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序工艺质量监督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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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工艺质量监督考核细则

 

工序工艺质量监督考核细则

 

起草部门:

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批准人:

 



 

工序工艺质量监督考核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厂卷烟生产过程中产品工艺、质量管理的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厂工艺质量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003版卷烟工艺规范

Q/GYGSGP017在制品检验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GYGSJJS505制丝工艺技术要求(南阳卷烟厂)

Q/GYGSJJS402烟用材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准则 

Q/GYGSJJS****卷烟(滤棒)

Q/GYGSGSC026卷烟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Q/GYGSJSC****检验规程

Q/GYGSJNY(ZG)****检验规程

Q/GYGSJNY(ZJ)****工艺技术标准

Q/GYGSGNY(ZG)005工艺过程控制办法

Q/GYGSGNY(ZG)007卷烟生产线防虫、灭虫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无)

4职责

4.1质量管理部负责对生产过程工艺、质量的监督考核;

4.2车间和相关部室负责生产过程工艺、质量的控制,和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

5考核办法

5.1工艺质量管理的考核项目

5.1.1指标考核

5.1.1.1制丝车间的考核以工艺质量指标优质率、工艺参数合格率、技术条件合格率和薄片质量得分为准,卷包车间的考核以卷包工序质量综合得分、滤棒质量综合得分为准,动力车间的考核以温湿度合格率为准,相关部门的考核以日常检查考核为准,由质量管理部汇总考核。

5.1.1.2各车间考核得分(优质率、合格率)完成或高于厂定指标要求者,视为完成,不进行奖励;低于厂定指标得分者,将对责任车间进行绩效扣分考核,扣分值等于责任车间考核所得分低于厂定指标分值。

5.1.2项目考核:

包括工艺指标和质量指标,采用奖罚款或扣绩效分。

5.2基础管理

5.2.1车间职工没有明确的质量责任对责任车间罚100元,在绩效考核中没有突出质量指标罚责任车间500元。

5.2.2 对新进或转岗职工上岗前未进行质量工艺教育每人次罚责任部门100元,质量、工艺教育未合格上岗每人次罚200元。

5.2.3 各车间部门对接受的工艺整改任务认真组织整改,未按计划完成的一次罚责任车间200元。

5.2.4对出现的连续性质量问题,以及相关部门下达的纠正、预防措施,责任部门要及时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否则每例对责任部门罚款200元。

5.3自检记录的管理

5.3.1 发现不自检而填写记录者一次扣车间责任机台(或工序)200元。

5.3.2 质量自检记录缺项、漏项扣车间责任机台(或工序)100元。

为隐瞒问题故意更改或不如实记录、填写不真实的,罚车间责任机台(或工序)1000元,造成对质量问题无法追究或误导者,交厂部处理。

5.3.3未按规定自检,一次罚车间责任机台(或工序)100元。

5.3.4自检中有批量质量问题发生及机台自检中挑出的不合格品,自检中无记录罚车间责任机台(或工序)200元。

5.3.5车间每月对自检记录存放不按要求或丢失罚车间50元。

5.4产品状态标识的管理

5.4.1 各车间部门依据《卷烟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执行。

5.4.2 对负责“标识”的人员,未及时进行标识的罚责任人50元。

5.4.3对同一区域的产品出现一种以上的状态标识,对指定的责任人罚50元。

5.4.4对各类盛装烟用材料、半成品、废料等的容器(塑料箱、架子车、其他)未按规定进行标识,或使用错误,或残缺不全,对责任部门罚100元;对特殊工序状态标识未按规定进行标识,或使用错误的,对责任部门罚200元。

5.4.5对成品、半成品、废料无标识,又未及时转入带有标识的区域的,对责任部门罚100元。

5.4.6制丝车间烟叶(丝)、卷接包车间卷烟和包装转序、薄片丝、嘴棒等转序的管理:

