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以下简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筑面积46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

选择本项目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的,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内的差价,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应面积的价款,由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承担。

实行异地安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6平方米的补偿价值安置相当的房屋。

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存在差价的,应当结清房屋差价款。

结清差价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所有。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范围内(或征收范围外)另有住房,合并计算其面积仍不到46平方米的,选择房屋安置时,合并计算后的面积与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间的差价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选择货币补偿时,按照建筑面积46平方米货币补偿金额减去征收范围外房屋的市场价值计算补偿金额。

(二)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享受住宅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认定,由天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房改资格和最低套型保障资格认定工作组按照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由天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出具认定意见,并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依法予以征收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并按违法建筑拆除规定予以拆除。

七、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泺口片区B3安置地块,共计120套(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选房对档表具体见选房前公示的《选房方案》。

八、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签约期限

该项目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为30天。

1、选择货币补偿的: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评估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被征收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

2、选择产权调换的:

自选房结束次日起,被征收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

九、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费用标准

(一)搬迁过渡方式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寻找过渡用房,房屋征收部门发放临时安置费。

(二)过渡期限

根据济南城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济城隧函[2019]9号文,安置房交房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

本项目过渡期限自被征收房屋交付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

(3)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逾期临时安置费

1、房屋搬迁费

征收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被征收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

搬迁费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房屋征收部门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2、临时安置费

在过渡期限内,征收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

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3、逾期临时安置费

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使被征收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从逾期之月临时安置费增加一倍支付;

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从逾期之月起临时安置费按月支付;

临时安置费每月不足1500元按1500元计发的,逾期临时安置费按照1500元加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对应的临时安置费予以支付。

十、奖励与各类补助标准

(一)按期与提前搬迁奖励费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房屋:

在签约期内前2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每户按期和提前搬迁奖励费30000元;

在签约期内第21天到3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拖后1天扣减按期和提前搬迁奖励费1000元;

逾期签约的不予奖励。

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安置的,不再发放该项奖励费。

(二)货币补偿奖励费

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

在签约期内前2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8%给予奖励;

在签约期内第21天到第3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给予奖励;

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给予奖励。

(三)补助标准

1、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范围和标准选择房屋的公用分摊面积予以免交的差价款。

2、房屋征收部门对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予以免交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内的差价款。

十一、被征收住宅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等补偿

(一)被征收住宅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评估补偿

被征收住宅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由评估机构根据装修档次和成新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按评估结果补偿。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发布后,可向评估机构申请装修部分的评估;

自行拆除的,不予评估和补偿。

(二)设备迁移补助费及附属物、树木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设备迁移补助费、被征收房屋院落内的树木按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1、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2、征收房屋设备迁移补助费标准;

3、征收树木补偿标准)的规定进行补偿。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人对房屋证载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应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20日内委托房屋测绘机构对房屋合法建筑的面积进行测量,并出具报告。

(二)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向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

(三)若被征收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问题,被征收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待抵押、查封等问题解决后,再发放房屋征收补偿费用;

若被征收人故意隐瞒被征收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所签征收补偿协议无效,应重新签订,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被征收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需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手续。

(五)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要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设施、煤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以保证公共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安全事故发生,如因被征收人及其亲属擅自毁坏,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实际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享受最低套型面积保障的被征收人,如果隐瞒相关房产信息,违规取得最低套型面积补偿资格的,所签协议视为作废,应重新签订。

同时欢迎广大群众举报,如举报人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2000元(每户仅限奖励一人次)。

(七)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参加房屋征收工作的相关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济泺路穿黄隧道工程新增用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正式稿)作为征收决定公告的附件和征收决定一并公布。

本方案未尽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2、征收房屋设备迁移补助费标准

3、征收树木补偿标准

4、产权调换房屋位置及户型图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

1.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一砖院墙

50-80

燃气炉

300-500

条砖院墙

70-100

太阳能热水器

500-800

砖石(乱石)院墙

50-100

电热水器

200-300

砖铺或水泥地面硬化

30-70

电表

防盗网

60-100

院内电灯

10-30

栅栏式防盗门

水表井(外表)

实体和复合式防盗门

800-1000

分户水套表

50-70

塑钢、铝合金窗

100-150

水管

M

8-10

营业房卷帘门

150-200

水嘴

10-25

玻璃钢防雨罩

水池

雨搭

30-50

洗手盆

60-80

铸铁暖气片

80-150

蹲便器

80-100

钢质暖气片

300-600

坐便器

200-350

使用说明:

1.被征收人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偿。

2.被征收房屋装修部分评估中包含的项目不再另行补偿。

3.未列明的其他房屋附属物以及被征收人对参照以上房屋附属物作价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补偿。

名称

补助费(元)

固定电话

有线电视

宽带网(住宅)

宽带网(非住宅)

空 调

端口

120

250

180

380

200

300

胸 径

单 位

补偿费(元)

5厘米以下

6-10厘米

11-15厘米

16-20厘米

21-25厘米

26-30厘米

31-40厘米

40厘米以上

10-20

21-40

41-60

61-100

101-200

201-300

301-400

401-500

4、产权调换房屋位置及户型图(现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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