薄片、嘴棒、卷烟机台无转序卡(工序卡、传递卡)而转序的扣100元;转序卡(工序卡、传递卡)未按规定填写罚100元;因转序卡(工序卡、传递卡)不规范造成批与批之间混淆的罚200元,造成产品混淆的罚500元;混淆产品,烟叶(丝)等超过100kg、烟支超过5盘记质量事故;烟叶(丝)等混淆超过500公斤、烟支超过50盘或产品已流入市场5件以上记重大质量事故。

5.4.7制丝贮柜

5.6.7.1烟叶(丝)开始进柜需注明牌号、时间等相关标识。

否则罚100元。

5.6.7.2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标识合格,否则罚100元。

5.6.7.3 检验不合格品需标识注明,未经许可不应转入下道工序,否则罚200元。

5.4.8卷接机台

5.4.8.1卷接机烟车放第一盘烟后,机台需挂转序卡,否则罚100元。

5.4.8.2 检验合格在转序卡上填写质量确认记录,否则罚100元。

5.4.8.3 检验不合格品不应放入烟车,需放在不合格区域内,否则罚200元。

5.4.9包装机台

5.4.9.1包装机台应记录所接受烟车的卷烟机台号、烟车序号否则罚100元。

5.4.9.2包装机台在已转序的烟车包装至最后一盘时方可取下卷制转序卡,否则罚100元。

5.4.9.3未经检验合格(无标识)的成品烟不应转序,入库人员不应接收入库,否则罚500元。

5.4.10不同状态标识的产品相混淆,对责任部门罚200元,若流入下道工序对责任部门罚500元。

5.5工艺管理

5.5.1总则

5.5.1.1工艺质检人员依据《卷烟工艺规范》、工艺技术标准、产品标准、《检验规程》及本《细则》内容对生产过程的工艺控制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对严重影响产品质量的工艺情况有权停止生产,否则对责任部门罚1000元。

5.5.1.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应以任何形式阻挠工艺质检人员进行正常的工艺、质量监督检查,凡机台或其它人员有干扰、谩骂、威胁、围攻、殴打工艺质检人员行为的,一次罚1000元,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上报厂部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5.1.3车间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没有工艺技术标准不应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部门一次罚500元;各类技术标准应是有效版本,否则发现一例罚50元,执行错误的一例罚1000元。

5.5.1.4车间的蒸汽压力、压缩空气压力、水压等技术条件应符合《制丝工艺技术要求(南阳卷烟厂)》方可开机生产,因协调不到位造成不达标的一项罚责任部门200元;一项不达标开机生产的罚车间200元。

5.5.1.5生产过程中工序的工艺参数应按照《制丝工艺技术要求(南阳卷烟厂)》要求进行控制,否则发现一例罚200元。

5.5.1.6各工序应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违者罚100元。

5.5.1.7接叶片、烟(梗)丝、膨胀叶丝、薄片丝时,物料应自然落入烟丝箱中,不应手压脚踩,物料不能超过箱子沿,发现一次罚100元。

5.5.1.8车间接到叶片、烟(梗)丝、膨胀叶丝、薄片丝、烟支、滤棒及投入生产中的各类原料、烟用材料时,应认真核对是否与所生产的牌号相符,且在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使用的周转箱、烟架、烟盘及各类容器底要及时清理,不应有残留或有杂物,不应有严重污染、霉箱底出现,各类存放、周转器具应保持清洁,违反任一项一次罚100元。

5.5.1.9叶片、烟(梗)丝、膨胀叶丝、薄片丝等在贮、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止水分散失的措施,否则一次罚100元。

5.5.1.10各车间工序应对进入车间的片烟、烟梗、薄片丝、膨胀烟丝、烟沫、梗签等物料进行确认,接收单位对接收物料不确认的给予500元的处罚。

5.5.1.11批次及当班生产结束后设备内及输送设备内不应滞留在制品,否则一处一次罚100元,造成批与批之间混淆的罚200元,造成产品混淆的罚500元;混淆产品,烟叶(丝)等超过100kg、烟支超过5盘记质量事故。

5.5.1.12生产现场地面不应存在有可能混入物料的碎塑料、橡胶等杂物,正常生产中,不应将有异味的物质带入生产现场,违犯一次罚200元,生产现场在生产当中不应油漆作业,否则罚车间500元。

5.5.1.13生产现场的带油烟片、烟丝、烟支、材料等应及时隔离,否则一次罚200元。

混入产品中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的罚责任部门1000元。

5.5.1.14在生产结束打扫卫生时应把杂物、油物、尘土与烟支、烟(梗)丝、烟片分开存放,以防灰尘、杂物等混入烟支、烟丝、烟片当中,违犯一次罚100元。

生产中或生产结束不应将烟灰、尘等掺入烟(梗)丝中,违犯一次罚200元。

5.5.1.15各生产车间的门窗不应擅自打开;门窗玻璃损坏的,车间应及时更换并采取补救措施。

各生产车间的风幕机归车间管理,要保证正常运行;有门帘的地方要保持门帘的完整。

违犯任一项罚100元。

5.5.1.16生产车间数据采集系统应保证相关人员在开机前能够进入该系统,发现生产信息状态与实际不符的一次罚100元;采集的数据应完整、准确、与生产现场同步,不应出现批次、项目漏采现象,否则一次罚200元。

5.5.1.17生产中提前清零,造成数据失真,可通过其他渠道追溯到数据的罚100元,不能追溯的罚200元。

5.5.1.18设备故障造成批次中个别参数数据采集不完整罚50元,人为操作造成批次中个别参数数据采集不完整罚200元。

5.5.1.19散落在地面上的在制品应及时清理、挑拣整理,否则发现一例罚100元。

5.5.1.20动力供应部门供给的蒸汽压力、压缩空气压力、水压等技术条件应符合标准要求,否则每项每次罚责任车间200元。

要确保生产过程温湿度及汽、气、水压的稳定,不应出现影响在制品质量稳定的较大波动,否则每例对责任部门罚款200元。

生产过程中出现特殊异常情况,应积极采取措施,不应因措施不当、不及时影响在制品质量,否则每例对责任部门罚款200元。

5.5.1.21各车间要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不应出现烟丝储存时间不够、超时或月末结存各类半成品超过一个生产批量的现象,否则每例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

5.5.1.22月度生产结束后或长时间存放物料,应采取防止水分散失的措施,否则每例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

5.5.1.23严禁坐、踩、卧等破坏原料、烟用材料的行为发生,否则每例罚款100元。

5.5.1.24生产中出现影响质量的行为或现象,经工艺人员指出后仍然得不到整改的,给予200元的处罚。

5.5.1.25物资供应部接到生产管理部的换烟通知后,应认真核对相关标准,确保准确无误后,再把烟用材料送往机台,并作好记录,否则发现一例罚责任部门100元。

5.5.1.26设备出现故障检修时,有烟丝的地方应采取适宜的防护措施,烟丝中不应混入杂物,违反一项一次罚100元。

5.5.2 制丝

5.5.2.1 进入车间的烟片,车间应及时进行检验并放置在货位上,做到有序堆放,不应超高(5包)存放,车间检查牌号、配方无误后方可生产,同牌号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生产,货位上的烟包标志、牌号应清晰完整,发现以上问题对车间每项罚200元。

进入配方库的烟箱标识错误的罚责任部门500元,造成使用错误的记质量事故。

5.5.2.2进入车间及配方库的烟包(烟箱)不应出现严重破损,烟箱内发现有活虫烟片、金属、塑料片、麻绳等非烟叶物质的罚责任部门200元;箱内无霉变、异味和污染烟叶(烟片、烟梗),在生产中发现以上问题视情况对责任部门、车间每项罚300元。

5.5.2.3批次生产时,对散落在地面上的本批烟叶、烟丝应及时进行清扫,整理后随该批进行生产,不应混入其它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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